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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主动管理 期货市场主力如何控场

期货大神 道指期货 2023年08月26日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

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

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

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

期货服务的机构绝孝(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

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

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

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

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

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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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

立承担投资风险。

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

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相

关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统称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

理。

第六条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

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

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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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裤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

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七条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

享有特别保护。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

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

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

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

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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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万元,或者最近 3年个人年均收

入不低于 50万元;

2.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

经历,或者具有 2年以上金融胡宏笑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

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

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

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九条经营机构可以根据专业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投

资实力、投资经历等因素,对专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

理。

第十条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综

合考虑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

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对其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第十一条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

以互相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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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可以书面告知经营机构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经营机构应当

对其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

业投资者,但经营机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最近 1年

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万元,且具有 1年以上证券、基金、

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万元或者最近 3年个人年均

收入不低于 30万元,且具有 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

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 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

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二条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

面形式向经营机构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

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营机构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

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谨慎评估,确认其符合前条要

求,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

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

第十三条经营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

六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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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告知经营机构。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

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

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第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自律组织在针对特定市场、产

品或者服务制定规则时,可以考虑风险性、复杂性以及投资

者的认知难度等因素,从资产规模、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

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认购最低金额等方面,规定投资者

准入要求。投资者准入要求包含资产指标的,应当规定投资

者在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前一定时期内符合该指标。

现有市场、产品或者服务规定投资者准入要求的,应当

符合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经营机构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

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

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

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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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

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产品或者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

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

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

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

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

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

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

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

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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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

险等级,对其适合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投资者类型作出

判断,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其适合购买的产品或者接

受的服务作出判断。

第十九条经营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

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

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经营机构在确认

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

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

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

务。

第二十条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

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

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

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

第二十一条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

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

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第二十二条禁止经营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

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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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

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

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

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

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

为。

第二十三条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

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

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

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

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二十四条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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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五条经营机构通过营业网点向普通投资者进

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规

定的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

非现场方式进行的,经营机构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

通投资者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

认。

第二十六条经营机构委托其他机构销售本机构发行

的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审慎选择受托方,确认受托方具

备代销相关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落实相应适当性义

务要求的能力,应当制定并告知代销方所委托产品或者提供

服务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和要求,代销方应当严格执行,但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其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经营机构代销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或者

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委托方提供的信息,

包括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产品或者服务分级考

虑因素等,自行对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履行投资者评估、

适当性匹配等适当性义务。委托方不提供规定的信息、提供

信息不完整的,经营机构应当拒绝代销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二十八条对在委托销售中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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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销售机构和受托销售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并在委托销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九条经营机构应当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

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

据、方法、流程等,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分级,

定期汇总分类、分级结果,并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

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落实与适当性内部管理有关

的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

风控制度,以及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

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

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三十条经营机构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

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三十一条鼓励经营机构将投资者分类政策、产品或

者服务分级政策、自查报告在公司网站或者指定网站进行披

露。

第三十二条经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其

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防止泄露或者被不当利

用,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的检查。对匹

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

期限不得少于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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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

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

者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

影响其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

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

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营机构应

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经营机构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

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

者提出的调解。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存在过错并造成投

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营机构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经营机构应当提供

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十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监管中应当

审核或者关注产品或者服务的适当性安排,对适当性制度落

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经营机构严格落实适当性义务,强化

适当性管理。

第三十六条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应当制定完善本市场

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的适当性管理自律规则。

行业协会应当制定完善会员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的自

律规则,制定并定期更新本行业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

录以及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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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的投资者类别,供经营机构参考。经营机构评估相关产品

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得低于名录规定的风险等级。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应当督促、引导会员履行

适当性义务,对备案产品或者相关服务应当重点关注高风险

产品或者服务的适当性安排。

第三十七条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

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八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

在较大风险或者风险隐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期货交易管理

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至第(六)

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按照《证

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二)

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

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

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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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经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

并处以 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未按规定对普通投资者进行

细化分类和管理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未按规定进行

投资者类别转化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未建立或者更新投资者评

估数据库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未按规定了解所销售产品

或者所提供服务信息或者履行分级义务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未按规定划分

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录音录像或者

采取配套留痕安排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未按规定制定或者落实

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制度机制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未按规定开展适当性自查

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未按规定妥善保存相关

信息资料的;

(十)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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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构成《证券投

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证券公司

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期货交易管理

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第四十二条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

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

入的措施。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 2017年 7月 1日起施行。

主动管理型基金是什么意思

就是看人为选择、人为参与的基金,比如人为决定投资的股票及仓位,决定何时加仓减仓换仓等,都是由主观能动去决定的。被动的一般就类似指数型基金,主要是跟踪指数,投资指数中的成份股,当然也会有人为因素,被动最好的理解是由模型选择投资,比如最近比较火的阿尔法狗挑战围棋事件,人为参与度极低,但万事还是离不开初始的人为参与,因为即使是模型选择投票或人工智能投资但程序还是人开发的。

以私募基金来说,管理型基金,一般是主动管理型基金,非结构化产品,资金主要从高净值客户募集。有管理冲消帆费2%和认购费1%。刚买产品的时候,一般会收一次认购费。投资范围按合同来定,一般是股票、债券、期货等等。

而母基金,一般是FOF,基金中的基金,投资范围是FOF基金的钱再投向另散雹一只基金产品,属于组合基金策略。资金也是从高净值客户募集。有管理费用和认购费用。但是FOF基金要交两次认购费,买FOF基金的时候,要交认购费。然后FOF基金再配置其他产品的时候,要给其他产品交认购费。总之,母基金投资风格较为稳健,把资金分配在不同策略的管理型基金。

所谓自主管理型信托就是通过募集资金把钱投资到不特定的项桥圆目中,根据需要去管理投资,一般采用资金池的模式运作,和那些投资标的确定的信托产品相对。一般都有明确的投资范围,但是在这些范围内选择很多,可以投资于更好的项目。

主动管理型基金就是平时所说的基金,募集后有基金经理操盘,把资金投资于他所偏爱的股票,债券等,需要很多的管理成本,不像被动型的基金,如指数基金,把资金募集后按比例投入到相应的股票即可

期货如何控制风险

对于任何一个从事像期货这样高风险交易的投资者来说,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如何控制风险。总结自己一年来的交易经验,在这里我向新入市的投资者提供两条建议。第一个建议:学会控制损失。我们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取决于投资之外的收入情况。如果一个投资者每个月除投资之外能赚5000,那么一个月内损失2000不会对他造成困扰。但是如果一个月损失5万,他就会因为恐惧或者迫切想要翻本而变得不理性。所以,投资者要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对每个月的损失做一个限制。有个笑话讲到了这个道理:一个医生找到他的病人,对他说:“我有一个坏消息和一个更坏的消息要告诉你。”病人说:“什么坏消息?”医生说:“你的化验报告已经出来了,你还能活24个小时。”病人大吃一惊:“还有比这更坏的消息?”医生说:“我从昨天就开始找你了!”对于投资者来说,坏消息是:有一天,突然发现自己的交易有问题;更坏的消息是,这个时候,他已经亏光了所有的钱。所以,要从投入的角度,提前对风险做出预防。第二个建议:交易之前要有计划。普通人刚接触投资,很容易跟着感觉交易,跟着消息到处跑。香港人管这类投资者叫“盲侠追风剑”。不能说这样的操作一定亏钱,但赚钱的概率真的不高。那么,什么是计划?就是在交易之前,先找出买点和卖点,再交易。买卖点是所有投资理念的基础,如果把投资看做一栋大厦,买卖点就是地基,有关投资的各种技巧、心法、理念都是建立在买卖点的基础之上的。寻找买卖点的方法有很多,投资者参考相关的技术分析书籍。事先控制风险,知道如何寻找买卖点,这就算入门了,接下来我们再谈谈交易。任何人从事任何事业都会面临很多困惑,但投资的困惑只有一个——为什么不赚钱?有些人回答“因为没有跟住主力”,有些人说“因为没有可靠的消息”,有些人说“因为没有找到预测的秘笈”。但这些都不对,真正的答案是:因为不懂投资。有个小测验可以测试大家对投资的理解:有一个股评家经常在电视上推荐股票,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你发现他推荐的股票十只中有六七只能涨,现在你想请他帮你理财,请问:你准备拿出多少资金给他操作?答案有4个选项: A.所有的资金; B.50%的资金; C.20%的资金; D.一分钱也不给。很多人会认为,投资,就是找到一个能涨的品种买进然后等着。表面上看是正确的,但事实上,投资是一连串事件,基本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挑一个能涨的品种,这个过程叫预测;第二,什么价位买,什么时间买;第三,买进之后跌了怎么办,赚钱了卖不卖,不卖又跌回来怎么办?卖了继续涨,还追不追?在这个过程中,预测的重要性占20%,买进占30%,卖出占50%,所以上述测验的正确答案是C。错误地高估了预测重要性的投资者,经常会把赔钱的原因单纯理解成预测错误,所以经常埋怨分析师没有看对方向。有一次,一个客户问我“你不是说这个品种会涨吗?现在跌了吧!你要说什么?我回答”我只能说恭喜你,因为你可以用更低的价格去买了。重点就在这里,下跌并不是对所有的人都是坏事,如果你空仓,对你反而是好事。所以,问题不在于涨跌,而在与空仓和持仓的时机。如果我们在预测失误的时候,大部分时间空仓,在预测成功的时候,有足够多的持仓。那交易的过蠢森棚程就会对我们有利。这就是接下来要谈的诀窍——如何卖出。在投资中,买进只是一小步。买进之后,投资者马上要面临的问题就是“卖,还是不卖?”,这才是最难的部分。这样的决定盘中很容易做,但事后常常后悔。所以,我们要在投资之前,考虑好卖点。先说止损和止盈。买入之后,设定一个具体的止损价位,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及时终止一个正在亏损的仓位,避免损失的无限扩大。止损是个老掉牙的招数,一般投资者会在接触期货一个星期之内完全理解,但一旦实际应用问题就出现了:当看错行情春渗时,会频繁止损,赚钱的仓位经常会被止损掉。很大带则程度上这是因为没有主动止盈。如果价格上涨了,卖点就变成了止盈,因为卖点就是压力位,在这里出现卖出信号,意味着价格有可能反转,应该先锁定获利。止损和止盈是交易中的两条腿,如果光是止损,行情的正常调整也会造成频繁止损。如果光是止盈,一旦做错趋势损失会很大。止损是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但是止损本身就是损失,这个损失要用盈利去弥补,止盈是为了锁定获利弥补损失。这个复杂关系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比喻来说明:有两兄弟去混黑社会,哥哥负责吃饭和打架,但每次吃饭之后需要弟弟买单,如果弟弟不帮哥哥买单,哥哥就不能帮弟弟打架,如果哥哥不帮弟弟打架,就没有人帮他买单。这个哥哥叫止损,弟弟叫止盈。最理想的状况,是用止盈的利润去弥补止损,这样有两个好处: 1.交易具有可持续性,你可以在这个游戏里长时间玩下去; 2.一旦行情判断失误,对你的影响也不大。到这里还没有结束,只是止损和止盈,投资就成了一个体力活。要想大幅获利,需要的是持仓——正在盈利的持仓。这需要加入一个目标位的概念,在买进之前,需要一个目标位,当没有止盈信号出现时,就持有;再次买进,还是没有止盈信号,继续持有;再次买进,直到价格到达了目标位,逐渐清仓离场。这就是一个完整的交易流程。设立目标位的目的有两个: 1.止损止盈是为了让短线有利,目标位能够让短线的优势一路保持到长线; 2.将预测转化成操作的依据,为交易提供明确的方向。如果没有目标位的话,预测和交易就是完全不沾边的两个东西。这就是我所谓的诀窍,总结起来,只有一句话: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以目标位为中心,以止损止盈为两个基本要点。这就是诀窍的所有的内容。很多人认为,做投资要跟住主力,要有内幕消息,要料事如神,我认为这些都是不可掌控的因素,都属于运气的成分。事实上,做投资最忌讳关注那些不能确定的东西,我们只需要去关注那些确定的东西——目标是确定的,亏损是确定,盈利是确定的,我们要学的是如何管理他们。曾国藩说“君子但尽人事,不计天命,因为天命尽在人事”。

期货仓位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期货中的现手,持仓量,仓差等是什么意思?简单点解释:仓差就是今天持仓减昨天持仓的值,现岁源手就是现在等待交易的手数数量,性质就是投机或保值,一般都是投机,总手是总交易手数,持仓就是持有合约的数量。详细些分析就有太多学问要慢慢去研究实践了:期货的本质是与他人签订一份远期买卖商品(或股指、外汇、利率)的合约. 1、持仓量:是指买卖双方开立的还未实行反向平仓操作的合约数量总和。持仓量的大小反映了市场交易规模的大小,也反映了多空双方对当前价位的分歧大小。例如:假设以两个人作为交易对手的时候,一人开仓买入1手合约,另一人开仓卖出1手合约,则持仓量显示为2手。

2、内盘、外盘:等同于股票软件中的内外盘。如:委托以卖方成交的纳入“外盘”,委托以买方成交的纳入“内盘”。“外盘”和“内盘”相加为成交量。分析时,由于卖方成交的委托纳入外盘,如外盘很大意味着多数卖的价位都有人来接,显示买势强劲;而以买方成交的纳入内盘,如内盘过大,则意味着大多数的买入价都有人愿卖,显示卖方力量较大。如内盘和外盘大体相近,则买卖力量相当。

3、总手:指截止到现在的时间,此合约总共成交的手数。国内是以双方各成交1手计算为2手成交,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尾数都是双数位。

4、昨结:指昨天的结算价。(不同于昨天的收盘价)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如果该合约为新上市合约,则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合约结算价=该合约挂盘基准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5、委比:是指用以衡量一段时间内买卖盘好庆相对强度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委比=〖(委买手数-委卖手数)÷(委买手数+委卖手数)〗×100%

6、仓差:是持仓差的简称,指目前持仓量与昨日收盘价对应的持仓量的差。为正则是今天的持仓量增加,为负则是持仓量减少。持仓差就是持仓的增减变化情况。例如今天11月股指期货合约的持仓为6万手,而昨天的时候是5万手,那今天的持仓差就是1万手了。另:在成交栏里也有仓差变化,在这里是指现在这一笔成交单引发的持仓量变化与上一笔的即时持仓量的对比,是增仓还是减仓。友雀握

7、多开:是多头开仓的简称,指持仓量增加,但持仓量的增加值小于现量,且为主动买盘。例如:假设以四个人作为交易对手,其中甲先挂出卖出平仓1手,乙随后挂出卖出开仓10手,丙见卖单处有人挂单11手,即以现价挂出买入开仓5手成交,盘面显示会为:多开,现手成交量为10手,仓差为+8手(因甲先挂出有1手平仓单);丁在随后又买入开仓2手,则会显示:双开,4手,仓差为+4手(此时所挂单已经全部是乙的卖出开仓挂单)

8、空开:是空头开仓的简称,指持仓量增加,但持仓量的增加值小于现量,且为主动卖盘;例如:将上例中的卖出、买入反过来即可。

9、双开:指某笔成交中,开仓量等于现量,平仓量为零,持仓量增加,差值等于现量,表明多空双方均增仓

10、双平:指某笔成交中,开仓量等于零,平仓量为现量,持仓量减少,差值等于现量,表明多空双方均减仓。

11、多换、空换:是多头换手、空头换手的简称,若在某笔成交中,开仓量和平仓量均等于现成交量的一半,持仓量不变,则表明多头仓位和空头仓位都未发生变化,只是部分仓位在多头之间或空头之间发生了转移,结合内外盘的状态,我们定义外盘时该笔成交的状态为多换手,内盘时为空换手。

12、多平、空平:是多头平仓、空头平仓的简称,多头平仓指持仓量减少,但持仓量的增加绝对值小于现量,且为主动卖盘;空头平仓指持仓量减少,但持仓量的增加绝对值小于现量,且为主动买盘。例如:假设以三个人作为交易对手,其中甲有多头持仓5手,乙有空头......>>

问题二:期货中持仓量到底是什么意思嘛..求高人简单通俗的表达下谢谢! 30分期货持仓量指投资者持有的某个合约的未平仓合约总量。持仓量等于该合约未平仓的多仓和空仓之和。值得指出的是,未平仓合约中,多仓总量与空仓总量总是相等的。持仓量有某类商品单个合约持仓量、所有合约持仓量、某个市场各种商品所有合约持仓量之分。在国外存在期权的情况下,持仓量的计算还包含期货期权所对应的期货合约数量。

问题三:期货持仓量是什么意思期货有人买就必有人卖,买卖双方都是开仓,持仓量增加,一方开仓一方平仓,持仓量不变,双方都平仓持仓量减少。国内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持仓量是双边计算,中金所的股指和国债是单边计算。

问题四:期货交易中的持仓量是什么意思 blog.sina/u/1233721385

在期货图形技术分析中,成交量和持仓量的相互配合十分重要。正确理解成交量和持仓量变化的关系,可以更准确的把握图形K线分析组合,有利于深入了解市场语言。下面就成交量和持仓量相配合的四种动态情况进行分析。

1成交量逐步增加,持仓量也同步增加。

此种情况在期货走势中最常见,多发生在单边行情开始时期,价位趋势处于动荡之中。多空双方对后市的严重分歧,形成市场中资金的比拼,但价格此时还未形成统一的整理区间,价格波动幅度快速而频繁,使短线投资者有足够的获利空间。此时,成交量的扩张是由于短线资金的积进出,而持仓量的扩张则显示了多空能量的积蓄。在此情况下,可以从盘面上感到多空力量强弱的变化,同时结合前期行情的走势,判断行情的变化方向。

2成交量逐步减小,持仓量逐步增加。

这种情况往往是大行情来临的前兆,此时多空双方的力量和市场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市场在动态中达到了一种平衡。成交的减少,是由于价格波动区间的逐步平衡,使短线资金无利可图,但持仓量的增加,则意味着多空双方看法分歧加大,资金对抗逐步升级。由于分歧结果并未明朗,因而多空互不让步,纷纷加仓,无一方首先打破僵局,成交逐步减少,等待最后的突破。此情况后续的走势十分凶猛,很少有假突破发生,一旦爆发,至少应有中级行情出现,因而投资者应作好资金管理工作。

3成交量逐步增加,持仓量逐步减小。

此情况一般发生在一段行情中继的过程中,并且伴有多杀多、空杀空的现象。由于行情有利于多空其中的一方,从而使相反一方纷纷出逃,持仓逐步减少。但价位的快速运动为短线炒作提供了良机,因而短线资金积极介入,成交并未减少,有时短线持仓的增加掩盖了长线资金的出局,造成持仓量减少的趋势并不明显。这种情况下,可能会伴有中期反弹行情,由于反弹的剧烈,往往给人一种转势的感觉,但原趋势仍将保持下去。

4成交量逐步减少,持仓量逐步减少。

此种情况多发生在一波行情逐步结束时,成交量和持仓量的同步收缩,证明多空双方或其中一方对后市失去信心,资金正逐步退场。这种情况如果持续发展,会为新资金介入提供有利的条件,成为变盘的前兆。由于成交量和持仓量都比较小,行情容易受外界因素影响,价位波动随意性很强,会给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成交量是推动行情发展的基本动力,成交量增加价位变化趋于活跃,成交量减少价位变化趋于缓和;持仓量是行情发展的内在动力,增仓是一段行情的开始,而减仓是一段行情的结束。

问题五:商品期货中持仓与仓差有什么区别?持仓就是现在有多少人在持有单子。多单和空单相等,所以按单边计算。

仓差就是和上一个交易日比,今天是多了,还是少了。明白了吧。

问题六:期货仓量是什么意思仓量,一般说持仓量。也有成交量+持仓量的意思。

如果你说的例子是“股指期货”的,那么,成交量和持仓量是按照“单边”来计算的;如果你说的例子是上海、郑州、大连的商品期货的,那么,成交量和持仓量是按照“双边”来计算的。这些你可以从行情软件上看到,股指期货的成交量和持仓量的最后一个数有可能是“奇数”结尾,也就是1、3、5、7、9结尾,而上海、郑州和大连的商品期货的成交量和持仓量的尾数就肯定是“偶数”,即2、4、6、8、0了。

回到你的例子:只有A、B在做期指,A多头开仓20手,B空头开仓10手,那么,只能有10手成交,此时,显示的成交埂是10是,持仓量也是10手。

如果放在上海、郑州和大连的商品期货,那么成交量就是20手,持仓量也是20手,当然,这其中A只成交了10手,有10手没有成交。

问题七:期货仓位无论一成仓位还是十成仓位,都没有风险小而机会大的必然对应关系。关键看你是否熟悉,熟悉期货品种,熟悉自己操作系统。当然,也没有日内风险小,隔夜风险必然大的对应关系,只要在你的掌控中,风险也可以调节。一句老话,隔行如隔山,熟悉了,才能真正做到规避风险把握机会。

问题八:期货中持仓反手是什么意思啊手中的持仓平仓后自动反向开仓,直接完成了2个动作:先平持仓,然后自动反向开仓。

问题九:期货平仓什么意思平仓就是把原有买入(卖出)的期货合约,进行卖出(卖出)对冲操作。以后行情的变化对平过仓的单子上没有影响的了。

期货T+0,你随时有机会还可以再开仓

问题十:期货空仓是什么意思楼主您好,期货空仓就是把现有的所有持仓全部平掉,没有任何持仓,账户里只有现金。希望绑到楼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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