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库容 期货库容什么意思
期货交割仓库有什么要求
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
第三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业务进行监管,指定交割仓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轿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
(五)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
(六)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仓储管理经验以及有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管理队伍;
(七)有严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八)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九)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成为指定交割仓库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仓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相关文件;
(五)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其董事会出具的同意申请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单位出具的担保函;
(六)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
(七)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指定交割仓库的审批程序:
(一)交易所根据前条所列材料进行初审;
(二)交易所根据初审结果派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三)指定交割仓库需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或细则,经交易所审定后方可开展有关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业务;
(四)交易所根据实地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
第七条指定交割仓库经交易所核定批准后须办理以下事宜:
(一)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标准仓单所需各种印章须到交易所备案;
(二)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授权书及专人签字须到交易所备案;
(三)缴纳风险抵押金;
(四)指定交割仓库期货管理人员接受交易所的交割业务培训;
(五)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指定交割仓库申请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应向交易所递交《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申请书》,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
第九条指定交割仓库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办理以下事项:
(一)交割商品全部出库或全部变成现货;
(二)结清与交易所的债权债务;
(三)按交易所规定清退风险抵押金。
第十条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交易所应及时通告会员及指定交割仓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
(一)按交易所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二)按交易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收取有关费用;
(三)对交易所制定的有关实物交割的规定享有建议权;
(四)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闭裤乎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指定交割仓库的义务:
(一)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交易所的监管,及时向交易所提供有关情况;
(二)根据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对用于期货交割的商品进行验收入库;
(三)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四)按标准仓单要求提供商品,积极协助货主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
(五)保守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六)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年审;
(七)缴纳风险抵押金;
(八)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授权业务人员等事项,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九)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纯知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日常业务
第十三条指定交割仓库的日常业务分为三个阶段:商品入库、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库。
第十四条指定交割仓库应保证期货交割商品优先办理入库、出库。
第十五条商品入库是商品进入储存的第一阶段,商品入库依次经过下列作业环节:
(一)商品接运。接运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而准确地向运输部门接收入库商品,手续要清楚,责任要分明,遇有封识损坏、苫罩异常、货证不符、数量短缺、商品残损、包装损坏等现象的,一要摸清情况;二要分清责任,向承运部门索要商务记录或普通记录,交货主处理;三要做好入库验收记录。
(二)商品验收。商品的验收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对某项商品的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以验证其是否货证一致,是否符合交易所交割规定的一项工作。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项目为:商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必备的入库资料、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表面质量状况(问题较多,直观难见或已有规则规定按比例抽样检查的,要做拆箱、拆捆、拆包检查)。
(三)商品入库和签发标准仓单。商品验收无误(或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毕)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即登帐、立卡、建立商品档案,并根据货主要求按交易所的具体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四)标准仓单的注册。标准仓单签发完毕后,有关会员应及时到交易所办理注册手续。标准仓单注册后,方可用于履行交易所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
第十六条商品经验收入库后,即进入储存阶段,在整个储存期间仓库应做好商品的保管保养工作。指定交割仓库应根据各种商品不同的性能、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合适储存场所和科学合理的堆码方式,对商品进行不同的保管、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储存商品完好。
第十七条商品出库是指定交割仓库根据货主的要求,用发货、送货、代运等方式将商品发送出库。商品出库标志着储存阶段结束。
第十八条商品出库应核对出库凭证、检查无误方可发货;发货完毕当日登销料帐、清理单据证件、清理场地、整理货垛;对需办理代运的物资应提前向承运部门提出运输计划;收回标准仓单加盖"货讫"章与仓库留底配对后保存。
第十九条商品过户。过户必须做好记录和料帐的登、销工作。
第二十条指定交割仓库在办理商品进出库手续时,应及时将相应数据录入仓单管理系统,并做好数据传送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对期货交割商品单独设帐管理。
第二十二条指定交割仓库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负责交割商品的管理和办理标准仓单业务。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和提高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为会员、投资者的服务质量,切实改进仓库管理水平,交易所对指定交割仓库实行仓库自查、交易所抽查和年审制度。
(一)自查制度。各指定交割仓库根据本办法、交割细则、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仓库的实际情况,每月选择一项或几项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交易所抽查制度。交易所根据掌握的情况或会员、投资者的反映,随时对各指定交割仓库的一项或多项工作进行抽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以检查指定交割仓库在日常工作中对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年审制度。交易所每一年度对指定交割仓库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检查并按《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比,提出下一年度的要求,对确不符合指定交割仓库要求又不能做改进的仓库,交易所可以取消其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
交易所审查的内容包括仓储设施、库容库貌、业务能力、业务实绩、帐目管理、会员满意程度以及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指定交割仓库应向交易所缴纳风险抵押金作为仓库履行义务的保证。若未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将其利息返还给仓库(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若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赔偿,抵押金不足以赔偿的,交易所有权向指定交割仓库追索。
风险抵押金的具体数额和交纳方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协议书上载明。
第二十五条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标准仓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标准仓单权利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交易所按有关规定补充赔偿,补充赔偿后交易所有权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追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正大国际期货正规吗
正大国际期货是正规的,可以在证监会官网查得到。
国际期货:
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有些美国期货合约品种如大豆、铜对国内期货价格变动会有影响,国内投资者可以参考外盘行情。大型生产商与森芦握贸易商也可根据外盘行情做好套期保值,对冲现货交易损失。
拓展资料:
国际期货起源与发展:
期货交易是人类贸易史发展的结果(物物交换、现货交易、远期交易、期货交易)期货作为一种交易方式或机制随商业活动不断发展而产生。
为了促进商业活动发展,人类探索新的交易方式一直没有中断过。最初人类商业交易方式为物物交换,真正的现货交易从货币作为商品支付手段开始。自从有了货币为支付手段的现货交易,商业成为一种独立活动得到更大发展,商品交易范围进一步扩大,交易规模也越来越大,一些文明古国如希腊、罗马等出现了大规模商品交易场所,当时的罗马议会广场就是大宗商品中心交易场所。
到12世纪之后,这种集中交易场所在英、法等国得到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并催生了新的交易方式——远期合同交易。1251年英国允许外国商人参与该国季节性交易此庆会,后来交易要求对途中贸物提前签署文件,列明商品品种、数量、价格、预交保证金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出现买卖文件合同现象。1571年英国成立世界第一家集中交易的商品市场——伦敦皇家交易所,其后荷兰阿姆斯特丹也成立第一家谷物交易所。
17世纪在荷兰阿姆斯特丹还出现郁金香期权交易市场,18世纪法国巴黎出现了商品交易所。在东方,具有期货萌芽性质的交易方式也曾出现过。17世纪日本大阪成立大米交易所,出现过把稻谷交换来的米券进行买卖的投机现象,当时的米券价值具有随稻谷价格起落变化的功能。1730年这种交易方式得到政府认可,正名为“账面结算米”交易。在中国宋朝也出现过“青苗”交易方式。
1848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问世,19世纪30、40年代,因毗邻美国中西部平原和密歇根湖等独特的地理位置,芝加哥发展为美国重要的粮食集散地。由于交通状况不佳、库容有限等原因,每年谷物大量上市,商人无法大量采购,以至于谷物价格一跌再跌,而每到春季,又因谷物短缺,价格飞涨。
为了解决价格大幅起落带来经营风险问题,一些商人一方面在该地交通要道增设了仓库、扩大上市季节采购量,另一方面与粮食加工商、销售商签订第二年春季供货合同,这样通过连连产销,确定了利润。远期合同交易成为粮食商人们解决现实矛盾的重要方式。
为了使交易活动有效地展开,1848年82位商业自发成立了一个商会组织——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交易所发展初期主要任务提供一些运输、储存及价格信息方面服务,以方便会员交易,到1851年才提供交易产品远期合同交易。
在远期合同交哗肢易过程中遇上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具体的交易内容包括商品品质、等级、价格、数量、交货时间等,当双方情况或价格发生变化时,很难将合同转手其他人,而且能否执行合同要视对方信誉,确保执行合同的成本较大,执行风险较大,这些是当时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186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标准化合约为交易产品,并执行保证金制度,向签约双方收取不超过合约价值10%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1882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允许对冲解除履约。1883年出现结算协会为交易所会员提供对冲工具。192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结算公司成立,所有交易通过结算公司结算。至此,期货交易完整了重要的制度创新,标志着现代意义上期货交易真正诞生。
期货交易所库存来源是什么
悬赏六十分.好.我来回答.保你满意.
期货交易所的颂者库存,来源于想要交货的供货商,也就是空头.比如拿菜油来说明吧.
在湖北某地,有一家油厂,规模相当大,库容几万吨.郑州交易所看上他了,经考查,和培训,指定这家油厂为交割仓库,然后在河南,有一家榨油厂,榨了一千吨油,看到当时期货价格比现货价格高(期货价格为什么比现货高呢?因为期货是远期的货的价格,这个价格是大家通过期货市场来竟价形成的对未来的估计的价格.比如现在是5月份,现货卖5000元一吨.7月份陪樱闹到期交货的期货价格却是6000元每吨.这表示大家看好未来两个月的价格,才会高于现货)那么这个河南的油厂,经过一算账,发现除去运费,和入库的检验费,仓储费,加上资金利息等等,两个月只需要400元每吨.那么两个月后他能拿到6000元每吨,多赚600元每吨.于是他就决定拉到期货上交货卖掉.这样,湖北这个交割仓库,就有了这个河南油厂拉来的一千吨菜油.那么这就是期货库存的来源.但是注意一点,不是说这一千吨到了七月份到期时会有人来拉走,不一定的,比如多芦罩头,也就是买涨的人,他不一定会来拉货,他可以在期货上对冲,也就是把当初他要买的货的合同,在期货上卖掉.那么就对冲掉了.那也就存在这一千吨菜油到了交割期,没有人来拉,那么他可能会被做为九月份交割的期货,这就是库存的另一种来源,也就是上期的库存.
另外你问的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的关系,通过这个例子,你也应该明白了吧?
现货是指现在你在市场上能买到,或能卖到的价格.成交价.比如你去菜场买一斤肉,你花了10元,这就是现货价(当然这是零售价).但是期货价格呢.就是几个月后的价格.这个价格怎么得出来的呢.就是你和这个卖肉的商量好,比如你三个月后办酒席,问他要半边猪,你问他多少钱给你.他说三个月后快要过年了,怕是要涨价,我给你算12元每斤,你看怎么样.你说好吧.那我们写个合同.这就是期货价格.懂了吗?
但是期货价格现在是通过交易所的电脑,集合竟价得出来的.买的人和卖的人都在上面交易.得出来的公正的价格,反映了人们对未来价格涨跌的一种推测与预期.
钢材期货交割仓库有什么要求
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
第三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业务进行监管,指定交割仓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固樱枯定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
(五)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
(六)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仓储管理经验以及有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管理队伍;
(七)有严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八)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九)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成为指定交割仓库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仓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相关文件;
(五)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其董事会出具的同意申请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单位出具的担保函;
(六)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
(七)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指定交割仓库的审批程序:
(一)交易所根据前条所列材料进行初审;
(二)交易所根据初审结果派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三)指定交割仓库需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或细则,经交易所审定后方可开展有关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业务;
(四)交易所根据实地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
第七条指定交割仓库经交易所核定批准后须办理以下事宜:
(一)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标准仓单所需各种印章须到交易所备案;
(二)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授权书及专人签字须到交易所备案;
(三)缴纳风险抵押金;
(四)指定交割仓库期货管理人员接受交易所的交割业务培训;
(五)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指定交割仓库申请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应向交易所递交《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申请书》,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
第九条指定交割仓库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办理以下事项:
(一)交割商品全部出库或全部变成现货;
(二)结清与交易所的债权债务;
(三)按交易所规定清退风险抵押金。
第十条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交易所应及时通告会员及指定交割仓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
(一)按交易所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二)按交易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收取有关费用;
脊液洞(三)对交易所制定的有关实物交割的规定享有建议权;
(四)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指定交割仓库的义务:
(一)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细埋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交易所的监管,及时向交易所提供有关情况;
(二)根据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对用于期货交割的商品进行验收入库;
(三)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四)按标准仓单要求提供商品,积极协助货主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
(五)保守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六)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年审;
(七)缴纳风险抵押金;
(八)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授权业务人员等事项,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九)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日常业务
第十三条指定交割仓库的日常业务分为三个阶段:商品入库、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库。
第十四条指定交割仓库应保证期货交割商品优先办理入库、出库。
第十五条商品入库是商品进入储存的第一阶段,商品入库依次经过下列作业环节:
(一)商品接运。接运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而准确地向运输部门接收入库商品,手续要清楚,责任要分明,遇有封识损坏、苫罩异常、货证不符、数量短缺、商品残损、包装损坏等现象的,一要摸清情况;二要分清责任,向承运部门索要商务记录或普通记录,交货主处理;三要做好入库验收记录。
(二)商品验收。商品的验收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对某项商品的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以验证其是否货证一致,是否符合交易所交割规定的一项工作。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项目为:商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必备的入库资料、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表面质量状况(问题较多,直观难见或已有规则规定按比例抽样检查的,要做拆箱、拆捆、拆包检查)。
(三)商品入库和签发标准仓单。商品验收无误(或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毕)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即登帐、立卡、建立商品档案,并根据货主要求按交易所的具体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四)标准仓单的注册。标准仓单签发完毕后,有关会员应及时到交易所办理注册手续。标准仓单注册后,方可用于履行交易所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
第十六条商品经验收入库后,即进入储存阶段,在整个储存期间仓库应做好商品的保管保养工作。指定交割仓库应根据各种商品不同的性能、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合适储存场所和科学合理的堆码方式,对商品进行不同的保管、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储存商品完好。
第十七条商品出库是指定交割仓库根据货主的要求,用发货、送货、代运等方式将商品发送出库。商品出库标志着储存阶段结束。
第十八条商品出库应核对出库凭证、检查无误方可发货;发货完毕当日登销料帐、清理单据证件、清理场地、整理货垛;对需办理代运的物资应提前向承运部门提出运输计划;收回标准仓单加盖"货讫"章与仓库留底配对后保存。
第十九条商品过户。过户必须做好记录和料帐的登、销工作。
第二十条指定交割仓库在办理商品进出库手续时,应及时将相应数据录入仓单管理系统,并做好数据传送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对期货交割商品单独设帐管理。
第二十二条指定交割仓库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负责交割商品的管理和办理标准仓单业务。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和提高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为会员、投资者的服务质量,切实改进仓库管理水平,交易所对指定交割仓库实行仓库自查、交易所抽查和年审制度。
(一)自查制度。各指定交割仓库根据本办法、交割细则、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仓库的实际情况,每月选择一项或几项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交易所抽查制度。交易所根据掌握的情况或会员、投资者的反映,随时对各指定交割仓库的一项或多项工作进行抽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以检查指定交割仓库在日常工作中对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年审制度。交易所每一年度对指定交割仓库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检查并按《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比,提出下一年度的要求,对确不符合指定交割仓库要求又不能做改进的仓库,交易所可以取消其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
交易所审查的内容包括仓储设施、库容库貌、业务能力、业务实绩、帐目管理、会员满意程度以及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指定交割仓库应向交易所缴纳风险抵押金作为仓库履行义务的保证。若未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将其利息返还给仓库(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若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赔偿,抵押金不足以赔偿的,交易所有权向指定交割仓库追索。
风险抵押金的具体数额和交纳方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协议书上载明。
第二十五条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标准仓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标准仓单权利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交易所按有关规定补充赔偿,补充赔偿后交易所有权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追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