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白银期货 > 期货从业投资者 期货从业投资者考试题库

期货从业投资者 期货从业投资者考试题库

期货大神 白银期货 2023年09月03日

怎样成为期货从业人员去哪里学习

如果自学感到吃力,就只好去辅导班.但现在网络特别发达,可搜索到的资料很多,自学应当是没问题.

其实,死背硬记的东西挺多,只要肯下功夫,过关是没问题.

2008年第一、二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考试分为两科,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

二、考试目的

通过对期货基础知识的学习,使考生掌握期货市场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熟悉期货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律、期货市场原理及其运作过程,了解期货市场的基本业务、参与期货交易的基本方法与程序、期货交易的策略和技巧。

通过对期货法律与监管制度的学习,使考生了解和掌握期货市场的基础法律知识、主要派闭法律制度和监管制度等,增强其法律观念、守法合规和自律意识,提高执业水平。

三、考试方式

1、考试采取闭卷、客观题、计算机上网、多场次、题库抽题方式。

2、单科考试时间100分钟。百分制,60分为及格分数线。

四、试题类型及分值

1、基础知识科目:共170道题目

单项选择题:60道,每道0.5分,共30分;

多项选择题:60道,每道0.5分,共30分;

判断是非题:40道,每道0.5分,共20分;

分析计算题:10道,每道2分,共20分

(这10道题目为单选题,难度大于单项或多项选择题中的计算题)

2、期货法律法规科目:共170道题目

单项选择题:60道,每道0.5分,共30分;

多项选择题:60道,每道0.5分,共30分;

判断是非题:40道,每道0.5分,共20分;

不定项选择题:10道,每道2分,共20分(这些题目每道有四个选项,答案可能是1个,也可能是2-4个)

五、考试内容要求

(一)期货基础知识考试内容

(参见指定教材各章学习目的及要求、学习重点)

第一章期货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期货市场的产生

第二节期货市场的发展

尘猛裂第三节我国期货市场的建立与规范

第二章期货市场的功能与作用

第一节规避风险的功能

第二节发现价格的功能

第三节期货市场的作用

第三章期货市场组织结构

第一节期货交易所

第二节期货结算机构

第三节期货经纪机构

第四节期货投资者

第五节期货监管机构

第六节相关服务机构

第四章商品期货品种与合约

第一节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条款及设计依据

第二节商品期货品种条件与期货合约上市程序

第三节国际主要期货品种和期货合约

第五章期货交易制度与期货交易流程

第一节期货交易制度

第二节期货交易流程-----开户与下单

第三节期货交易流程-----竞价

第四节期货交易流程-----结算

第五节期货交易流程-----交割

第六章套期保值

第一节套期保值概述

第二节基差

第三节套期保值的应用

第四节基差与套期保值效果

第五节基差交易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发展

第七章期货投机

第一节投机概述

第二节投机原则和投机方法

第八章套利交易

第一节套利概述

第二节套利交易的相关概念

第三节套利的种类和方法

第九章期货行情分析

第一节基本分析法

第二节技术分析法

第三节有效市场理论对期货分析的评介

第十章金融期货

第一节金融期货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外汇期货

第三节利率期货

第四节股票指数期货

第五节股票期货

第十一章期权与期权交易

第一节期权与期权合约

第二节期货期权价格

第三节期权交易

第四知埋节期权交易的基本策略

第五节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

第六节期货期权投机交易

第七节期货期权套利交易

第十二章期货投资基金

第一节期货投资基金概述

第二节期货投资基金的特点与功能

第六节期货投资基金的组织与运作

第七节期货投资基金的监管

第十三章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

第一节期货市场风险识别

第二节期货市场的风险监管体系

第三节期货市场的内部风险管理

第四节期货交易中的外部风险管理

(二)期货法律法规考试内容: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4、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5、《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6、期货从业人员管理

7、《期货从业人员管理》修订说明

8、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9、《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10、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11、《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起草说明

12、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

13、《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起草说明

14、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15、《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起草说明

16、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摘选

六、指定教材

期货基础知识:《期货市场教程(第五版)》(中国期货业协会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及《期货市场教程(第五版)》勘误表

期货法律法规:“期货法律法规选编”(第二版)(中国期货业协会编)

证券从业人员能炒期货吗

期货可以。但证券从业人员禁止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和北京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

拓展资料:

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定,

(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五)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十)泄露客户资料;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四)在经纪业务桐运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

(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局携梁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

(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隐判的其他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是否可以开期货账户

可以。如果你是证券从业人员,可以开立期货账户,但是不可以开立证券账户,简单说,你干哪一行,就不能开哪一行的账户,必须保持独立性,但是可以开另一行的账户。

拓展资料:

期货开户,即投资者开设期货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行为。证监会对于期货投资尘汪者的开户资金下限并没有明文规定搭颤,开户资金随期货公司规模的不同和交易方式的不同,各公司对开户资金的要求都有一定的浮动空间。随着银期转账、期证转账业务的逐渐增多,客户可以自由地在银行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之间转移资金。

投资者前来开户前应做好五方面准备工作。投资者在开户前如果做好上述五方面准备工作,开户剩余其他工作如培训、接受考试就比较简单了,成功获得股指期货账户已经没有大碍。

一是,本人身份证,通过身份证检查客户年龄(女不得超过59岁,男不得超过60岁);

二是,学历证,学历越高在其后综合评估中分数也高,当然这并不意味没有学历就不能成功开户;

三是,商品期货与证券交易证明,有商品期货经验的应出具交割单,有证券交易经历投资者应在证券公司开具证明,此外如果没有商品期货交易经验应具有20笔仿真交易记录;

四是,出具金融资产和收入状况证明,金融资产包括股票、期货等,该项证明在其后的综合评估中分值达到50分;

五是,个人诚信记录证明。

交易:

期货公司全面开派枝仔通电子化交易,经纪合同开立后,我们将同时请客户签收网上交易登录密码,客户签收后,请第一时间按照初始密码登录系统并更改密码。所有委托均可以通过计算机直接进入交易所场内。

网上客户通过互联网,使用期货公司提供的专用交易软件收看、分析行情、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客户在网络出现问题时,可通过期货公司应急下单电话(电话号码参见期货公司开户资料),报上您的交易账号和交易编码进行电话下单。若期货公司的通讯出现故障时,系统会自动转为人工委托下单,客户仍可通过网上自助交易,但下单与回报速度会降低。

1、下单系统期货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国内使用较多的有金仕达V6

2、看行情系统:博易大师(免费)富远行情软件(免费)文华财经(免费)

3、其它付费软件

期货从业人员可以开户炒股

期货从业人员是可以炒股的,但是证券从业人员是禁止股票交易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橘芹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三条国有圆型毕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租瞎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标签: 期货   交易   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