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期货公司经理 期货公司经理月薪?
关于国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股权交易受骗市民致
**市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长::
我们现在遇到一起经济诈骗案,我们受害者把毕生的积蓄交给了这家名为“上海中联国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中介公司,可现今我们发现自己的积蓄已被其非法侵吞。
在发现自己被骗后,我们受害人曾到各区经济犯罪侦察队报案,这里我们列举各区经侦队曾接待过我们受害者的警员:卢湾区经侦支队接待警官是吴继强,浦东段散新区接待警官是傅煜华,宝山区接待警官是赵炯、严海平,静安区接待警官是潘金要,徐汇区接待警官是朱坚。我们在区经侦队报案后被告知此类案件受害者人数太少,被骗钱款不足30万元,因此他们不予立案。
在得到这个结果后,我们受害者自行联系,于2006年8月18日集体到市经侦总队报案,此次我们集中受害者人数为18人,报案金额超过100万元。市经侦总队接案后让我们受害人派出2个代表,拿着18个受害人的相关资料进去报案。我们报案后不久得到答复,此案子已被市经侦总队发到了区经侦队处理。区经侦队两周后给我们的答复是“中联国证”没有犯罪事实,此事仍然无法立案。
为了让公安局尽快立案,随后我们赶到卢湾区检察院,卢湾区检察院投诉科的一位同志给我们的答复是:区检察院1~2月内会给予答复,但维持原状的可能性较大(即经侦总队不予立案依然成立)。然而我们受害人后来得知,本市一起类似案件即上海市民购买新疆股权案,我市司法机关司法介入后已定性为非法经营。
我们随后又赶到卢湾区法院,法院民事咨询人员告知我们:目前无任何法律法规可以定性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为非法集资,就算要打这样的官司,法院也不会受理。至此,我们想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路完全被堵。我们的钱款被骗,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现在投诉无门。现在我们迫切的想知道,究竟哪个主管部门可以处理我们遇到的这起诈骗案。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现把“中联国证”的经济诈骗犯罪过程整理如下:
1.“中联国证”让受害人吃“药”
“中联国证”员工打电话到我们家里,先询问我们家人又没有做过股票,如果有他们就说国家出台新政策,叫我们到他们公司领取可以帮我们股票解套的资料,如果我们不去,电话销售会反复以电话催促,以各种理由诱导我们去“中联国证”领取资料。很多受害人就是听信“中联国证”骗子的谎言,把原来投资股市的资金全部抛空,接着又在“中联国证”购买了其推销的股权。
如果他们询问得知受骗者家里没人做过股票的,他们会说你们客户的资料在我们手里,要我们尽快到他们公司领取资料。如果不去,后果自负。
2.“中联国证”让受害人中“套”
走进“中联国证”卢湾区营业点(打浦路88号海丽大厦10楼A座)公司的大门,马上可以看到他们公司领导人和“国家领导人”的合影,公司还挂有大幅中国和德国的国旗,使人相信“中联国证”是一家孝让具有相当实力的公司,这时销售人员会非常亲切的告诉你“中国股市越来越差,国家准备用海外上市公司的利润来弥握慎氏补股市股民的亏损,这样你们股民可以逐步解套,国家现在鼓励这一块,就像原始股和房市一样,起步越早越有钱赚!我们代理的公司股权在国外上市后,我们会帮助你们抛售,到那时你们1块钱人民币会变成1欧元。我们还会帮你们开好户头,把钱打进你们的银行的户头。如果这些公司不能在国外上市,我们“中联国证”是家大公司,遍布全市开设了28家分店,我们将回购你们手上的股权,你们客户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损失。”
“中联国证”销售人员陈述以上谎言时会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官方报道作为证据,大肆宣传“九州科技”和“益尔高科”的上市工作现已进入实质阶段,他们还信誓旦旦的说“九州科技”在2006年2月一定会在英国上市,“益尔高科”在2006年6月在德国上市。简而言之,只要上海市民购买“中联国证”指定的股权就一定能赚取高额的利润。
3.“中联国证”让我们签约
我们受骗者拿钱到“中联国证”,“中联国证”的所谓“经济师”还会给我们上课,说上述两家公司一定会在海外上市,同时他们反复强调成为自然股持有人这个概念,其目的就是要求受害者必须购买最低限额为一万股的股权,其金额为4万元。有很多听信他们蛊惑的受害人把所有储蓄投入骗子公司,因此受骗金额多达百万。
“中联国证”的销售人员和受骗者签约时,都是以一对一的方式在小房间里进行,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骗局被揭穿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受骗者相互之间进行横向联系。“中联国证”在收取受害人购买股票的钱款时,拒绝任何转账、支票、本票的支付方式,强行规定现金支付,完全违背现有财务制度,其意图为掩盖犯罪事实和证据。
签约过程是首先“中联国证”和受害者签股权授让书,接着“中联国证”叫受害者到其公司把股权授让书换成西安三秦股权授让卡,然后受害人付2%代办手续费给“中联国证”,而“中联国证”开出一张中介服务费发票给受害人,最后受害人再到“中联国证”把股权持有卡换成股权确认书。这就是整个签约过程。
我们受害人发现被骗后发现,“中联国证”经过半年多的疯狂敛财,以最保守估计其骗得受害者钱款已经上亿元。截至2006年9月,“中联国证”28家营业点,只剩一家溧阳路销售点,其它27家营业点都陆续关闭。在今年7月“中联国证”其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都做了改动。问其原因,一曰“国家打压新鲜事物”,二曰“公司缩减资金”。而与此同时,另一家叫“中证资产管理”的公司招揽了“中联国证”的原班人马,据说已经发展到60多家,继续以老的手法经营新的犯罪勾当。
我们通过网络发现“中联国证”这家公司从2000万的资本起家,到2006年4月“中联国证”就用筹集到了2亿元人民币到四川投资旅游项目(附件1:中联国证公司投资2亿元打造重庆北线旅游)准备开办实体经营项目,而在此之前即2005年“中联国证”在上海没有任何合法的盈利来源,那么据此推测“中联国证”在四川的2亿元资金注入,就是其在上海的非法所得。
我们在和四川涞州的网友联系后得知,“中联国证”在四川省合川市投入大笔资金想要开发“涞滩古镇”和“钓鱼城”等旅游项目,“中联国证”董事长朱伯惠为此曾率领上海同伙包专机飞到重庆市,花70万做涞滩镇旅游规划,投资6000万让涞滩政府帮其处理转让土地等事宜,然而今年7月朱伯惠突然停止了与涞滩镇政府的合作,扬言要收回所有资金,上海的一班同伙也全部撤走。现在剩下的一个烂摊子等着涞滩镇政府去打理。
根据上述事实,我们受害者认为,如果上海市有关司法部门对如此明显、恶劣的骗子公司的行为听之任之,不予以处理,这样势必会影响上海市政府的公信力度。如果上海市有关部门不还我们受害人以公理,不关心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我们这些受害人会自发组织起来,通过各种方式向上级部门,权威媒体反映上海市有关司法部门的这种麻木、渎职的行为。如果我们万般无奈走此道路,势必会为上海社会增添不稳定的因素。为此,我们受害人恳请上海市政府对此起诈骗案给予高度重视,还上海老百姓一片青天,还我们受害者一个公理。
上海受骗市民
作者:sz231回复日期:2006-10-20 15:13:04
“上海中联国证”的经济犯罪行为
“中联国证”在2005年12月1日开始销售西安“益尔高科”股权,这家骗子公司先出钱在国内几家知名度较高的证券报上,帮其刊登虚假广告,随即又通过上海财经频道,帮其在上海财经频道每天晚上7:25分反复播放“中联国证是一个值得信赖的诚信公司”的虚假广告,我们很多受害者正是相信权威机构不会帮骗子公司打广告,从而上了“中联国证”的圈套。
“中联国证”销售人员选择受害人的主要目标就是我们这些退休在家的老人,因为我们没有金融交易知识也缺少法律保护意识,我们在晚年很想发挥一下自己的余热,而且我们看到几家证券报和上海电视台都帮“中联国证”在做广告,可见这家公司不会是骗子公司,但没有想到,我们还是被“中联国证”骗去了所有积蓄。“中联国证”的骗子用一种丧心病狂的心态,在上海中市民中大肆招摇撞骗,以最保守方法估计,上海总共19个区,一个区被如果被骗500个人,19区合计为9500人。以平均每人最少买4万元计(一万股),受害者损失合计为3.8亿元。
据我们事后了解“中联国证”电话销售员底薪1200块,奖金全部靠提成,听说业绩好的业务员月薪过万不成问题,这比高额奖金从何而来呢?这比高额奖金为什么在中联给我们的中介服务费的发票中没有体现呢?“中联国证”的销售员,三到四月更换一批,新招聘来的员工只要高中毕业即可,这些刚踏入社会的人思想简单容易控制,新员工开工前全部要接受打脑子,所以很多“中联国证”的业务员自己也购买了“股权”从而上当受骗,还有一些善良的员工因不忍心看着老人受骗上当,受不了良心谴责而主动辞职。而这些人现在都是“中联国证”的受害者,他们可以揭发“中联国证”的真实面目。
“中联国证”在销售西安公司股权时不给我们出具收款凭证,只开出一张“中联国证”的中介服务费发票,而这张中介服务费发票成功的掩饰了“中联国证”倾吞、非法占有受害者钱款的事实真相。经过深入调查我们明白了事情的真相,“中联国证”从西安以1元购买“益尔高科”股权,然后高价4.5元卖给我们受害人,其中的3.5元为“中联国证”非法占有。以最低购买限额1万股即4.5万元计算,“中联国证”可从中获取非法所得3.5万元。
“中联国证”明知其罪恶行为已构成恶意经济诈骗,所以他们提前预备好了掩盖犯罪证据的各种方案。“中联国证”在招聘的业务员时,其公司和业务员签订一式两份劳资合同后,“中联国证”对所有员工说两份劳资合同都由公司保管,正因如此遇到上面检查“中联国证”可以应付,遇到受害者来找当时卖股权给他的销售员对证时,“中联国证”则可撕毁员工劳资合同,声称原“中联国证”销售人员和现“中联国证”没有任何关系。而现在仅存的“中联国证”的主管都是上海本地的无业人员和地痞流氓,我们找他们理论时,“上海中联国证”的所谓主管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姿态,公然的叫嚣着“你们去报警啊!你们去法院告我啊!”“你们想要钱把我杀了也没有用!”。此时的“中联国证”其犯罪嘴脸暴露无遗,其气焰无耻至极!
作者:sz231回复日期:2006-10-20 15:14:15
我们受害者觉醒后发现的奇怪现象
怪象1“上海中联国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初即2005年曾受到上海市公安部门的几次打击。其公司老板朱伯惠和部门经理曾经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但后来不知为何原因,骗子们交了巨额保释金后即被放出(交钱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此后,这家骗子公司疯狂的在上海各区的高档商务中心共设了28家销售网点,光明正大的违法销售“西安益尔高科”和“九州科技”股权。
怪象2我们在发现被“中联国证”诈骗以后,曾经依照经济诈骗刑事案举报程序,向各“区经济犯罪侦察队”报案,结果我们都被告知此案不予受理。接着我们又找市里的其它的司法部门报案,但上海市所有司法部门都认为这起诈骗案理应由“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总队”来立案侦破。我们受害人集体到“上海市经济犯罪侦察总队”报案,却被告知这起案件需要下发到各“区经济犯罪侦察队”处理。我们就这样来回奔走,从起点被踢到终点,又从终点被踢到起点。
怪象3“中联国证”在2005年12月1日开始销售西安“益尔高科”股权,这家骗子公司先出钱在几家国内知名度较高的证券报,帮其刊登虚假广告,同时又在上海财经频道,每晚7:25分反复播放“中联国证是一个值得信赖的诚信公司”,我们很多受害者就是相信了这些权威机构的讯息,从而深受“中联国证”的诈骗。
还有一个非常客观的事实,那就是“中联国证”当时在收取受害人购买股权的钱款时,拒绝任何转账、支票、本票的支付方式,强行规定现金支付,现在终于明白“中联国证”当时的意图就是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和证据。当我们希望“中联国证”给我们有效的收款凭证时,“中联国证”的主管竟说没收过我们的钱!他们这样做不是经济诈骗是什么?
现上海市公安局经侦队明知骗子公司“上海中联国证”在进行经济诈骗,可他们却没有任何行动。从“上海中联国证”2005年开始行骗到今年7月骗局收场,上海市公安局作为一个掌管上海市市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司法机关,既没有出来干涉,也没有让新闻媒体发出公告,提醒广大市民防范这类经济诈骗犯罪的发生。更为离奇的是骗子公司行骗成功后还能蜕变,改名为“上海中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他们在改名之后重新招揽了原有的人马继续招摇撞骗,现在电话依然打到我们上海市民的家中,推销新的股权。骗子们继续以老的犯罪手法经营新的犯罪勾当。
从上述的这些奇怪现象我们受害者不禁产生5个疑问:(1)在上海导演这场骗局和幕后操纵这场骗局的是谁?
(2)“中联国证”为何在2005年被上海公安局打击?
(3)“中联国证”在被打击后,为何没有收敛反而变的更加疯狂?
(4)为何“中联国证”这颗毒瘤,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在上海各区繁衍28家分公司进行经济犯罪活动?
(5)对于“中联国证”大肆进行经济诈骗犯罪活动,上海市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到底是什么态度?
从这一切奇怪的现象我们受害者隐约感到,有一只手在给骗子公司打招呼开绿灯,骗子们之所以知法犯法而且肆无忌惮,一定有腐败份子给其壮胆撑腰。对于这样一家劣迹斑斑的非法公司,“上海证监局”、“上海工商局”眼开眼闭的让其在上海各区高档商务中心开设28家分公司,而对于“中联国证”的犯罪行为,上海市的各执法部门那家出来制止过?就算市公安局曾经处理过“中联国证”的问题,但他们也只是拿钱放人,根本没有制止“中联国证”的犯罪问题。
面对市政府的各权利部门,我们所有受害者现在不禁想问:
1)是谁批准骗子公司开门营业的?
2)是谁给骗子公司在报刊、电视台刊登广告的?
3)是谁让骗子公司在上海大肆圈钱后依然逍遥法外?
4)党领导的司法机关究竟代表谁的利益?
5)现在谁能代表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摘自(经济论坛)
弘业期货公司的员工给我炒期货是违法吗
期货公司不允许工作人员代客操盘。如果存在,期货公司是完全错误的一方,证监会将会严厉处罚,这种处罚对弘业期货而言是无法承受的。以前有这样的案例,如果好的话,你的损失可以要求期货公司补偿。
你需要做的是:
第一,确认此人是否为弘业大握期货的正式员工。可以去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该人是否在弘业期货执业。(有可能是弘业期货的居间人,只是在弘业期货的客户室自己操盘,如此你可能会有其他的问题)
第二,确认你当初与该客户是否签订滚碧庆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如何规定,是否有牵涉弘业期货的条款,如何规定的。对方是否违反。此合作协议是否合法?
第三,得到确实后,拿到此客户为你操盘的证据,录音、书面协议、视频、电话短信等都可以,尽可能的多。
第四,掌握证据后去当地证监局投诉,或者法院诉讼,把事情搞大就可以。对方最怕你把事情搞大,因为现在期货公司都在努力评A类期货公司,不容许这样的事件出现。
注意:弘业期货在江苏本地的影响力很大,当地证监局很有可能把这件事情给压下来。如果可能期货公司可能会给你私了慧基。看你的态度是否强势了。
如何举报期货操纵
法律分析:1.向期货业协会举报。2.到工商局举报。因为特殊经营,必须有特殊许可。3.如果有利益被侵害,到法院起诉。这是自我维权的最有效部门。4.如果涉及违法或有犯罪嫌疑的,可以去公蔽饥猛安举报。
法律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第五条国务院肢渗期货监宏桥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如何举报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诈骗行为
尊敬的领导:
我们实名举报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
事实依据: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南商所通过设立电子盘交易所,以贵金属、农产品、林产品、矿产品、原油、文化艺术品等为幌子,组织会员(加盟商、代理商)招揽客户在其自设交易平台进行期货交易。他们为了诈骗更多钱财,不惜以身试法通过上网购买、交换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手机号码信息,微信号和QQ号用于实施诈骗行为。(后面附有证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南商所及其会员组织的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南商所是电信诈骗犯罪的组织者
南商所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在全国各地发展并签约会员单位,会员单位通过非法获取的公民手机号码添加微信好开发客户,从添加的微信好友中按照公司规定的“话术”模式诱惑客户,以高收益高回报聊股票等方式取得客户信任后,鼓吹南商所是拥有国家、省、市三重资质的合规交易所(实际没有商务部门审批就经营原油、把邮币卡类印刷品虚构为艺术品)欺骗客户,并说资金银行三方存管,确保客户资金安全等骗人鬼话。首先我们必须按照南商所的交易规则:1.必须在南商所系统开户。2.交易资金必须事先汇付到南商所专门账户,就是还没进行交易,资金就到南商所账户了。我们要提取账户资金(出金)也是从南商所账户出,总之,资金自始至终在“南商所”的账户里,根本没有银行三方存管。所有的交易模式、交易制度、交易软孙饥孝件、都是南商所制定的。处处谎言、处处陷阱诱骗不知情民众开户入金实施诈骗,没有南商所现货这场交易就无法完成。南商所的交软件是北京金网安泰,这款软件曾被315曝光能修改后台数据,能看见客户交易数据,这帮骗子通过操控交易软件就能让我们亏的血本无归,所以说南商所就是电信诈骗的组织者!开户后立即让下载相关交易软件,通过谎称公司有“行情分析师”指导客户投资、向客户发送虚假的他人盈利信息等方式引诱客户开户投资“炒原油、炒邮币卡”。包装公司帮助客户盈利的能力骗取客户的信赖,隐瞒公司是以造成客户损失进而骗取投资者资金,将其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事实真相,公司以造成并占有客户交易产生的“交易亏损”、“手续费”、“延期费”。“业务员”、“老师”不断向客户发送“行情信息”,诱导客户频繁“做单”。为造成客户的交易亏损,采用让客户“赚少亏多”的策略,在客户略微盈利时便诱导客户“出单”,以减少客户的盈利,在客户亏损时,以告知行情会反转等方式诱导客户继续“持单”,以扩大客户的亏损。客户亏损后,由业务员安抚客户,鼓励客户更多“入金”,或捏造客户“入金”达到一定额度便可由对行情把握更准确的经理指导操作,或谎称“入金”更多等“则稿大行情”到来会大赚翻本,或发送虚假的他人的盈利截图,以使客户继续“入金”交易并造成客户后续更多的亏损。公司与客户之间经济利益是对赌关系,即客户的盈利即为公司的损失,客户的损失即为公司的盈利,然后南商所再与其会员肢仿单位进行瓜分“盈利”,全国对“南商所”诈骗刑事案例的判决更进一步证明“南商所”诈骗犯罪证据确凿。
案例1、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粤1781刑初4号和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8)粤17刑终208号,
案例2、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皖0111刑初825号
案例3、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8)鄂02刑终213号等不一一列举
三、南商所非法经营
从南商所营业执照可以看出“南商所”的经营范围,结合它在“南商所”平台上所经营的现货原油、沥青和邮币卡等业务,本身就已经超出了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依据“南商所”变更增项的时间段,其都是先违法违规在先,后又开始增项。国家证监会早已经给“南商所”经营的现货给予定性,“南商所”虚假现货原油、沥青等交易是非法期货交易。中国证监会在清理整顿的文件中,即清整联办(2017)29号文,明确注明“南商所”现货交易违规事项:“采用保证金方式交易,以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允许客户通过对冲平仓了结交易”。已经明确的表示了“南商所”这个现货交易就是非法期货交易(见文件截图)。第四、涉嫌故意伤害(杀人未遂)2016年4月1日,河南现货受害者张治家在“南商所”调解室内被凶手用刀砍成重伤住院,“南商所”私下赔付完事,由此可见南商所黑恶势已经到了肆无忌惮、无视国家法律的地步!光天化日拿刀行凶是谁给的胆子?受害人不仅钱被骗的精光,还要付出血的代价!案子至今未破,凶手依旧逍遥法外。被媒体称为“震惊全国的南商所维权血案”。南商所如此危害社会作恶一方,其中涉及受害群众数十万人,被诈骗金额几十个亿
四、诉求:
成立专案组彻查南商所,公正解决南商所涉众型经济诈骗案件,责令南商所全额退还受害人被骗的款项,金额共计1536.2万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本次联名的55位受害者将继续跟踪并推进联名信的落实及反馈情况,希望能引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并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彻底解决,需要补充资料请电话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