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部门决策流程包括 期货部门决策流程包括哪些
期货公司营业部经理助理竞聘期货交易风险控制问题设计,急!
期货交易风险控制和交易流程
概要:本文目的是为期货交易提供中心思想,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分析风险,并在分析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三级管理模式和安全员监控制度,并提出企业可以在现代的金融市场中可以进行投机,但必须采取金融思维的财务评估体系;对投机流程的进行分析,划分投机的四个过程,即交易准备,建仓、平仓、交易评估,并在这四个过程中贯穿交易理念和危机处理的新思维。
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的一般流程是“市场信息采集--市场分析讨论--编制交易方案--风险决策--编制交易计划--方案执行--根据资源、资金配置情况调整方案--调整交易头寸”。与之相对应的操作是“针对性的市场调查和分析结果;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可以操作的决策方案;最后是方案的贯彻执行”。
根据上述期货的交易流程,一般情况下又将期货交易存在的风险分为:市场有效性风险;交易系统风险;资金配置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
所谓市场有效性风险主要是指市场咨询环节中对市场信息的获得及判断是否有效所产生的风险。如:如钢铁贸易商在市场中搜集不全面所导致的错误判断,必会导致决策失误并由此产生的交易风险。针对所处的市场环境中的风险目标决策是否及时与有效所产生的风险,如:我们已经预见到市场因素风险即将发生,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没有及时作出解决该风险因素的决策,结果市场风险发生了。这类风险在市场信息采集、分析、决策过程中产生的,是难以避免的,并且有时候是必须承担的,但是这类风险也是可以控制的。
所谓的交易系统性风险是指企业针对预判的风险目标制定了有效的规避风险的方案,且方案已经付于实施,但是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新的目标风险与原来的目标风险正好发生了背道而驰,那么原有的规避措施不但变得无效,大部明信分的情况下还会对企业经营带来更大的困难,由此所产生的交易风险。这类风险在交易过程中由于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的,也是难以避免的,并且有时是必须要承担的,但是这类风险是不可以控制的。
不可抗力风险是指运输、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履约困难所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是企业无法预知的和必须承担的。
显然,上述风险中有些是通过管理措施的加强可以避免的,但有些市场变化所导致的,是难以避免的。以下我们根据交易流程从头到尾来分析这类风险发生的原因、控制与防范措施。
由于成为交易所会员审批的条件目前已经变的十分严格,而且成本也比较高。对于绝大部分的企业来说选择期货公司是进行期货交易所进行的期货交易比较简便而且有效的途径,也是符合社会化、专业化分工的需要。如果企业选择一个规范治理、管理水平、服务水平都是比较好的期货公司,那么他的资金安全风险和其他的一些无形风险将大大被规避。期货公司本身的财务制度的规定就可以为开户的企业设置了一道有效的“防火墙”,为开户企业的资金安全提供了一个非常有效的资金保障。选派合适的交易员是企业进入期货市场第一个规避风险发生的环节。另外、定期对过去交易进行评估也是防范经营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
如果企业是针对阶段性的目标风险制定的套期保值,或投机者们既定预期的机遇进行投机,那么实际情况一旦出现偏差,企业或投机者也应该尽量采取与资金配置的余地,灵活处理和调剂阶段性的的资源与资金配置。如:企业最初是如何将目标风险定位在产品价格下降上的,并针对此种目标风险建立卖出套期保值头寸。但是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市场价格反而上涨,因此企业会在期货市场上追加保证金。企业卜神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在感到资金压力大,同时有会感到原料成本的上升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立即掉过头来将新的目标风险定位在原料的成本上升上,立即建立欲购数量相等的买入套期保值的话,那么企业不仅要付出不必要的手续费和实际交易损失,而且还要再度帽判断的失误的风险。
如果企业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不建议企业立即改变目标风险和交易方案,而是建议企激弊轮业适当地调整资源配置的条件,比如加快现货销售,减少库存,并同时按照套期保值的原则同步减少卖出套期保值的头寸。在产品库存较小的情况下,无现货资源可调剂时也可以考虑在购入原料的同时,等产品数量地减少卖出保值头寸,这相当于在为原料的购入的同时在买入套保,在企业计划利润分解出的销售价格加上这部分原料价格的增加部分的期货价格水平上再建立等产品数量的期货卖出头寸。通过资金配置调剂途径来缓解企业已经遇到的风险。
当然企业也可以通过不断的比较,跟踪新的目标风险。也可以在一个阶段性的保值方案完成后,重新调整下一个阶段性的保值方案。
一般不主张随便改变更新交易方案,除了前述的原因外。还有就是象前面交易系统风险所介绍的那样,我们无法确定目前的判断一定是与客观未来现实是否相符合,而终止和变更交易方案不仅会使企业承受很大的交易成本损失,而且会对企业的财务和管理计划造成一定混乱。关于这个问题企业的不同所讨论的结果也不相同。
最后就是在期货交易中经常遇到的风险就是资源的配置风险。首先导致这种风险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的控制和协调产生混乱。要避免这类风险的发生,首先必须以实物产品为基础,严格执行套期保值的交易三原则,即“数量相等、方向和时间相同”的原则,只有在此条件下,我们才不会偏离套期保值的目标,才能有效地保证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实物产品在现货销售过程中最初的交易头寸是计划产量,而在执行的过程中,销售部门已经将其中的部分产品销售出去了,但是由于没能及时与期货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期货部门并没有按销售部门的销售进度对已经有的保值头寸进行平仓,造成保值头寸数量与实际的产品不符。这部分既可以表现为实际的帐面亏损,如果是涉及实物交割的,也可以表现为期货交割的违约风险。类似这样的风险往往发生在初期进入期货市场的企业中,尤其是在对期货交易缺乏统一协调管理的企业。
显然上述的资源配置性风险是企业管理与协调上的问题衍生出来的,因此只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与协调是十分有效解决与控制这类风险的发生。为了避免解决管理与协调上的风险发生,在此提供一套管理模型供大家参考:在套期保值过程中,我们在前述组织结构中必须建立双向沟通渠道的直线型管理机制。这种管理机制和模式将有利于企业在套期保值中迅速对市场作出反应。
决策层应该由企业的最高领导层参与,并与时俱进、继往开来、年富力强的年轻人来作为主要集体组成,主要是对来自基层的套期保值方案所涉及的资金与资源进行统一调配以及套期保值交易相关的其他重要的决策。在套期货保值交易过程中,只有决策层有权制定,变更或终止已经付与实施的套期保值的交易方案。
套期保值交易中的管理层是由决策层授权并负责执行套期保值交易方案的管理层。其主要职能是:初步优选由其他层面提供的套期保值方案并编制成套期保值决策方案供决策层决策;对批准的套期货保值决策编制并下达交易指令;监管交易风险,以及交易过程中的资金与资源的日常协调和管理。
管理层无权变更或终止套期保值的决策方案,但有变更和终止期货套期保值的建议权。在套期保值的方案的允许的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交易进程和节奏。
套期保值交易管理的执行层是接受并执行管理层下达交易指令的执行层。其主要的职能是:严格执行交易指令;负责期货交易的头寸与资金的日常的管理与结算;交易风险控制;收集市场信息并编制初步的套期保值方案。
安全员的职能是防止上述三层管理模式中出现常规性错误或系统性错误,一旦发现就立即责令三层管理模式中的指令立即改正。必要时对超出方案参数外的头寸自主作出决定。安全员长时间不会发现模式中指令或头寸的错误,一旦发现可能是致命的。
通过上述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可以对企业内部的资金与资源上的协调与管理失误进行有效的控制。企业或大资金投机上述管理模式同样适用,但是目标风险和目标期望值不同。我们可以对目标风险和目标期望值不同可以对组织进行细微修整使用。的,而套期保值交易恰恰为这这一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提供一个市场环境。能不能进行投机呢?当然可以。实证分析中美国通用就是个很好的案例,通用一半资产是在金融市场进行投机,尽管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帐面浮动亏损惨重,但是依然不失为全球500大企业中强着风范。通用人的智慧比我们强很多倍,为什么还要投机呢?答案你可以任意去猜想。如果你否定了他,我想你的思维还拘泥在中国70年财务学的教材中,对于国际化,现代的金融理念你早已落伍了。
但是我的建议是一个公司如果参与套期保值、投机、虚拟库存或套利,必须在一段时间内设独立的团队和目标方案。因为每一个目标只对应的目标方案,每一个方案只有一个风险目标和风险量度,不能多目标齐下,否则会出现行为准则混乱、目标不明、评估不能有效和出现巨额亏损。即“一段时间、一个团队、一个目标完成一件事情”。通用集团也是如此,他们金融与实体相互分立,而且是两类价值评估体系。
投机与套期保值的目标风险不同,套期保值的目标风险就是投机实现目标利润最大化的机遇,即投机就是在风险中寻找机遇。为了实现投机中的目标利润,我们必须做到“稳、准、狠”-----也是投机者必备的素质。具体的操作做法如后文。
投机交易总的来说有四个过程,即交易准备,建仓、平仓、交易评估。
交易准备是指单边投机交易中投机团队必须作好的一系列的准备。对“天时、地利、人和”进行综合的评估,不打无把握之战,这是投机者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对财富和对人性高度负责的表现。准备工作的标志就是交易计划。从时间的次序来说,准备工作包括三个内容:分析行情走势;制定方案与优选方案,危机处理方案。
分析行情走势,行情分析在金融学理论界有很大的分歧,从过去的传统的数学统计分析到社会学、现代心理学研究,结论完全不是相同,有的学派认为行情不可以预测并成“随机漫步”的特征,有的认为行情可以预测。但从实务界来看交易者在预测方面还是可以作为的。预测的方法可以分为基本面分析方法,技术分析方法和混合分析方法三种类型。
基本面分析方法:基本面分析重在对钢铁价格产生影响的基本因素(参见《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交易操作手册》上海期货交易所,《全球财经信息》PPT,杨凯,上海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这些因素涉及国内外的政治、经济、军事、行业周期、国内外政策、产业政策、货币与财政政策、库存、国际铁矿石议价等等。
实际上企业的套期货保值活动应该贯穿整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是帮助企业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手段,而不应该将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寄托在期货的套期保值上,因为企业“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原则是美国主流金融中的公司治理或公司财务部分,是在稳定公司内部控制层和经营层治理来实现这种凭借着分析分析基本因素变动对钢铁价格可能产生的影响来预测和判断钢材价格变动方向的方法就是基本面方法,比如铁矿石谈判的失败会对中国钢铁成本产生支撑,加上国内的钢铁企业的垄断行为势必引起钢铁价格上涨的预期。
技术面分析方法:技术面分析方法主要是根据过去预测未来,这种通过历史行情走势预测未来预测和判断价格变动的方向就是技术面分析方法。技术面分析一般坚持三个原则:“市场反映一切,价格按趋势运行,历史几乎会重演”。因此技术交易的重点就是研究趋势、把握趋势,主要交易策略有两种:跟随趋势策略和反趋势策略。这两种交易策略都有适合自己的市场环境,跟随趋势的交易者在上升和下降的趋势中表现更好,而反趋势系统在无趋势的市场状态下表现更好。
混合型分析方法:基本面和技术面一起使用。两者各有千秋,都有大量的崇拜者,有人信前者,否认后者;有人信后者,否定前者。混合型投机交易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以基本面为主,利用技术分析确定入市的时机;而是以技术分析为主,基本面信息只作参考而不是交易的决定因素;除此之外,市场中也存在一些类似跟踪主力的博弈型投机者,其观察市场的多空主力的持仓结构,将这一决策作为持仓的依据,将基本面分析和技术面分析作为补充。
制定方案与优选方案:一般而言,做单的方案有很多选择。比如:交易量以多大适合?是试探性建仓还是重仓出击还是准备分阶段建仓?还有什么时间进场交易为好?短线还是长线交易?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方案当然要按情况而定,但是实际情况与行情的判断有很大的关系。比如:认为日后行情走势将以盘整震荡为主,则选择短线交易,在震荡的区间低位买入为好;如果认为日后的行情将以趋势为主,则顺势而为,分步建仓,留有余地更佳;如果认为日后的行情将发生反转,则不妨等待一下在做决定,或采用小单量逆势而为,并预选作好小亏的准备,准备到时在补一些同方向的单子以摊低建仓成本,博取行情反转后的大收获。当然下单方案的确定,还必须考虑其他的因素。比如,以短线交易为主的交易员会选择成交量最活跃的的合约。又如,单量的大小问题,必须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情况,如资金情况,获利期望大小承受风险的能力。
危机处理方案:投机者或团队必须明白我们是人不是神。这意味着不论你在行情分析上如何下功夫,仍然可能发生错误。由于投机者的下单的方案是建立在行情预测和判断的基础上的,一旦实际发生的行情走势与行情的预期的不一致,已经实施的下单方案将处于不利地位,面临亏损的可能。
正因为行情预测出错,所以对投机着来说,在以下两个环节上更应该重视。一是在下单方案的制定中,不要老想方向是对时获利多少,也应该想一想,若方向不对时会损失多少,而是在下单的方案的制定时就应该想到,一旦行情走势与预期的相反时,应该如何将损失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避免到时间手忙脚乱,不知所措。
对于短线投机团队而言,应对的方案制定的方案比较容易,赚了钱就平仓,行情不利时,应对的措施就是毫不犹豫地平仓出局,避免扩大亏损。对长线的投机者而言,应对制定的方案要复杂的多,因为长线交易者的计划时间本身较长,其获利的期望值与受损失的忍受程度比短线投机者大。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行情的实际走势很可能与当初的预期相同,部分不相同,这就需要投机者在制定应对方案时作出更多的考虑和按排。比如,价格经过一段时间大跌后,某长线投机者认为已经离低部不远了,随时可能出现反弹或反转行情,从总体来看,再做空头已经不适宜了。于是计划做多头。然而怎么做?可以有多种考虑。一是等待观察,伺机而动。二是可以投入小部分的资金作多,如果行情反过来不至于踏空;如果行情继续下行,则再投入小部分的资金作多,这样可以一方面使自己的多单增加,一方面使持仓成本降低。应该说这一方案有合理之处。但仅仅如此还不行,因为这个方案的建立是在低部行情到来判断的基础上的。因此必须考虑到,假如这一行情判断不符合实际怎么办,即使考虑二次建仓后行情继续下跌怎么办呢?是不是应该在下面设止损呢?还有,如果接下来出现盘整行情怎么办?如果一次建仓和二次建仓行情如预期的的那样反转了怎么办?是马上加码还是部分平仓获利。尽管这其中的不少问题在开始时就是难以回答的,须视后来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是开初时如果有个大致的考虑不作规划是非常有好处的
什么是期货怎样做应注意的问题程序怎样
标题:期货知识培训(入门必读)
作者:外汇英雄
什么是期货交易
所谓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内成交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交易遵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买入期货称“买空”或称“多头”,亦即多头交易,卖出期货称“卖空”或“空头”,亦即空头交易。期货交易的买卖又称在期货市场上建立交易部位,买空称作建立多头部位,卖空称作建立空头部位。开始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称为“开仓”或“建立交易部位”,交易者手中持有合约称为“持仓”,交易者了结手中的合约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称“平仓”或“对冲”,如果到了交割月份,交易者手中的合约仍未对冲,那么,持空头合约者就要备好实货准备提出交割,持多头合约者就要备好资金准备接受实物。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合约都在到期前以对冲方式了结,只有极少数要进行实货交割。
发帖时间:2006-2-12 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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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外汇英雄编辑删除引用第2楼
期货交易的特点
期货交易建立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是一般契约交易的发展。为了使期货合约这种特殊的商品便于在市场中流通,保证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所有交易都是在有组织的期货市场中进行的。因此,期货交易便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1)合约标准化---期货交易具有标准化和简单化的特征期货交易通过买卖期货合约进行,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合约。这种标准化是指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的品咐姿级、数量、质量等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只有价格是变动的。这是期货交易区别于现货远期交易的一个重要特征。期货合约标准化,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降低了交易成本,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交易双方因对合约条款理解不同而产生的争议与纠纷。
(2)场所固定化--期货交易具有组织化和规范化的特征期货交易是在衡碰绝依法建立的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一般不允许进行场外交易,因此期货交易是高度组织化的。期货交易所是买卖双方汇聚并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是非营利组织,旨在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与交易设施,制定交易规则,充当交易的组织者,本身并不介入期货交易活动,也不干预期货价格的形成。
(3)结算统一化---期货交易具有付款方向一致性的特征期货交易是由结算所专门进行结算的。所有在交易所内达成的交易,必须送到结算所进行结算,经结算处理后才算最后达成,才成为合法交易。交易双方互无关系,都只以结算所作为自己的交易对手,只对结算所负财务责任,即在付款方向上,都只对结算所,而不是交易双方之间互相往来款项。这种付款方向的一致性大大地简化了交易手续和实货交割程序,而且也为交易者在期货合约到期之前通过作“对冲”操作而免除到期交割义务创造了可能。
(4)交割定点化--实物交割只占一定比例,多以对冲了结。期货交易的"对冲"机制免除了交易者必须进行实物交割的责任。国外成熟的期货市场的运行经验表明,由于在期货市场进行实物交割的成本往往要高于直接进行现货交易成本,包括套期保值者在内的交易者多以对冲了结手中的持仓,最终进行实物交割的只占很小的比例。期货交割必须在指定的交割仓库进行。
(5)交易经纪化---期货交易具有集中性和高效性的特征这种集中性是指,期货交易不是由实际需要买进和卖出期货合约的买方和卖方在交易所内直接见面进行交易,而是由场内经纪人即出市代表代表所有买方和卖方在期货交易场内进行,交吵消易者通过下达指令的方式进行交易,所有的交易指令最后都由场内出市代表负责执行。交易简便,寻找成交对象十分容易,交易效率高,表现出高效性的特征。集中性还表现为一般不允许进行场外私下交易。
(6)保证金制度化---期货交易具有高信用的特征这种高信用特征是集中表现为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需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交易者在进入期货市场开始交易前,必须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并应在交易过程中维持一个最低保证金水平,以便为所买卖的期货合约提供一种保证。保证金制度的实施,不仅使期货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原理,吸补众多交易者参与,而且使得结算所为交易所内达成并经结算后的交易提供履约担保,确保交易者能够履约。
(7)商品特殊化----期货交易对期货商品具有选择性期货商品具有特殊性。许多适宜于用现货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商品,并不一定适宜于期货交易。这就是期货交易对于期货商品所表现出的选择性特征。一般而言,商品是否能进行期货交易,取决于四个条件:
一是商品是否具有价格风险即价格是否波动频繁;
二是商品的拥有者和需求者是否渴求避险保护;
三是商品能否耐贮藏并运输;
四是商品的等级、规格、质量等是否比较容易划分。不同等级的,需要升贴水。
这是四个最基本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商品,才有可能作为期货商品进行期货交易。
发帖时间:2006-2-12 1:20:21
作者:外汇英雄编辑删除引用第3楼
期货交易与现货的区别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有相同的地方,如都是一种交易方式、都是真正意义上的买卖、涉及商品所有权的转移等,不同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1)买卖的直接对象不同。
现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商品本身,有样品、有实物、看货定价。而期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期货合约,是买进或卖出多少手或多少张期货合约。
(2)交易的目的不同。
现货交易是一手钱、一手货的交易,马上或一定时期内进行实物交收和货款结算。期货交易的目的不是到期获得实物,而是通过套期保值回避价格风险或投资获利。
(3)交易方式不同。
现货交易一般是一对一谈判签订合同,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签订合同之后不能兑现,就要诉诸于法律。期货交易是以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交易。一对一谈判交易(或称私下对冲)被视为违法。
(4)交易场所不同。
现货交易一般分散进行,如粮油、日用工业品、生产资料都是由一些贸易公司、生产厂商、消费厂家分散进行交易的,只有一些生鲜和个别农副产品是以批发市场的形式来进行集中交易。但是,期货交易必须在交易所内依照法规进行公开、集中交易,不能进行场外交易。
(5)保障制度不同。
现货交易有《合同法》等法律保护,合同不兑现即毁约时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决。期货交易除了国家的法律和行业、交易所规则之外,主要是经保证金制度为保障,以保证到期兑现。
(6)商品范围不同。
现货交易的品种是一切进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货交易品种是有限的。主要是农产品、石油、金属商品以及一些初级原材料和金融产品。
(7)结算方式不同。
现货交易是货到款清,无论时间多长,都是一次或数次结清。期货交易由于实行保证金制度,必须每日结算盈亏,实行逐日盯日制度。结算价格是按照成交价为依据计算的,CZCE结算价是为当日同品种所有成交期货合约价格的加权平均价,结算价有以下作用:
(1)计算平仓盈亏及持仓盈亏的依据;
(2)决定是否追加保证金的依据;
(3)制定下一交易日停板额的依据。
发帖时间:2006-2-12 1:20:38
作者:外汇英雄编辑删除引用第4楼
期货交易流程与实务
一、期货交易的基本操作程序
期货交易的完成是通过期货交易所、结算所、经纪公司和交易者这四个组成部分的有机联系进行的。首先客户选择一个期货经纪公司,在该经纪公司办理开户手续。当客户与经纪公司的代理关系正式确立后,就可根据自己的要求向经纪公司发出交易指令。经纪公司接到客户的交易定单后,须立即通知该公司驻交易所的出市代表,并记下定单上的内容,交给该公司收单部。出市代表根据客户的指令进行买卖交易。目前国内一般采用计算机自动撮合的交易方式。结算所每日结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同样向客户提供结算清单。若客户提出平仓要求,过程同前,最后,由出市代表将原持仓合约进行对冲(平仓),经纪公司将平仓后的报表送给客户。若客户不平仓,则实行逐日盯市制度,按当天结算价结算帐面盈利时,经纪公司补交盈利差额给客户。如果帐面亏损时,客户须补交亏损差额。直到客户平仓时,再结算实际盈亏额。
二、进入期货市场
(一)选择经纪公司,好的经纪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资本雄厚、信誉好。
2、通讯联络工具迅捷、先进、服务质量好。
3、能主动向客户提供各种详尽的市场信息。
4、主动向客户介绍有利的交易机会,并且诚实可信、稳健谨慎,有良好的商业形象。
5、收取合理的履约保证金。
6、规定合理、优惠的佣金。
7、能为客户提供有能力、讲道德、负责的经纪人。
(二)开户
1、对客户的条件要求客户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与进行期货交易相适应的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财产,能够承担期货交易风险;
(3)有固定的住所;
(4)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
2、开户的具体程序
(1)客户提供有关文件、证明材料。
(2)向客户出具《风险揭示声明书》和《期货交易规则》,向客户说明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在准确理解《风险揭示声明书》和《期货交易规则》的基础上,由客户在《风险揭示声明书》上签字、盖章。
(3)期货经纪机构与客户双方共同签署《客户委托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正式形成委托关系。
(4)期货经纪机构为客户提供专门帐户,供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资金往来,该帐户与期货经纪机构的自有资金帐户必须分开。客户必须在其帐户上存有足额保证金后,方可下单。
(三)入市交易准备
客户在入市交易之前,还应做些准备工作:
1、心理上的准备。期货价格无时无刻不在波动,自然是判断正确的获利,判断失误的亏损。因此,入市前盈亏的心理准备是十分必要的。
2、知识上的准备。期货交易者应掌握期货交易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巧(期货交易的分析方法主要有两种:
(1).基本分析法:分析影响商品供求关系的基本因素,如国家的经济政策、经济环境,替代品的状况乃至气候等,据此判断价格的可能走势。
(2).技术分析法:根据期货价格历史数据在图表上的反映,通过归纳分析,以预测未来的价格趋势。),对期货交易进行分析、制定合适的策略,了解所参与交易的商品的交易规律,正确下达交易指令,使自己在期货市场上处于赢家地位。
3、市场信息上的准备。在期货市场这个完全由供求法则决定的自由竞争的市场上,信息显得异常重要。谁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市场信息,谁就能在竞争激烈的期货交易中获胜。
4、拟定交易计划。为了将损失控制到最小,使盈利更大,就要有节制地进行交易,入市前有必要拟定一个交易计划,做为参加交易的行为准则。
三、期货交易业务流程
客户在初步接受了期货理论并熟知、掌握了基本的期货交易指令、操作技巧后,接下来就进入实际的交易过程。
(一)期货价格的形成方式
期货价格的形成方式主要有:口头公开叫价和计算机撮合两种方式。
1、口头公开叫价方式。
口头公开叫价方式又分两种,即连续竞价制(动盘)和一节一价制(静盘)。
2、计算机撮合交易
计算机撮合交易是根据口头公开叫价方式的原理设计而成的一种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相对口头公开叫价来说具有准确、连续的特点。目前,我国的期货交易都使用计算机撮合交易系统。
计算机期货交易流程
交易流程有以下几个步骤:
1、指令下达方式包括当面委托方式、书面委托方式和电话委托方式。
2、受令人有权利和义务审核客户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水平是否足够、指令是否超过有效期和指令内容是否齐全,从而确定指令的有效与无效。
3、经纪公司的交易指令中心在接到交易单后,在单上打上时间戳记并检查交易单有无疏漏后,以电话方式迅速传给经纪公司在交易所的出市代表。
4、经纪公司的出市代表收到指令后以最快的速度将指令输入计算机内。
5、指令中心将反馈回来的成交结果记录在交易单上并打上时间戳记按原程序返馈客户。
6、原则上说,客户每一笔交易的最终确认是根据结算公司或交易所的结算部门的最终确认为准。
7、客户每一笔交易都由经纪公司记录存档,且保存期限一般不低于 5年。
8、客户每成交一手合约(买或卖),经纪公司都要收取一定的佣金。
发帖时间:2006-2-12 1:20:59
作者:外汇英雄编辑删除引用第5楼
商品期货交易的功能
商品期货交易的基本功能是发现价格和规避价格风险。
(一)发现价格:
叁与期货交易者众多,都按照各自认为最合适的价格成交,因此期货价格可以综合反映出供求双方对未来某个时间的供求关系和价格走势的预期。这种价格信息增加了市场的透明度,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规避市场风险:
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避免商品价格的千变万化导致成本上升或利润下降,可利用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即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上数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商品,使两个市场交易的损益相互抵补。
期货也是一种投资工具。由于期货合约的价格波动起伏,交易者可以利用价差赚取风险利润。
发帖时间:2006-2-12 1:21:09
作者:外汇英雄编辑删除引用第6楼
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及应用
一、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
1、套期保值的概念
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
2、套期保值的基本特征
套期保值的基本作法是,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对同一种类的商品同时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即在买进或卖出实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使现货买卖上出现的盈亏时,可由期货交易上的亏盈得到抵消或弥补。从而在"现"与"期"之间、近期和远期之间建立一种对冲机制,以使价格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3、套期保值的逻辑原理
套期之所以能够保值,是因为同一种特定商品的期货和现货的主要差异在于交货日期前后不一,而它们的价格,则受相同的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影响和制约,而且,期货合约到期必须进行实货交割的规定性,使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还具有趋合性,即当期货合约临近到期日时,两者价格的差异接近于零,否则就有套利的机会,因而,在到期日前,期货和现货价格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在相关的两个市场中,反向操作,必然有相互冲销的效果。
二、套期保值的方法
1、生产者的卖期保值
不论是向市场提供农副产品的农民,还是向市场提供铜、锡、铅、石油等基础原材料的企业,作为社会商品的供应者,为了保证其已经生产出来准备提供给市场或尚在生产过程中将来要向市场出售商品的合理的经济利润,以防止正式出售时价格的可能下跌而遭受损失,可采用卖期保值的交易方式来减小价格风险,即在期货市场以卖主的身份售出数量相等的期货作为保值手段。
2、经营者卖期保值
对于经营者来说,他所面临的市场风险是商品收购后尚未转售出去时,商品价格下跌,这将会使他的经营利润减少甚至发生亏损。为回避此类市场风险,经营者可采用卖期保值方式来进行价格保险。
3、加工者的综合套期保值
对于加工者来说,市场风险来自买和卖两个方面。他既担心原材料价格上涨,又担心成品价格下跌,更怕原材料上升、成品价格下跌局面的出现。只要该加工者所需的材料及加工后的成品都可进入期货市场进行交易,那么他就可以利用期货市场进行综合套期保值,即对购进的原材料进行买期保值,对其产品进行卖期保值,就可解除他的后顾之忧,锁牢其加工利润,从而专门进行加工生产。
三、套期保值的作用
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企业用其拥有或掌握的资源去生产经营什么、生产经营多少以及如何生产经营,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本身的生产经济效益,而且还关系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经济效益提高。而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正确与否的关键,在于能否正确地把握市场供求状态,特别是能否正确掌握市场下一步的变动趋势。期货市场的建立,不仅使企业能通过期货市场获取未来市场的供求信息,提高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性,真正做到以需定产,而且为企业通过套期保值来规避市场价格风险提供了场所,在增进企业经济效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四、套期保值策略
为了更好实现套期保值目的,企业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必须注意以下程序和策略。
(1)坚持“均等相对”的原则。“均等”,就是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必须和现货市场上将要交易的商品在种类上相同或相关数量上相一致。“相对”,就是在两个市场上采取相反的买卖行为,如在现货市场上买,在期货市场则要卖,或相反。
(2)应选择有一定风险的现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如果市场价格较为稳定,那就不需进行套期保值,进行保值交易需支付一定费用。
(3)比较净冒险额与保值费用,最终确定是否要进行套期保值。
(4)根据价格短期走势预测,计算出基差(即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预期变动额,并据此作出进入和离开期货市场的时机规划,并予以执行。
发帖时间:2006-2-12 1:21:22
作者:外汇英雄编辑删除引用第7楼
期货投机与套期图利原理及运用
套期保值者之所以要进行期货交易,其目的是要把正常经营活动所面临的价格风险转移出去。那么,谁来承担这个风险呢?这就是另一类期货交易参与者-----风险投资者,即投机者。投机者在期货市场中的交易行为包括投机和套期图利两大类,构成期货交易中的又一重要业务。
一、投机的基本概念及作用
(一)期货投机的概念
在期货市场上纯粹以牟取利润为目的而买卖标准化期货合约的行为,被称为期货投机。其基本方法是利用某一品种价格的波动进行投机操作,可分为:买空投机和卖空投机。
(二)期货投机的功能作用
投机是期货市场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其经济功能主要有如下几点:
1、承担价格风险。期货投机者承担了套期保值者力图回避和转移的风险,使套期保值成为可能。
2、提高市场流动性。投机者频繁地建立部位,对冲手中的合约,增加了期货市场的交易量,这既使套期保值交易容易成交,又能减少交易者进出市场所可能引起的价格波动。
3、保持价格体系稳定。各期货市场商品间价格和不同种商品间价格具有高度相关性。投机者的参与,促进了相关市场和相关商品的价格调整,有利于改善不同地区价格的不合理状况,有利于改善商品不同时期的供求结构,使商品价格趋于合理;并且有利于调整某一商品对相关商品的价格比值,使其趋于合理化,从而保持价格体系的稳定。
4、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投机者在价格处于较低平时买进期货,使需求增加,导致价格上涨,在较高价格水平卖出期货,使需求减少,这样又平抑了价格,使价格波动趋于平稳,从而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
(三)投机交易应注意的事项:掌握期货知识,选择商品,充分了解合约,熟悉交易规则;确定获利目标和最大亏损限度;确保投入的风险资本额度;停止损失,确保利润的存在及增加。
二、套期图利的定义
套期图利是指期货市场参与者利用不同月份、不同市场、不同商品之间的差价,同时买入和卖出两张不同类的期货合约以从中获取风险利润的交易行为。它是期货投机的特殊方式,它丰富和发展了期货投机的内容,并使期货投机不仅仅局限于期货合约绝对价格的水平变化,更多地转向期货合约相对价格的水平变化。通常被称为套利等。
三、套期图利的类型
(1)跨期套利:跨期套利属于套期图利交易中最常用的一种,实际操作中又分为牛市套利、熊市套利和蝶式套利。
(2)跨市套利:利用不同期货市场上同一品种的价差套利;
(3)跨商品套利;
(4)原料-商品套利。
另附:
什么是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是贸易形式发展的自然结果。从历史的角度看,人类社会有了生产,有了交换,便产生了商品货币交换关系,产生了各种形式的贸易活动。从总体上讲,贸易活动大体上可分为现货贸易和期货贸易两大类。
在期货市场中,大部分交易者买卖的期货合约在到期前,又以对冲的形式了结。也就是说买进期货合约的人,在合约到期前又可以将期货合约卖掉;卖出期货合约的人,在合约到期前又可以买进期货合约来平仓。先买后卖或先卖后买都是允许的。一般来说,期货交易中进行实物交割的只是很少量的一部分。
期货交易的对象并不是商品(标的物)的实体,而是商品(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转移价格风险或获取风险利润。
什么是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是贸易形式发展的自然结果。从历史的角度看,人类社会有了生产,有了交换,便产生了商品货币交换关系,产生了各种形式的贸易活动。从总体上讲,贸易活动大体上可分为现货贸易和期货贸易两大类。
在期货市场中,大部分交易者买卖的期货合约在到期前,又以对冲的形式了结。也就是说买进期货合约的人,在合约到期前又可以将期货合约卖掉;卖出期货合约的人,在合约到期前又可以买进期货合约来平仓。先买后卖或先卖后买都是允许的。一般来说,期货交易中进行实物交割的只是很少量的一部分。
期货交易的对象并不是商品(标的物)的实体,而是商品(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转移价格风险或获取风险利润。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
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
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
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
期货服务的机构绝孝(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
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
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
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
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
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
2
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
立承担投资风险。
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
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相
关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统称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
理。
第六条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
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
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3
(八裤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
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七条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
享有特别保护。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
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
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
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
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
4
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万元,或者最近 3年个人年均收
入不低于 50万元;
2.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
经历,或者具有 2年以上金融胡宏笑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
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
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
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九条经营机构可以根据专业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投
资实力、投资经历等因素,对专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
理。
第十条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综
合考虑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
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对其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第十一条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
以互相转化。
5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可以书面告知经营机构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经营机构应当
对其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
业投资者,但经营机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最近 1年
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万元,且具有 1年以上证券、基金、
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万元或者最近 3年个人年均
收入不低于 30万元,且具有 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
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 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
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二条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
面形式向经营机构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
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营机构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
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谨慎评估,确认其符合前条要
求,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
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
第十三条经营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
六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
6
及时告知经营机构。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
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
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第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自律组织在针对特定市场、产
品或者服务制定规则时,可以考虑风险性、复杂性以及投资
者的认知难度等因素,从资产规模、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
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认购最低金额等方面,规定投资者
准入要求。投资者准入要求包含资产指标的,应当规定投资
者在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前一定时期内符合该指标。
现有市场、产品或者服务规定投资者准入要求的,应当
符合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经营机构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
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
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
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7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
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产品或者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
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
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
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
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
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
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
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
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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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
险等级,对其适合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投资者类型作出
判断,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其适合购买的产品或者接
受的服务作出判断。
第十九条经营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
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
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经营机构在确认
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
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
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
务。
第二十条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
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
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
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
第二十一条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
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
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第二十二条禁止经营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
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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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
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
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
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
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
为。
第二十三条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
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
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
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
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二十四条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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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五条经营机构通过营业网点向普通投资者进
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规
定的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
非现场方式进行的,经营机构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
通投资者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
认。
第二十六条经营机构委托其他机构销售本机构发行
的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审慎选择受托方,确认受托方具
备代销相关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落实相应适当性义
务要求的能力,应当制定并告知代销方所委托产品或者提供
服务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和要求,代销方应当严格执行,但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其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经营机构代销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或者
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委托方提供的信息,
包括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产品或者服务分级考
虑因素等,自行对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履行投资者评估、
适当性匹配等适当性义务。委托方不提供规定的信息、提供
信息不完整的,经营机构应当拒绝代销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二十八条对在委托销售中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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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销售机构和受托销售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并在委托销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九条经营机构应当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
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
据、方法、流程等,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分级,
定期汇总分类、分级结果,并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
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落实与适当性内部管理有关
的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
风控制度,以及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
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
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三十条经营机构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
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三十一条鼓励经营机构将投资者分类政策、产品或
者服务分级政策、自查报告在公司网站或者指定网站进行披
露。
第三十二条经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其
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防止泄露或者被不当利
用,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的检查。对匹
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
期限不得少于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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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
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
者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
影响其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
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
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营机构应
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经营机构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
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
者提出的调解。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存在过错并造成投
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营机构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经营机构应当提供
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十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监管中应当
审核或者关注产品或者服务的适当性安排,对适当性制度落
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经营机构严格落实适当性义务,强化
适当性管理。
第三十六条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应当制定完善本市场
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的适当性管理自律规则。
行业协会应当制定完善会员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的自
律规则,制定并定期更新本行业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
录以及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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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的投资者类别,供经营机构参考。经营机构评估相关产品
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得低于名录规定的风险等级。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应当督促、引导会员履行
适当性义务,对备案产品或者相关服务应当重点关注高风险
产品或者服务的适当性安排。
第三十七条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
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八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
在较大风险或者风险隐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期货交易管理
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至第(六)
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按照《证
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二)
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
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
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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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经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
并处以 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未按规定对普通投资者进行
细化分类和管理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未按规定进行
投资者类别转化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未建立或者更新投资者评
估数据库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未按规定了解所销售产品
或者所提供服务信息或者履行分级义务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未按规定划分
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录音录像或者
采取配套留痕安排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未按规定制定或者落实
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制度机制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未按规定开展适当性自查
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未按规定妥善保存相关
信息资料的;
(十)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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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构成《证券投
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证券公司
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期货交易管理
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第四十二条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
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
入的措施。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 2017年 7月 1日起施行。
想做期货应该如何办理开户流程
期货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册塌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个人期货开户流程:
(1)客户开户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银行卡或存折,到期货公司或者当地营业部办理(或在有公司或营业部员工在场的任何地方办理)。
(2)客户签定《期货公州山圆司合同文件》,并如实填写《期货市场投资者开户登记表》。《期货合同文件》中涉及的非开户人的其他人员,也必须亲自在现场办理相关手续。客户及合同所涉及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须复印存档,作为合同附件。
(3)客户在开户时必须填写《结算帐户登记表》,以便于今后出入金。
(4)公司客户服务部根据客户填写的《期货市场投资者开户登记表》和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交易所的交易编码。
(5)公司客户服务部为客户开通交易权限,设定初始交易密码。
公司期货开户流程:
开户流程:
(1)法人户开户必须携带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到公司或者当地营业部办理(或在有公司或营业部员工在场的任何地方办理)。如委托人代理办理开户事宜,则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2)客户签定《期货公司合同文件》,并如实填写《期货市场投资者开户登记表》(所有需签字部分都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唯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期货公司合同文件》中涉及的非开户人的其他人员,也必须亲自在现场办理相关手续。客户及合同所涉及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须复印存档,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也须复印存档,作为合同附件。
(3)客户在开户时必须填写《结算帐户登记表》,以便于今后出入金。
(4)公司客户服务部根据客户填写的《期货市场投资者开户登记表》和提供的相关证件,申请交易所的交易编码。
(5)公司客户服务部为客户开通交易权限,设定初始交易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