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业务电子送达机制 上海期货业务电子送达机制是什么
期货是什么
什么是期货?
1。期货:期货交易人在本质是交易他们通常在数月内或更短时间内要买卖产品的价格的协议。
2。交易期货和交易股票的区别:(1)买股票时通常要求提供股票价值的50%到100%去进行交易。而交易期货时,只要提供合约标示价值的约5%到10%,期货的杠杆作用的优势使您能以更少的寝资金在市场上建立头寸。(2)另一个重大差别是期货合约有交割日。买股票后,可以无限期地持有该股票。买了期货合约,其将在预定的未来日期终止。在终止日,期货合约以两种方式进行结算——现金结算或实物交割。大多灶源数交易人在进入现金结算或实物交割前就将其持有的头寸对冲(卖出其已买的,买入其售出的)。(3)投资者购买股票只有价格上涨时方可获得,但是,无论期货合约行情上涨还是下跌,您均可从中获得,因为您可买卖任何交易单——即您可在买入该份合约前将之卖出。这种效率和灵活性使得投资者能够在市场看涨和看跌时都乱辩芦有可能获得利润。
3。期货交易的目的:套期保值或投机取利。
(1)套期保值交易人:是国矿他们想减少和有效管理其投资和经营中涉及的价格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人在期货市场上进行买卖是为了确定其日后打算买卖的商品或金融产品的价格。为此,他们努力保护自己不受不利的价格变化的影响。
(2)投机人:仅仅想从价格变化中获得的投资者。在没有买卖某现货商品的确切需要时,投机人仅想众期货市场的涨跌中获得。他闪也是市场流动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电子市场上为其自的帐户蹩地进行交易的短线投机人在交易过程中对市场的流动性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4。期货交易的经济功能:发现价格、回避风险,投资工具。
5。经纪人和经纪公司:期货市场投资者一般通过一个经纪人或者经纪公司执行其交易委托。提供全面服务的提供市场信息和建议,协助客户做出交易决定。代理服务则仅执行客户委托。
6。交易量:一份期货合约在特定时间段内被买刊或卖出的次数,通常是一个交易日的买卖总次数。
7。期货交易的特点:(1)商品合约化(2)合约标准化(3)资金杠杆化:期货交易是以5—10%的保证金做为担保进行交易的,因此具有以小博在的杠杆作用。(4)交易公开化(5)交割票据化。
8。期货交易的运行机制:
(1)竞价制:期货市场是一个规范化的市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公开总价成交。
(2)保证金制:保证金是期货交易所结算部门的一种财力保证,分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初始保证金一般仅占成交额的5-10%,这个比例一般与交易风险保持一致,以保证合约的履行。客户出现虚亏,需交纳追加保证金。
(3)每日结算制:期货交易实行逐日盯市结算和无负债制度。即根据每日的成交、平仓、持仓及盈亏情况,按照规定追收保证金,从而保证百分之百的合同履约率。
(4)对冲制:对冲即做与原来成交合同品种、数量相同而方向相反的买卖,从而了结原来合约的履约率。
(5)交割制:交割的实质就是把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结合起来,到最后交哗带易日之前如不将原合约对冲即应交收实物。交割实行票据交换制,规定交割程序,由卖方提供仓单,买方提供付款凭证。卖方会员获取仓单的方法:一是购买交易所指定的定点仓库的仓单;二是将自己的货物事先运抵定点仓库,由其验收后开具仓单;三是在交易所仓单拍卖会上购买仓单。
(6)头寸限制:即指买卖期货合约数量的限制。简言之就是规定“有多少钱就最多能做多少钱的买卖。”
(7)价幅限制:即在前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一个范围,交易者当天只能在这个价格范围内交易。
9。谁可以进行期货交易
套期保值的参与者可以是各行各业的商品生产者、营销者、加工者、进出口商、债权者和债务者。
(1)生产者:商品生产需要一个周期,此单价格的变动会影响生产者的利润。在生产周期内参与期货交易,可以将利润事先固定,若时机选择得当,不仅可以稳定利润,不可能以获得一笔额外收入。
(2)营销者:商品从购放到售出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期货交易既可灵活地选择购入和售出时机,减少仓储费用,又可为库存商品进行保值。
(3)加工者:从购买原料到实际使用需要一段时间,从原料投入到制成产品出售又需要一段时间,无论是原料价格还是制成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都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明智的加工者需要参加两类套期保值,即原料的买空套期保值和制成品的卖空套佣保值,既可以为所购原料和将来售出的制成品保值,又可灵活选择原料购放可制成品售出时机,减少两者的库存费用。
(4)进出口商:从交货到提货需要一段时间,且付款一般发生币种间兑换问题,货价或汇率的不利变动都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虽然在国际贸易中制定了许多回避风险的措施,如离岸价、到岸价等。但它们很难完全达到目的,且需要反复谈判,费时费力。而同时参加货物和外汇套期保值,既可以稳定利润,也可以少费第三者口舌。
(5)债权者和债务者:无论是债主还是欠债人,在债款借出到偿还期间,若利率发生波动,两者之一就会遭受一定损失。若借债和还债还要发生币种兑换,汇率的波动也会使两者之一蒙受额外损失。为了回避这些风险,最好的选择是参加金融套期保值。
10。场内交易是怎样进行的?
1)客户决定买卖期货合约。
2)委托单通过电话传送至期货佣金商的期货委托单处理台上。
3)委托单处理台用电话将委托单传送至交易大厅内的跑单员。
4)跑单员记下期货委托单、标记时间,然后递送至交易场内的场内执行经纪人。若为市价单,该单立即予以执行。若为其它类型的委托单,则和其它委托单叠在一起等待出现特定的价格情况时执行。
5)一旦予以执行,场内经纪人将通知跑单员,再由跑单员通知委托处理台,后者再通知客户,这样客户就拥有了期货头寸。
6)期货佣金商编制交易确认报告并寄给客户。
7)期货佣金商针对交易帐户中的保证金实行期货头寸的逐日盯市。
整个过程多人参与,各司其职。尽管有多个步骤,整个过程非常高效,一委托单可以在一至两分钟内执行
期货的英文为Futures,是由“未来”一词演化而来,其含义是:交易双方不必在买卖发生的初期就交收实货,而是共同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候交收实货,因此中国人就称其为“期货”。
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最初的现货远期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这种契约行为日益复杂化,需要有中间人担保,以便监督买卖双方按期交货和付款,于是便出现了1570年伦敦开设的世界第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198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使用这种标准化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于是一种专门买卖标准化合约的期货市场形成了,期货成为投资者的一种投资理财工具。
期货的特点是以小博大、买空卖空、双向赚钱,风险很大,因此我国对期货交易的开放十分慎重。期货的炒作方式与股市十分相似,但又有十分明显的区别。
一、以小搏大股票是全额交易,即有多少钱只能买多少股票,而期货是保证金制,即只需缴纳成交额的5%至10%,就可进行100%的交易。比如投资者有一万元,买10元一股的股票能买1000股,而投资期货就可以成交10万元的商品期货合约,这就是以小搏大。
二、双向交易股票是单向交易,只能先买股票,才能卖出;而期货即可以先买进也可以先卖出,这就是双向交易。
三、时间制约股票交易无时间限制,如果被套可以长期平仓,而期货必须到期交割,否则交易所将强行平仓或以实物交割。
四、盈亏实际股票投资回报有两部分,其一是市场差价,其二是分红派息,而期货投资的盈亏在市场交易中就是实际盈亏。
五、风险巨大期货由于实行保证金制、追加保证金制和到期强行平仓的限制,从而使其更具有高报酬、高风险的特点,在某种意义上讲,期货可以使你一夜暴富,也可能使你顷刻间一贫如洗,投资者要慎重投资。
货币基金———金融投资新产品
近期,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在绵阳开始发行,什么是货币基金呢?不少市民仍是一头雾水。货币市场投资基金是被称为“可以替代储蓄”的理财产品,到目前为止,市场上共发行了10只货币市场基金,其税后年收益率稳定在2.34%至3.5%之间,远高于一年银行定期存款1.98%的收益,同时,在收益性、流动性、风险度、起购点等方面比人民币理财更具优势,因而受到了众多投资者的青睐,被誉为“准储蓄”。
货币市场基金是开放式基金的一种,是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包括: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因此它几乎等同于国家信用,基本上稳赚不赔,而且没有利息税。另外,货币市场基金还有五大优点:一、起购点低,1000元就可进行申购。二、无交易费用。认购、赎回交易费用全免。三、高流动性。随时可以申购、赎回,一般可在赎回的第二天拿到钱。四、天天分红,复利收益。投资收益每日分配,每个月15号现金收益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实际是复利收益。五、信息透明。每日公告收益状况,直观及时。同时其收益随央行利息上调而升高。
所以,具备了“本金无忧、活期便利、定期收益”特点的货币基金非常适合追求低风险、高流动性、稳定收益的单位和个人。投资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到具有代销资格的银行或证券公司进行申购、赎回业务。
什么是期货?
1。期货:期货交易人在本质是交易他们通常在数月内或更短时间内要买卖产品的价格的协议。
2。交易期货和交易股票的区别:(1)买股票时通常要求提供股票价值的50%到100%去进行交易。而交易期货时,只要提供合约标示价值的约5%到10%,期货的杠杆作用的优势使您能以更少的寝资金在市场上建立头寸。(2)另一个重大差别是期货合约有交割日。买股票后,可以无限期地持有该股票。买了期货合约,其将在预定的未来日期终止。在终止日,期货合约以两种方式进行结算——现金结算或实物交割。大多数交易人在进入现金结算或实物交割前就将其持有的头寸对冲(卖出其已买的,买入其售出的)。(3)投资者购买股票只有价格上涨时方可获得,但是,无论期货合约行情上涨还是下跌,您均可从中获得,因为您可买卖任何交易单——即您可在买入该份合约前将之卖出。这种效率和灵活性使得投资者能够在市场看涨和看跌时都有可能获得利润。
3。期货交易的目的:套期保值或投机取利。
(1)套期保值交易人:是国矿他们想减少和有效管理其投资和经营中涉及的价格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人在期货市场上进行买卖是为了确定其日后打算买卖的商品或金融产品的价格。为此,他们努力保护自己不受不利的价格变化的影响。
(2)投机人:仅仅想从价格变化中获得的投资者。在没有买卖某现货商品的确切需要时,投机人仅想众期货市场的涨跌中获得。他闪也是市场流动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电子市场上为其自的帐户蹩地进行交易的短线投机人在交易过程中对市场的流动性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4。期货交易的经济功能:发现价格、回避风险,投资工具。
5。经纪人和经纪公司:期货市场投资者一般通过一个经纪人或者经纪公司执行其交易委托。提供全面服务的提供市场信息和建议,协助客户做出交易决定。代理服务则仅执行客户委托。
6。交易量:一份期货合约在特定时间段内被买刊或卖出的次数,通常是一个交易日的买卖总次数。
7。期货交易的特点:(1)商品合约化(2)合约标准化(3)资金杠杆化:期货交易是以5—10%的保证金做为担保进行交易的,因此具有以小博在的杠杆作用。(4)交易公开化(5)交割票据化。
8。期货交易的运行机制:
(1)竞价制:期货市场是一个规范化的市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公开总价成交。
(2)保证金制:保证金是期货交易所结算部门的一种财力保证,分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初始保证金一般仅占成交额的5-10%,这个比例一般与交易风险保持一致,以保证合约的履行。客户出现虚亏,需交纳追加保证金。
(3)每日结算制:期货交易实行逐日盯市结算和无负债制度。即根据每日的成交、平仓、持仓及盈亏情况,按照规定追收保证金,从而保证百分之百的合同履约率。
(4)对冲制:对冲即做与原来成交合同品种、数量相同而方向相反的买卖,从而了结原来合约的履约率。
(5)交割制:交割的实质就是把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结合起来,到最后交易日之前如不将原合约对冲即应交收实物。交割实行票据交换制,规定交割程序,由卖方提供仓单,买方提供付款凭证。卖方会员获取仓单的方法:一是购买交易所指定的定点仓库的仓单;二是将自己的货物事先运抵定点仓库,由其验收后开具仓单;三是在交易所仓单拍卖会上购买仓单。
(6)头寸限制:即指买卖期货合约数量的限制。简言之就是规定“有多少钱就最多能做多少钱的买卖。”
(7)价幅限制:即在前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一个范围,交易者当天只能在这个价格范围内交易。
9。谁可以进行期货交易
套期保值的参与者可以是各行各业的商品生产者、营销者、加工者、进出口商、债权者和债务者。
(1)生产者:商品生产需要一个周期,此单价格的变动会影响生产者的利润。在生产周期内参与期货交易,可以将利润事先固定,若时机选择得当,不仅可以稳定利润,不可能以获得一笔额外收入。
(2)营销者:商品从购放到售出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期货交易既可灵活地选择购入和售出时机,减少仓储费用,又可为库存商品进行保值。
(3)加工者:从购买原料到实际使用需要一段时间,从原料投入到制成产品出售又需要一段时间,无论是原料价格还是制成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都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明智的加工者需要参加两类套期保值,即原料的买空套期保值和制成品的卖空套佣保值,既可以为所购原料和将来售出的制成品保值,又可灵活选择原料购放可制成品售出时机,减少两者的库存费用。
(4)进出口商:从交货到提货需要一段时间,且付款一般发生币种间兑换问题,货价或汇率的不利变动都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虽然在国际贸易中制定了许多回避风险的措施,如离岸价、到岸价等。但它们很难完全达到目的,且需要反复谈判,费时费力。而同时参加货物和外汇套期保值,既可以稳定利润,也可以少费第三者口舌。
(5)债权者和债务者:无论是债主还是欠债人,在债款借出到偿还期间,若利率发生波动,两者之一就会遭受一定损失。若借债和还债还要发生币种兑换,汇率的波动也会使两者之一蒙受额外损失。为了回避这些风险,最好的选择是参加金融套期保值。
10。场内交易是怎样进行的?
1)客户决定买卖期货合约。
2)委托单通过电话传送至期货佣金商的期货委托单处理台上。
3)委托单处理台用电话将委托单传送至交易大厅内的跑单员。
4)跑单员记下期货委托单、标记时间,然后递送至交易场内的场内执行经纪人。若为市价单,该单立即予以执行。若为其它类型的委托单,则和其它委托单叠在一起等待出现特定的价格情况时执行。
5)一旦予以执行,场内经纪人将通知跑单员,再由跑单员通知委托处理台,后者再通知客户,这样客户就拥有了期货头寸。
6)期货佣金商编制交易确认报告并寄给客户。
7)期货佣金商针对交易帐户中的保证金实行期货头寸的逐日盯市。
整个过程多人参与,各司其职。尽管有多个步骤,整个过程非常高效,一委托单可以在一至两分钟内执行完毕。
股票中的期货是什么意思
期货是现在进行买卖,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雹咐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源肆纯,还可以是金融指标。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雹睁至一年之后。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
什么是期货
期货是现在进行买卖,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雹咐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源肆纯,还可以是金融指标。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雹睁至一年之后。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
审计部如何建立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
下面是一份相关参考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毁局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纤乱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主体系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法律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第三条本制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及公司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助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第四条公司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或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五条引用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五)《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六)《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七)《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八)《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九)《上海市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十)《企业会计准则》;(十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十二)其他各类相关法规。第二章内审机构及人员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境外各地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第七条审计部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单位总结企业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陪神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管理最优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第八条审计部在内部审计业务上帮助公司单位成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设立内部审计机制,逐步形成公司及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中国络,共享内部审计资源,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公司单位审计机构及审计队伍的建设、管理及评价由公司审计部拟定管理办法,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第九条公司单位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机构”),配置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内审人员”);或设置内部审计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审人员,协助企业管理层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经济目标。内审机构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设立,与非财务部门合署设立的应明确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第十条内审机构需保持适应审计任务需要的、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配置审计、经济、管理、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十一条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和实行报复打击。第十二条内审人员的素质:内审人员应具备《内部审计人员基本准则》要求的素质,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过硬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第十三条内审人员应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谦逊谨慎,保守秘密。第十四条内审人员应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与被审企业和对象不应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与被审计企业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内审人员,应当回避。第十五条承办审计业务的内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三)有一定的审计或者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四)具有较高的审计技能,包括正确运用内部审计程序、方法和专业知识的能力;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的能力。(五)审计部应重视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开展研讨活动及经验交流,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三章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第十六条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一)拟订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准后实施;(二)拟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包括人力资源、预算等),经董事长批准后予以实施;(三)组织开展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四)组织开展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包括对企业日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的常规评价;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等。查找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薄弱环节,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和措施;(五)组织开展对企业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六)组织开展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兼并破产、重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重要经济行为的审计监督,保证工作程序合法、合规;(七)组织开展对企业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委托理财、股票、期货、外汇以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审计监督,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八)组织开展对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予以评价;(九)组织开展对境外、市外投资企业的定期审计,加大对境外、市外企业的审计监督力度;(十)组织开展对发生的重大经营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十一)组织开展和落实审计后续管理工作,提升审计结果的运用水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涉及责任追究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将审计情况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处理。(十二)完成董事会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布置的其他事项。(十三)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条内审机构及人员的权限:(一)内审机构在公司内部控制流程、风险管控中,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二)根据内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会计报表、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三)参加有关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和有关经营和财务的决策会议,并对决策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四)审核被审计单位凭证、帐表、预、决算,检查资金和现场勘察有关资产的使用、管理,查阅有关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等有关经营活动方面的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查阅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会计年报以及计算机软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五)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有权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并进行持续监测;(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八)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或总裁授权后可暂时封存;(九)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授权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十)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十一)董事会和总裁可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审机构必要的处理或处罚权;(十二)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质询。(十三)有权组织或参与对外部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十四)经企业分管领导同意,审计部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企业的程序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或人员,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十五)有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第四章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第十八条审计范围:公司、公司单位和合作项目。第十九条审计内容(根据不同需要选择不同内容)(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及盈亏真实性的情况;(二)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三)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情况及其效益;(四)经营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合理有效;(五)重大投资项目的预、决算;(六)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七)经营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八)企业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九)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第二十条具体审计业务的管理制度审计部依照本制度将拟订以下(但不限于)具体审计制度或审计流程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总裁办公会议审批后实施。(一)经营业绩审计制度;(二)离任审计制度;(三)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制度;(四)内部控制审计制度;(五)专项审计制度。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一节计划阶段第二十一条年度审计计划年初由审计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计划、公司及公司单位管理需要、组织风险和审计资源,经与公司各部门、各公司单位总经理和下属企业董事长充分沟通后,拟订当年内部审计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后执行。第二十二条单项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在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案,做好审计准备。经内审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具体步骤如下:(一)在审计项目实施前,需获得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或被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其中对主要公司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经营业绩审计、重要的专项审计、公司的内控制度审计等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授权。(二)在接受审计授权后,组织调查和了解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相关信息。(三)编制审计计划及程序,确定审计范围、重点、方法和步骤报授权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四)下发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前,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审企业,并提出需要配合审计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有关资料,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五)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为内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等。第二节审计实施阶段第二十三条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包括查阅资料、审计查证、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第二十四条通过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并采用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必要的证明材料。第二十五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企业分管领导和授权人口头报告或出具审计过程中的期中审计报告。第二十六条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对已发现的重大事项,可知会被审企业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主管,并将管理层的有关意见形成工作底稿。第三节审计完成阶段第二十七条内审人员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对审计工作底稿归集整理,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被审企业、个人和公司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第二十八条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内审人员予以注明。第二十九条审计部收到被审企业的意见后,形成正式的内审报告,连同被审计企业意见一起报送授权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签发,并负责对报告内容做出解释。第三十条审计项目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可直接由审计部报送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第三十一条经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抄送被审企业董事会、主要管理层人员和企业相关部门。第三十二条公司相关部门及公司单位可根据审计报告建议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按照被审计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实施。第三十三条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应根据审计建议和经过批准的处理意见落实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授权人及审计部报告处理意见的执行结果和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第三十四条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无法协调时,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意见一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处理。第四节后续事项第三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领导、各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后续审计和审计回访,检查被审企业的整改情况和总结审计效果,并由各公司单位负责企业整改的日常跟踪监督。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不采取纠正措施,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第六章内审管理第三十六条审计部应编制审计业务的规范程序,并按照规范操作。当审计环境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业务规范。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对审计质量的管理。第三十八条审计项目完成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对审计中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归档、管理和使用。第三十九条审计部应注重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内审效率和质量;重视经济信息和审计信息,加强宣传工作。第四十条企业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内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章违反规定的责任第四十一条对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和个人,审计部将依照情节轻重,建议相关企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一)拒绝或拖延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二)阻挠内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三)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真相的。(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五)打击报复内审人员或举报人的。(六)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二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内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一)泄漏机密,以权谋私的。(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三)玩忽职守,给国家或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四)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审计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