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股指期货危机数据 日本股指期货危机数据统计
期货交易的品种有哪些
全球主要股指期货合约列表
国外常见指数期货合约介绍
香港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的产生与发展
日本股指期货的产生与发展
韩国股指衍生品市场经验探索
台湾地区金融期货期权市场的发展简况
沪深300指数是如何编制的?
沪深300指数主要成分股有哪些?
合约大小是多少?什么是合约乘数?
沪深300指数期货收取多少保证金?
合约有涨跌停板吗?
什么是熔断机制?
每日的开盘价、收盘价是如何确定的?
每日结算价是如何确定的?
最后结算价是如何确定的?为什么不用收盘价呢?
什么是合约的最小变动单位?
合约挂牌几个月份?
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是哪一天?
股指期货每天交易时间和股票市场一样吗?
一、国外主要上市股指期货品种
1、全球主要股指期货合约列表
国家指数期货合约开设时间开设交易所
美国价值线指数期货(VLF) 1982.2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
价值线罩颂告指数期货(VLF) 1982.2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
价值线指数期货(VLF) 1982.2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
价值线指数期货(VLF) 1982.2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
价值线指数期货(VLF) 1982.2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
价值线指数期货(VLF) 1982.2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
加拿大多伦多50指数期货(Toronto50) 1987.5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
英国金融时报100指数期货(FTSE100) 1984.5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
法国法国证券商协会40股指期货(CAC-40) 1988.6法国期货交易所(MATIF)
德国德国股指期货(DAX-30) 1990.9德国期货交易所(DTB)
瑞士瑞士股指期货(SMI) 1990.11
荷兰阿姆斯特丹股指期货EOE指数 1988.10阿姆斯特丹金融交易所(FTA)
泛欧100指数期货(Eurotop100) 1991.6荷兰期权交易所(EOE)
西班牙西樱斗班牙股指期货(IBEX35) 1992.1西班牙衍生品交易所(MEFFRV)
瑞典瑞典股指期货(OMX) 1989.12
奥地利奥地利股指期货(ATX) 1992.8
比利时比利时股指20期货(BEL 20) 1993.9
丹麦丹麦股指期货(KFX) 1989.12
芬兰芬兰指数期货(FOX 1988.5
日本日经225指数期货(Nikkei 225) 1988.9
大阪证券交易所(OSE)东证综合指数期货(TOPIX) 1988.9东京证券交易所(TSE)
新加坡日经225指数期货(Nikkei 225) 1986.9新加坡金融期货交易所(SIMEX)
摩根世界指数期货(NISCI) 1993.3新加坡金融期货交易所(SIMEX)
香港恒生指数期货(HIS) 1986.5香港期货交易所
韩国韩国200指数期货(KOPSI200) 1996.6韩国期货交易所(KFE)
台湾台湾综合指数期货(TX) 1998.7台湾期货交易所(TAIMEX)
澳大利亚普通股指数期货(All Ordinaries) 1983.2悉尼期货交易所(SFE)
新西兰新西兰40指数期货(NZSE 40) 1991.9
2、国外常见指数期货合约介绍
标的名称 SP500
DowJonesIndustrialAverage
NASDAQ 100
FTSE-100
标准普尔500
指数期货
道琼斯平均工业指数期货
纳斯达克100
指数期货
英国金融时报
指数期物明货
交易所
CME CBOT CME LIFFE
商品代码
SP DJ ND FTSE- 100
最小变动价位
0.1点($25) 1点($10) 0.5点($50) 0.5(5英镑)
契约价值
$250*SP$10*DJ$100*ND 10英镑* FTSE- 100
交易月份
三,六,九,十二三,六,九,十二三,六,九,十二三,六,九,十二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第三个
星期四合约月份第三个星期四合约月份第三个
星期四合约月份第三个
星期四
标的名称 E-mini SP500
E-mini DJ
E-mini NASDAQ 100
Nikkei-225
迷你标普500指数期货
迷你道指期货
迷你纳斯达克指数期货
日经225指数
交易所
CME CBOT CME SIMEX
商品代码
ES YM NQ SSI
最小变动价位
0.25点($12.5) 1点($5) 0.5点($10) 5点(¥2500)
契约价值
$50*SP$5*YM$20*NQ¥500*SSI
交易月份
三,六,九,十二三,六,九,十二三,六,九,十二三,六,九,十二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第三个
星期四合约月份第三个
星期四合约月份第三个
星期四合约月份第二个周五的前一个营业日
3、香港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的产生与发展
香港恒生指数期货合约交易始于一九八六年五月六日,该股市指数期货合约是根据恒生指数及其四项分类指数:地产、公用事业、金融及工商而定。合约分为四个月份,即当前月、下一月、以及后两个季月,当前为4月,则合约分为4月恒指、5月恒指、6月恒指、9月恒指,4月合约现金交割之后,则合约变化为5月合约、6月合约、9月合约、12月合约,之后循环反复。合约价值则等于合约的现行结算价格乘以五十港币。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香港股指期货的产生及其迅猛发展阶段、体制改革阶段及其稳步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一九八六年五月至一九八七年十月,即总结为指数期货的产生、迅猛发展和交易危机。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七年,世界股票价格指数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机,在世界股指期货大发展的良好背景下,一九八六年五月份,香港期货交易所成功推出恒生指数期货交易。在恒生指数期货合约挂牌上市后的短短一年多时间里,期货交易火爆,发展势头迅猛,当年五月份日均成交量为1,800份,到了一九八七年十月,成交量突破25,000份,一九八七年十月十六日成交量破纪录放大到40,000份。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九日,美国华尔街股市单日暴跌近23%,并由此引发全球股市重挫的金融风暴,即著名的"黑色星期五"。一九八七年十月中下旬,香港股市同样无法避免历经四天的严重股灾,股指期货出现首次交易危机。由于香港期货交易所应付对手风险能力不足,加之当时期货保证公司保证服务欠缺,恒生指数暴跌420多点,香港期货交易所不得不增加保证金和扩大停板价幅,期货指数迅速跌至停板。很多会员由于大面积亏损需要及时补充履约保证金却无力支付,导致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结算额,欠款额高达数亿港币。十月二十日,纽约道.琼期指数暴跌,鉴于不少恒生指数期货合约拖欠债务,香港股票交易所及期货交易所宣布休市四天。
第二阶段:香港期货交易所被迫改革。1987年10月,美国股市暴跌引发了全球股灾,香港股市历经四天惨跌,股指期货交易出现严重危机。为了应对当时庞大的保证金不足引发的严重债务风险,特别是为防止日后期货交易可能出现的潜在交割危机,香港期货交易所着手对结算和保证制度进行大刀阔斧改革。
香港期货交易所推出股指期货合约时最早结算任务完全是由结算所承担,结算所管辖会员的买卖,并监控会员可能发生的交易风险;而会员则管辖其客户的买卖,负责监控客户交易风险,会员执行结算所的可靠程序,但并不负有履行其保证的功能或义务,即不能保证客户能支付任何未平仓合约保证金。一九八七年十月出现交割危机之后,结算制度的改革要求提上日程。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六日,香港期货交易所作出一个拯救期货市场的决定,即由香港政府出资50%,主要银行和经纪出资50%,筹措一笔二十亿元港币的备用贷款给予香港期货保证公司(之后增至港币四十亿元),增强其抗风险能力,保证香港期货交易所所有期货合约的履行。之后,保证公司动用了约二十亿元港币的备用储备来处理未能履行合约经纪会员的十八亿元未平仓合约。但之后政府规定该笔贷款将通过追讨未履行责任会员欠款及期货合约和所有股票交易的特别征费来偿还。通过征收特别征费偿还交割债务,无形中将该笔拯救贷款转嫁到了投资者身上。
随后期货交易所继续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加强其抗风险能力,并且使其监控市场风险的功能得到加强。改革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点,其一,将会员分为四种等级,只替自己买卖的经纪划为第一类经纪会员,代表自己及交易所会员客户进行交易的经纪划为第二类经纪会员,代表非会员客户进行交易的经纪划为第三类经纪会员,有包销权的经纪则划为第四类经纪会员。交易所依据承受风险的大小相应提高交易经纪会员的股本要求,通过此次改革,每一类经纪会员被要求对其顾客的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监察,且会员还负有承受客户可能拖欠保证金的风险。其二,通过改革成立二亿港币的储备基金,代替以前的保证公司,期交所结算公司可以利用该笔基金直接支付经纪会员拖欠的保证金,及时化解市场交易、交割风险。其三,改革的另一结果是对结算所进行重组。为了更严格地保证经纪会员存放发展按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通过此次重组,将结算公司并为期货交易所的附属公司,完成日常交易和交割的结算任务,更便于期货交易所及时控制风险和应对危机。
第三阶段:交易所改革后至今,金融期货市场的规范和发展。经过系列改革,香港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活动逐渐稳定,投资者重新恢复对股指期货交易的信心。市场体制和各项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完善,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交易量不断上升,并且为我国内地的股指期货建立和日后建设提供了借鉴和可行性经验。
附:香港恒生指数期货合约
相关指数
恒生指数(由恒指服务有限公司编纂,计算及发放)
合约乘数
每点港币$50.00
合约月份
现月,下月,及之后的两个季月(立约成本:被结算公司登记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的价格(以完整指数点计算)
立约价值
立约成本乘以合约乘数
最低格波幅
最低格波幅一个指数点
持仓限额
无论长仓或短仓,以恒生指数期货、恒生指数期权及小型恒生指数期货所有合约月份持仓合共delta 10000为限,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小型恒生指数期货的长仓或短仓都不能超过delta2000,计算持仓限额时,每张小型恒生指数期货的仓位delta为0.2。
开市前时段
(香港时间)上午九时十五分至上午九时四十五分(第一节买卖)及下午二时正至二时三十分(第二节买卖)
交易时间
(香港时间)上午九时四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三十分(第一节买卖)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下午四时十五分(第二节买卖)
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香港时间)9:45~12:30(第一节买卖)、14:30~16:00(第二节买卖)由于现货市场的收市时间有可能会随时更改,期货市场的收市时间必须根据现货市场收市时间的改变而自动做出相应调整。
交易方法
电子自动化交易
最后交易日
该月最后第二个营业日
结算方法
以现金结算
最后结算
恒生指数期合约的最后结算由结算公司决定,并采用恒生指数在最后交易日每五分钟所报指数点的平均数为依归,下调至最接近的整数指数点。
4、日本股指期货的产生与发展
日本股指期货的发展经历了较为明显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0年代初期到1987年,股指期货在外界因素的推动下从无到有的初步试验阶段。日本于80年代初期即已开放了其证券市场,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股市。但是,其股指期货合约却首先出现在海外,1986年9月3日,日经225指数期货在新加坡金融期货交易所(SIMEX)交易。按照日本当时的证券交易法规定,证券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被禁止。所以,当时的日本证券市场并不具备推出股指期货交易的法律条件。而且,按照当时的证券交易法,日本国内的基金是被禁止投资SIMEX的日经225指数的,只有美国和欧洲的机构投资者利用SIMEX的日经225股指期货合约对其投资于日本的股票进行套期保值。本国的机构投资者明显处于不利位置。基于这样的原因,1987年6月9日,日本推出了第一支股票指数期货合约---50种股票期货合约,受当时证券交易法禁止现金交割的限制,50种股票期货合约采取现货交割方式,以股票指数所代表的一揽子股票作为交割标的。
第二阶段:1988年到1992年逐步完善的过渡阶段。这一阶段,通过修改和制订法律,国内股指期货市场逐步走上正轨。50种股指期货刚刚推出的前几个月,交易发展缓慢,直到1987年股市暴跌后交易量迅速发展起来。1987年10月20日上午,日本证券市场无法开始交易,卖盘远大于买盘,由于涨跌停板的限制,交易刚开始即达到跌停板。由于当时50种股票期货合约实行现货交割,所以,境内投资者也无法实施股指期货交易。而在SIMEX交易的境外投资者却能够继续交易期货合约。受此事件影响,1988年日本金融市场管理当局批准了大阪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日经指数期货交易的申请。1988年5月,日本修改证券交易法,允许股票指数和期权进行现金交割,当年9月大阪证券交易所开始了日经225指数期货交易。1992年3月,大阪证券交易所50种股票期货停止了交易。
第三阶段:对股票指数进行修改,股指期货市场走向成熟。由于日经225指数采用第一批上市的225种股票,以股价简单平均的形式进行指数化。针对这样的情况,大阪证券交易所根据大藏省指示,开发出了新的对现货市场影响小的日经300指数期货以取代日经225,并于1994年2月14日起开始交易。此后,日本股指期货市场便正式走向成熟。
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首开先河,于1986年推出了日本的日经225指数期货交易,并获得成功。而日本国内在两年以后才由大贩证券交易所(OSE)推出日经225股指期货交易。1990年,美国的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也推出日经225指数期货交易,形成三家共同交易日经225指数的局面。而在竞争中,由于新加坡推出较早已形成一定优势,因此一直保持领先地位。直到1995年初英国皇家巴林银行期货交易员尼克里森因在投机日经225指数中的违规操作而导致巴林银行倒闭事件发生后,市场对SIMEX的日经225指数产生了信心危机,资金才又开始回流日本市场,OSE才趁机夺回了主导权。从某种意义上说,巴林事件的发生也是OSE与SIMEX市场竞争的结果。为了争夺OSE的市场份额,SIMEX不惜放松对市场的监控,在巴林银行持仓已明显偏高的情况下,不做及时的处理,直接导致了巴林银行的巨额亏损。如果SIMEX采取有效办法展开市场竞争,并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那幺新加坡完全有可能在日经225指数期货市场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但是总的来说,日本在本土推进日经225股指期货交易时长期还是处于尴尬地位。从2005年的数据来看,全球日经225指数期货市场中,日本本土只占有55.05%的份额。2005年新加坡的日经225指数期货价格严重影响着日本本土的日经225指数价格,新加坡的日经225拥有了很大程度的定价权。
股指期货对股票市场影响实证分析
股指期货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衍生金融工具,从宏观经济层面上来看,它具有两个基本的功能,即价格发现和增加市场流动性;从微观市场层面上来看,股指期货又具有三种功能: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其他功能都是由它们衍生而来的。我们通过对比先行推出股指期货的国家和地区证券市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量化研究:指数期货推出前后现货指数的运行特征和价格反映机制;指数期货推出前后现货指数的波动性特征和信息反映特征;股票市场缺乏卖空机制是否影响指数期货正常功能。在定量研究的对比对象选择上,考虑到股指期货的推出时间以及地区因素,我们采用了如下表所示的选择对象,根据不同的研究项目,适当选取了对象数据的长度和范围。
表1研究对象选择
一、指数期货推出前后现货指数的运行特征和价格反映机制
1?敝甘?期货推出前后现货指数的运行特征
在1982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商品交易所率先推出了第一个股价指数期货合约——价值线综合指数(Value Line Composite Index)合约。同年4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了历史上最成功、交易量最大的期货合约——S&P500股价指数合约。然而,1983年下半年,美国股市新股和高科技股价格暴跌。1988年9月,日本东京证券交握搭悄易所和大板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东证股票指数期货和日经225指数期货。 1990年1月,日本股市转入大熊市,一年半内跌幅超过60%。1986年5月,香港期货交易所推出恒生指数期货,1987年10月,港股出现大型股灾。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有些学者也认为是新加坡及泰国提前推出股指期货的原因。这些事件确实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探讨。
但是,通过图表初步分析,我们得到:从长期角度来看,指数期货的推出并不能改变现货市场指数的中长期走势,决定指数中长期走势的决定性因素还是基本面。
图1指数走势
股指期货的推出,从长期方面来讲,对于现货指数的走势和波动影响很小,现货指数的走势更取决于其基本面;从短期方面来讲,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推出股指期货,对于现货指数的走势和波动有一定的影响,要视具体情况来分析。
2?惫芍钙诨鹾拖只踔甘?的价格反映机制
我们研究了成熟市场环境下,股指期货和现货指数之间的价格反映机制。数据对象分别为S&P500指数及其期货、香港恒生指数及其期货、韩国KOSPI200指数及其期货和台湾加权指数及其期货,数据时间尺度为2004年8月到2006年9月。对于相应的指数和期货品种价格,本报告分别建立了VECM模型并作了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表2单位根检验、自回归检验、协整检验和Granger因果检验
在90%置信水平下,S&P500和KOSPI200拒绝期货不为指数的影响因素的零假设,表明股指期货与现货指数之间存在单向的价格领先关系。我们给出了期货市场成熟阶段现货指数价格和股指期货价格的领先关系图。
图2期货市场成熟阶段现货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领先关系
成熟市场环境下,股指期货基本上都发挥了定价优势,但是定价的效率更多地依靠市场投资主体的结构和交易的流动性。在投资结构中机构投资比例越高和市场流动性越强的市场(S&P500和KOSPI200),股指期货所能发挥的效力越强。因此,为了让即将推出的沪深300指数期货能更好地起到其作用,应该鼓励机构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完善信用交易机制,进而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3?倍韵只跏谐⊥蹲首式鸬挠跋?
短期来看,由于指数期货具有便利的指数化投资功能,对于股市投资资金有一定的分流段渣作用,尤其是重视指数化投资的基金及部分机构投资者。但是长期角度,指数期货的推出只会促进股市交易的活跃与价格合理波动,从而使股市更加健康发展。
Kuserk和Cocke(1994)等人对美国股市进行了实证研究表明:推出股指期货后,股市的规模和流动性都有了较大提高,股市和期市交易量呈双向推动作用。 Jegadeesh等(1993)则研究了S&P500指数期货对于股票市场流动性的影响。他们以价差作为流动性的判断指标。他们有两个假设:一是当有信息的投资者前往期货市场交易时,市场创造者处于信息劣势,所以股枝逗票价差扩大,流动性较差;二是期货发挥避险作用,市场创造者可以利用期货部位调节存货部位,股票价差缩小,所以流动性较好。实证结果发现,S&P500股票的平均价差显著增加。李存修等学者(1998)以香港恒生指数期货为例,研究了股指期货对现货市场成交量的影响。他们以周转率作为流动性的判断指标。他们认为,指数期货的上市可能有三点影响:一是期货杠杆程度高,吸引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股市的信用交易或许会因指数期货的出现而发生移转;二是指数期货提供了避险工具,提高了投资意愿而增加了现货市场的成交量;三是指数期货有价格揭示的功用,吸引了套利交易。恒指期货上市后,成份股及非成份股的周转率都增加80%以上,可见市场流动性显著增加,支持期货与现货之成交量呈净互补关系。
由于套利机会的产生,股指期货的交易者的结构会产生变化,市场上除了投机者、避险者外,套利及程序交易会更加盛行。由于机构投资者拥有相对丰富的人力、设备及信息来源,更能发挥所长,故在股指期货市场建立后,以散户为主的投资结构将会逐渐转由资源较为丰富的法人机构所取代,而国外资金也因为有了避险以改变组合配置的工具,增加了投资该市场的兴趣,更愿意将资金投入该市场。因此,机构投资者投资比重将会提升。
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投资选股策略侧重于基本面及整体态势,常常会依个股所占权重来决定持股结构,而股价指数所包含的成份股理所当然地成为选股的标的。基金经理人的业绩考评也以领先大盘的表现为主要指标。因此,股指期货市场建立后,在使投资策略工具多元化的同时,选择股指期货成份股与选择非成份股之间的差异会越来越大。研究表明,股价指数成份股有较高的流动性及报酬率。
综合来看,在股指期货推出后,市场投资资金可能会发生如下的变化:(1)股票市场机构投资资金比例会上升,股指期货的市场会逐步扩大;(2)涉及到现货指数和股指期货的程序化套利交易将会吸引一部分资金分流;(3)从长期来看,两个市场都会吸引资金净流入,在一定程度上,两个市场的交易量可能会呈现净互补关系;(4)股指期货对于相应指数的包含股票价格波动能起到一定的稳定作用;(5)股票市场投资资金可能会向指数中的权重股倾斜。
二、指数期货推出前后现货指数的波动性变化和信息反映特征
股指期货具有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等市场功能。其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因素,股指期货的投机便利性会催发活跃的投机行为,使得股指期货的价格在短期内会偏离它的理论定价;但是市场套利行为的发生,从理论上又将促使股指期货与现货指数价格走势趋于一致(这导致股指期货价格走势一定程度上可起到预示股价走势的作用)。于是,投机活动所带来的足够多的交易对手,以及股指期货与现货指数价格走势的基本吻合,就保证了套期保值交易能够顺利实现股指期货与现货指数之间的精确对冲,从而能起到转移现货价格风险的作用。
本报告采用了一定的模型来研究股指期货推出前后现货指数的波动率变化以及信息对于波动率的影响结构变化。
1?辈捎玫难芯糠椒?
GARCH模型在描述金融资产收益率的波动性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它能描述出收益率波动聚类以及时变的特征,考虑到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对于利好或者利空消息反应不对称的事实,所以非对称GARCH模型成为了必然选择。为了量化研究指数期货能带给现货指数的这种波动性影响特征,我们采用了Glosten,Jagannathan与Runkle(1993)引入的GJR-GARCH(1,1,1)模型,该模型表述如下:
2?笔抵ぱ芯拷峁?
我们取股指期货上市前后500个交易日对数收益率进行了相关研究,通过对于特定时间段的对数收益率情况建模和数据处理,得到了如下的结果:
S&P500指数:波动率变化不明显。从GJR模型和诊断检验结果可以分析出:(1)以往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的影响降低了;(2)利好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的影响稍微得到了加强;(3)在一定程度上,利空信息对于市场的冲击得到了降低,但是无论是股指期货推出前后该参数的估计检验都不是很显著。利空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影响的参数估计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美国的卖空机制(“提价交易规则”和“购券归还规则”)本身在一定程度上能阻止股价的加速下跌,而且也禁止了卖空者操纵股票价格。股指期货的推出使得投资者在市场上能通过对冲操作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程度,从而减少了恐慌性抛盘的出现。
香港恒生指数:1987年全球股灾造成了较大影响。可能是1987年全球股灾对于恒生指数影响太大(资金的强行撤出导致大量的恐慌性抛盘),我们发现此时在难以量化估计这种冲击强度的情况下,我们的模型对于利空信息的影响变化并不太适用。但是值得关注的是,模型显示在股指期货推出后,以往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减弱了,利好信息对于市场的波动影响得到了加强,这点倒是与S&P500指数较为类似。
韩国KOSPI200指数:波动率增强,系统性风险并没有有效释放。(1)以往信息对现货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变强了,这点倒是与其他市场的情况不太一样;(2)利好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增强;(3)利空信息对于市场的冲击得到了降低。以往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增强表明市场的系统风险并没有因为股指期货的引入而得到有效的释放。
中国台湾加权指数:波动率变化不明显,系统性风险并没有有效释放。(1)以往信息对现货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变强了,这点与韩国市场的情况相似;(2)利好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减弱;(3)利空信息对于市场的冲击却不断增强。这些情况倒是与这段时间内的两岸政治关系演化比较密切,股市不断受到政治上带来的利空消息冲击的具体情况比较相符。利好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减弱说明利好信息对于市场的平抑作用受到了减弱,以往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增强表明市场的系统风险并没有因为股指期货的引入而得到有效的释放。
图3指数期货推出后现货市场反应
3?弊芙?
通过对于上述四个市场的分析,我们得到如下几个结论:
(1)股指期货的推出并不能对现货指数的中长期走势造成多大影响,现货指数主要还是决定于经济、政治和资金等基本面的情况。
(2)股指期货推出后,现货指数的总体波动率受到的影响有限,但是信息对于波动率的影响却在结构上有一定程度上的变化。
(3)股指期货推出后,从政治和经济都比较稳定的市场来看:以往信息对于波动率的影响会减弱,利好信息对于系统风险的平抑作用会增强,而利空消息对于波动率的影响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三、股票市场缺乏卖空机制时候的影响
从国外研究者对借券卖空机制与股指期货定价关系的实证分析来看,基本上由两种观点。一种是缺乏借券卖空机制会影响股指期货的错误定价。Joseph.W.Fung(1999)的研究显示,香港股市从1994年开放17只成份股卖空限制,到1996年取消成份股卖空限制后,股指期货错误定价的幅度和次数均明显减少。另一种观点是缺乏借券卖空机制不会影响股指期货的错误定价,如Neal(1999)的分析结果表明缺乏卖空机制不是影响股指期货错误定价的主要因素。Gerald D.Gay(1999)对韩国市场的分析表明:韩国市场在1996年引进卖空机制后,股指期货的错误定价反而更严重。另外,对于德国市场的实证研究表明,昂贵而有限制的卖空机制和在德国期货交易市场计算机交易系统使得股指期货在第一年期间令人惊讶的没有错误定价,其年度错误定价比例低于0??5%。
表3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股票市场、股指期货和借券卖空机制设立情况
大部分研究结果表明,信用交易的功能是中性的,不会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正常运作,也不会造成期指与股指的偏离;当市场参与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事先拥有大量股票头寸时,信用交易对套利交易没有影响。我们选取第二部分中的模型,对韩国KOSPI200指数在期货上市前、期货上市到信用交易开始和信用交易后的数据(数据长度分别为100个交易日)分别作了分析。
1?焙?国市场
我们选取第二部分中的模型,对韩国KOSPI200指数在期货上市前(Stage 1)、期货上市到信用交易开始(Stage 2)和信用交易后的数据(Stage 3)分别作了分析(数据长度分别为100个交易日)。
从数据统计方面来看,信用交易机制推出后反而增大了现货指数的波动率,而且使得日对数收益率更加偏离于正态分布。我们分别建立了KOSPI200指数的日对数收益率GJR-GARCH(1,1,1)模型,通过对比模型的参数及残差诊断的检验结果来分析利好信息和利空信息对条件波动是否有不同的影响。
韩国市场在引入股指期货后,在缺乏信用交易机制的情况下:(1)短时间内以往信息对现货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减弱了;(2)短时间内利好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减弱了;(3)短时间内利空信息对于市场的冲击增强。在引入信用交易机制后:(1)短时间内以往信息对现货市场波动率的影响进一步减弱;(2)短时间内利空信息对于市场的冲击仍不断增强。
图4 KOSPI200指数期货和信用机制推出后现货市场反应
2?痹谌狈π庞没?制下推出沪深300指数可能的影响
通过以上的研究分析,国内推出沪深300指数期货,在中长期层面上对现货指数的波动率的影响应该不大,现货指数的走势和波动情况受经济和政治层面的决定性影响。为了估计股指期货推出对现货指数的中短期影响,我们对比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对沪深300指数作了波动率分析。三个指数的数据长度不一样,但是由于它们之间密切的相关性,可以将后两个指数看作沪深300指数的长期和中期近似。
我们建立了沪深指数、深证100指数和上证180指数的日对数收益率GJR-GARCH(1,1,1)模型,来检验利好信息和利空信息对于不同时间尺度上指数的条件波动是否有不同的影响。从中短期来看,信息对于现货指数波动率的影响结构并不是很显著。但是从长期来看,国内目前市场的单边效应比较显著,利好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很明显,而利空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并不明显,这与我们所研究的市场都有比较大的区别。而在短期来看,目前信息对于沪深300指数波动率的影响的结构跟韩国市场推出股指期货前的情形比较类似。
图5信息对于Hs300、Sh180和Sz100指数波动率的影响
考虑到目前国内股市的投资主体结构,在市场缺乏有效的信用交易机制情况下,我们估计,股指期货推出后,利空信息在短期内(1至2年)对于现货指数波动率的影响会比较显著,利好信息的影响将会下降。如果信用交易机制与股指期货同期或者近期推出,二者造成的现货指数波动率影响的信息结构变化作用可能会叠加。也就是说,利空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可能会同步或者被进一步放大,而利好信息的作用则可能会被限制。当然,信用交易机制和股指期货的内容设计变得非常关键:考虑到目前国内资金并不能自由流通世界市场,所以重点在于如何建立有效防止投机和操纵股票价格的的信用交易机制设计,以及如何建立有效抑制投机资金规模的股指期货合约设计,将是新的产品和新交易机制推出的必要考虑因素。
天tian狼50欢迎
股指期货有什么用
日前,国务院已原则同意推出股指期货品种。作为一个全新的品种,股指期货在我国尚无实践经验。在实际操作中,与股票、基金、商品期货等也有较大区别。为了帮助广大投资者尽快掌握股指期货基本知识与交易规则,了解产品属性与风险,我们将连续推出《股指期货基础知识系列》连载,供学习参考。中金所一直倡导“有足够知识准备的投资者,才是真正受保护的投资者”,我们期盼投资者及时充实知识储备,为将来进行交易打好基础。(本栏目文章为股指期货知识入门介绍,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
1、什么是股指期货?
要了解什么是股指期货,让我们首先从期货的概念入手。期货一般指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原油等;可以是某种金融资产,如外汇、债券等;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股票指数,等。
所谓股指期货,即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的简称,就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基础资兆乱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交易的是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效应,同时放大风险与收益;当日无负债结算要求投资者必须时刻关注自己的保证金余额,避免出现因保证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股指期货实行T+0交易,当天买入(卖出)可以当天卖出(买入)。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在合约到期前,投资者可以提前平仓了结交易;在合约到期后,未平仓合约将通过现金交割的方式进行了结。
股指期货最根本的功能是规避风险,因而在本质上是一种避险工具,而不是大众理财产品。从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看,股指期货是机构投资者常用、有效的避险工具。推出股指期货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庆拿义,有助于股票市场健康发展。
2、股指期货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股指期货的主要功能是其风险规避功能。股指期货的风险规避功能是通过套期保值交易来实现的,投资者可誉猜搭以在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进行反向操作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股票市场的风险可分为非系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两部分。针对非系统性风险,投资者通常可以采取分散化投资的方式将这类风险的影响降到较低的程度;但对于系统性风险,却无法通过分散化投资的方法予以规避。股指期货的引入,为股票投资者提供了对冲风险的有效工具。担心股票市场下跌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卖空股指期货合约来对冲市场下跌的风险,从而达到规避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目的。
此外,股指期货也具有一定的资产配置功能。股指期货由于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具有一定的杠杆性,且交易成本较低,因此机构投资者可以将股指期货作为资产配置的工具之一。例如,一个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机构投资者,认为近期股市可能出现大幅上涨,打算抓住这次投资机会,但由于对投资于债券以外的品种有严格的比例限制,不可能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股市,此时该机构投资者可以借助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利用较少的资金买入股指期货,这样就可以获得股市上涨的收益,从而提高资金总体的配置效率。股指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程度,也取决于投资者的合理运用。
3、股指期货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股指期货的特点很多,以下四个特点需要特别关注。
(1)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
保证金交易制度具有一定的杠杆性,投资者不需要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交易。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成倍地放大风险,在发生极端行情时,投资者的亏损额甚至有可能超过所投入的本金。
(2)股指期货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下,期货公司在每交易日收市后都要对投资者的交易及持仓情况按当日结算价进行结算,计算盈亏及相关费用,并实际进行划转。当日结算后保证金不足的投资者必须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以达到保证金要求,以避免被强行平仓。
(3)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
每个股指期货合约都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投资者要么在合约到期前平仓,要么在合约到期时现金交割。
(4)股指期货的交易对象是标准化的期货合约。
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不是股票价格指数,而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的股指期货合约。在标准化的股指期货合约中,除了合约价格以外,包括标的资产、合约月份、交易时间等其它要素都是事先由交易所固定好的。需要提醒的是,合约价格是该合约到期日的远期价格,而非交易时点的即期价格。
4、全球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从发展历程看,股指期货是应股票市场的避险需求而发展起来的。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普遍出现经济滞胀,经济增长缓慢,物价飞涨,政治局势动荡,股票市场也经历了二战后最严重的一次危机,道琼斯指数的跌幅在1973-1974年的股市下跌中超过了50%,人们开始意识到在股市下跌面前没有恰当的避险工具可供利用。
1982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推出了第一份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线综合平均指数(The Value Line Index)合约。股指期货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价值线综合平均指数期货推出的当年就成交了35万张。
由于股指期货能够为股票市场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顺应了市场管理系统性风险的要求,主要发达国家在20世纪80、90年代陆续推出了股指期货:英国在1984年5月、中国香港在1986年5月、新加坡在1986年9月、日本在1988年9月、法国在1988年11月、德国在1990年9月均相继推出了各自的股指期货品种。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新兴市场也加快了股指期货市场建设的步伐:韩国在1996年5月、中国台湾地区在1998年7月、印度在2000年6月也都相继推出了各自的股指期货品种。时至今日,股指期货已成为现代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股指期货/期权交易量达到56.168亿张,占全球场内衍生品交易量的36.5%,占全球金融期货/期权交易量的40.31%。相比2000年,股指期货及期权的年交易量增长了7.27倍。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中,由于市场避险需求的激增,股指期货的成交量也呈现了大幅度的增长,有时甚至达到正常情况下交易量的两倍多。
目前,全球已有37个国家和地区推出了股指期货,包括主要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且涵盖了GDP排名前20位的所有其他国家。
5、股指期货与股票的主要区别?
从产品本质看,股票属于一种理财产品,而股指期货则是一种避险工具。我们都知道,股票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代表了所对应公司的一定股份。买入股票就自然成为所对应公司的股东,享有该公司经营成果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但股指期货不同,股指期货设计的初衷是为规避股市的系统性风险而为投资者提供避险工具,其基本功能是规避风险。
在交易制度方面,股指期货与股票至少存在四点明显的差异:
(1)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不需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支付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结算和履约担保即可,这也决定了保证金交易制度具有一定的放大效应。在发生极端行情时,投资者的亏损额有可能超过所投入的本金。
在股票交易方面,目前我国的沪、深证券交易所均采用全额交易模式,投资者买入股票需要支付股票市值的全额资金,其交易的最大亏损也以所投入的本金为限。
(2)股指期货交易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在交易日收市后,期货公司要对投资者的盈亏及相关费用等进行结算,并对实际盈亏进行划转。当日结算后,如果投资者的保证金不足,必须及时采取追加资金或平仓等措施以达到保证金要求,否则会被强行平仓。而股票在卖出之前不进行每日结算,不进行每日盈亏划转,投资者也无需额外补加资金。
(3)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不同的股指期货合约其到期日各不相同,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必须注意所持合约的具体到期日,以决定是提前平仓了结交易,还是等待合约到期进行现金交割。在股票交易方面,只要股票不被摘牌,买入后正常情况下都可以一直持有。
(4)股指期货具有双向交易的特点,既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在股票交易方面,部分国家的股票市场没有卖空机制,不允许卖空,只能先买后卖,此时股票交易是单向交易。
6、股指期货与权证的主要区别
股指期货与权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1)在标的资产方面,股指期货的标的资产是股票价格指数,股指期货价格变动主要受宏观经济及主要成份股等因素的影响。权证的标的资产是单个股票,其价格变动主要对应个股的资产价格、时间价值和波动率等因素的影响。
(2)在功能作用方面,股指期货的基本功能是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而权证则是锁定单只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3)在交易机制方面,股指期货采用的期货交易机制,权证采用的是现货交易机制。股指期货既可以买入做多,也可以卖出做空。权证的做空实际是买入认沽权证,权证交易仍然是先买入权证再卖出权证,只有在权证价格上涨时卖出权证才能获利,这与股票交易是一致的。
(4)在交割机制方面,股指期货到期时将进行现金交割,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计算出的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权证的行权价格在权证发行时已经确定,权证到期时如果投资者不行权,权证本身就没有任何价值。
(5)在涨跌停设置方面,股指期货一般采用与股票市场相同的涨跌幅比例。而权证价格的涨跌停板是以涨跌幅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限制的,有时可能远远超过股票市场10%的涨跌幅度。
(6)在资金要求方面,股指期货比权证高很多。比如,按照股价指数3000点估算,买卖一手股指期货合约大约需要准备50万元的资金。而权证的资金要求较低,只要资金账户存满可以买1手(100份)权证的资金就可以了。
(7)在市场规模方面,只要有交易对手方,市场具有足够的流动性,股指期货的持仓量理论上可以达到无限大。而权证交易中的流通量受发行数量限制。权证发行人发行权证往往有固定的发行数量,因而市场上可流通的权证数量也是固定的。
7、影响股指期货合约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我们先来看股指期货的理论价格,这里简单介绍一种股指期货理论价格的计算公式:F=S*[1+(r-y)*△t/360]
其中:F表示股指期货的理论价格,S表示现货资产的市场价格,r表示融资年利率,y表示持有现货资产而取得的年收益率,△t表示距合约到期的天数。
举例来说。假设当前沪深300指数的点位为3300点,一年期融资利率5%,持有现货股票的年收益率3%,某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距离到期日的天数为90天,则该合约的理论价格为:3300*[1+(5%-3%)*90/360]=3316.5点。
在实际交易中,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与其标的资产价格的关系非常紧密,影响股价指数的因素同样会影响股指期货合约价格的变化,这些因素包括:
(1)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包括一些反映经济运行状况的经济数据,比如GDP、工业增加值、通货膨胀率等;
(2)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包括加息、减税、汇率调整等;
(3)与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各种信息:例如权重较大的成份股上市、增发、分红派息等;
(4)国际金融市场走势:例如道琼斯工业指数价格的变动、国际原油期货市场价格的变动等。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和股票指数不同,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因此股指期货合约价格还会受到到期时间长短因素的影响。
8、股指期货市场有哪些交易者类型?
根据交易意图的不同,股指期货市场交易者基本可以分为三大类,即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
(1)套期保值者。是指通过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买卖与股票价值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来规避股票价格波动风险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必须注意的是,套期保值的目的是避险,而不是盈利。套期保值交易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可能带来额外的风险。
(2)套利者。是指利用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以及股指期货的不同市场、不同品种、不同时期之间所存在的不合理价格关系,通过同时买进卖出以赚取价差收益的机构或个人。由此不难看出,套利交易主要有四种类型,其一,在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之间进行的期现套利;其二,在不同的股指期货市场之间进行的跨市套利;其三,在不同的股指期货合约之间进行的跨商品套利;其四,在同种商品的不同交割月份之间进行的跨期套利。套利交易并非完全没有风险,其交易的触发条件大都依赖一些数理模型进行计算,模型本身及其假设条件的可靠性均非常关键,需要投资者特别注意。
(3)投机者。是指专门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买卖股指期货合约、即“看涨时买进、看跌时卖出”以获利的机构或个人。由于股指期货的基础资产——股价指数本身没有价值,投机者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将承担套期保值者转移出来的风险以图获利,属于高风险的交易行为。投机交易对投机者的知识、经验、经济实力、以及风险管理能力的要求都较高,普通投资者应理性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谨慎抉择。
9、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原理及其影响因素是什么?
股指期货之所以具有套期保值的功能,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与股票的价格大多受相似因素的影响,从而它们的变动方向是基本一致的。因此,投资者只要在股指期货市场建立与股票市场相反的持仓,则在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他必然在一个市场上亏损而在另一个市场上盈利。通过计算适当的套期保值比率可以达到亏损与盈利的大致平衡,从而实现保值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交易中,两个市场的盈亏正好完全相等的套期保值(称为完全的套期保值)往往难以实现,一是因为不同投资者所持股票资产的市值及期限千差万别,但股指期货合约却是统一且标准化的,套期保值者难以选择正好匹配的期货合约数量和交割日;二是因为套期保值效果还受到基差风险的影响。
所谓基差,即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差。由于受相近因素的影响,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往往表现出同升同降的关系;但两者的影响因素又不完全相同,因而两者的变化幅度也不完全一致,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关系就可以用基差来描述。基差有时为正(此时称为反向市场),有时为负(此时称为正向市场),因此,基差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实际运行变化的动态指标。
基差的变化对套期保值的效果有直接的影响。从理论上讲,如果在套期保值开始之初与套期保值结束之时,基差保持不变,就可能实现完全的套期保值。因此,套期保值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基差的变化,并选择有利的时机完成交易。
10、套期保值一般应遵循什么原则?
一般认为,套期保值操作应该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1)品种相同或相近原则
该原则要求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择的期货品种与要进行套期保值的现货品种相同或尽可能相近。只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两者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上价格走势基本一致。
(2)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
该原则要求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用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与现货市场的计划交易时间尽可能一致或接近,这样,在套期保值到期时,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才会尽可能趋于一致。
(3)方向相反原则
该原则要求投资者在实施套期保值操作时,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买卖方向必须相反。由于同种(相近)商品在两个市场上的价格走势方向一致,因此必然会在一个市场上亏损而在另外一个市场盈利,盈亏相抵从而达到保值的目的。
(4)数量相当原则
该原则要求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用的期货合约上所载明的商品数量必须与现货市场上要保值的商品数量相当;只有如此,才能使一个市场上的盈利(亏损)与另一市场的亏损(盈利)相等或接近,从而提高套期保值的效果。
11、什么是股指期货的期现套利?
通过前期的介绍,我们了解了股指期货理论价格的无套利定价计算公式,以及股指期货的理论价格与现货指数价格之间存在的联系。在市场实际运行中,股指期货的市场价格将围绕其理论价格上下波动,一旦市场价格偏离了这个理论价格达到一定的程度,就可以利用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割月份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现货价格会趋于拟合的原理,投资者可以在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上通过低买高卖同时交易来获取利润,称之为股指期货的期现套利交易。
简单举例来说。假设9月1日沪深300指数为3500点,而10月份到期的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为3600点(被高估),那么套利者可以借款108万元(借款年利率为6%),在买入沪深300指数对应的一篮子股票(假设这些股票在套利期间不分红)的同时,以3600点的价格开仓卖出1张该股指期货合约(合约乘数为300元/点)。当该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假设沪深300指数为3580点,则该套利者在股票市场可获利108万*(3580/3500)-108万=2.47万元,由于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是按交割结算价(交割结算价按现货指数依一定的规则得出)来结算的,其价格也近似于3580点,则卖空1张股指期货合约将盈利(3600-3580)*300=6000元。2个月期的借款利息为2*108万元*6%/12=1.08万元,这样该套利者通过期现套利交易可以获利2.47+0.6-1.08=1.99万元。
期现套利对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均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因为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之间可以套利,股指期货的价格不会脱离股价指数而出现较大的偏离。另一方面,套利行为有助于提高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投资者的正常交易和套期保值操作的顺利实施。
12、股指期货交易中“开仓、多头、空头”的概念
(1)开仓。开仓是指投资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股指期货合约。投资者可以在合约到期前选择提前平仓;如果持有合约至最后交易日,就必须通过现金交割来了结这笔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中的开仓相当于股票交易中的买入。由于期货交易具有双向交易机制,因此有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两种类型。
(2)多头、空头。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投资者买入股指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持仓叫多头持仓,简称多头;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持仓叫空头持仓,简称空头。持有多头的投资者认为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将上涨,所以选择买入;相反,持有空头的投资者认为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将下跌,所以选择卖出。
比如,某投资者在2009年12月1日开仓买进0912沪深300股指期货10手(张),成交价为3300点,这时,他就有了10手多头持仓。到12月4日,该投资者看到股指期货价格上涨了,于是以3350点的价格卖出平仓6手0912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成交后,该投资者的实际持仓就只有4手多头持仓了。
需要提醒的是,投资者下达买卖指令时一定要注明是开仓还是平仓。如果12月4日该投资者在下单时报的是卖出开仓6手,则成交后,该投资者的实际持仓就不是4手多头持仓,而是10手多头持仓加上6手空头持仓了。
什么是股指期货如何买卖
指数期货与普通的商品期货除了在到期交割时有所不同外,基本上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以某一股票市场是指数为例,假定当前它是1000点,也就是说,这个市场指数目前现货买卖的“价格”是1000点,现在有一个“12月底到期的这个市场指数期货合约”,如果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看涨,可能目前这一指数期货的价格已经达到1100点了。假如说你认为到12月底时,这一指数的“价格”会超过1100点,也许你就会买入这一股指期货,也就是说你承诺在12月底时,以1100点的“价格”买入“这个市场指数”。这一指数期货继续上涨到1150点,这时,你有两个选择,或者是继续持有你是期货合约,或者是以当前新的“价格”,也就是1150点卖出这一期货,这时,你就已经平仓,并且获得了50点的收益。当然,在这一指数期货到期前,其“价格”也有可能下跌,你同样可以继续持有或平仓割肉。但是,当指数期货到期时,谁都不能继续持有了,因为这时的期货已经变成“现货”,你必须以承诺的“价格”买入或卖出这一指数。根据你期货合约的“价格”与当前实际“价格”之间的价差,多退少补。比如上例中,假如12月底到期时,这个市场指数实际是1130点,你就可以得到30个点的差价补偿,也就是说你赚了30个点。相反,假如到时指数是1050点的话,你就必须拿出50个点来补贴,也就是说亏损了50个点。当然,所谓赚或亏的“点数”是没有意义的,必须把这些点折算成有意义的货币单位。具体折算成多少,在指数期货合约中必须事先约定,称为合约的尺寸,假如规定这个市场指数期货的尺寸是100元,以1000点为例,一个合约的价值就是100000元。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的不同
1.股指期货可以进行卖空交易。股票卖空交易的一个先决条件歼激瞎是必须首先从他人手中借到一定数量的股票。国外对于股票卖空交易的进行设有较严格的条件,而进行指数期货交易则不然。实际上有半数以上的指数期货交易中都包括拥有卖空的交易头寸。对投资者而言,做空机制最富有魅力之处是,当预期未来股市的总体趋势将呈下跌态势时,投资人可以主动出击而非被动等待股市见底,使投资人在下跌的行情中也能有所作为。 2.交易成本较低。相对现货交易,指数期货交易的成本是相当低的,在国外只有股票交易成本的十分之一左右。指数期货交易的成本包括:交易佣金、买卖价差、用于支付保证金(也叫按金)的机会成本和可能的税项。美国一笔期货交易(包括铅睁建仓并平仓的完整交易)收取的费用只有30美元左右。 3.较高的杠杆比率。较高的杠杆比率也即收取保证金的比例较低。在英国,对于一个初始保证金只有2500英镑的期货交易帐户来说,它可以进行的金融时报100种(FTSE-100)指数期货的交易量可达70000英镑,杠杆比率为28:1。 4.市场的流动性较高。有研究表明,指数期货市场的流动性明显高于股票现货市场。如在1991年,FTSE-100指数期货交易量就已达850亿英镑。 5.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方式。期指市场虽然是建立在股票市场基础之上的衍生市场,但期指交割以现金形式进行,即在交割时只计算盈亏而不转移实物,在期指合约的交割期投资者完全不必购买或者抛出相应的股票来履行合约义务,这就避免了在交割期股票市场出现“挤市”的现象。 6.一般说来,股指期货市场是专注于根据宏观经济资料进行的买卖,而现货市场则专注于根据个别公司状况进行的买卖。股指期货市场的结构与功能
一、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指的是法律允许的具体买卖股指期货合约的场所。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地区)的法律都规定期:货交易必须在指定的交易所内进行,任何在期货交易所外进行的交易都是非法的。尽管各类交易所近年来出现了公司化经营趋势,但世界上大多数交易所都是非盈利性的会员制组织。我国1999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期货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的会员资格费,由会员出资认缴。期货交易所的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积累分配给会员。并规定了期货交易所应当履行的十项职责: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氏空所的业务规则;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发布市场信息;监管会员期货业务,检查会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指定交割仓库的期货业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能。《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明确了期货交易所的组织机构。期货交易所设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9至15人组成,其中非会员理事不少于理事会成员总数的1/3,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1/2。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可以设立监察、交易、交割、会员资格审查、调解、财务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职责由理事会确定,并对理事会负责。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人代表,是当然理事。除了期货合约外,交易所也提供期权和其他现货金融工具的交易机会。交易所设立的基本宗旨是提供一个有组织的集中市场,并制定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统一的交易法规让会员从事交易,监督所有交易的进行与有关法规的执行。但是,交易所本身并不从事期货买卖。会员有权利进场做交易,但并没有义务一定要进场从事交易。二、清算所
清算所又称清算公司,是指对期货交易所中交易的期货合约负责对冲、交割和统一清算的机构。清算所的建立是期货交易安全而有效率的重要保障。有些清算所是交易所的一个重要部门(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和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有些清算所则是在组织机构、财务体系、运行制度等方面独立于交易所的机构(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大部分的清算所都是各自独立的机构,但也有几个不同交易所共同使用一个清算机构的情况,如国际商品清算所(ICCH)负责清算大部分英国期货交易所,市场间清算公司(The Intermartet Clearing Corp)则替纽约期货交易所(NYFE)与费城交易所(PBOT)清算。 P>和交易所一样,清算所通常是个非营利性的会员组织。清算所的会员通常都是依附于交易所的会员,除了拥有交易所的一般会员席位外,还要通过比一般会员更严格的财务指标规定。所以,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分为清算会员和非清算会员,非清算会员要通过清算会员进行清算,并支付一定的佣金费用。我国的期货交易所有组织,监督期货结算的职能,交易所下设结算部作为承担期货结算职责的机构。全球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整合的趋势之一便是交易所和清算机构间日益增多的合并案例。三、经纪商
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分为自营商和经纪商两种。自营商是为自己在场内进行期货买卖的会员,而经经商本身并不买卖期货合约,而只是受非会员的客户委托,代替他们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并从客户那里收取佣金以作为其收入。在国外,有些交易所仅限私人拥有交易所席位,而有些交易所也允许企业、公司等机构申请拥有席位。在美国,根据全国期货协会(NFA)的定义,期货经纪高(或称期货佣金商,FCM)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是一个代表金融、商业机构或一般公众进行期货或期权交易的商行或公司,也有人称其为电话所,经纪人事务所或佣金行,它是金融领域高度多样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些商号专长于金融和商业性套期保值,其它的则致力于公众投机交易。《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只能接受客户委托从事期货经纪业务,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只能从事期货自营业务。《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期货经纪是指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的经营活动。经营期货经纪业务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期货经纪公司。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四、投资者
股指期货的投资者范围很广,一种区分方法是分为自营商或专业投机商,套期保值者和大众交易者,专业投机商又分为”抢帽子者”,日交易者和大头寸交易者。但更一般的区分是将投资者分为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 1.套期保值者
套期保值者是通过股指期货交易来规避股票交易中系统风险的交易者,它们是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者主要包括证券发行商、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2.套利者
套利者是指利用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现货市场,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市场,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之间出现的价格不合理关系,通过同时买进卖出以赚取价差收益的交易者。有关严格区分套利和图利的讨论见第六、七章。股指期货的套利最常采用的是指数套利,当实际期货价格偏离理论期货价格时,可能通过同时买卖赚取无风险收益。套利者的交易活动对股指期货市场是十分重要的,其交易活动可以使市场的错误定价迅速恢复平衡,有利于市场价格的稳定,也是股指期货市场价格发现机制的传递渠道。 3.投机者
投机者是根据他们对股票价格指数走势的预测通过低买高卖,或高卖低买以获取利润的交易者。对股指期货的投机者而言,并不完全相同于商品期货或其它金融期货,因为投资者根据对股票市场走势的判断,通过股指期货市场低成本、高效率的间接投资股票市场。五、股指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
股指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从整个资本市场或社会经济体系来讲,股指期货有三个的经济功能:一是价格发现功能。股指期货的价格是交易双方在交易所通过公开喊价或计算机自动撮合的电子交易形成的,有关期货价格的信息不停地来自各个分散的方面,交易者不断地利用有关信息,将其考虑到价格决定中去,以对期货价格变化做出合理的估计。虽然单个投资者对相关资产的价格估计会有所偏差,但从市场整体看,集体理性会形成比较合理的期货价格。由于期货合约交易频繁、市场流动性很高、交易成本低、买卖差价小,瞬时信息的价值会较快地在期货价格上得到反映。股指期货的集中、公开交易近似于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价格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及时传播对股票的价格预期和下一期股指期货的价格决定有重要的影响。二是稳定市场和增强流动性的功能。当股票市场价格和股指期货市场价格偏离时,市场中的投机者、套利者和套期保值者能够敏锐地衡量出两个市场一方或两方的错误定价程度,通过比较交易成本,进行各种策略的交易操作,从而纠正市场的错误定价平抑市场波动,防止暴涨暴跌。股指期货会增加因套利、套期保值及其它投资策略对股票交易的需求,从而增强股票市场的流动性。三是促进资本形成的作用。根据著名经济学家托宾(J.Tobin)提出的Q比率的概念,企业资产负债的市场价值与其重置成本的比率为Q比率,Q>1时,进行新的资本投资更有利,从而增加投资需求,Q<1时,公司买现成的资本产品比新的资本投资更便宜,会减少资本需求。只要企业的资产负债的市场价值相对于其重置成本有所提高,即提高Q比率,就会增加资本形成。证券的价格水平是由证券供求双方的力量达到平衡而决定的。股指期货能够增加由于套利交易和规避风险需求导致的股票需求,也可以使证券供给因预期性套期保值而相对比较稳定这些因素都能够促进资本形成。股指期货市场另一方面的基本功能是投资者可以利用股指期货更有效地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第一,证券资产在居民和机构的金融资产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投资者往往要根据各种资产收益率变化进行资产调整和重新配置,单纯利用证券现货市场进行大幅度的资产结构调整,会引起股票价格的大幅度变化,增大市场波动性和投资者交易的执行成本和佣金费用,而利用股指期货合约可能通过不同资产的暴露程度使综合头寸达到调整资产结构的要求,而不至于引起价格的大幅波动,交易费用也较低。第二,证券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利用股指期货进行预期性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保证证券发行顺利进行。第三,投资者可以利用股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香港恒生指数期货市场,以对冲风险为目的的交易约占总交易量的20%,充分反映了恒指期货对套期保值的巨大存在价值。而机构投资者,尤其是指数投资基金可以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利交易以获取无风险收益。第四,投资者可以利用股指期货间接投资股票市场,使自己专注于分析宏观经济景气状况和股票市场大势,免除从繁多的股票中桃选可投资股票的麻烦,以及减少投资股票市场的信息搜集、加工、处理成本。六、中国发展股指期货市场的一些特殊的功能
除了以上这些一般性功能,中国发展股指期货市场还有一些特殊的功能。第一,为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提供条件。发达证券市场的经验表明,以保险资金、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机构投资者的优势在于用组合投资来降低风险,但组合投资只能降低非系统性风险,但无法规避系统性风险。中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属于新兴市场,系统性风险所占比例很高,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包括股指期货作为规避系统性风险工具在内的一系列条件,股指期货市场已经与优化投资者结构联系在一起。第二,股票市场国际化的需要。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将面临一系列的考验,一方面,境外投资者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他们有规避风险的强烈需求,另一方面,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股票市场可能会加大市场的波动甚至出现大幅度的涨落调整,股指期货市场不单是满足境外投资者的需求,以吸引国外资本,也是在开放条件下稳定股票市场的需要。第三,完善证券市场的结构,丰富市场层次,推动市场深化。中国证券市场目前只有单一的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即只有交易所交易市场,缺乏非上市股票的柜台交易市场和机构投资者需要的第三、第四市场,不能最大限度的满足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者、资金供给者的需求,不完善的市场机制难以使筹集资产、配置资源等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在发展和完善各层次基础资产市场的同时,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股指期权和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存托凭证等工具在内的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对促进市场深化和市场功能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股指期货的五大意义
股指期货具有套期保值、价格发现、资产配置等功能,是国际资本市场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根据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特征与发展趋势,开展我国的股指期货交易具有积极的意义,这表现在:(一)回避股市系统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我国股市的一个特点是股指波动幅度较大,系统风险较大,这种风险无法通过股票市场上的分散投资加以回避。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既可为股票承销商在一级市场包销股票提供风险回避的工具,又可为二级市场广大投资者对冲风险、确保投资收益。(二)有利于创造性地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股市规范发展
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比重偏低,不利于股市规范发展。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可以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增加投资品种,能促进长期组合投资与理性交易,能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别是我国将发展开放式基金,由于其可随时赎回,因此,必须有相应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相配套,才能保证开放式基金的安全运作。可见,股指期货有利于创造性地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股市的规范发展。这一点已被国际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所证明。(三)促进股价的合理波动,充分发挥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由于缺乏风险回避机制,许多机构投资者只能借助内幕消息进行短线投机以达到获利的目的,从而造成股市异常波动。开展股指期货交易能够大量聚集各种信息,有利于提高股票现货市场的透明度;如果股票现货市场价格与股指期货市场间价差增大,将会引来两个市场间的大量套利行为,可抑制股票市场价格的过度波动;此外,股指期货交易发现的预期价格可更敏感反映国民经济的未来变化,充分发挥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四)改善国企大盘股的股性,为国企改革服务
股指期货的推出将会促使一些大盘股的股性发生转变,提高投资者投资国企大盘股的积极性。目前,我国成份指数样本股往往以大盘绩优股为主,国企大盘股占较大权重。股指期货交易的开展,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参与这类股票交易的积极性,从而间接促进国企大盘股发行工作的开展。Damod aran等人(1990年)对S&P500指数样本股所作的实证研究表明,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后的5年间,指数样本股的市值提高幅度为非样本股的2倍以上。另外,为解决国有股的上市流通问题,目前讨论的解决途径之一是成立大型基金,而股指期货的推出有利于基金的风险回避与安全运作,从而为国有股的上市流通提供服务。(五)完善功能与体系,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从国际市场的发展潮流可见,股指期货在完善资本市场功能与体系方面的作用已得到广泛的认同。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如果我们还是停留在传统的交易方式中,不引进现代金融工具,我国资本市场在功能与体系方面都将是不健全的,不但难以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而且难以为国际投资资本的进入提供回避风险的场所,不利于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及加入WTO;此外,中国在开展自己的股指期货交易方面并无专利权,如日经225指数被新加坡抢先开发成功就是一例。目前,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没有完全开放,国外还没有推出中国股指期货,但一旦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国外必将迅速地推出中国股指期货交易。因此,为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竞争力,我国应尽快推出股指期货交易。这一点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股指期货的特点与功能
金融期货品种分为外汇、利率与指数期货三大类。股指期货是指数类期货中的主导品种,也是金融期货中历史最短、发展最快的金融产品。一、股指期货的概念与特点
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指的是以股票指数为交易标的的期货交易。和其它期货品种相比,股指期货品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股指期货标的物为相应的股票指数。
2、股指期货报价单位以指数点计,合约的价值以一定的货币乘数与股票指数报价的乘积来表示。 3、股指期货的交割采用现金交割,即不是通过交割股票而是通过结算差价用现金来结清头寸。二、股指期货的功能
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套期保值、资产配置等功能。具体表现在:
(一)价格发现
股指期货交易以集中搓合竞价方式能产生未来不同到期月份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价格,反映对股票市场未来走势的预期;同时,国外学者通过大量实证研究表明,股指期货价格一般领先于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并有助于提高股票现货市场价格的信息含量。因此,股指期货与现货市场股票指数一起可起到国家宏观经济景气晴雨表的作用。(二)套期保值
股指期货能满足市场参与者对股市风险对冲工具的强烈需求,促进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发展。具体表现在: 1、严格说来,个股的价格风险只能通过相应的股票期货进行风险对冲;但当股票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个股或股票组合投资就可通过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 2、股票承销商在包销股票的同时,为规避股市总体下跌的风险,可通过预先卖出相应数量的股指期货合约以对冲风险、锁定利润。 3、当上市公司股东、证券自营商、投资基金、其他投资者在持有股票时,可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对冲股市整体下跌的系统性价格风险,在继续享有相应股东权益的同时维持所持股票资产的原有价值;减轻集中性抛售对股票市场造成的恐慌性影响,促进股票二级市场的规范与发展。(三)资产配置
股指期货具有资产配置的功能,具体表现在:
1、引进做空机制。做空机制使得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从等待股票价格上升的单一模式转变为双向投资模式,使投资人的资金在行情下跌中也能有所作为而非被动闲置。 2、便于发展机构投资者,促进组合投资、加强风险管理。
3、增加市场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资本市场的功能等。
海外股指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股指期货市场最初的产生是基于为机构投资者(尤其是指数投资基金)提供避险工具的考虑,一般不外乎这样三个条件:一是对机构投资者规避系统性风险的现实需求;二是金融创新的动力;三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美国是最早推出股指期货交易的国家,其股指期货的产生发展得益于这样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70年代初期由于美国持续两位数的通货膨胀导致股市暴跌,出现了对现货市场避险工具的需求;二是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退休收入保障法》要求退休基金管理人遵循“谨慎人原则”管理资金,严格分散和规避市场风险,进一步强化了其避险需求;三是80年代初期券商承销收益和佣金收入大幅降低,迫使券商进行金融创新,努力寻求新的盈利模式;四是1974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设立及其后对《商品交易法》管辖范围的扩大为股指期货的产生扫清了法律障碍。但是美国的情况并不能解释一切,尤其是90年代以来亚洲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股指期货的产生和发展。这些国家和地区股指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与其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尤其是QFII制度是密切相关的。 1、日本股指期货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日本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经历了较为明显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0年代初期到1987年,股指期货在外界因素的推动下从无到有的初步试验阶段。日本于80年代初期即已开放了其证券市场,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股市。但是,其股指期货合约却首先出现在海外,1986年9月3日,日经225指数期货在新加坡金融期货交易所(SIMEX)交易。按照日本当时的证券交易法规定,证券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被禁止。所以,当时的日本证券市场并不具备推出股指期货交易的法律条件。而且,按照当时的证券交易法,日本国内的基金是被禁止投资SIMEX的日经225指数的,只有美国和欧洲的机构投资者利用SIMEX的日经225股指期货合约对其投资于日本的股票进行套期保值。本国的机构投资者明显处于不利位置。基于这样的原因,1987年6月9日,日本推出了第一支股票指数期货合约———50种股票期货合约,受当时证券交易法禁止现金交割的限制,50种股票期货合约采取现货交割方式,以股票指数所代表的一揽子股票作为交割标的。第二阶段:1988年到1992年逐步完善的过渡阶段。这一阶段,通过修改和制订法律,国内股指期货市场逐步走上正轨。50种股指期货刚刚推出的前几个月,交易发展缓慢,直到1987年股市暴跌后交易量迅速发展起来。1987年10月20日上午,日本证券市场无法开始交易,卖盘远大于买盘,由于涨跌停板的限制,交易刚开始即达到跌停板。由于当时50种股票期货合约实行现货交割,所以,境内投资者也无法实施股指期货交易。而在SIMEX交易的境外投资者却能够继续交易期货合约。受此事件影响,1988年日本金融市场管理当局批准了大阪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日经指数期货交易的申请。1988年5月,日本修改证券交易法,允许股票指数和期权进行现金交割,当年9月大阪证券交易所开始了日经225指数期货交易。1992年3月,大阪证券交易所50种股票期货停止了交易。第三阶段:对股票指数进行修改,股指期货市场走向成熟。由于日经225指数采用第一批上市的225种股票,以股价简单平均的形式进行指数化。针对这样的情况,大阪证券交易所根据大藏省指示,开发出了新的对现货市场影响小的日经300指数期货以取代日经225,并于1994年2月14日起开始交易。此后,日本股指期货市场便正式走向成熟。 2、韩国股指期货市场的产生
韩国股指期货的产生源于其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以及正式引入QFII之后对于市场避险工具日益迫切的需求,但是,由于没有象日本市场那样遭遇外国市场的竞争,其股指期货的推出较为从容,在法律法规、投资者教育、交易系统以及指数设计等方面的准备也更充分。 1981年,韩国宣布了资本市场国际化计划。1984年,韩国政府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境内的基金(韩国信投)间接投资境内的股票;到1992年底,境外投资者通过韩国信投对韩国的投资达到了150亿美元,接近韩国证券市场总市值的1.5%,加上当年QFII直接买卖股票的数额,境外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市值达到韩国证券市场总市值的3.1%。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股票市场结构方面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投资工具缺乏,尤其缺乏规避风险的工具,人们无法有效地管理市场波动所带来的风险。这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虽然从1985年到1990年,韩国股市一直处于上涨趋势,但每隔3至5个月,股市都会出现上下较为显著的波动。这表明如果在韩国证券市场引入股指期货,投资者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需求将会很高。1987年11月,在全球股市经历了“黑色星期一”的暴跌之后不久,韩国修改了证券交易法,授权韩国证券交易所建立期货市场。1992年4月至1993年4月,韩国证券交易所开展了对机构投资者指导和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