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指期货600点 纳指期货100实时行情
股指期货的对冲机制
股指期货对冲是指利用股指期货市场存在的不合理价格,同时参与股缓姿和指期货与股票现货市场交易,或者同时进行不同期限、不同(但相近)类别股票指数合约交易,以赚取差价的行为。股指期货套利分为期现对冲、跨期对冲、跨市对冲和跨品种对冲。
金融学上,对冲(hedge)指特意减低另一项投资的风险的投资。它是一种在减低商业风险的同时仍然能在投资中获利的手法。一般对冲是同时进行两笔行情相关、方向相扰盯反、数量相当、盈亏相抵的交册瞎易。行情相关是指影响两种商品价格行情的市场供求关系存在同一性,供求关系若发生变化,同时会影响两种商品的价格,且价格变化的方向大体一致。方向相反指两笔交易的买卖方向相反,这样无论价格向什么方向变化,总是一盈一亏。当然要做到盈亏相抵,两笔交易的数量大小须根据各自价格变动的幅度来确定,大体做到数量相当。
什么是股票指数期货沪深300指数期货1手是什么意思
股票指数期货就是进入市场是通常说的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实际上也是期货的一种,只不过由于买卖的标的物是股票指数。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弊饥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在理解手术之前还要理解一下这租瞎返个保证金机制。简单点说保证金机制也可以理解为押金机制。股指期货没手的保证金是合约价值神歼的12%。
股指期货定义每个点值为300元,每手合约的价值应当等于当前点位乘以300。如现在的点位3000点,每手合约的价值为3000×300=90万元。要想买一手合约需要的保证金为价值的15%至20%,依照20%的水平来看,买入一手股指期货的合约需要18万元。
多说一句中国的股指期货目前就只有沪深300指数。开户门槛比较高是50万元
希望能对您有帮助,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我
望采纳谢谢
靠期货发家的真实故事
可以讲述期货奇才、机构投资部经理吉明先生的传奇故事:
1998年,在中国的江苏省,有一个亿万富翁在期货市场上,连受重挫,遭到3000万的亏损,濒临灭顶之灾。
然而,5个月后,这位富翁在一个高参的指点下,却奇迹般地得以“复活”。不光把亏损的3000万元扳了回来,还倒赚了5000万元!
短短5个月,搏取8000万,这神话是怎么创造的?那位使亿万富翁复活的“高仔携参”又是谁呢?
为寻根探秘,记者多次慕名来到江苏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对被人们称为“神鹰”的期货奇才、机构投资部经理吉明先生进行了专访。
许多投资者之所以失败,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只看到挣钱的机会,而不对市场进行选择。
1997年,为了向国际化基金管理、专业理财方面靠拢,公司让吉明到南京总部负责基金试点。
当时,期货交易的品种比较多,有不少品种如天津红小豆、海南咖啡等行情波动巨大,机构操纵现象多。尽管机会很多,但他还是把这类品种排除在视野之外。因为这些品种可分析性差,超出了个人的判断之外,挣钱是偶然的,而赔钱却是必然的。
按照安全第一的首要原则,他选择了大连大豆、上海铜和海南橡胶作为主要观察对象,这些活跃的大品种本身就提供了足够的投资机会。这正是吉明在进行基金投资中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因素。而许多投资者之所以失败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平时只看到挣钱的机会,而不对市场进行选择,往往对风险失去控制,分析立足的根基不稳。
吉明在选择好了品种后,接着就对所关心的品种做战略性的评估。即当前的走势处于发展的什么阶段:是积蓄能量?还是处于趋势能量释放的尾声?还是在构筑顶底等等什么的。他认为这是相当重要态戚衡的工作。因为它决定着下一步的操作计划和策略。只有做到前瞻性预测,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评估行情的中心任务是:超前地捕捉一波具有战略投资意义的行情,而不是局部意义的短线行情。
至于对于锁定的交易品种,交易机会的捕捉,吉明倾向于等到商品的基本面趋向与价格所表现的技术面达到统一时。这样做,才符合每战必胜的操作宗旨。他认为贯穿《孙子兵法》全文的精髓在于全胜的思想,期货交易也是如此。
吉明说,基本面的内在要求,决定着做交易的方向。而进出场策略、时机,则更多地应用帆做技术面的表现。根据他总结的总体方针:“宏观顺势,微观逆势”,战略方向一旦确定,就在看似最危险的地方进场交易,而实际上这恰恰是最安全的地方。因为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和可转化的。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范期货公司会员业务操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第三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认真审核投资者的开户申请资料,全面履行测试、评估职责,严格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第二章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操作要求第一节可用资金要求第四条期货公司会员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前一交易日日终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第五条投资者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以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标准作为计算依据。第二节知识测试要求第六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测试投资者是否具备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必备的知识水平。第七条一般法人投资者的指定下单人、结算单确认人、资金调拨人及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应当参加测试,不得由唯余他人替代。第八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交易所统一编制的试卷对投资者慎雀进行测试。测试试卷及答案通过交易所系统统一下发至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更新测试试卷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使用更新后的试卷对投资者进行测试。第九条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开户知识测试人员。第十条测试完成后,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对试卷进行评分。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和投资者应当在测试试卷上签字。第十一条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测试得分低于80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第十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加强对投资者的培训和指导,对于未能通过测试的投资者,期货公司会员可以在继续培训后再组织其参加测试。第十三条期货公司会员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时间距投资者通过知识测试的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第三节交易经历要求第十四条期货公司会员为自然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具备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第十五条投资者在期货公司会员为其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前一交易日日终应当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一笔委托分次成交的视为一笔成交记录。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交易所查询投资者仿真交易数据,并根据查询结果对投资者的仿真交易经历进行认定。第十六条投资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应当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且具有10笔以上的成交记录。第四节一般法人及特殊法人投资者的特殊要求第十七条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者距申请开户日期不超过三个月的月度资产负债表作为净资产证明。第十八条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应当具备符合企业实际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决策宽山早机制应当包括决策的主体与决策程序,操作流程应当明确业务环节、岗位职责以及相应的制衡机制。第十九条特殊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应当提供相关监管机构、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第五节其他要求第二十条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证券、期货市场禁入者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和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第三章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操作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本公司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评估其是否适合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综合评估情况填写《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见附件),期货公司会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授权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评估复核人、开户经办人、客户开发责任人和投资者应当在综合评估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第二十二条综合评估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的分值上限分别为15分、20分、50分、15分。对于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情况在该投资者综合评估总分中扣减相应的分数,扣减分数不设上限。第二十三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要求投资者对综合评估各项指标提供证明材料,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项目评分为零。第二十四条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第二节基本情况评估第二十五条投资者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与学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分别为10分与5分,两项评分相加为投资者基本情况得分。第二十六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实名制开户的要求核实投资者身份和年龄。投资者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第二十七条投资者提供的学历或者学位证明应当为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等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第三节投资经历评估第二十八条投资者投资经历包括商品期货交易经历与证券交易经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分别为20分与10分,两项评分较高者为投资经历得分。第二十九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投资者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情况对其投资经历进行评分。第三十条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的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证明。第三十一条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相关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的股票对账单作为证券交易经历证明。第四节财务状况评估第三十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投资者本人的金融类资产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分值上限为50分。第三十三条投资者可以提供本人的年收入证明文件或者近一个月内的金融类资产证明文件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投资者同时提供上述两类证明文件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分别评分后,取其最高得分作为投资者财务状况评估得分,各项评分不得累加。第三十四条投资者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等资产。第三十五条对于符合金融资产特征的其他资产,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其制定的实施办法中明确其具体类型和证明材料要求。第三十六条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折、存单等证明文件。第三十七条投资者提供的股票、基金、期货权益证明应当为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对账单、加盖基金公司专用章的基金份额证明、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作为相关资产权益证明文件。第三十八条投资者提供的债券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文件。投资者提供的黄金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纸黄金证明文件。投资者提供的理财产品(计划)资产证明应当为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者由上述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第三十九条投资者提供的本人年收入证明应当为税务机关出具的收入纳税证明、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单或者其他收入证明。第四十条投资者提供的税务机关的收入纳税证明应当为税务登记部门出具的最近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单。第四十一条投资者提供的工资流水单应当为银行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代发工资银行卡入账单、代发工资活期存折流水等证明文件。第四十二条投资者提供的其他收入证明应当为当前就职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劳资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文件。第五节诚信状况评估第四十三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查询投资者相关信息。第四十四条投资者可以提供近两个月内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或者其他信用证明文件作为诚信记录的证明。第四十五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投资者诚信信息,结合投资者个人信用报告等信用证明文件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对投资者的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第四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投资者的测试试卷和综合评估表等作为开户资料予以保存。第四十七条本指引由交易所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