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启示 关于期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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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货,英文名是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二: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过中央交易场所、大宗易货交易,以及带有期货贸易性质的交易活动。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第一家现代意义的期货交易所1848年成立于美国芝加哥,该所在1865年确立了标准合约的模式。
三:合约
1.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2.期货手续费:相当于股票中的佣金。对股票来说,炒股的费用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及其他费用。相对来说,从事期货交易的费用就只有手续费。期货手续费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卖期货成交后按成交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所支付的费用。
四:保证金
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它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调保证金比率。我国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如租逗交易金额的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
五:当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保证金,使保证金账户的余额≥结算价x持仓量x保证金比率,否则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机构有权实施强行平仓。这部分需要新补充的保证金就称追加保证金。
六:期货交易与股市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期货可以双向交易,期货可以买多也可卖空。价格上涨时可以低买高卖,价格下跌时可以高卖低买。做多可以赚钱,而做空也可以赚钱,所以说期货无熊市。
《管子》大智慧对期货市场的启示
管子即管仲,是春秋时期齐国的宰相。他把内忧外患的齐国治理成春秋五霸之首。《史记》称管仲“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孔子更说:“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孔子多次高度评价管子的历史地位:“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管仲,华夏文明当时就中断并倒退回原始社会了。管子比孔子早160年,诸子百家都在管子后,他是中国第一“子”,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经济学家。
秦始皇焚书坑儒,项羽火烧阿房宫,把中国民间和国家图书馆的书都烧掉了。到汉代,人们从孔庙的夹壁里意外发现了几百个版本的《管子》,管子的思想才得以部分保留下来。
管子非常重视市场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市者,可以知治乱,可以知多寡,而万人之所和而利也”。即通过市场不仅可以看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物资余缺等状况,而且可看出社会治乱、人心向背。他强调有了市场念笑,“则万物通;万物通,则万物运;万物运,则万物贱;万物贱,则万物可因,万物可因,则天下可治”,否则就会出现“无市则民乏”的经济困境。2700年前当然不可能有期货市场,但管子的思想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供应了真实的原动力,也为期货市场建设留下很多宝贵的启示。
一是通过收放储政策调剂市场供给,“藏则重”,“发则轻”。
收储放储,是中国政府重要的“三农”政策,聚焦在期货市场交易中,就形成最关键的“政策面”因素之一。管子很早就发现了农产品(000061,股吧)价格随季节、随地域、随气候变化产生的波动。而有钱人借机操纵市场——收获时节,压低粮价收购;青黄不接时,囤积居奇卖高价。管子从社会安定的角度出发,认为价格可以正常波动,但要适中。他在《揆度》篇章中提出:当发现粮价被商家打压得很低时,国家就要拿出钱大量收储,把粮价托起来,即“藏则重”;当青黄不接,商人高价抛售粮食时,政府就要开仓抛售平抑粮价,即“发则轻”。于是管子在大城市创设了储备粮库,由国家插手,对谷物敛聚(买进)和散行(卖出),相机调控。在适当时机、适当地区“以重射轻”,或者是反向操作“以贱泄平”,从而提前调节农产品价格,实现了平抑物价、调剂余缺并增加国家收入的目的。
二是通过进出口贸易和引进外资,从“因天下”到“制天下”。
管子对进出口十分重视,在《轻重丁》等篇章中对此运行了大量细致深刻的研究胡脊和论述。为了使天下的资源财货“皆能为我所用”,即所谓“因天下以制天下”,管子把实行对外贸易作为吸引天下之物与财、调剂市场余缺、实现富国强兵的重大措施。这是其后十六世纪英国“重商主义”所追随的思想核心。管子一方面利用外来商人致富齐国,另一方面又注重避免外来商人、商品对齐国市场的损害。既要对外开放,又要有效控制市场,这一智慧阐明了内外两个市场的交互影响和管控方向。
当今中国商品市场和期货市场有些方面还不够完善,迫切需要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步伐,否则就会因为话语权、定价权的缺失,导致“进口原料比出口成品贵”,“投资国际市场被逼仓”等,改革开放的红利流失海外。
三是通过扩大消费刺激生产,“富者靡之,贫者为之”。
与其他诸多道德至上的圣人不同,管子敏锐地察觉到生产与消费之间“其化如神”的因果辩证关系,主张奢俭并重,适时调控市场供需关系,而不是一味强调节俭。他在《侈靡》篇章中提出,在社会生产不振、经济萧条时期,国家要拿出积蓄的财富,通过扩大财政支出中的君主消费部分,包括修建楼堂园林、架桥铺路等,鼓励和调动整个统治集团和私人富有者的侈靡消费,从而刺激生产,给失业者供应就业机会,借此达到“富者靡之,贫者为之”的效果。
当然,在全球经济复苏一波三折,大宗商品持续低迷的今天,我们绝不能片面依靠政府投资和“三公”消费来刺激生产,拉动经济。但管子从市场发展的角度,抓住市场“消”与“长”这对矛盾的辩证统一,利用扩大消费来刺激生产,实属难能可贵。
四是通过货币政策“以重射轻”,实现“谷币金衡”。
管子最早发现调控市场供需的关键在于货币——“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币重则万物轻,币轻则万物重”。
为了搞好市场建设,管子在大城市主持开设了工商管理机构和储备银行。他认为善于治国的君主,要通过对货币的控制,来主宰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他主张由国家掌握货币的铸造和发行,通过货币量的收放来控制主要商品的价格,从而控制整个市场。货币的投放量要依据实际情裤高渗况相机而定,要事先经过调查、统计,综合分析,要充分利用货币与商品之间的对应关系,在轻重、贵贱之间有计划有步骤地运行调控。具体的操作方法,关键就是轻(贱)时收紧,重(贵)时放宽。
当前,全球各个国家、地区和经济体的货币政策不仅主导着各自的经济发展路径和速度,而且对全球市场产生重要影响,也成为现货和期货交易中基础性的“资金面”关键因素。这也印证了管子在《山至数》篇章中提出的“人君操谷币金衡,而天下可定也”。
1700多年后,北宋神宗时期的王安石变法之“青苗法”,成为管子收储政策和财政货币政策的有效延伸。即每年2至5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至夏秋两季收割后卖给政府并还本付息。政策创新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同时保护了农业生产,缓解了市场供需矛盾,堪称全球期货市场最早的萌芽。
五是通过加强法制建设,设“訾议之室”,“以法治国”。
为实现发展经济的战略目标,管子最早明确提出“以法治国,举措而已”。他严刑峻法,且犯法之后没有宽宥和赦免。但他又提出“人民”对政府有监督的权利,专设“訾议之室”,让“人民”可告状,可监督政府提意见,对各级政府官员拦截上访者,有撤职法办等严罚。管子的“人民”有两个含义,一是国家之分子,二是国家之官员。作为国家之分子,必须守法,违法决不宽恕。作为国家之官员,有行使法律的权力,要对其十分敬重。经数千年历史沧桑,而今“以法治国,以法治市”已成为我们立国和发展市场经济以及建设期货市场的根本保障。
黄甦:打麻将对期货交易中资金管理的启示
机会多了人犯的错误也多,相应的生存几率会更低。我们从事期货交易的杠杆是10倍,在杠杆倍数增加到10的同时,空间观、时间观也在对应的膨胀,容量在加大,使我们的交易者很不适应,难于掌控自己,在眩晕中失去了方向感,所以期货市场相对于股票市场机会虽多但是生存很难。期货交易往往上千交易者中,挣钱者聊聊几人。
资金放大十倍,贪婪、恐慌、莽撞、犹疑、非理性也放大了十倍,不确定性也增长了十倍。仿佛一个人在十米高走钢丝,他一定会掉下来的。原本他是可以走的四平八稳、闲庭信步的,不信,你就把钢丝给他铺到地面上让他走走看。
无怪乎有人哀叹,人生如果选择的机会多了,犯的错误也会多,尤其当你的贪婪、期望被放大时。不要忘了,与此同时你的无知、惊恐、鲁莽、你错误的几率也会被放大。
我们的交易者在没有走入期货市场时,本是天然的资金管理大师的。
过去在祥斗北京城,不管家境如何都会有一副麻将牌。逢年过节三五好友凑在一起,不管是小赌大玩都是怡情、遣兴。大家在打麻将之前必会商定一盘输赢的多少,这里面可有着大学问。一般而言每一盘输赢是口袋里的资金的1%,至多不会超过2%,不然牌局无法坚持下来,扫了大家的兴致。经过一夜的鏖战,黎明已至,三圈麻将下来赢家战绩好的可以让自有资金翻倍。赢了钱的理应请大家吃吃早点、品尝一下北京的小吃,蒸个桑拿、泡个澡是自不待言的。
打麻将一个回合输赢只应是资金的1%,没有谁会像初出茅庐的交易者做期货一样,不是满仓也会是半仓,如果真是这样就是“一把一瞪眼”了。在这一点上,我们的交易者做得很差,往往把自己逼入绝境,他们本可以把自己生活上的常识、博弈游戏的经验带到期货交易中的。而他们很没有情趣,就是全仓的一把见输赢,不能不说是荒唐之举。我们日常看到的体育比赛,比如足球20多个队员要踢上90分钟,平球还要打加时赛。如果套用绝大多数期货交易者的做法:足球比赛就是上来直接罚点球,并且一球定胜负,以结束战斗。
如果我们的期货交易者能给把体育比赛、竞技游戏、娱乐博弈的手法运用到期货交易中他们的生存几率会大大提高的。如果一个理性的、机警的期货交易者,他只愿意承担股市一般的风险,他只应拿出1/10的资金用于交易;如果他是一个搓麻高手,他只应拿出1%的资金用于建仓,他必须给自己留下至少一百次以上的博弈、生存的机会。
在股市、期货市场大家局吵都公认一个事实:就是散户对行情判断的准确性要高于机构和分析师。但是散户是无所顾忌的冲锋陷阵,是义无反顾的拼命三郎,使这点优势消失殆尽;而机构却有着专业训练、铁面无私的资金监管团队,使机构的资金管理得以彻底的贯彻。期货说白了是资金管理和运用的能力,行情的判断还在其次。我们股市、期市的散户在技术分析指标、形态、K线上下了许多功夫,也看了墨菲、普林格、施威格系统的书籍。他们的分析水平不在电视、媒体上抛头露面的分析师之下,但是他们永远让道、艾略特奴役着。期货对他们而言,不是苦海无边,只要懂得打麻将、懂得起码的博弈常识就可以完成自我的救赎,就可以回头是岸。只要他们把5%学习技术分析的时间用于学习资金管理。
我的账户曾经在有五十万的情况下只做了一手豆粕,中期期货的经理打电话给我说,您也太谨慎了。其实我是在演示给一个初学的交易者看。我对他讲:我用1-2%的资金,顺势建仓,你说我可能亏钱吗?我可能赚不到钱嘛?我可能爆仓吗?10个交易日后,我赚了1000元。我告诫他:这样不但学会了生存、而且会了挣钱、会心平气和的挣钱,我们已经撩开了财富的一角了。
期货其实就是这么简单。你可以有赌性,但一定要懂得资金管理。
满仓操作除了满足你对财富的幻想而外,就是加速离开这个市场。谨腊磨对散户而言,满仓、半仓操作不仅仅是一种最愚蠢的、最拙劣、最不理性的操作手法,同时对人的心理、生理、精神都会带来、造成无法修复的伤害。我见过一个二十出头的交易者,他和我说:因为满仓操作他体会过瞬间的生理死亡,但是他还是活了过来,并离开了这个市场,开心的过他大货车司机的生活了。期货的满仓操作除了使你的肾上腺大量分泌而外,特别是剧烈的行情、品种,许多交易者对频繁、满仓的过度交易欲罢不能,所产生的刺激和依赖,已经达到了成瘾的状态。
麻将看似和期货交易毫不相干的娱乐,却蕴藏着资金管理的核心精髓。
做市商制度的研究启示
目前,世界各地证券和期货市场中有相当数量采用做市商制度。在全球56个市场中,采用做市商报价驱动机制的市场有15个(主要集中在北美、欧洲),占27%;在亚洲14个新兴市场中,有3个采用做市商报价驱动机制,占21%;在19个欧洲市场中,有6个采用做市商报价驱动机制,占32%。做市商制度以NASDAQ市场最为典型和成熟,新兴市场中以香港交易所较为完善,故在此对上述两市场的做市商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
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制度研究
纳斯达克市场是一个以做市商制度为核心的市场,通过做市商竞争性报价保证市场的效率。为了保持做市商之间的报价竞争,纳斯达克市场对做市商资格的管理十分宽松,做市商进入和退出都十分自由。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的会员公司只要达到一定的最低净资本要求,同时拥有做市业务所必须的软件设备,都可以申请注册成为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会员公司一旦获取做市商资格,就可以通过纳斯达克市场网络以电子化的方式注册为某只股票的做市商。做市商可以在任何时候撤消做市注册,通常在撤消做市注册后的20个交易日内,做市商不能再重新申请对该股票的做市注册。
⑴做市商的义务
做市商最核心的义务是保持持续双边报价(包括价格和相应的买卖数量),而且每个交易日9:30到下午4:00,这些报价必须是确定性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位NASD会员向做市商提交委托时,该做市商有义务以不劣于报价的条件执行交易,否则将构成违规行为。当然,做市商只对报价数量内的交易委托负有该义务。例如,如果做市商报价的数量为1000股,那么他就没有义务以报价条件执行2000股的交易委托。此外,如果委托提交给做市商时,做市商正在更新报价;或者刚刚执行完一笔交易来不及更新报价,那么做市商可以免除确定性报价的义务。
做市商报出确定性价格的同时,必须有相应的至少一个正常交易单位的数量。但当做市商的报价是在显示客户的限价委托时,则不受此限。纳斯达克全国市场(Nasdaq National Market)的股票,正常交易单位有1000股、500股、200股三类;小额股本市场(Nasdaq SmallCap Market)的股票,正常交易单位有500股和100股两类。
根据1997年新颁布的《委托处理规则》,做市商的报价责任做了一些调整。如果提交给做市商的客户限价委托优于做市商报价,那么做市商必须在其报价中将客户限价委托的价格显示出来;如果客户的限价委托与做市商的报价相同,做市商必须将客户限价委托买卖数量包含于其报价的数量中。在以下例外情况下,做市商可以猛租免除这些责任:做市商立刻执行了客户限价委托;做市商将该委托转给其他做市商;客户的限价委托超过10000股或者小于100股;客户要求不显示其委托;或者客户委托是定价全额交易委托。
做市商在正常交易时间必须维持其确定性报价,如果取消报价可以分为两类情况处理。一类是:临时性的取消报价,做市商由于一定的原因而临时取消报价时,必须先与纳斯达克市场运行部联系,市场运行部会通知是否要提交书面文件,并决定是否准许其取消报价。如果做市商事先不通知市场运行部,即使取消报价的理由符合相关规定,也将视为无故取消报价。在枝洞兆出现下述情况时,允许做市商申请临时性取消报价:做市商出现局面失控的情况,例如设备或通讯故障、自然灾害等;法律原因,例如上市公司购并,这类情况必须提交相应的法律文件;做市商休假或颤搏宗教惯例,这类情况必须提前一个交易日提交书面申请;结算系统出现故障。在临时性取消报价期之后,做市商必须立刻在纳斯达克系统输人报价,否则将被视为违反了确定性报价义务,按无故取消报价处理;另一类是无故取消报价,若做市商没有任何理由无故取消报价,将撤消其在该股票上的做市商资格,必须在20个交易日后才能重新申请注册为该股票的做市商。
⑵成交报告
成交报告有两个目的,一个是为了保证交易的事后透明度,向公众披露成交的信息;另一个目的则是为了启动交易后的清算交收程序。做市商制度与集中竞价制度不同,在集中竞价制度下,所有的交易由交易所集中撮合,并由交易所向公众发布。在做市商制度下,所有的交易都是在做市商或会员公司处完成,需要做市商向市场管理者报告,然后由市场管理者统一汇总向公众发布。由于成交报告是否及时、准确,关系到做市商制度的透明度和市场效率,所以成交报告管理是做市商制度的重要内容。
纳斯达克市场规则规定开市期间(9:30a.m.-4:00P.m.),所有的交易必须在成交后90秒内完成成交报告。下述特殊情况可以不需要成交报告:零股交易、新股发售、与市场价格没有任何关联的交易。所有的成交报告均通过成交自动确认系统(ACT,Automated Confirmation Transaction service)完成的。成交报告首先直接发送到ACT,ACT会对交易进行初步检查,主要检查报告价格是否严重偏离了当时市场最优的报价。如果通不过合理性检查,ACT会拒绝成交报告,使该成交不能生效。如果通过检查,该成交报告会发送到纳斯达克市场交易信息发布系统(NTDS,Nasdaq Trade Dissemination Service)。
⑶做市商监管要求
由于做市商的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纳斯达克市场的效率,所以NASD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对做市商行为作出了规定和限制:
1)禁止做市商限制竞争行为。为了保证纳斯达克市场对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开放、公平,禁止做市商限制竞争的行为,包括以下几项:禁止做市商与其他会员公司或会员公司相关个人合谋控制价格(报价)、交易和成交报告(包括合谋共同延迟报告或故意错误报告,以及合谋保持一定报价价差和报价数量);指使或要求其他做市商撤消或更改他们的报价,使之与自己的报价协同;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威胁、骚扰、恐吓以及其他不当的行为以影响其他做市商、会员公司和会员公司相关个人。包括要求其他做市商保持或更改报价,或者采取拒绝交易等行为报复或阻碍其他做市商或市场参与者的竞争性行为。
2)做市商尽职义务(Best Execution Obligations)
根据纳斯达克市场规则规定,纳斯达克市场所有的经纪商和做市商必须为客户承担尽职义务。也就是说,所有代理客户或与客户的交易必须尽可能以当时市场上最有利的做市商报价成交。由于纳斯达克市场没有专门的“直通”交易(Trade一through)规则,因此没有明确的规则限制市场参与者以劣于市场最优报价的价格交易,但是做市商和经纪商的尽职义务可以起到这一作用。在代理客户交易或与客户交易时,与指定的交易对手成交的价格如果不是当时最有利的市场报价,那么做市商和经纪商就违背了尽职义务。当然,做市商和经纪商尽职义务要求的最有利价格应该根据具体环境变化。纳斯达克市场规则规定在考察做市商和经纪商尽职义务标准时,必须结合考虑以下因素:当时市场价格、波动性、流动性和通讯设备的状况以及交易的数量和类型等。
3)禁止做市商利用信息优势“提前行动”(Frontrunning)
当做市商得知一笔大宗交易即将成交的非公开信息时,禁止做市商在相应的期权上做套利交易;或者做市商得知一笔大宗期权交易即将成交的非公开信息时,做市商在相应的股票上做套利交易同样也是禁止的。大宗交易是指10000股以上的交易。如果一笔大宗交易的协议已经达成,但当时只执行了一部分,尽管这一部分没有达到大宗交易的标准,只要这笔交易完全执行后会对市场产生实质影响,同样可以视作大宗交易处理。
此外,纳斯达克市场对做市商在出版有关证券的研究报告之前,故意调整相关证券存货头寸的行为也做了相应的限制。纳斯达克市场建议做市商在内部建立必要的内控制度,将研究部门与相关部门分开,防止交易部门利用提前知悉即将出版的研究报告内容的优势,故意调整相关证券存货头寸。没有建立这种内控制度的做市商将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在研究报告出版之前,存货头寸的变化不是故意的。
作为全球最成功的二板市场,纳斯达克采用的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并曾被许多二板市场所模仿。但是近年来,投资者也不断对NASDAQ的做市商制度提出批评。做市商被怀疑结成同盟以维护高位差价获取不合理利润;共同基金和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也对做市商不及时报告成交情况而表示不满。1994年,Christie和Schultz发表的论文对纳斯达克做市商通过合谋以保持高价差的现象进行了研究,并引起了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进一步调查。从1997年起,SEC促使纳斯达克实行新的指令处理规则,从而使电子交易系统(ECNs)得以进入纳斯达克的交易和报价系统。NASDAQ发布实施新的《交易指令处理规则》,对报价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引入投资者报价机制,允许客户通过电子交易系统(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ECNs)发布的交易指令不经过做市商而直接成交,以提高证券市场的公正性,使NASDAQ具有“报价导向”市场和“交易指令导向”市场的混合特征。最近,NASDAQ还对其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将部分成交比较活跃的股票改成了5分钟竞价制。由于ECNs普遍采用的竞价交易使买卖双方的交易指令直接配对,从而越过做市商这一中介环节而节省了交易成本,两者的竞争已使纳斯达克市场的买卖价差平均降低了22.5%,因此ECNs的竞价交易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纳斯达克单一做市商制度的不足。
香港指数期货和期权的做市商制度
参与者申请成为指数期货和期权做市商,应该在交易所登记注册。经交易所批准后,分配给做市商不少于两个月份的期货合约和八个系列的期权合约(如四个看涨期权和四个看跌期权)。
⑴申请成为做市商应满足的条件:
1)交纳500万港元;
2)具有一定的交易经验;
3)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完善;
4)具备充分的资金运作能力;
5)相关市场套利技术。
⑵做市商的义务
1)指数期货交易中,报价要求显示后,做市商在20秒内应做出回应,回应率不少于80%;
2)除标的指数水平发生变化外,做市商报价至少显示10秒钟,每次下单量至少5张合约。指数水平发生变化,做市商可改变报价,但应服从规定的显示、价差和下单量要求;
3)被指定合约月份,交易时间内80%以上有报价且买卖价差不超过15个最小变动价位,每次下单量至少5张合约;
4)做市商只为自己交易,不应代他人交易
5)应市场主管或其他场内交易员(除做市商)的要求,提供有效买卖报价;
6)期权合约终止日期、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不要求必须报价;
7)做市商在短期期权有报价义务,但对长期期权没有报价义务。
⑶做市商的权利
1)交易所减收其交易手续费;
2)非常情况下,做市商可以临时停止、变更部分或所有义务;
国际做市商制度的启示
通过对国际主要证券期货市场做市商制度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做市商的核心内容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
⑴做市商的资格。做市商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经监管部门认定。其条件包括:做市商要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这样才有能力履行做市义务,满足市场和投资者的需要;要具有较高的商业信誉,从而获得较强的融资能力;要有相关的行业背景,才能合理判断其价值,提供准确的报价,稳定市场价格;做市商要有极强的管理风险的能力,掌握专业的交易技术,才能达到理想效果:确保在履行义务的同时赚取买卖价差。国际上由于做市不当而导致做市商破产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果盲目做市,结果可能会得不偿失。
⑵做市商的义务。为了增加品种的流动性、做市商须负担其一定的责任,这也是做市商制度核心内容中的核心。国际市场一般对做市商的要求为双边报价。即按照规定的时间、价差、持续挂单时间、数量进行报价。这些报价必须是确定性的。也就是说,任何其他投资者向提交委托时,该做市商有义务以不劣于其报价的条件执行交易,否则将构成违规行为。报价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新品种或合约推出时,由于投资者的不了解而不敢贸然介入,需要做市商报出买卖双边的价格。另一种情况是有公众投资者提出询价,需要做市商进行单边回应报价。
传统的做市商制度并没有对做市商的成交量进行要求,但是随着做市商制度与指令驱动制度的结合,这种采用混合交易机制的市场也开始要求做市商在一定期间应完成规定的交易量。否则也不能享受其权利。
⑶做市商的权利。综观海外证券期货市场做市商制度运行情况可以看出,做市商一般享有以下权力:
1)可以从事代理业务。做市商市场信誉好,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增加的利润用来弥补做市成本;
2)资讯方面。全方位地享有个股或期货合约的资讯,即享有上市公司的全部信息、个股或期货合约所有买卖盘的记录;
3)融资融券优先权。如在发行债券时,同等条件下,做市商可以优先获得。融资便利则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的回购交易以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甚至被允许通过与央行进行专门的债券回购交易或再贴现途径来获取现金;
4)证券市场做市商享有一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
5)减免交易手续费和印花税;
6)在缴纳保证金时,可以享受优惠或减免。
权利与义务对应,这也是机构愿意申请成为做市商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从国际市场的规定中可以发现,对做市商实行减免有关的费用是较为通行的做法。其原理在于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做市商的交易只要有一个价差,就能获利,因为其没有费用成本。从而方便做市商的大量交易,以量取胜。除去经济上的优惠,还有信息权、优先成交权和保证金优惠等形式存在于不同市场中。另外,成为做市商还有一种隐性的好处,提高做市商的商业价值。因为做市商一般为实力雄厚的大机构,成为做市商,可以树立品牌,形成名牌效应。
⑷对做市商行为的监督。对做市商行为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做市商依规做市。这种监督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做市商的资格条件动态考评。例如,在做市商的经营期间内,其交易部位的数量和方向是否存在风险暴露,其财务状况是否发生了变化,其股东、资本、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动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是否涉及诉讼等。二是要考核其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交易所要有专人和专门的技术手段来考核做市商的报价行为是否符合时间、数量方面的要求,并且在需要时要及时提醒其履行,对于无故不履行其义务的做市商要取消和更换,确保做市商制度发挥实际作用。三是关注做市商有违规行为,防止其利用自身的特殊地位,变做市为操纵而扰乱市场。因此许多交易所均要求做市商定期公布和报告其交易情况。
⑸责任的豁免。对做市商责任的豁免并不影响其享有权利。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做市商无法履行其义务。如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甚至出现涨跌停板,这时,交易所允许豁免做市商的义务,以保护做市商的利益。二是不需要做市商来履行义务。如做市商所负责的品种或合约的成交已经十分活跃,市场报价十分踊跃,这时就无需强制做市商来履行责任,同时做市商在其合同有效期内照样享有相应的权利。
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
做市商制度以纳斯达克市场(NASDAQ)最为著名和完善。
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规定,证券商只有在该协会登记注册后才能成为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的每只证券至少要有两家做市商(目前平均每只证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跃的股票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在开市期间,做市商必须就其负责做市的证券一直保持双向买卖报价,即向投资者报告其愿意买进和卖出的证券数量和买卖价位,纳斯达克市场的电子报价系统自动对每只证券全部做市商的报价进行收集、记录和排序,并随时将每只证券的最优买卖报价通过其显示系统报告给投资者。如果投资者愿意以做市商报出的价格买卖证券,做市商必须按其报价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
中国的创业板
中国的创业板是否采用做市商制度,一直是争论的焦点。目前,中国的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制度均是以指令驱动为特征的电子自动对盘系统。而且,由于场外柜台交易在中国尚未出台,采取做市商制度的客观条件还没成熟。因此,在目前已经公布的创业板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但规则起草小组经过反复论证,认为做市商制具有活跃交易等优点,拟在国内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
此外,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强调做市商与庄家有根本的区别:做市商的交易行为是透明的,而庄家的行为则是不透明的。他的表态消除了部分人对做市商制度抱有的怀疑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