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货法律规范总结 关于期货法律规范总结报告
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金融法规主要有:
《储蓄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人民币管理条例》、《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个唤旁袜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
扩展资料: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和激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业内简称“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付、禁止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等主要政策标准的确立将推动资管行业发展重回本源,以稳健投资策略为主的持牌机构将迎来重大战略利好。
国家想发展经济,首先就是钱的问题,有了钱,政府机关就能给公务员发工资,国家各项政策能够落实,跟钱有关系的国家机构分为两类——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
1、金融机构
在金融机构,国务院是大boss,他手下有三个金融机构——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她的日常工作是印发钞票、对货币流通进行调控、指导银行业务。其中,指导银行业务很重要,因为各大银行都是直接碰到钱的,银行本身也分成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非盈利机构,国家想搞建设就要找它贷款;
商业银行——盈利机构,和老百姓息息相关,比如四大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以上机构的主要管理币种是人民币,外币也是央行管,不过她把这份工作交给了外汇管理局,专门管外汇。
(2)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靠给银行派活儿调控经济,那监管银行的机构就要提到银保监会了,他主要管银行日常运营,比如银行想开分行、银行内部高管人员变动等等。银保监会还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
2018年,两会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成银保监会,因为我国的金融模式已经改变,步入混业经营的发展时代,各个业务间的交叉经营极为频繁,监管重叠、监管真空等问题严重,部分新式金融机构,如财富公司,需要两个监管主体的协调,不然就会产生监管盲区。
央行和银保监会有很多业务交集,平常经常配合,但是具体的活儿还是不同,央行是业务指导,银保监会是监管运营。
(3)证监会
股票、基金、期货这些词汇对于投资人恐怕再熟悉不过,能够主营这些业务的机构都是精英中的精英,简称“精中英”。管不好这些机构,金融市场稳定将受到空前影响。管理他们的,就是证监会。
举个例子:如果某企业想上市,他需要到证监会审批,只有得到证监会审批,证券交易所才会做好准备,企业才能发行股票。
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各司其职、各管一摊,都是平级关系。他们,就是国家金融机构体系。
2、政府机构
政府也得有自己管钱的部门,不然收上来的税怎么处理?公务员工资怎么发放?管它的叫财政部,主要职责是:定税收政策、发国债、管政府收支。
财政部因为是启指国家机构,结构具有典型的政府特征——省会设立财政厅,地方市级设立财政局。
他们的工作模式也很简单:财政部定政策,财政厅执行,财政局贯彻落实。
3、央行和财政部的关系
央行和财政部都受国务院领导,央行管货币政策,财政部管财政政策。
当国家想管理经济的时候,需要两个机构配合,比如近年来的“去杠杆”,央行让银行”收紧”,就是少借钱给企业,财政部也要跟进”收紧”,就是让政府也要少花钱。
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汇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5年7月2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
目前我国合法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除传统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和政策外,专门针对新型业态的监管规定主要是从2010年的人民银行2号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开始的(一般认为,支付业务的发展及监管也是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标志性事件)。
2015年十部委发布的221号文(《指导意见》)既是对近几年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全面总结、梳理和确认,同时也是未来监管政策落地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1、P2P网络小额信贷法规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54号,该通知指出在当前银行信贷偏紧情况下,人人贷(PeertoPeer,简称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
有关媒体对这类中介公司的运作及影响作了大量报道,引起多方关注。对此,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大量潜在风险并予以提示。
由此可见,该通知只是对人人贷的一个风险提示文件。在2013年11月25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主要包括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
2、第三方支付法规
2010年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第2号),该办法第一条规定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该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该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监管法规。
3、虚拟货币法规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该通知规定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
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发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导规则。
2008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明确了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
即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虚拟货币的监管得到进一步明确,但是监管措施还仅仅局限于游戏里的虚拟货币。
4、众筹融资法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期批准了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草案,面向公众的众筹融资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Act,简称JOBS法案)的认可。
即在互联网上为各种项目、事业甚至公司筹集资金得到法律确认。这是美国政府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并予以叫停。
叫停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
至此,被称为中国式“众筹”,即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行为被首次界定为“非法证券活动”。
虽然众筹模式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顽疾,但考虑到现行法律框架,国内的众筹网站不能简单复制美国模式,必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众筹之路才更具现实意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众筹模式在形式上几乎很容易压着违法的红线。
即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构成非法集资的行为。
美国为众筹立法,我们可借鉴美国的JOBS法案对众筹模式进行规范,但还须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5、互联网保险法规
2011年9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1〕53号)》。
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5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保监公告[2012]7号),对互联网保险业进行了向广大投保人进行了风险提示。
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进一步完善。
总之,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意味着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现,也意味着需要新的监管法规。
况且,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尚不完善,有些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出现,但是相关监管规定还处于滞后状态,即监管空白。期待监管机关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的监管。
6、互联网银行法规
2001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是2007年被废止2006年1月26日,中国银监会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5号)。
该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
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互联网银行的重要监管法规。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北大法律信息网--银发〔2016〕113号
司法部-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期货市场的法律规范
1.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关于期货市场的基本法律。我国《期货交易法》正在起草,已形成该法草案第三稿。《期货交易法》作为期货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我轿橡国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核心,应加快立法进程,早日颁行,以实现尽早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善的期货法规体系。
2.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有关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在目前我国《期货交易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对规范我国期货市场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构成调控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7号发布侍帆则,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
3.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或“部委规章”,也是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可以制定和发布规章,其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期货监管机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章,二是其他部、委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期货市场的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制定和发布的一系列管理办法、通知等。部门规章在效力上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即由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第一部关于期货市场的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期货市场管理条例(试行)》。
5.地方性政府规章。据我国宪法规定,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通称“地方性政府规章”,如199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期货市场管理规定》。从效力上看,地方性政府规章在整个期货市场法规体系中是效力最低的部分,不得与法律、老棚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冲突。
期货交易规则
期货交易与一般的现货交易相比,期货交易在其业务操作流程上具有自身的特点。期货交易业务操作一般包括开户、委托、结算、交割等几个方面。
期货交易规则要求交易参与者在决定参与交易的时候,必须首先履行开立交易账户的手续。要买进或卖出一张(或更多的)期货合约,必须经过下单、交易、回报几个环节,来完成一个基本的流程。
1、开户
由于期货交易必须集中在交易所内进行,而在场内操作交易的只能是交易所的会瞎盯凯员,包括期货经纪公司和自营会员。普通投资者在进入期货市场交易之前,应首先选择一个具备合法代理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运作规范和收费比较合理的期货经纪公司会员。自营会员没有代理资格。
投资者在经过对比、判断,选定期货经纪公司之后,即可向该期货经纪公司提出委托申请,开立账户。开立账户实质上是投资者(委托人)与期货经纪公司(代理人)之间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
一般来说,各期货经纪公司会员为客户开设账户的程序及所需的文件不尽相同,但基本程序及方法大致相同。
2、委托
客户在按规定足则碰额缴纳开户保证金后,即可开始交易,进行委托下单。所谓下单,是指客户在每笔交易前向期货经纪公司业务人员下达交易指令,说明拟买卖合约的种类、数量、价格等的行为。通常,客户应先熟悉和掌握有关的交易指令,然后选择不同的期货合约进行具体交易。
3、结算
结算磨唤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和其他有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结算包括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和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对其客户的结算,其计算结果将被计入客户的保证金账户。
扩展资料
期货市场的构成
1、期货交易所
所有的也称商品交易所,是经政府部门批准认可的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其财产来源于初始投资及会员会费、席位费及交易手续费。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下设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聘任交易所总裁负责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
2、期货佣金商
又称经纪行,是依法成立的以期货代理业务为主的公司,他们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客户买卖期货,收取佣金,并向交易所、清算所和客户负责。
3、清算所
是负责期货合约对冲、结算和交割的机构。
从组织形式上看,有的附属于交易所,也有的完全独立。清算所是期货交易双方的代理人,拥有代位权,对期货合同的买家来说它代表卖家,而对期货合同的卖家来说它代表买家,并有义务担保每笔合约的履行,因此具有权威性,是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核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交易
关于期货交易的盘感讲的最透彻的一篇文章
期货盘感,顾名思义就是指期货的量价特征及变化作用于我们的感觉器官时,我们对这些现象的反应。盘感虽然是一种极简单的心理过程,可是它在我们的交易中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了盘感,我们才可以分辨盘面中的各种特征与变化的属性,才能确定它们的性质;有了盘感,我们才能了解自身的情绪变化;有了盘感,我们才能运行其它复杂的认识过程,有了盘感,我们才可以把握住瞬间即逝的交易时机。因此,前人告诫我们说,感觉是各种复杂的心理过程(如知觉、记忆、思维)的基础,感觉是人关于世界的一切知识的源泉。该如何培养盘感呢,这大致需要我们做好如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打好基础
和任何一项工作一样,培养盘感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具体来说有如下三点:
1、熟知期货交易规则:交易所制定期货交易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维持正常交易秩序,保护平等竞争,惩罚违约、制止垄断、操纵市场等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因此我们每个交易者都要熟知、监督并遵守。一般来说,期货交易规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期货交易规则包括期货市场管理的一切法律、法规、交易所章程及规则。狭义的期货交易规则仅指期货交易所制定的经过国家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期货交易规则》及以此为基础产生的各种细则、办法、规定。交易规则应以交易所为中心明确全部交易规范,这实际上是交易所与其会员单位(客户)以及交易所会员单位(客户)之间签订的一种共同契约。对于我们交易者来说,主要应该了解的期货交易规则是开市、闭市、报价、成交、记录、停板、交易的结算和保证、交割、纠纷处理及违约处罚等内容。
2、牢记技术分析理论:技术分析理论认为,能够影响某种期货价格的任何因素——基本面、心理面或任何其他方面的,实际上都反映在其价格之中,技术分析和市场行为与人类心理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要想迅速准确地了解盘面变化带来的影响,就必须牢记技术分析理论。在期货市场中,价格、成交量、持仓量、时间和空间是技术分析的五大要素。一般来说,技术分析分为K线分析、切线分析、图表分析、市场性质分析和市场结构分析。K线分析是通过一根或数根K线所反映的人类贪婪与恐惧的心理状态,预先找到重大价格走势发生之前的一些先兆或讯号。切线分析也即趋势分析,通过对趋势的方向和运行时间分析,来把握交易机会和判断价格今后的发展。图表分析是通过记录着价格或成交量变化轨迹的表格,来判断行情在整个变化过程中都包含着哪些因素。图表分析是所有市场分析方法中最古老的一个分析方法,它是对人类心理学,即交易者对不断发展的市场情况所做反应的研究。市场性质分析包括振荡坦瞎指标分析和成交量与持仓量分析,振荡指标分析主要是用来判断超买或超卖的行情,成交量分析只要是用于验证价格形态,持仓量分析主要是测量市场在现在价位吸引新交易的能力。市场结构分析是帮助我们确定行情所处的位置,从而确定市场随后的发展。它包括季节性、时间周期、艾略特波浪理论。
3、了解心理分析理论:在盘面分析中,心理因素对理解价格变化、人们的交易动机和交易者的行为方式非常重要。心理分析分为个人心理分析和大众心理分析。个人心理分析主要是了解自己的能力、个性、品德等对交易的影响,从而帮助我们认识本性自我、整合意识与无意识,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我实现。大众心理分析主要是对大众竭斯底里行为的出现及后果运行分析,它是一种从“市场心理到价格”的分析思路。
4、拥有自己的操作方法和分析体系:你的方法可以来自于基本分析、技术分析和心理分析中的一种,也可以来自于它们的相互结合。但无论是哪种方法,无论方法是如何得到的,它们都要能够告诉你该怎样判断交易机会,如何选择交易时机。这是让盘感在不断的努力、学习和观察中得到提升的关键所在。而你的分析体系也要告诉你什么样的情况下,该选择什么机会,比如日内、超级短线、短线还是中线或长线。
坚持训练
(一)每日收盘后的复盘训练
复盘就是利用静态再看一遍市场全貌。由于白天动态含羡盯盘来不及全面观察和深入思考,也来不及总结一下,所以在收盘后我们必须对市场的各个环节运行一次梳理、让老空运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每日复盘的时间在每天收盘后,最好是在晚上,因为这时白天盘中所引起的情绪已经基本平稳下来。复盘时间大致在2——5小时之间,复盘的程序为:
1、将所有内盘的品种主力合约认真浏览一遍,分析以下它们现在的状态:长中短期趋势是怎样的?现在是处于哪个级别的趋势或箱体中?
2、哪些品种趋势最强?哪些品种走势较弱?是否有符合自己交易机会的品种?
3、如果有机会的话,这笔交易采取顺势策略还是逆势策略?是日内短线还是波段?什么时间、什么点位入市?打算建立多大仓位?目标价位是多少?大概多久能运行到目标价位?入市后你将在什么地方遇到麻烦,也就是压力和支撑在哪里?什么情况下确定自己是错了?如果止损是全部执行还是分批执行?是在盘中还是收盘执行?退出后是否有反向操作的可能?
4、眼前这个机会在历史走势中是否出现过?当时是如何开始和发展的?这个机会品种的外盘是怎样的情况?
5、在最近的行情中,有否自己遗漏的机会?为什么遗漏了?如果重新给你机会你将如何去把握?
6、自己的持仓品种走势是否正常?现在可否加仓?什么情况下加仓?什么情况下止赢出来?如果走势不正常,什么情况下出局?外盘如何?
7、浏览各大网站,看看今天的重大新闻有哪些?它们给市场的影响是什么?是否会影响你的交易计划?
8、股市如何?外汇市场如何?
(二)每日清晨针对外盘及各种新闻报导后的再复盘训练
由于时差原因,外盘品种是在隔天的凌晨后收盘,因此要在第二天清晨对所有外盘走势及早间新闻运行分析,通过复盘和分析,你需要明白的是:它们和你昨晚判断的结果是否一致?它们会对你的持仓或将要参与的交易机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今天的各种可能性走势是怎样的?你将如何去做?
(三)盘中品种分析训练
实盘中主要是跟踪你的持仓品种的实时走势,明确了解其当日开、收、最高、最低的具体含义;分析盘中多头与空头的实力情况、现在盘中的压力和支撑在哪里、量价关系是否正常?今天市场参与的热情如何?和自己开盘前的分析是否相符?在整个看盘期间,自己的情绪是怎样的?是否受到盘中干扰而改变了交易思路?
(四)实战训练
实战是对你的知识、技巧和心理素质的最好检验,它是知识和经验的纽带。虽然你在交易前,你做了大量的分析工作和准备工作,可是当开盘以后,你的心情往往不是原来所想像的那样,你会发现,“执行交易”和决定交易位置是那么的艰难,也就是这时候,新手和老手的区别很快就显现了出来。对于新手来说,昨晚的分析好像都到了九霄云外,一时间惊慌失措,手忙脚乱。而老手却凭着良好的盘感对盘面迅速判断并采取行动。那么,新手如何做才能像老手那样从容自如?这需要新手数次、数百次的实战训练。当你真正运用自己所掌握的交易方法体验着交易,一次次亲身感受这些自己所找到的独特的交易机会时,你将逐步拥有自己的盘面感觉,也逐步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交易员。
总之,期货盘感是重要的,期货盘感更是可以培养的。虽然很多新手朋友对期货交易的体会都还比较粗浅,但没关系,只要认真思考,深化你自己应该做的,并且以后坚持继续这种观察和思考,那么,总有一天,你一定可以拥有对期货的良好感觉,从而步入成功交易者的行列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