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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的主营业务 期货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佚名 道指期货 2023年08月26日

证券公司主营业务有哪些

证券公司主营业务有哪些

你知道证券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哪些种类和内容吗?事实上,这部分不仅仅是和我们以后希冀的工作紧密相连,还是《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这门科目里的一个重要键腔知识点。不论是为了以后的事业,还是为了现在的考试,我们都很有必要把这些弄清楚。下面一起来看看证券公司主要业务吧!

证券公司主营业务有哪些篇1

主要有九大业务,分别是: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直接投资业务。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看看这九大业务分别是做哪些内容的工作。

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做代理来买卖有价证券,业务收入来源是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该种代理可通过柜台或者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在我国以后者为主。

证券公司从事该业务时唤亮培,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但该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所以说,证券从业和唯资格考试是非常重要的。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从事该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间接的有偿咨询服务。

财务顾问业务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是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有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二者的区别主要在承销期结束后,代销方式会把未售出的证券退还给发行人,而包销则不然,是由证券公司购入剩下的部分,一包到底。

证券保荐是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机构。

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证券获取营利。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或者设立子公司开展自营业务,都需要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业务许可,证券公司不得为从事自营业务的子公司提供融资和担保。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

融资融券业务

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使他们得以用资金购买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他们卖出,而证券公司则收取担保物。

中间介绍业务

从业该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在接受了来自期货经纪商的委托后,可以把客户介绍给期货经纪商,并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该业务起源于美国。

直接投资业务

证券公司想要开展直投业务,必须设立直接投资业务子公司,简称直投子公司,而不得以其他形式开展该业务,且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审慎尽责。

根据这九大业务,证券公司也都有相应的业务部门,有大量从业人员从事该种工作。了解和学习了这些后,你是否也有了比较感兴趣的业务,打算以后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后,就往该部门进军呢?当然这些都是后话了,眼前最紧要的,还是我们在看好教材的基础上,好好运用高顿题库多做题,也可以报名学习高顿网校的证券从业课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给自己的考试加加分。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即将到来,让我们百尺竿头,更近一步吧!

证券公司主营业务有哪些篇2

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证券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分为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我国证券公司从事的经纪业务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为主。证券公司的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主要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的证券的代理买卖。

经纪律检查委员会托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

证券经营机构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2.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3.不得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允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4.妥善保管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5.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接受客户委托和进行清算交割。

6.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违背委托人的指令买卖证券;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及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定义。P248

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又可细分为面向公众的投资咨询业务,为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的特定对象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为本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投资银行部门提供的投资咨询服务。

资格:5名以上证券从业人员;高管中至少1名证券从业人员;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三、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按照《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四、证券自营业务

(一)证券自营业务含义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两种以上的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净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

(二)证券自营业务的决策和授权

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原则上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

(三)自营业务的操作管理

1.通过合理的预警机制、严密的账户管理、严格的资金审批调拨制度、规范的交易操作及完善的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控制自营业务的运作风险。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以自身的名义,通过专用自营席位进行,并由非自营业务部门负责自营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自营账户的审核和稽核制度,严禁出借自营账户、使用非自营席位变相自营、账外自营。对自营资金执行独立清算制度。自营业务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自营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自营账户中提取现金。

2.明确自营部门在日常经营中总规模控制、资产配置比例控制、项目集中控制和单个项目规模控制等原则。完善投资论证机制,建立证券池,业务部门只能在确定的规模和可承受的风险限额内,从证券池内选择证券进行投资。建立健全自营业务运作止盈止损机制,止盈止损的决策、执行与实效评估要符合规定的程序并进行书面记录。

3.建立严密的自营业务操作流程,确保自营部门及员工按规定程序行使相应的职责,重点加强投资品种的选择及投资规模的控制、自营库存变动的控制,明确自营操作的权限及下达程序、请示报告事项及程序等。投资品种的研究、投资组合的制定和决策以及交易指令的执行应当相互分离,并由不同人员负责;交易指令执行应当经过审核,并强制留痕。同时要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数据资料的备份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自营业务的清算应当由公司专门负责结算托管的部门指定专人完成。

(四)证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

1.建立“防火墙”制度;

2.加强自营账户的集中管理和访问权限控制;

3.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档案管理制度;

4.建立独立的实时监控系统;

5.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全方位监控自营业务的风险。

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证券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持有一种非债券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持有一种证券的市值与该类证券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

五、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一)资产管理业务含义(P253)

(二)资产管理业务种类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为一对一投资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

(三)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

1.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单个客户资产净值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公司可以在上述基础上确定本公司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限额。

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只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限定性集合计划的单个客户资金最低限额为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计划的单个客户资金最低限额为10万元。

3.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客户按其所拥有的份额在集合计划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享有利益,承担风险,投资者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证券公司可依法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l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

5.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计划,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存管银行代理推广。参与计划的投资者应当是证券公司自身或者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

6.证券公司进行集合计划的投资运作,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应当通过专用交易单元进行,集合计划账户、专用交易单元应当报有关单位备案,集合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

7.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l0%,也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l0%。

8.证券公司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与本公司或资产托管机构有关联公司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单个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上述证券的资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3%。

(四)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控制

1.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客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资产管理合同和推广代理协议的约定推广集合计划,指定专人向客户如实披露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全面准确地介绍集合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讲解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以及客户投资集合计划的操作方法,充分揭示集合计划的一般风险和特定风险。

3.证券公司设立的集合计划,应对客户的条件和集合计划的推广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参与集合计划的客户应当具备相应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前,应当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偏好等。

4.客户应对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作出承诺。

5.证券公司及代理推广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使投资者详尽了解集合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计划。

6.证券公司及托管机构应当定期向客户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及托管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作出详细说明。

7.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客户资产与自有资产、不同客户的`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8.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障集合计划资产的相互独立,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六、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一)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财务状况、合规状况良好;有开展业务相应的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资金和证券;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等。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营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在分类评价中等级较高的公司;公司治理健全,内控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公司信用良好,最近2年未有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实现交易、清算以及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有完善和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和证券。

(二)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加强内控,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2.开展业务需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3.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4.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集中在公司总部。公司应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一业务决策机构一业务执行部门一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5.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

1.证券公司账户体系(6个)

2.客户的账户体系(3个)

(四)客户的申请、征信、选择

首先由客户向公司提出融资融券申请。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度,明确规定客户选择与授信的程序和权限。证券公司应当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与其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前向客户履行告知义务。

(五)融资融券一般业务P257

七、证券公司IB业务

IB即介绍经纪商,是指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

证券公司可接受期货公司的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相关服务。

作为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商,证券公司不得办理期货保证金业务,不承担期货交易的代理、结算和风险控制等职责。

证券公司主营业务有哪些篇3

(一)资格条件

1.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5)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6)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7)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业务范围

1.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2.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介绍业务的范围。

(2)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3)介绍业务对接规则。

(4)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5)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6)违约责任。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者其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1.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

2.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

3.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

4.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5.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不得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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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不做主营业务做期货可以吗

上市公司不做主营业务做期货可以做,但不建议。

1、上市公司还是应坚持主营业务,炒期货毕竟不是稳健经营,还是应该把精力放在主营业务上。

2、未携前雹来面对的期货市场风险也会更大,同时,也不能排除公司的人员看到炒期货赚的钱远远大于生产经营,就更没有动力去改善原本就亏损的生产经营业务了。悔姿

3、上市公司投机炒期货,以巨亏告终的不在少数,因为忽视主营辩帆业务转向期货投机,不仅令公司业绩存在很大风险,也会令公司股价大幅波动。

主营业务是做期货的上市公司(股票)有哪些

期货概念股

简单讲就是上市公司中有控股、参股期货公司的一类公司。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简称参股公司股份比例参股额度(亿元)

1 000060中金岭山清南深圳金汇期货经纪公司 100%

2 000562宏源证券华煜期货 100% 0.433

3 000628*ST高新成都倍特期货 100% 0.350

4 000783长江证券长江期货经纪公司 100% 1.000

5 000900现代投资湖南大有期货 100% 0.400

6 000996中国中期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100%

7 600030中信证券中证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原金牛期货) 100% 1.500

8 600109国金证券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原天元期货) 100% 0.800

9 600638新黄浦华闻期货 100% 1.420

10 600755厦门国贸厦门国贸期货 100% 1.000

11 000686东北证券渤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96% 0.960

12 600704中大股份浙江中大期货 95.1%

13 600107美尔雅美尔雅期货 90% 0.270

14 000791西北化工甘肃陇达期货 71.8% 0.215

15 000010 S ST华新广东寰球期货 70%

16 000430 S ST张股湖南天通期货 70%

17 000573粤宏远东莞宏远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66.67% 0.163

18 000728国元证券国元期货 55% 0.550

19 600288大恒科技大陆期货 49% 0.440

20 600128江苏弘业江苏弘业链敬期货 42.87% 0.500

21 000878云南铜业云晨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40% 0.200

22 600331宏达股份中期期货 28.65% 1.720

23 000930丰原生化华安逗唤前期货经纪责任有限公司 28.5% 0.285

24 600084 ST新天新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2.95% 0.070

25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苏物期货 16.67% 0.100

26 000031中粮地产金瑞期货 10% 0.050

27 000897津滨发展津滨期货 10% 0.030

28 600500中化国际自营天胶期货

[跪求] 期货公司的经营模式有哪些

给你转载了一篇“国内外期货公司经营模式及经营能力比较”,对你应该有帮助的,分析的挺到位。

国内外期货公司经营模式及经营能力比较

浙江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来源:经济导刊

自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期货市场产生以来,在经历了无序发展和治理整顿后,进入了一个激乎清稳步发展阶段。然而作为市场主体的期货经纪公司普遍实力偏弱,发展滞后,成为制约我国期货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与我国期货市场相比,以美、英等国为代表的期货市场已经相当成熟,已经形成了机制完善、结构完备的期货行业体系。而新加坡、香港、台湾等新兴期货市场也在学习成熟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期货行业构成的国内外比较

美国和英国的期货行业构成

美国是期货市场和期货行业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其期货行业结构在原发型期货市场中最具代表性。美国《商品交易法》将其期货市场的中介机构划分为代理业务型、客户开发型以及管理服务型三大类。

代理业务型的中介机构。主要是期货佣金商FCM(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场内经纪商FB(Floor Broker)以及场内交易商FT(Floor Trader)。FCM是各种期货经纪中介的核心,从其功能来看,与我国的期货经纪公司类似。据统计,在美国期货业协会(NFA)注册的FCM目前共有192家。①根据不同的营运模式,美国的FCM又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全能型金融服务公司,如高盛公司、花旗环球金融、美林公司以及摩根大通等金融巨头,期货经纪业仅占其业务的一部分;二是专业的期货经纪公司,以瑞富期货公司(Refco)为典型代表;三是现货公司兼营期货经纪业务,这类公司包括一些大型的现货加工商、仓储商、中间商和出口商等。它们最初涉足期货市场主要是为了套期保值,后来逐渐拓展到期货经纪业务,有些现货公司还下设了专门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子公司,例如嘉吉投资者服务公司(Cargill Investor Services)就承担了其母公司的套保业务。此外,代理型中介还包括FB和FT。FB又称出市经纪人,他们在交易池内替客户或经纪公司执行期货交易指令。FT与FB正好相反,他们在交易池内替自己所属公司做交易。如果是替自己账户做交易,通常称之为自营商(Local)。

客户开发型的中介机构。主要有介绍经纪商IB(Introducing Broker)和经纪业务联系人AP(Associated Person)。IB既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但一般都以机构的形式存在。它可以开发客户或接受期货期权指令,但不能接受客户的资金,且必须通过FCM进行结算。IB又分为独立执业的IB(IIB)和由FCM担保的IB(GIB)。IIB必须维持最低的资本要求,并保存账簿和交易记录。GIB则与FCM签订担保协议,借以免除对IB的资本和记录的法定要求。在NFA注册的IIB目前共有466家,GIB则有1043家。我国尚不存在类似于IIB的期货中介机构,而期货经纪公司在异地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则与GIB颇为相似。在FCM的业务结构中,许多IB的客户量和交易量都远比FCM直接开发的要大,IB的引入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期货业的发展。

经纪业务联系人明前主要从事所属的FCM、IB等机构的业务开发、客户代理等工作。他们均以个人形式存在,包括期货经纪公司的账户执行人、销售助理和分店经理等。经纪业务联系人不允许存在双重身份,即不能同时为两个期货经纪机构服务。在NFA注册的经纪业务联系人共有53898人。其中,以账户执行人AE(Account Executive)最为典型,他们是FCM的业务代表,是专门为期货经纪公司招揽客户并替客户执行交易和提供市场咨询的人,与我国期货经纪公司内部经纪人的角色类似。

管理服务型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商品基金经理CPO(Commodity Pool Operator)、商品交易顾问CTA(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等。CPO是指顷运向个人筹集资金组成基金,然后利用这个基金在期货市场上从事投机业,以图获利的个人或组织。CTA可以提供期货交易建议,如管理和指导账户、发表即时评论、热线电话咨询、提供交易系统等,但不能接受客户的资金。目前,在NFA注册的CPO有1470家,CTA有790家。图1反映了美国期货行业中几种主要中介机构之间的业务联系。

其他原发型期货市场与美国的期货经纪行业既有共同点,又存在差异。英国的期货经纪中介主要可以分为全能期货经纪商(Full-Service Brokerage)、贴现期货经纪商(Discount Brokerage)、介绍经纪商(Introducing Broker)。全能期货经纪商全方位地提供期货期权代理业务、FOREX业务以及场外市场现货与衍生品的交易,同时也开展了电子交易和网上交易,并且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英国最具代表性的全能期货经纪商有曼金融(Man Financial)、GNI有限公司和 Berkeley期货公司;贴现期货经纪商仅接收客户的指令,并在市场上代客户操作执行,不提供交易建议、市场信息以及其他服务,所有决策由客户自己做出。英国的IB与美国的略有不同,它们是全能期货经纪商的一种,提供的服务与全能期货经纪公司是一样的,只是规模往往较小,通常仅致力于期货经纪业务。但正是由于IB规模小,分布的范围要比全能期货经纪商广得多,为小城镇居民进行期货交易提供了便利。

亚洲国家(地区)期货行业构成

日本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企业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金融公司兼营期货经纪业务,主要是一些拥有投行背景的公司,如小林洋行和一些证券公司等;二是一些拥有现货背景的大型企业,它们大都下设了专门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子公司。这类期货公司的代表有三井物产、住友商事、丰商事、冈藤商事、三菱商事等。三是专业型期货经纪公司,以创建于1958年的日商联贸期货经纪股份有限公司(Nihon Unicom Corporation)为代表。①

继发型期货市场中,香港的期货市场主要有四类参与者,一是自营商(Trader),仅从事自有账户交易;二是经纪商(Broker),既从事自有账户交易,也为其他会员代理交易;三是期货商(FCM),可从事自有及客户账户交易,也可代理其他会员的经纪业务;四是商品自营商(Merchant Trader),它们是可交割商品的期货自营商。①

台湾地区的期货经纪商主要有四类:一是专营期货经纪商,只受托从事证期局公告的国内外期货期权交易;二是兼营期货商,包括一些本土及外国券商和金融机构;三是期货交易辅助人,主要是一些获许经营期货交易辅助业务的证券经纪机构,期货交易辅助业务包括招揽客户、代理期货商接受客户开户,接受客户的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执行等;四是复委托公司,就是代理本土客户从事国外期货交易的机构,它们将委托单转给境内的国外复委托期货商,然后再转给境外的交易所达成交易。②

我国期货业构成中的问题

我国期货业的发展时间较短,但行业发展历程几经坎坷。目前,我国共有188家注册期货经纪公司,期货营业部500多家。我国目前的期货业态构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期货业态过于单一。国外的原发型期货市场和继发型期货市场的期货业,均已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较为完善的行业结构。各种类型的期货中介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在多层次的代理服务体系中自我定位,相互分工协作,共同发挥中介职能。而我国目前的期货中介机构只有专业型期货经纪公司一种类型,它既是一个交易代理机构也就是通道服务商,又承担着客户开发、信息咨询、客户账户管理和交割服务等职能,相当于一个全能经纪商。但受制于目前的资本实力和经营能力,我国现有期货经纪公司还没有能力扮演全能经纪商的角色。

第二,期货业态链缺损,市场开发和服务能力不足。目前,我国期货业既缺乏像美国的IIB、台湾的期货交易辅助人这样的客户开发型期货中介,也没有法律意义上正规的CPO、CTA等管理服务型期货中介。一方面,造成了期货经纪公司长期以来在客户开发与代理服务这两个业务领域顾此失彼、难以两全;另一方面,由于得不到专业、安全的资产管理服务,使得大量潜在的客户因为专业知识匮乏而无法投资于期货市场。

期货公司经营模式的国内外比较

四种国外期货公司经营模式

国外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模式大致分为四种,具体为:综合型、融资服务型、专业型和贸易型期货经纪公司。

综合型经纪公司。代表性公司为美国的瑞富期货(Refco),全球排名第6。瑞富期货是以经纪业务为基础的多元化发展的期货经纪公司,拥有最广泛的客户群,是全球最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从瑞富期货的发展史可以看出,经纪人和经纪商制度是其拥有活力的关键,购并是其扩张的主要手段。瑞富公司的最大特点就是业务发展非常全面和均衡,凡是期货经纪公司能够涉及的领域,该公司均成功进入。目前,瑞富期货涉足的主要业务包括衍生品交易、服务、资本市场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收购业务等四大块。

融资服务型经纪公司。代表性公司为法国的飞马期货(Fimat),全球排名第7。Fimat的控股股东是法国兴业银行。大型国际化商业银行背景使飞马期货在客户融资方面能够提供最优质的服务,飞马期货有相当数量的工业领域客户,兴业银行往往是这些客户的债权人。同时,飞马期货也非常重视其他机构客户,譬如金融机构和基金,其完备的环球经纪网络也为服务机构客户带来方便。

专业型经纪公司。代表性公司为法国的卡利翁金融(Calyon Financial)和英国的曼金融(Man Financial)集团,全球排名第8和第9位。专业型经纪公司又可分为市场专业化和产品专业化两种模式。前者以卡利翁金融为代表,其完全是投资银行风格,该公司的工作重点就是服务好基金,在其期货合约的总成交量中基金的份额占了六成左右;后者以曼金融为代表,它的发展被认为是贸易公司成功转型为金融机构的经典案例。目前,曼金融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其2003年的收入结构中,资产管理费收入为2.711亿英镑,资产管理业绩收入为1.391亿英镑,代理费收入仅为0.708亿英镑。也就是说,经纪业务收入仅占曼金融总利润的25%左右①。参见图2、图3。

贸易型期货公司。代表性公司为美国的富士通集团(FCStone)。富士通的经营规模虽比不上上述期货公司,但却独具特色。作为一个从事商品交易风险管理的专业化公司,其特点是业务渗透商品价值链中包括生产、销售、加工、运输、批发和零售的每一个环节。为客户提供纵向一体化的商品贸易服务,从而成为美国最大的农产品贸易商之一,美国中西部的农场70%的农民通过富士通进行保值交易。

国内期货公司经营模式单一。

创新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代表性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模式大致可以分为网络型、区域型和贸易型经纪公司等三种类型。

在2003年国内期货公司综合实力排名前20位的期货经纪公司中,网络型经纪公司共5家,其中4家为中期公司的分支机构;区域型公司共11家,数量最多;贸易型公司共4家,也占据相当份额。

网络型经纪公司。其代表是中期集团公司,2003年综合实力排名第1位。其特点是拥有众多独立子公司,全国性交易网路健全、交易额和保证金在全国范围内占有比较高的份额,具有极高的市场地位和较强的竞争力。

区域型经纪公司。其代表是浙江永安期货和江苏建证期货,2003年综合实力排名分别为第3位和第10位。区域型期货经纪公司一般以公司所在省份或地区为核心市场,具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是所在省份或地区的龙头期货公司,拥有较好的市场信誉和行业知名度。

贸易型经纪公司。其代表是中粮期货、深圳实达,2003年综合实力排名分别为第2位和第5位。这类公司具备某类商品的贸易背景,一般与这一品种的现货生产商、贸易商联系密切,具备此品种生产储运贸易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信息优势,往往在这一品种上有比较大的交易量。目前,较有影响的有中粮系、五矿系诸公司。

与国外代表性期货公司相比,国内期货公司存在较明显的差距,具体表现在:国内期货公司只能从事期货交易代理业务,公司规模较小,市场细分能力不足等。单就经营模式而言,国内外期货公司存在较明确对应关系的仅为贸易型经纪公司一类;网络型和区域型经纪公司虽然从其以经纪业务为核心拓展市场占有率的基本做法而言,与以瑞富期货为代表的国外综合型经纪公司类似,但国内公司开展综合业务的能力相当有限,主要从事市场的平面扩张;作为国外期货公司经营模式重要类型的融资服务型、(市场或产品)专业型经纪公司在国内还未出现成功的代表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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