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货币单位 民国时期货币单位换算
民国时期大陆流通的货币是什么
民国时期纸币:
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昏庸腐朽、丧权辱国的清朝反动统治,结束了中国延续两千余年的封建帝制,创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谱写了中国近代史上的光辉一页。辛亥革命前已在国外发行“铸饷券”,为了军事开支的需要,又发行了“军事用票”等纸币。辛亥革命胜利后,于民国初年,原“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把交通银行定为国家银行,先后发行兑换券,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于1916年停止了兑现承诺,1924年,在广州设立“中央银行”代理国库,履行国家银行职能,发行货币。此外。经国家核准的普通商业银行也发行了钞票,各省省地方金融机构也先后发行了地方钞票。民国时期,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地方省、地、市、甚至县,亦都相继发行了各类众多的钞票,铸行了多种金币、银元、铜元、镍币等货币。
清朝末年,昏庸腐朽的清朝政府丧权辱国,把中华民族推向国将不国的危亡境地。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王朝的反动统治,结束了中国延续两千余年的封建帝制,创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为中国近代史谱写了光辉的一页。孙中山先生为筹集粮饷军械和革命活动经费,积聚革命力量,在国外发行了筹饷券;南京临时政府为扫除清政府的残余势力,应付军政急需,发行了陆军部"军事用票"和中华民国南京军用钞票;各省响应武昌起义,宣布独立,成立军政府,发行了带有辛亥革命标志的钞票,这些钞票为推翻清朝政府,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发挥了很大作用,是这一伟大革命运动的产物和见证者,一向作为重要的革命文物,受到人们的珍视。
国家银行票
辛亥革命后,“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仍沿用旧名。“中国”和“交通”二行在民国初年,被定为国家银行,继续发行兑换券。后因袁世凯称帝,而引起了讨袁战争。接着各地军阀进行混战,财政状况极为恶化。二行在1916年曾停止兑现,引起了粮食和各种商品价格急剧上涨,使劳动人民蒙受了很大损失。1924年,孙中山先生为调节金融,活跃经济,在广州设立“中央银行”,代理国库,发行货币,履行国家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与特种银行票
除国家银行发行票外,不少普通商业银行经政府核准也取得了发行钞票的特权。在前清取得了发行权的有中国通商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四明银行、信成银行等。民国政府成立以后才取得发行权的有中国实业银行、中南银祥饥行、大中银行、中国丝茶银行等、另外,还有经政府特许发行钞票的特银种行,如殖边银行、边业银行、劝业银行等,这些银行在抵制外钞、发展中国民族经济中起了一定的作用。
军用票
辛亥革命后,清朝政府的反动统治结束了,但是,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性,革命的果实被袁世凯窃取。袁世凯称帝激起了以云南为开始的全国规模的讨袁战争。各省纷纷成立“护国军”、“靖国军”,宣布独立。讨袁战争结束后、北洋军阀形成一股军事政治力量。它们在各自的*山——帝国主义国家的支持下,互相争斗,使全国陷入了连年内战之中。各地军政权为了筹措饷需进行战争,一般都发行了军用钞票。这类钞票均在战地发行,属于临时性质。这部份负担,当然都无一例外地转嫁到了劳动人民身上。
国民政府纸币
法币
二十谨核返世纪二十年代与三十年代之交,我国因受国际金价及银价波动的影响,白银不断外流,银本位币制难以维持,国内的货币发行也未趋统氏梁一,杂乱不堪。国民党政府于1935年实行“法币改革”,规定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同时禁止银元在市面上流通,并强制将白银收归国有。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政府采取通货膨胀政策,法币急剧贬值。1937年抗战前夕,法币发行总额不过14亿余元,到日本投降前夕,法币发行额已达5千亿元。到1947年4月,发行额又增至16万亿元以上。1948年,法币发行额竟达到660万亿元以上,等于抗日战争前的47万倍,物价上涨3492万倍,法币彻底崩溃。
关金券
关金是“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的简称,为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国海关收税的计算单位。原来海关收税为银两,1929年世界银价大落,影响关税收入。政府于1930年1月决定征收金币,以值0.601866克纯金为单位作标准计算,称“海关金单位”,合美元0.40元。1931年5月中央银行发行关金兑换券,作为缴纳关税之用。1942年4月,以关金一元折合法币二十元的比价,与法币并行流通。1948年8月发行金元券后,停止发行。
金元券
鉴于法币恶性膨胀,国民经济面临崩溃之势,国民党政府于1948年8月19日再次进行币制改革。规定金元为本位,开始发行“金元券”(每金元含纯金O.22217克),以一比三百万的比率,收兑急剧贬值的法币。然而金元券却以更快的速度膨胀,前后不到十个月,发行总额达1,303,O46亿元,比原规定的发行额20亿元增加六万五千余倍,物价比币改初期上涨一百七十万倍。解放前夕,上海银元一元可换金元券16亿,各地纷纷拒用,逐以银元代替流通。
银元券东北九省流通券
大陆解放前夕,金圆券已形同废纸,民间多已自动重新使用银元。国民党政府乃恢复银本位币制,在重庆、广州一带发行银元券。规定金元券五亿可向中央银行兑换银元券一元。
抗战胜利前夕,国民党政府决定在币制方面采取分区发行制度。对于经济环境特殊地区,发行区域性流通券,限在当地流通。1945年12月日,首先在东北地区发行了“东北九省流通券”,其币值为法币的十倍。1948年8月20日停止发行。
对干民国纸币的收藏与研究,是当今收藏界的一大热门,它带给人们的不仅仅是集有所乐的收藏心得,而且更能使人感悟历史。一张票幅为2.5厘米×5.1厘米、仅有拇指大小的纸币,却纪录了我国抗战史上的一段悲怆往事。1941年,因杭州沦陷而南迁至浙南山区的浙江地方银行,由于受到日军的严重封锁,导致印钞材料极度缺乏,为了度过难关,印钞厂只好节省印钞纸张,于是便产生了这种我国历史上最小面幅的纸币—浙江省地方银行横式一分纸币。如今这种纸币己身价万倍,难得一见。而另一种面值为60亿元的民国纸币,却写下了民国末期金融崩溃的败笔。1948年,国民党的法币政策己经濒临破产,100元法币的购买力仅值1937年的0.00002元,但国民党政府出于内战的需要,仍大量滥发纸币,导致了一场中国近代史上最严重的通货膨胀。1949年5月,新疆省银行发行了一种面额为60亿元的纸币,这张纸币折合金元券壹万元,按照当时上海的物价,这张60亿元的纸币只能买到77粒大米,这真可称得上是中国金融史上的一个奇闻。如今这张在历史上仅昙花一现的纸币己经身价不菲,其全新品相的市场价格己达5000元
民国时期货币有哪几种
民国时期货币有纸币、铜元、银元三种。
北洋政府时期,民国三年(1914年)二月,北洋政府为了整顿币制、划一银币,颁布《国币条例》十三条,决定实行银本位制度。
《国币条例》规定:"以库平纯银六钱四分八厘为价格之单位,定名为圆","一圆银币,总重七钱二分,银八九,铜一一",基卖"一圆银币用数无限制",即以一圆银币为无限法偿的本位贷币。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开始发行法币,1948年发行金圆券。民国时期币制复杂,各省份、军阀、割据政权都发行了自己的货币。
扩展资料:
一、法币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受国际金价及银价波动的影响,中国国内的白银不断外流,银本位币制无法持续,且国内的货币发行杂乱不堪。
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规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岁裂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后加中国农民银行),并禁止银元的流通,将白银收为国有。在抗日战争和国共内战期间,法币急剧贬值,从而彻底崩溃。
二、金圆券
由于法币急剧贬值,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再次进行币制改革。规定金元为本位,开始发行金元券(每金元含纯金0.22217克)。但是金元券膨胀搏雀逗速度比法币还快,10个月上涨170万倍,各地纷纷拒用。民间自动重新使用银元,国民政府于是使用银本位币制,发行银元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民国货币
民国时期的货币主要是什么一个大洋相当于现在多少钱
随着现代人们生活水平的提蔽码闷高,许多的人都过上了小康生活,再加上现在我们几乎都是使用手机支付,所以大部分的人都对一块钱已经没有什么概念了,但是在以前的时候一块钱却是很多人都想要的,因为那个时候的一块钱购买能力是很强的。在民国时期主要流通的货币就是印有袁世凯头像的大洋,这种货币是在北洋政府统一全国之后才出现的,而且在《国币条例》颁发之后,北洋政府规定了“袁大头”的制作材料为银,并且还规定了在1914年12月开始由江南造币厂开始制造一元大洋。
在一元的“袁大头”大洋出现之后,在当时可以购买的东西有很多,比如一块“袁大头”大洋可以购买将近十斤的猪肉,十多尺的棉布等等,民国时期的白糖一斤只要六分,一斤油也只要八分,虽然这和当时的物价有很大的关系,但这主要还是因为“袁大头”的购买力有关。如果按照现在的猪肉价格来计算的话,一斤猪肉差不多二十元,所以一块“袁大头”大洋也就相当于一百元。
在民国时期除了“袁大头”大洋之外,还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货币,但是这种货币的单位很小,虽然这种货币可以兑换成“袁大头”大洋,但是所需要的数量非常的,一千文才可以兑换一块“袁大头”。对于民国时期的一块“袁大头”大洋相当于十角,也相当于一百分,也相当于一千厘,因此一文就相当于一厘,所以说当时的“文”和宏弯“元模键”之前相差还是很大的。
如果按照当时的土地价格来计算的话,在民国时期只有四五块大洋就可以购买一块面积差不多为三亩的土地,而且这块土地的位置还是很好的。如果是放在现在的话,位置很差的一块面积为三亩的土地价格最少就是几万,所以说大洋的购买力在当时是非常大的。
民国货币叫什么
民国时期货币有纸币、铜元、银元三种。
北洋政府时期,民国三年(1914年)二月,北洋政府为了整顿币制、划一银币,颁布《国币条例》十三条,决定实行银本位制度。
《国币条例》规定:"以库平纯银六钱四分八厘为价格之单位,定名为圆","一圆银币,总重七钱二分,银八九,铜一一",基卖"一圆银币用数无限制",即以一圆银币为无限法偿的本位贷币。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开始发行法币,1948年发行金圆券。民国时期币制复杂,各省份、军阀、割据政权都发行了自己的货币。
扩展资料:
一、法币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受国际金价及银价波动的影响,中国国内的白银不断外流,银本位币制无法持续,且国内的货币发行杂乱不堪。
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规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岁裂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后加中国农民银行),并禁止银元的流通,将白银收为国有。在抗日战争和国共内战期间,法币急剧贬值,从而彻底崩溃。
二、金圆券
由于法币急剧贬值,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再次进行币制改革。规定金元为本位,开始发行金元券(每金元含纯金0.22217克)。但是金元券膨胀搏雀逗速度比法币还快,10个月上涨170万倍,各地纷纷拒用。民间自动重新使用银元,国民政府于是使用银本位币制,发行银元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民国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