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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宝不是真正的期货合约 中行原油宝是期货合约吗

期货大神 道指期货 2023年08月26日

原油宝和原油期货有什么关系

1、原油期货是一种由交易所提供的标准化合约,用于在未来某个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原油。投资者可以通过期货合约进行价格的套期保值或者投机缓虚交易扰旦燃。目前国内的原油期货主要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

2、而原油宝是一种由部分基金公司提供的基于原油期货价格变动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原油宝获得迟数对原油价格波动的投资收益,但不直接持有原油期货合约。原油宝的收益与原油期货价格变动密切相关,当原油期货价格下跌时,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都可能受到影响。

原油宝的理财产品是否合法合规呢

本月20日,美国5月原油期货合约在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格下跌306%,出现历史性负数引爆全球市场。根据中国银行4月22日公告,旗下理财产品“原油宝”5月美国原油合约按照4月20日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结算。令不少投资者一夜间所有本金荡然无存,还可能倒欠银行钱。

笔者代理过黄金期货交易中发生穿仓的合同纠纷案件,结合经验,对此次原油宝穿仓事件发表一些看法。

笔者认为,此次事件中的责任承担主要考虑以下方面:第一,移仓交易时间和结算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交易惯例;第二,未进行强制平仓,中行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第三,当协议未明姿悄尘确约定时,穿仓损失的责任承担法律问题;第四,中行的风控措施是否合规,是否对投资者尽到适当性义务。

认识“原宝油”

中行于2018年1月推出“原油宝”产品,根据中行官网介绍,原油宝是指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其中美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WTI原油期货合约”,英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并均以美元(USD)和人民币(CNY)计价。中国银行作为做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个人客户在中国银行开立相应综合保证金账户,签订协议,并存入足额保证金后,实现做多与做空双向选择的原油交易工具。

挂钩期货合约,类似期货交易,但又不同,投资者购买原油的钱并不是直接进入国际原油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而是由银行在综合考虑全球相关原油市场价格走势、国内人民币汇率走势、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向投资者提供交易报价,投资者通过银行的做市商角色,间接将钱投入国际原油市场。

2.移仓时间是否适当?

“为什么拖到最后时间移仓?”是投资者最大质疑声之一。

5月份WTI合约于4月21日到期,作为不参与交割原油现货的纸原油产品,为了避免交割日的大幅度价格波动,国内的工行、建迹禅行都于合约到期前一周进行了移仓,这是业内默认规则,而中行一直等到交割日前的最后一天移仓。

中行《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九条约定:“甲方叙做原油宝产品时,可以在合约最后交易日最晚交易时间前对合约发起交易,并修改到期处理方式。合约到期时,即在合约到期处理日,乙方将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进行到期处理。”也就是说,中行在最后时点移仓,并不违反协议约定。但合理性另当别论。

同时,也说明原油宝这款产品在设计上,自由度极高,对懂行的客户而言,这款产品具有相当大的宽容度,为客户提供了最大的操作空间。对大部分期货交易经验不足的客户而言,这种高自由度产品,也蕴含了巨大的风险。这就会涉及银行是否向投资者进行交易规则的风险提示,以及是否尽到筛选符合认知度的合格投资者的义务。

3.对结算价的质疑

中行于当晚22时终止交易,但WTI结算是在北京时间次日凌晨的2点30分,投资者质疑,结算价究竟按照22时价格计算还是按照WTI原油当天的结算价结算?

中行回应称,合约结算价由中行公布,参考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相应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期货交易所按照北京时间凌晨2点28分至2点30分的均价计算当日结算价。

再看协议第九条,对轧差结算和移仓交易作出约定,均按照乙方公布的合约结算价办理结算和到期移仓交易。

就是说,客户如果选择持有合约到最后一天,那么就由中行在交易时间结束后代为移仓,价格由中行公布。由于5月WTI合约是以TAS结算交易指令执行,即允许在交易时段的任一时刻,采用结算价或结算价附近的价格进行报单。中行就把当月合约的最后结算价作为结算价。

4.强制平仓为何没启动?

强制平仓规则是法律规定与合同约运裂定的,当强制平仓的条件成就后,进行强制平仓既是银行的权利,也是义务。

原油宝产品作为不具备杠杆效应的交易类产品,客户需提交100%保证金。这种交易机制下,只要原油价格不为负,多头头寸的保证金比例是保持在100%不变的,不会触发强制平仓。而一旦价格跌为负,多头头寸的保证金不足以维持协议中约定保证金比例,就会触及到强制平仓线。根据协议第十一条约定,强制平仓保证金最低比例要求为20%。事件中,原油暴跌为负值,强制平仓条件成就,但发生在当晚22时后,中行未进行强制平仓操作。

中行在公告中称,“对于原油宝产品,市场价格不为负值时,多头头寸不会触发强制平仓。对于已确定进入移仓或到期轧差处理的,将按结算价为客户完成到期处理,不再盯市、强平。”

那么,当强行平仓机制和协议中约定的移仓结算交易规则出现冲突,应当如何应对?

极端油价的发生实属难料,如果说中行在最初设计产品时没有考虑到,虽有失误,但也不过于苛求,但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更新了交易规则,允许负油价之后,仍未就强行平仓机制和协议约定可能出现冲突及时作出系统调整,应属产品设计漏洞,也未将此风险及时提示给投资者,实属风控的失职。

5.穿仓损失的责任承担

协议第二条约定:“甲方用于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为本人纯风险资本金,已经考虑到且能够承担该资金全部亏损的风险。”中行提示客户交易资金可能全部亏损,但是并没有提示交易中会出现比损失本金更严重的风险,即可能出现穿仓损失。

我们认为分析认定穿仓损失的责任承担,建立在将风险区分为交易风险和运行风险两大类基础之上。

交易风险,是指投资人或交易人在交易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或参与交易就要面临的风险,如价格波动风险、决策判断失误风险等。交易风险来自市场客观波动和投资人自己决策判断。

运行风险相对于交易风险,是市场运行过程中由于运行机制或者人为因素导致的危及市场和投资者的风险。运行风险主要来源于不符合市场规律和运行周期的政策或交易规则,也包括市场发生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各类行为。

两者法律后果不同。交易风险由投资交易人自行面对并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损失;运行风险的损失,不必然由投资交易人承担,要具体分析是不可抗力事件、侵权行为等来认定和判断。

中行大概也没有预料到,WTI油价会历史性地跌为负值,在设计产品时是否全面考虑了针对极端情况的相关规定,是否有针对交易规则出现冲突的应急预案,是投资者在后续涉诉时值得关注的。无论如何,对于投资者而言,这都属于价格波动、投资者决策判断失误以外的风险。

6.投资者适当性和风控措施

中行曾在其官方公众号发文:“对于没有专业金融知识的投资小白,是否也有好玩有趣又可以赚钱的产品推荐呢?当然有啦!那就是原油宝!”

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期针对原油宝的120份问卷调查中,真正接触过期货的投资者为6人,仅占5%。投资者在购买原油宝前需要经过中行的风险测试,测试结果集中在平衡型和成长型投资者。该结果是否与原油宝实际风险相匹配?原油宝作为具有期货属性的金融衍生品,属于最高风险偏好的产品之一,远远超出了银行对理财客户的风险等级要求。中行是否针对合格投资者的认定进行更高风险测评?是否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若后续涉及诉讼,中行应对尽适当性义务负举证责任。

原油宝是期货吗

原油宝岩渗并不是期货产品,投资者并没有通过原油宝直接参与到原油期货的交易中。原油宝的交易机制是这样的,投资者在原油宝建仓,中行在根据投资者的净头寸,同时在国际原油期货市场开立数量一致且方向一样耐孝的原油期货头寸来粗亩脊对冲空头风险。

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

首先我们要知道:中行“原油宝”是什么?

根据中行官网介绍,原油宝是指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其中美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WTI原油期货合约”,英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并均以美元(USD)和人民币(CNY)计价。中国银行作为做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个人客户在中国银行开立相应综合保证金账户,签订协议,并存入足额保证金后,实现做多与做空双向选择的原油交易工具。

这张图很重要,大家要懂!

原油宝这个产品的几个枯瞎桥特点!

1、原油宝支持美元和人民币同时交易。WTI与布伦特原油以美元(USD)和人民币(CNY)计价。

2、原油宝是账户交易类产品,账户中的原油份额不能提取实物。

3、原油宝采用保证金交易形式,暂不提供杠杆,可以进行多空操作。

4、交易起点低:交易起点数量为1桶,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1桶。

5、渠道便捷:客户可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银行渠道办理交易业务。

6、T+0交易:日内可多次进行交易,最大限度提高资金效率。

需要我们注意的几个《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条款,以下列出,我们就更清楚的了解这个产品!

第三条风险解释约定,鉴于存在损失投资本金的可能性,甲方应确认其操作的资金必须是纯风险资本金,其损失将不会对个人财务状况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否则,甲方将不适合叙做金融市场产品。

也就是中行有提示我们,有可能存在损失本金的风险,但是没有提示损失本金以外的风险!

第九条约定,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指定方式办理轧差结算或移仓交易。若到期处理日因市场异常波动引起无法交易的情形,导致乙方不能办理正常轧差结算和移仓交易的,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进行到期处理。若下一交易日因市场异常波动仍无法进行轧差结算和移仓交易的,则再顺延至再下一个交易日。以此类推,若连续五个交易日无法进行轧差结算和移仓交易的,则按照乙方公布的到期结算价格进行到期处理。

美原油05合约到期处理日为2020年4月21日,金融消费者在4月20日晚22时停止交易,在北京时间4月21日凌晨2时-3时,美原油05合约价格历史性地从正值开始跌破0转为负,接下来在仅仅20分钟的时间内,凌晨2点29分最低跌至-40.32美元。这难道还不属于异常波动,难道你还可以正常结算移仓了?这里对市场异常波动定义没有!所以中行接下来的操作,你细品!

第十一条第4款约定,中行可以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确定强制平仓最低保证金比例要求,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公告告知。目前强制平仓保证金最低比例要求为20%。

第十五条关于强行平仓的定义,金融消费者未平仓合约、交易的浮动亏损导致其交易专户保证金充足率低于中行规定比例或由其他任何原因引起的中行有权主动代客平仓的行为。

原油宝的交易界面多处显示:

当金融消费者的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充足率随着市场变化下降至我行规定的最低比例20%(含)以下时,系统将按照“单笔亏损比率从大到小顺序”的原则对金融消费者的未平仓合约产品进行逐笔强制平仓,直至保证金充足率上升至20%以上为止。

根据众多投资者的反馈,在此期间,并未受到银行提醒客户补充保证金,并且没有按照保证金不足20%强平原则给客户强平,

这里上面第一张图的模式就尤为重要,因为银行是做市场模式,国内客户下单其实就是一个虚拟盘,实际的实盘是银行下在境外交易所的单子,中国银行不交割还要等到最后神裤一天去移仓换月(这个操作是有点无视风险的意思),那时是自己的外盘单子平不掉,但是我们国内客户下的内盘单子是可以强平的,因为我们触发了银行的风控。

这里的猫腻你想,银行自己愚蠢犯的错,通过合约中的各种利己解释权,把最终亏损让广大投资者承担,是我我不答应!!!

还有以下两个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在客户没有保证金或者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客户开仓交易或者继续持仓,应当认定为透支交易。第三十二条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未按约定通没猛知客户追加保证金的,由于行情向持仓不利的方向变化导致客户透支发生的扩大损失,期货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八十。

第三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允许客户开仓透支交易的,对透支交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八十。

你说我亏到你的钱了,

有风险,你不提示!

保证金不足,也不让我追加!

你还借钱让我亏,我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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