金融期货的清算方法 金融期货投机方法
金融远期合约和金融期货的区别
金融期货与金融远期合约的区别。金融期货是在金融远期合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二者最大的共同点是均采用先成交.后交剖的交易方式,但二者也有很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交易地点不同.期货与远期交易的第一个差别在于期货必须在指定的交易所内交易。期货合约在交易厅内团裤公开、公平交易.交易所必须保证让当时的买卖价格能及时并广泛传播出去,使得期货从交易的透明化中享受到交易的优点。而远期交易的市场组织较为松散,投有交易所.也没有集中交易地点.交易方式也不是集中式的.
第二.合约形式不同。金傲期货合灼是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化合约.对于交易的金触商品的品质、数最及到期日、交易时间、交荆等级都有严格而详尽的规定。而远期合约对于交易商品的品质、教最、交别日期等,均由交易双方自行决定,没有周定的脱格和标准皮裤。
第三.保证金缴纳与结算时间不同。远期合约交易通常不级纳保证金,合约到期后才结算盈亏.期货交易则不同,必须在交易前欺纳合约金倾的5%-10肠作为保征金.并由清算公司进行逐日结算,如有盈余.可以支取.如有损失且账面保证金低于维持水平时.必须及时补足.这足避免交易所信用危机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头寸的结束方法不同。结束期货头寸的方法有三种:一是由对冲或反向操作结束原有头寸,即买卖与原头寸数且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二是采用现金或现货交割;二是实行期货塌握简转现货交易(exchange for physicals).在期货转现货交易中.两位交易人承诺波此交换现货与以该现货为标的的期货合约。远期交易由于是交易双方依各自的需资而形成的协议.因此,价格、数峨、期限均无规格.倘若一方中途违约.通常不易找到第三者能无条件接杆承受该权利与义务.因此,违约一方只有提供额外的优感条件要求解约或找到第三者接替承受原有的权利义务。
第五.交易的参与者不同.远期合约的参与者大多是专业化生产商、负易商和金融机构.而期货交易具有更大众意义.市场的流动性和效串都很高。参与交易的可以是银行、公司.财务机构、个人等。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的第四章 日常结算
第二十二条交易所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存放结算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第二十三条结算会员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第二十四条结算会员在交易所所在地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称为专用资金账户。
交易所与结算会员之间期货业务资金的往来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办理。
第二十五条结算会员开立、更名、更换或者注销专用资金账户,应当凭交易所签发的专用通知书到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办理。
第二十六条交易所、结算会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签订期货保证金存管协议。
交易所有权在不通知结算会员的情况下通过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从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中收取各项应收款项,并有权随时查询该账户的资金情况。
第二十七条交易所对结算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结算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结算会员的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第如隐二十八条结算会员对客户、交易饥铅会员存入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客户、交易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客户、交易会员的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第二十九条交易会员只能委托一家特别结算会员或者全面结算会员为其进行结算。
第三十条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规定缴纳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第三十一条交易所在银行开立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对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进行专户管理。
结算会员应当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用于与交易所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之间进行结算担保金缴纳、调整的资金划转。结算担保金缴纳、调整的标准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交易所在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下为每一结算会员设立明细账户,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所得收入在扣除必要费用和税费后依照相关规定返还结算会员。烂橡好交易所按照季度核算每一结算会员的结算担保金变化。
第三十三条结算会员开立、更名、更换或者注销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应当凭交易所签发的专用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办理。
第三十四条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为人民币200万元,应当以自有资金缴纳。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
第三十七条交易所根据结算会员每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中的货币资金部分,以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在每年的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将利息转为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具体执行利率由交易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十八条交易保证金是指结算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履约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买卖成交后,交易所根据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持仓合约价值向双方收取交易保证金。
第三十九条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结算会员向客户、交易会员收取交易保证金的标准不得低于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交易保证金的标准。交易会员向客户收取交易保证金的标准不得低于结算会员向交易会员收取交易保证金的标准。
第四十一条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当日收市后,交易所按照当日结算价对结算会员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进行清算,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者减少结算准备金。
结算会员在交易所结算完成后,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进行结算。
第四十二条交易所根据当日成交合约按照规定标准向结算会员收取手续费。股指期货的手续费标准为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交易所有权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四十三条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最后一小时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交易中断的,扣除中断时间后向前取满一小时视为最后一小时。
合约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距开盘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天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合约当日无成交的,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当日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最近的合约。合约为新上市合约的,取其挂盘基准价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为当日交割合约的,取其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根据本公式计算出的当日结算价超出合约涨跌停板价格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
采用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当日结算价或者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所有权决定当日结算价。
第四十四条期货合约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合约乘数]+∑[(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合约乘数]+(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合约乘数
第四十五条当日盈亏在当日结算时进行划转,盈利划入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亏损从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当日结算时,结算会员账户中的交易保证金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易保证金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结算准备金。
手续费、税金等各项费用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第四十六条结算准备金余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盈亏+入金-出金-手续费等。
第四十七条结算完毕后,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最低余额标准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结算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
交易所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可以通过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从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中扣划。若未能全额扣款成功,结算会员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能补足的,如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不得开仓;如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在交易过程中向风险较大的结算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并可以通过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从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中扣划。若未能全额扣款成功,结算会员应当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结算会员未能按时补足的,交易所有权对其采取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十九条交易所本着安全、准确、快捷的原则为结算会员办理出入金业务。
入金是指从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向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划入资金的行为;出金是指从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向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划出资金的行为。
(一)入金
1.票据支付。结算会员可以用专用资金账户开出的支票、本票和贷记凭证入金。结算会员用此类方式划入的资金,经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确认到账后,交易所将增加结算会员在交易所内的结算准备金。
2.银行扣划。结算会员可以在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之前向交易所提出书面或者电子划款申请,经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确认到账后,交易所将增加结算会员在交易所内的结算准备金。
(二)出金
结算会员可以在每日收市之前向交易所提出书面或者电子划款申请,经交易所审核后通知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于当日收市后在结算会员的专用资金账户和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之间进行划转。
第五十条结算会员出金应当符合交易所规定。结算会员的出金标准为:
可出金额=实有货币资金-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结算会员出金标准做适当调整。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限制结算会员出金:
(一)会员或者客户涉嫌重大违规,被交易所立案调查的;
(二)会员或者客户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且正处在调查期间的;
(三)交易所认为市场出现重大风险时;
(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当日结算完成后,结算会员应当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相关的结算数据。
第五十三条因特殊情况造成交易所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的,交易所另行通知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和方式。
第五十四条结算会员每天应当及时取得交易所提供的结算数据,做好核对工作,并妥善保存。
第五十五条结算会员对结算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在不迟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情况特殊的,结算会员可以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
结算会员未在前款规定时间内对结算数据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第五十六条交易所在每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向结算会员提供上月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资金结算核对单》,在每季的第一个交易日向结算会员提供上季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担保金核对单》,作为结算会员核查的依据。
期货有哪几种结算方式有什么区别
会员结算和客户结算。
1、时间
会员结算:每一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其核算结果是会员核对当日有关交易并对客户结败贺悄算的依据,会员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于每交易日规定时间内获得《会员当日平仓盈亏表》、《会员当日成交合约表》、《会员当日持仓表》和《会员资金结算表》。
客户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与交易所的方法一样,即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对每一客户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交易手续费一般不低于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手续费标准的3倍,交易保证金一般高于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至少3个百分点。
2、后续工作
会员结算:会员每天应及时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
客户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在闭市后向客户发出交易结算单。
扩展资料:
组织形式
期货结算的组织形式有两种,拍携一种是独立于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公司,如伦敦结算所(LondonClcaringHouse)同时为伦敦的三家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结算;另一种是交易所内设的结算部门,如日本、美国等国期货交易所都设有自己的结算部门(以下统称“结算机构”)。
我国采用的是交易所内设结算机构的察渣形式。独立的结算所与交易所内设结算机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结算所在履约担保、控制和承担结算风险方面,独立于交易所之外,交易所内部结算机构则全部集中在交易所。
独立的结算所一般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交易所共同参股,相对于由交易所独自承担风险,风险比较分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结算
期货的交易是如何操作的
期货交易方法如下:
1.进行期货交易前需要进行开户,可以在期货公司进行开户,签订说明书和猛辩合同即可。也可以在网上哪滚进行开户,线上提交信息即可。
2.开户后缴纳保证金,然后要对期货和交易规则进行一定的了解,才可以去进行交易。
3.选择好要买的期货就可以下单了,选择买卖的方向,了解期货合约的种类、数量、价格等具体参数
4.最后就是进行结算,期货交易有盈利有亏损,需要和保证金以及手续费等一同结李知余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