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合约细则 黄金期货合约细则最新
期货是什么
期货是现在进行买卖,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雹咐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源肆纯,还可以是金融指标。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雹睁至一年之后。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
什么是黄金期货的标准合约
黄金期货是上期所期货品种之一,具体合约标准如下:
交易品种黄金
交易单位 1000克/手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克
最小变动价位 0.05元/克
每丛橘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合约交割月份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1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
交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金含量不小于99.95%的国产金锭及经交易所认可的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金锭
(具体质量规定见附件)。
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金库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AU
上市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2.标准合约文本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黄金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00克,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标准重量(纯重)3000克,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金锭,金含量不低于99.95%。
(2)国产金锭的化学成分还应符合下表规定:
牌号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Au杂质含量不大于
不小于 Ag Cu Fe Pb Bi Sb总和
Au99.99 99.99 0.005 0.002 0.002 0.001 0.002 0.001 0.01
Au99.95 99.95 0.020 0.015 0.003 0.003 0.002 0.002 0.05
其他规定按GB/T4134-2003标准要求。
(3)交割的金锭为1000克规格的金锭(金含量不小于99.99%)或3000克规格的金锭(金含量不小于99.95%)。
(4)3000克金锭,每块金锭重量(纯重)溢短不超过±50克。1000克金锭,每块金锭重量(毛重)不得小于1000克,超过1000克的按1000克计。
每块金锭磅差不超过±0.1克。
(5)每一仓单的黄金,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的金锭组成。
(6)每一仓单的金锭,必须是交易所批准或认可的注册品牌,须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金锭,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或交易所认可的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金锭。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金库
指定交割金库由交易模梁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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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交易的交易规则
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某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
1、交易价格是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形成的价格。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卖出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2、交易指令分限价指令、取消指令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为1手,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价格波动限制之内。
3、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备案制度。交易伍森编码是指会员和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分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编码和客户交易编码。
4、交易所按即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向会员、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期货交易信息。
结算细则要点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1、交易所在各存管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的结算账户,用于存放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会员应当在存管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交易所与会员之间期货业务资金的往来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办理。
2、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会员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存入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客户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3、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4、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5、当每日收盘结束,若结算后的结算准备金小于最低余额的,会员必须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将资金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及时补足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则禁止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衡启有关风险控制管理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交割细则要点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1、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自然人客户不得进行黄金(1578.00,9.10,0.58%)实物交割。黄金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黄金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2、交割程序第一交割日: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将已付清仓储费用(支付到第五交割日,含第五交割日)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第三交割日: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发票。
3、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流转程序:
(1)卖方客户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会员以办理实物交割业务;
(2)卖方会员将标准仓单交给交易所;
(3)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4)买方会员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客户;
4、入库与出库
(1)货主向指定交割金库发货前,应当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入库申报的内容包括品种、等级、数量、发货单位及拟交货地等。客户的申报应当通过其委托的会员办理。
(2)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指定货主交金金库。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金库发货。未经过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金锭不能用于交割。
(3)金锭运抵指定交割金库后,指定交割金库按相关规定对金锭及相关单证进行检验审核。检验分为质量检验和数(质)量检验两部分。入库时,货主应当到指定交割金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的,视为货主咐橘如同意指定交割金库的检验结果。
(4)金锭入库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由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标准仓单申请,交易所审查合格后,通知指定交割金库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标准仓单。
(5)货主提货时,应通过标准仓单系统提交出库申请,并选择提货地,交易所在货主选择的提货地内统筹安排提货金库,并在货主提交提货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其中一个交易日为发货日。在发货日前的某一交易日,交易所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发货日通知货主,改交易日为发货通知日,货主应当自发货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到库提金。
指定交割金库发货时,应当及时填制《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一式二份,货主和指定交割金库各执一份),并妥善保管备查。
5、交割结算、出入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
(1)存入或提取金锭时每张仓单金锭的纯重与仓单标准重量(纯重)的差为溢短。差额为正数的称为正溢短,差额为负数的称为负溢短。交易所分别在溢短结算日(即金锭入库时的仓单生效日或出库时的发货通知日)对溢短进行结算。黄金结算专用发票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专门用于黄金交割结算与溢短结算的普通发票(分为发票联、结算联和存根联)。
(2)黄金交割结算与发票流程
①黄金期货的交割结算:黄金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交割结算时,买卖双方按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进行结算。
②交割货款结算:买卖双方的交割货款按仓单的标准重量(纯重)进行结算。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买方客户的货款须通过买方会员转付,卖方客户的货款须通过卖方会员转收。
③交割发票:交割时统一开普通发票。
④交割发票流转:由卖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开普通发票给交易所,交易所开《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给买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并向卖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提供《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结算联),《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由交易所留存。
⑤客户与交易所间的发票和单据传递须通过会员单位进行。
(3)黄金入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
①入库溢短结算:黄金的入库溢短按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进行结算。
②溢短相关票据:正溢短由黄金存入企业向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负溢短由交易所向黄金存入企业开具《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和结算联由交易所留存。
(4)黄金出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
①未经过交割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溢短结算:会员或客户(提货方)将持有的未经过交割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时。正溢短由交易所向提货方开具《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和结算联由交易所留存;负溢短由提货方向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
②经交割持有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溢短结算:会员或客户将经交割持有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时,溢短按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进行结算,并由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买方会员或客户提供的《交割结算单》、《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溢短结算单》按其实际交割货款(由交割货款和溢短结算货款组成)和提货数量,代交易所向买方会员或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记账联由交易留存。对提货方会员单位或客户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溢短结算货款的计算公式:溢短结算货款=溢短×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5)买方会员或客户提货出库时实际交割货款由交割货款和溢短结算货款组成,其中交割货款按后进先出法原则确定。
黄金期货交易规则是什么
黄金期货交易规则有哪些
一、黄金期货交易细则
1、交易价格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等进行排序,当买入大于或者等于卖出价的时候会自动撮合成交。
2、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价格尺纯限制之虚困念内。
3、交易编码是会员、客户进行交易的期货专用代码。
4、交易信息交易所会按照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向会员、客户提供相关期货信息。
二、黄金期货结算细则
结算是交易所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1、交易所与会员需在存管银行开设资金账户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用于结算或办理相关业务。
2、交易所会对每一个客户账户进行分账管理,为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客户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差困费等。
3、交易所对相关保险金进行管理。结算准备金:为客户准备交易结算的资金是没有被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已经被合约所占用的保证金。
4、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黄金期货交割细则
1、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内,客户实物交割由会员办理,客户不得进行黄金实物交易。黄金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2、交割程序
①第一交割日: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将已付清仓储费用(支付到第五交割日,含第五交割日)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②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
③第三交割日: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④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发票。
四、黄金期货风险管理制度
1、黄金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
2、交易所根据黄金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调整交易保证金,调整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