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期货数据 期货持仓数据
期货市场各个仓位的交易数据可不可以拿到
期货市场各个仓位的交易数据可不可以拿到?
可以。通过一些免费平台获取。
西本新干线网站
网址:西本新干线
这个网站主要提供与黑色系品种相关的一些数据,此外也提供宏观方面的一些数据,如下图所示。
在这个网站中,我们可以找到黑色系品种相关的库存数据,这也是我们非常需要的一个数据,当然也有与需求相关的各种订单指数、出口指数等,此外,这个数据做的非常好的一点就是,图表是可以选择日起自动生成的。我们可以自动调节日起范围内的图表,而且图表下方还提供相关的具体数据,总体来说,这个网站还是非常不错的。
3、三大期货交易所
上期所网址:上海期货交易所
大商所网址:大连商品交易所
郑商所网址:郑州商品交易所
我们从三大期货交易所可以获得哪些重要的数据呢,第一,三大期货交易所都提供仓单日报,我们可以获得三大交易所的注册仓单数据。第二,上海期货交易所还提供库存周报,我们也可以获得部分库存相关的数据。第三,三大期货交易所均有交割制度,作为基本面交易者,你需要对你所关注的品种的交割制度和交割细则有所了解,这样你的交易逻辑才会更加完备,基本上有用的数据就是这三大类。
当然,我们只看单个数据并无法直观地看出趋势,我们想要看出趋势,就需要看好几天甚至好几周的数据,将其导出来,然后绘制成图表来观察趋势,这个过程如果采用手动的方法进行操作,必定也是非常麻烦的,我同样给大家提供一个工具,也是自己写的一个粗糙的爬虫工具,只要你电脑中安搏燃扮装了python,运行一下,输入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程序就会自动帮你从交易所的网站爬取指定日期范围内的仓单数据和库存数据,这样你就可以在excel文件中轻松地绘制折线图来观察趋势了。
4、长江有色金属网
网址:有色金属价格行情
这个网站主要是提供有色金属相关的需求与供应情况,以及历史的价格走势,我们在这里得到有色金属的期货与现货价格走势的情况,从而判断基差的变化。既然有了生意社网站,为什么我们还要看一下长江有色金属网呢?这是因为,同一种商品,在不同网站上的数据并不相同,有时候甚至差别很大,我们不敢确保我们从公开市场中获取的相关数据完全正确,但如果不同网站上提供的数据差别不大的话,那将大大提高我们判断的准确性,单纯从一个网站中的数据来判断,最大的风险就在于网站数据的不准确性,所以这一点我们需要注意一下。
5、华尔街见闻
网址:华尔街见闻
对冲投研网址:对冲研投
华尔街见闻网站还是不错的,上面提供了各种的相关宏观经济数据,而且还有一些相关的文章见解,你也可以早晨起来听一下华尔街见闻早餐,了解一下一天之内国内外都发生了那些经济大事。
对冲头研是华尔街的资产品,这个网站刚推出不久,主要是为期货交易者推出的,它上面提供各个品种的相关数据以及实时的各种新闻,还提供相关的套利介绍,既可以获取信息,也可以进行学习。
6、移动类App
上面介绍的主要是PC端经常使用的一些网站,移动端的推荐移动生意社、同花顺iFInd、我的钢铁、华尔街见闻。移动生意社和华尔街见闻有什么作用,在前面已经介绍过了,这里不再重复。
同花顺iFInd的有一个功能我比较喜欢,它的首页当中统计报表点开后,我们可以查到期货所有品种的仓单与库存数据,并且还可以将数据转换成图表的形式,从而方便我们查看变化趋势。据我观察,它的这些数据就是从三大期货交易所网站中爬取过来的,库存方面的数据只有上期所的数据,而没有大商所与郑商所。
我的钢铁也是与黑色系相关的一个App,前面我已经提到过,但从一个网站上获取来得数据并不一定准确,所以我们需要从同一行业不同来源获取数据来进行对比一下,差别不大的话,我们所得到的数据基本上还是比较可靠的,我们可以将西本新干线中的数据与我的钢段雀铁中的数据适当对比一下,看看出入大不大。
7、数据的使用技巧
关于数据的使用,我主要想提两点建议:第一,数据来源的可靠性。错误的数据可能让你得到错误的判断,所以当我们在获取某个商品的数据时,尽可能的多渠道获得然后进行比较,如果数据之间差别不大,可以认为数据可靠;如果数据之间差别很大,那么我们需要谨慎。第二,数据的欺骗性。有些数据即使是真实的,按并不一定有效,尤其是现货的数据,基灶很多时候是有价无市,这样的数据表面真实,实际无效,说明市场不接受这个价格,所以我们在关注现货价格时,也得关注现货市场的成交数据,如果在某个价格上市场上成交比较活跃,说明这个现货数据还是非常有效的。关于数据的其他问题,后面如果遇到了,我们单独介绍。
期货的看盘技巧
在许多股票书籍和一般的期货技术分析(包括丁圣元先生)书里,应用k线系统和均线系统判断行情是独立进行的,在这里把这两种系统揉和到一
起,按照均线系统不同的组合排列方式,依据出现特定的k线图形,同时去研判期货价格的走势,并做出买卖的选择,准确率可以提高。再配合形态理论和波浪理论作为印证。希望达到比较好的预期做盘的效果。
附注:k线系统以3---5天作为一个时间段,均线系统以5、10、20、30日组合作为评判的标准
在以下的任何一次操盘过程中,止损概念和资金管理因素都已经考虑在列,予以特别说明。
一,做空
卖出第一招:
均线系统多头组合排列在高位出现拐头、粘合,k线有如下一些特征:
1,高档出现多条并列小阳线;
2,高挡出现多条并列阴线;
3,高档横盘中再次出现上跳的大阴线;
4,高档横盘中出现射击之星;
5,高档横盘中出现剑形线;
6,连接三根下滑的阴线;
7,见顶三鸦。
卖出第二招:
均线系统多头组合排列在高位出现交*(死亡谷),k线有如下一些特征:
1,高档盘整末期出现剑形线;
2,高档盘整末期出现大阴线向下;
3,高档盘整末期出现黑三兵,或暴跌三鸦。
卖出第三招:
均线系统多头组合排列在高位出现巨大的发散,期价已经远离5日甚至10日均线系统,k线有如下一些特征:
1,高档急升三大阳后形成螺旋阴线、十字星、剑形线或射击之星;
2,高档形成三空阳线后乌云盖顶;
3,高挡尽头的小阳线,隐含在前一天阳线里;
4,高不胜寒的绝顶阴线;
5,高挡跳空的双滑行阴线;
6,高档阴线包前一天的阳线;
7,高档最后的阳包阴线;
型州8,高档阴线包阴线、剑形线;
9,高档阳孕下阴线、小阳线,十字星、剑形,或射击之星。
卖出第四招(属下跌中的持续形态)
均线系统空头组合排列在高位第一次出现向下发散,k线有如下一些特征:
1,下挡盘整后大做卜阴线突破;
2,跳空跌停板;
3,连续跳空下行而不补缺口;
4,跳空下行后的两连阴;
5,逐渐增大的三连阴线;
6,下跌中途的跳水的十字星,剑形线,射击之星;
7,下跌中途小阳线,连续小小阳线;
8,下跌中途阴包阳;阴包阴;
9,下跌中途阴孕阳;
10,下跌中途的黑三兵。
卖出第五招:
均线系统属空头排列,k线出现逐浪下跌形态;
卖出第六招;
均线系统属粘合状态,但一根大阴线下纯租穗穿5,10,20,30日线,俗语叫断头侧刀;
卖出第七招:
均线系统属空头发散排列,k线已经出现快速下跌形态;
卖出第八招:
均线系统属空头发散排列,k线已经出现加速下跌形态,基本到了最后一跌的时刻。
二,做多
买进第一招(属下跌中的反弹形态)
均线系统空头组合排列在低位出现巨大的向下发散,期价已经远离5日甚至10日均线系统,k线有如下一些特征:
1,低挡急跌三大阴线,再出现跳空低开高走形态;独阳线,阳包阴,切入线;
2,低挡连续跳空三阴线;
3,低档急跌后下跳十字星,螺旋,剑形,射击之星;
4,低档急跌后的尽头阴线;
5,低档急跌后的阴孕阳,阴孕阴,阴孕十字星,阴孕剑形线,阴孕射击星;
6,低档急跌后的双针探底线;
7,低档急跌后的阴夹阳,上拉线;
买进第二招:(属于初期的反转形态)
均线系统空头组合排列在低位出现拐弯,粘合状态,k线有如下特征:
1,低档多条并列阳线;
2,低档多条并列阴线;
3,低档横盘中的剑形线;
4,低档横盘中的射击之星;
5,低档横盘中的下跳大阳线;
6,低挡横盘中的上跳大阴线;
7,低挡横盘中的小三阳;
买进第三招:(属于反转形态,上升中的第一浪)
均线系统多头组合排列在低位出现交*,均线初期多头排列发散向上,k线有如下的特征:
1,低档横盘末期射击之星;
2,低档横盘末期剑形线;
3,低档横盘末期大阳突破;
4,低档横盘末期小幅盘落后的大阳线;
5,低档横盘末期红三兵。
买进第四招:(属于上涨中的第三浪)
均线系统多头组合排列在高位出现,再次粘合发散向上,k线有如下的特征:
1,上档盘整后大阳线突破;
2,跳高后直接封涨停板;
3,连续两次跳空高开高走的阳线;
4,逐渐增大的三连阳线;
5,上升中途跳高的十字星,剑形线,射击星;
6,上升中途小阴线,小阳线;
买进第五招:
均线系统多头组合排列发散向上,k线有如下的特征:
一浪比一浪高,出现上山爬坡形;
买进第六招:
均线系统多头组合高位粘合,k线有如下的特征:
一根大阳线突破5,10,20,30日均线系统,俗称蛟龙出海;
买进第七招:
均线系统多头组合排列发散向上,k线有如下的特征:
快速上涨形态;
买进第八招:
均线系统多头组合排列发散向上,k线有如下的特征:
加速上涨形态,亦是最后多头的冲刺,大量空头止损盘出现。
数据爬虫行为如何合规
前言
由于网络数据爬取行为具有高效检索、批量复制且成本低廉的特征,现已成为许多企业获取数据资源的方式。也正因如此,一旦爬取的数据设计他人权益时,企业将面临诸多法律风险。本文将从数据爬取行为的相关概述、数据爬取相关立法规定,结合数据爬取行为近期典型案例,探讨数据爬取行为的合规要点。
一、数据爬取行为概述
数据爬取行为是指利用网络爬虫或者类似方式,根据所设定的关键词、取样对象等规则,自动地抓取万维网信息的程序或者脚本,并对抓取结果进行大规模复制的行为。
使用爬虫爬取数据的过程当中,能否把握合法边界是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问题。近些年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广泛使用,对各种数据的刚性需求,使数据行业游走在“灰色边缘”。面对网络数据安全的“强监管”态势,做好数据合规、数据风控刻不容缓。当前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数据爬取行为进行专门规制,而是根据爬取数据的不同“质量”,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二、数据爬取相关法律责任梳理
(一)承担刑事责任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285条第1款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典型案例:李某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18)川3424刑初169号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使用“爬虫”软件,大量爬取全国各地及凉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公告的车牌放号信息,之后使用软件采用多线程提交、批量刷单、验证码自动识别等方式,突破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将爬取的车牌号提交至“交通猛冲枣安全服务管理平台”车辆报废查询系统,进行对比,并根据反馈情况自动记录未注册车牌号,建立全国未注册车牌号数据库。之后编写客户端查询软件,由李某通过QQ、淘宝、微信等方式,以300-3000元每月的价格,分省市贩卖数据库查阅权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某为牟取私利,违法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刑法》第285条第2款规定如下,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判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对“情节严重”作出了具体的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枝拆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典型案例:李某、王某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案(2021)沪0104刑初148号
本案中,益采公司在未经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经李某授意,益采公司部门负责人被告人王某、高某等人分工合作,以使用IP代理、“X-sign”签名算法等手段突破、绕过淘宝公司的“反爬虫”防护机制,再通过数据抓取程序大量非法抓取淘宝公司存储的各主播在淘宝直播时的开播地址、销售额、观看PV、UV等数据。至案发,益采公司整合非法获取的数据后对外出售牟利,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高某等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某为牟取私利,违法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刑法》第285条第3款对该罪规定如下,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还列举了“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等类型的程序、工具。
典型案例:陈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2021)粤0115刑初5号
本案中,被告人陈辉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本区编写爬虫软件用于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旗下的大麦网平台上抢票,并以人民币1888元到6888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出售该软件,非法获利人民币12万余元。2019年7月11日,被告人陈辉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上述爬虫软件具有以非常规的方式构造和发送网络请求,模拟用户在大麦网平台手动下单和购买商品的功能;具有以非常规手段模拟用户识别和输入图形验证码的功能,该功能可绕过大麦网平台的人机识别验证机制,以非常规方式访问大麦网平台的资源。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辉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253条中规定了该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典型案例:杭州魔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周江翔、袁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20)浙0106刑初437号
本案中,被告人周江翔系魔蝎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被告人袁冬系魔蝎公司技术总监,系技术负责人,负责相关程序设计。魔蝎公司主要与各网络贷款公司、小型银行进行合作,为网络贷款公司、银行提供需要贷款的用户的个人信息及多维度信用数据,方式是魔蝎公司将其开发的前端插件嵌入上述网贷平台A**中,在网贷平台用户使用网贷平台的APP借款时,贷款用户需要在魔蝎公司提供的前端插件上,输入其通讯运营商、社保、公积金、淘宝、京东、学信网、征信中心等网站的账号、密码,经过贷款用户授权后,魔蝎公司的爬虫程序代替贷款用户登录上述网站,进入其个人账户,利用各类爬虫技术,爬取(复制)上述企、事业单位网站上贷款用户本人账户内的通话记录、社保、公积金等各类数据。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杭州魔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周江翔、袁冬分别系对被告单位魔蝎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5、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典型案例:谭某某等侵犯著作权罪(2020)京0108刑初237号
本案中,被告鼎阅公司自2018年开始,在覃某某等12名被告人负责管理或参与运营下,未经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权利公司许可,利用网络爬虫技术爬取正版电子图书后,在其推广运营的“鸿雁传书”“TXT全本免费小说”等10余个App中展示,供他人访问并下载阅读,并通过广告收入、付费阅读等方式进行牟利。根据经公安机关依法提取收集并经勘验、检查、鉴定的涉案侵权作品信息数据、账户交易明细、鉴定结论、广告推广协议等证据,法院查明,涉案作品侵犯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文字作品共计4603部,侵犯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文字作品共计469部。
法院认为,鼎阅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覃某某等12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惩处。
(2)构成不正当竞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典型案例: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新媒体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本案中,两原告系微信公众平台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被告某新媒体公司系某网站经营者,利用爬虫技术抓取微信公众平台文章等信息内容数据,并通过网站对外提供公众号信息搜索、导航及排行等数据服务。原告诉称,被告利用被控侵权产品,突破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措施进行数据抓取,并进行商业化利用,妨碍平台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辩称,爬取并提供公众号数据服务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其爬取的文章并非腾讯公司的数据,而是微信公众号的用户数据,且其网站获利较少。
法院认为,被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擅自使用原告征得用户同意、依法汇集且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并足以实质性替代其他经营者提供的部分产品或服务,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所规定的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3)行政责任
我国当前关于爬虫行为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规定在《网络安全法》中,其中涉嫌违反第27条规定的:“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该法第63条对违反第27条还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拘留”“罚款”等处罚。同时,对违反27条规定受到处罚的相关人员也作出了任职限制规定。
此外,《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6条对爬虫适用作出了限流规定:“网络运营者采取自动化手段访问收集网站数据,不得妨碍网站正常运行;此类行为严重影响网站运行,如自动化访问收集流量超过网站日均流量三分之一,网站要求停止自动化访问收集时,应当停止。”同时,第37条也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网络运营者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公开曝光、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三、数据爬取行为的合规指引
(一)严格规范数据爬取行为
1、如果目标网站有反爬取协议,应严格遵守网站设置的 Robots协议。Robots协议(也称为爬虫协议、机器人协议等)的全称是“网络爬虫排除标准”,网站通过Robots协议告诉搜索引擎哪些页面可以抓取,哪些页面不能抓取。该协议尊重信息提供者的意愿,并维护其隐私权;保护其使用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被侵犯。Robots协议代表一种契约精神,互联网企业只有遵守这一规则,才能保证网站及用户的隐私数据不被侵犯。可以说,无论从保护网民隐私还是尊重版权内容的角度,遵守robots协议都应该是正规互联网公司的默之举,任何违反robots协议的行为都应该为此付出代价。
2、合理限制抓取的内容。在设置抓取策略时,应注意编码禁止抓取视频、音乐等可能构成作品的、明确的著作权作品数据,或者针对某些特定网站批量抓取其中的用户生成内容;在使用、传播抓取到的信息时,应审查所抓取的内容,如发现属于用户的个人信息、隐私或者他人的商业秘密的,应及时停止并删除。对于内部系统数据,严格禁止侵入。
3、爬取行为不应妨碍网站的正常运行。企业应当合理控制爬取的频率,尽可能避免过于频繁地抓取数据,特别是如果超过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的“自动化访问收集流量超过网站日均流量三分之一”的要求,就应当严格遵守网站的要求,及时停止数据抓取。
(二)爬取个人信息时恪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在我国,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散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法律与规范之中。网络经营者拟爬取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取得个人用户的事前同意为原则,避免超出用户的授权范围爬取信息。同样地,数据接受方也应当对以爬虫方式获取的他人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查,了解个人信息主体是否同意共享个人信息数据。
(三)爬取商业数据时谨防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数字内容领域,数据是内容产业的核心竞争资源,内容平台经过汇总分析处理后的数据往往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因此非法爬取行为在某些具体应用场景下会被认定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尤其是对于双方商业模式相同或近似、获取对方的信息会对对方造成直接损害的,企业应重点予以防范。如果存在此种情形,则应当谨慎使用爬取获取被爬取网站的数据。
四、结语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以及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数据的价值日益凸显,部分企业通过数据爬取技术更加高效地获取和深度地利用相关数据,从而弥补企业自身数据不足的现状,支撑企业的商业化发展。对于这些企业而言,“网络爬虫如何爬取信息数据才是合法的?”“爬取数据时如何做到合规?”是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当从法律的专业角度给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合规指引,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进而全面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做出应有的贡献。
炒期货必看那几本书
1、基础修炼:约翰默菲,《期货市场技术分析》;《日本蜡烛图》
2、进阶修炼:《以交易为主》,《股票作手困盯升回忆录》,《则正专业投机原理》
3、高级修炼:此阶段适合在市场已摸爬滚打一年以上者,有成功有失败。《十年一梦》,《股票作手回忆录》,注意此处再次阅读股票作手这本书,有不同的感触
4、灵魂修汪老炼:《心经》《道德经》
说的比较抽象,可能不太适合你说的做金属的初衷,但这是一个有5年交易经历人士的忠告,感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