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期货投资管理 浙江省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按照资产管理合同进行投资的范围包括
期货公司按照资产管理合同进行烂迟投资的范围搏历卖包括:
(一)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期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基逗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期货公司是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
浙江中大期货有限公司的发展简史
1993.9.18公司成立
浙江中盛期货有限公司于1993年9月18日成立,由中国建设银行、浙江信托投资公司和浙江省粮食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2千万元。
1996.12.23股权变更
公司股东会决议将中国建设银行、浙江信托投资公司和浙江省粮食总公司在公司的股份全额转肢山让给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70%股权)和浙江省技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占30%股权)
1997.4.1名称变更
浙江中盛期货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1997.12.29股权变更
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浙江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浙江中大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大集团持有股权70%,浙江中大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30%。
1999.2.12增资及股权变更
公司股东会决议由浙江中大房地产开发公司增资1千万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千万元增加为人民币3千万元,增资后中大集团持有股权47%,浙江中大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53%。
1999.12.25住所变更
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住所由杭州市莫干山路23号更改为中大广场A座7层
2003.6.2住所变更
公司股东会决议,公档氏司住所由中大广场A座七楼变更为杭州市中大广场六号楼八楼。
2006.9.10住所变更
公司股东会决议住所地由杭州市中大广场六号楼八楼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310号2层3层18层
2007.7.12增资及股权变更
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从3千万增加到1亿人民币,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100万元,持有股权51%;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810万元,持有股权28.1%;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600万元,持有股权16%;杭州深蓝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90万元,持有股权3.9%;杭州中光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持有股权1%
2011.9.14名称、经营范围变更
由“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中大期货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由“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变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
2012.12.28增资及股权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从10000万元变更为36000万元。股东及出资金额比例为: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历蠢中司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17%;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7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149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1.93%;杭州深蓝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40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杭州中光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出资3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
2013.3.15经营范围变更
公司经营范围从“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变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16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是在期货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专项基金。第三条期货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
投资者在期货投资活动中因期货市场波动或者投资品种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历数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第四条保障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保障基金的规模应当与期货市场的发展状况、市场风险水平相适应。第五条保障基金由中国证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第六条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用遵循公开、合理、有效的原则。第七条保障基金的使用遵循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平救助原则,实行比例补偿。第二章保障基金的筹集第八条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以保障基金名义设立资金专用账户,专户存储保障基金。第九条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百分之十五缴纳形成。
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来源包括:
(一)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一定比例缴纳;
(二)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空烂唯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三)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
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缴纳比例,由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确定,并可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状况、市场风险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因财务状况恶化、风险控制不力等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较高比例缴纳保障基金,各期货公司的具斗培体缴纳比例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状况确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缴纳的保障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第十条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按年度缴纳保障基金。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每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缴纳前一年度应当缴纳的保障基金,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确定的比例代扣代缴期货公司应当缴纳的保障基金。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批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可以暂停缴纳保障基金:
(一)保障基金总额足以覆盖市场风险;
(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者不可抗力。
当前款情形消除后,经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批准,应当恢复缴纳。第十二条对于新设立的期货公司,应当自产生经纪业务收入后纳入保障基金缴纳范围;公司停止经营的,应当告知期货交易所,对其当年应缴纳的保障基金份额进行扣缴。第十三条鼓励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基金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财产。
保障基金产生的利息以及运用所产生的各种收益等孳息归属保障基金。第三章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管第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可以指定相关机构作为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保障基金。第十五条对保障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稳健的原则,保证保障基金的安全。
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第十六条保障基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分别管理,并与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资产有效隔离。
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编报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第十七条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保障基金的财务凭证、账簿和报表等资料,确保财务记录和档案完整、真实。第十八条财政部负责保障基金财务监管。保障基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和决算报财政部批准。第十九条中国证监会负责保障基金业务监管,对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核查。
中国证监会定期向保障基金管理机构通报期货公司总体风险状况。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应当每月向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提供财务监管报表。第四章保障基金的使用第二十条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决定使用保障基金,对不能清偿的投资者保证金损失予以补偿。
举例阐述期货+期权投资组合在管理价格风险中的作用。
期货期权可以在交易所风险管理体系中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1拆分与对冲期货风险、2期货风险预警、3期货风险衡量等三个方面。
1、以纽约商品交易所期铜期货的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交易为例,仅一天的28个不同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合约与看跌期权合约就将期货风险拆分为58段风险区域。将不同的期货期权合约以及基础期货合约进行组合,还可以得到数百种的风险收益方案。这样一来,绝大多数市场投机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与需求选择一小段风险区域,而不再被迫面对整体的价格风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期货市场的风险。
2、
国际市场经验表明,当期货期权市场整体上预期期货价格有较大波动时,看涨期权价格与看跌期权价格往往迅速上涨,因此可以从看涨平值期权(虚实度为50%左右)与看跌平值期权(虚实度为-50%左右)的隐含波动率水平来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期货价格变化的幅度。当期货期权市场整体上预期期货未来价格上扬(下跌)时,看涨期权价格与看跌期权价格往往都会上涨(下跌),从而导致期权价格隐含波动率会远高于(低于)历史期货波动率,当期货期权市场整体上预期期货未来价格上扬(下跌)时,看涨期权的隐含波动率也往春橡往会高于(低于)看跌期权的隐含波动率。由于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交易大多集中靠近平值的需值价位上,也就是集中在Delta值为±25%的期权合约上,因此我们更多地关注Delta值为25%的看涨期权的隐含波动率与Delta值为-25%的看跌期权的隐含波动率的关系。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的交易量之比接近于1。但是当期货期权市场整体上预期期货未来价格上扬时,投资者更倾向于购买看涨期权,从而导致看涨期权的交易量远大于看跌期权的交易量;同理,但是当期货期权市场整体上预期期货未来价格下跌时,投资者更倾向于购买看跌期权,从而导致看跌期权的交易量远大于看涨期权的交易量。
3
在目前衍生品市场中,最成熟的衡量投资组合风险值的系统是SPAN(Standard Portfolio Analysis of
Risk),其核心理念就是VaR。目前世界上已经有近50家交易所、结算所与金融机构采用了SPAN。上海期货交易所为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于2004年3月17日在美国博卡拉(Boca
Raton)举行的期货业协会年会上也正式签署协扒历旁议引进了SPAN。基于隐含波动率的诸多优点,SPAN一般选取隐含波动率作为其核心参数。
由此可见,是否具有期货期权交易对于期货VaR风险管理体系的性能而言是及其重要的。
此外,隐含波动率对于实行涨跌停板限制制度的交易所确定具体的风险管理措施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交易所期货交易采用价格涨跌停板制度,当发生单边市场时价格涨跌停板延缓了风险暴露,即给市场投资者交易理念回复理性提供了时间与空间,也为化解期货市场风险赢得了时间与空间。但由于最终的市场均衡价格仍然无从获得,这令我们无法评估未来当市场价格最终达到均衡时的市场风险。特别是当出现单边连续涨跌停板后,我们难以作出是否强行平仓的后续决策。即使不采用烂基强行平仓方案而是采用变动涨跌停板方案,也难以确定最优的涨跌停板幅度与保证金水平。如果我们有期货期权交易,则可以参考期货期权价格来判断整体市场对未来期货价格波动的估计,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