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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被没收 期货收盘后没有成交的委托怎么办

佚名 德指期货 2023年08月26日

我朋友做期货被判刑了

法律分析:如果期货业务员按照正规期货销售,不违法。如果以非法的手段销售期货的符合非法经营罪的,业务员一般做从犯定罪量刑,罪名还是非法经营罪,但判刑会少一点。期货是在固定弊瞎的交易场所,买卖标准化的商品或金融资产远期合同的交易。根据这一远期合同,交易方可以按规定的价格在未来某一时刻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或坦卜肢金融资产。包括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主要功能是防范价格变动的风险。也可用来从事投机活动。如果期货业务员按照正规期货销售,不违法。如果以非法的手段销售期货的符合非法经营罪的,业务员一般做从犯定罪量刑,罪名还是非法经营罪,但判刑会少一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让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我朋友做期货被判刑了怎么办

做期货被判刑是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型启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如下: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好租册;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友宏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炒期货巨亏、悲惨收场的那些人

敲敲警钟从自已所犯错误中得到教训是聪明,从别人所犯错误中得到教训是智慧

1、郴州“失踪局长”王昌宏被行政开除炒期货亏损400多万

王昌宏在担任郴州市农机局党组成员、副橡唤局长期间,于2011年11月29日至2012年4月22日连续旷工146天,造成不良影响;同时,王还违反规定到冶炼厂、煤矿入股19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据王昌宏交代,他认为自己曾在经济管理部门和政策研究部门都供过职,并担任过乡镇和街道“一把手”,对经济工作比较在行。在朋友介绍下,他开始投资办企业,过上了亦官亦商的生活。从2002年开始,王昌宏就从信用社贷款,在老家桂东投资了几个水电站。此后几年,他的投资越来越多,并逐渐向煤矿、冶炼等高产出行业转移。入股办矿和投资小水电给他带来了一些收益,不过自认为对经济比较在行的他没有想到会栽倒在炒期货上。他先是炒期货小麦,后来又炒白糖和橡胶,损失惨重,曾经3天时间亏掉80多万元。

为了还银行利息以及继续投资,王昌宏只得四处举债,甚至到了拿房产作抵押的地步。一份“王昌宏资金借贷情况”表显示,从资兴、苏仙、北湖、桂东等地的信用社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亲戚、朋友、下属甚至邻居,都成了王昌宏借钱的对象,其中有一部分借贷月息高达5分。如雪球般越滚越大的债务以及债权人的步步紧逼,成了王昌宏玩失踪的导火索。王昌宏说:“我借了100多万元高利贷,利息已经接近本金的80%至90%。在还债还本还息过程中,高利贷放债的人纠集一些社会上的人追债,我确实没有办法应对。”

办案人员检查王昌宏办公室的办公电脑发现,里面有方正期货、金信期货、安信期货等,他都有账户。据了解,王昌宏炒期货共亏损了400多万元。

注意:炒作期货,务必用自己的闲钱,不能用家里的主要钱,严禁借贷,否则压力很大,心态不好,根本没法做到耐心等待机会和持有盈利单子的心态。

2、东阳“亿万富姐”吴英炒期货实际共亏损五千万

警方调出期货交易单据证实亏损

吴英被抓后,在其向公安机关供述关于炒期货这件事情时,承认她做铜期货亏了近5000万元。

2009年4月16日上午9时30分,吴英案一审首次开庭庭审时,吴英又在法庭上表示,“炒期货总共亏损4700万元。”

2009年12月18日,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英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中新网记者发现,其实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早在2009年10月29日就已经形成文本。在这份文号为(2009)浙金刑二初字第一号的刑事判决书中,有这么一句话:“证明上述事实的综合证据还有:1,期货交易明细单,证实被告人吴英炒期货共计亏损4740余万元的事实。”而对这些证据,法院是予以确认的。

谎称挣钱“打肿脸充胖子”分红

吴英被抓后,在其向公安机关供述关于炒期货这件事情时,称:“在自己做铜期货亏了近5000万元的情况下,还是骗说是赚的,并支付给他们(指杨卫陵等人)1400万至1500万的利润。

杨卫陵被抓后向公安机关供述关于炒期货这件事情时也称吴英将3300万元投资款以及1400万元利润归还给他们三人了。

而公安机关及司法机关在对杨卫陵笔记本和银行往来凭证运行核对,确认了相关数额等事实。

3、江阴农业银行行长集资炒期货巨亏,外逃

2012年07月08日,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发布一则信息,内容为江阴农业银行一网点负责人孙某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情况。据警方公布的信息,公安部已经对孙某发出红色通缉令,警方正在全力开展抓捕。

孙某为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市要塞支行前行长孙锋。涉及的巨款数额,官方现在确定为1.26多亿元,但据银行内部人员透露,巨款配答数字可能达数亿元。

据了解,孙锋之所以出逃,主要是其在职期间热衷炒期货,并在去年下半年损失惨重,无法归还巨额借贷。而其主要资金来源,系利用其多年在银行业积累下的名望和人脉资源,直接吸引当地民间资本,并以培如慧高额回报许诺。

4、老板亏千万,请400人在家作法四昼夜,求转运

出生于1965年的胡某是浙江省余姚市梨洲街道人,从上世纪末开始,他便经营着一家以生产漆包线为主的企业,在这个领域算是资深人士,在外人眼里,胡某也算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老板。

2008年,高中文化的胡某在没有专人指导的情况下开始投资”国际盘期货“,从此以后,他每天的生活就和上下起伏的数字联系在了一起。他怀着巨大的期望,投入了所有的资金,但投资期货生意需要专业的金融知识和操作技巧,文化不高、心浮气躁的胡某很快就赔个精光,他的日子变得越发艰难。

2010年,他卖掉了企业60%的股份,从企业主成了为别人打工的销售厂长。不过,这一变故并没有让他清醒,不甘心就此失败的胡某一心想着去弥补已经巨额亏损的期货生意,他需要钱补仓。于是,他利用职务之便,将企业的产品低价卖掉,私吞货款;又利用长期合作伙伴对于他的信任,采取合同诈骗的方式,骗取大批货物后,低价转卖,私吞货款……而这些钱,他都用在了投资期货上,他希望自己能够借此翻盘,但事与愿违,失去理智的胡乱投资注定失败。

无力回天的胡某此时才意识到自己真正走到了穷途末路,2012年4月,他举家外逃,消失在众人眼中。很快,发现被骗债主纷纷报警,当地公安部门立刻对案件运行了梳理调查,在掌握胡某基本犯罪事实的证据后,经过多方努力,成功敦促胡某投案自首。

今年春节过后,为了能够扭转乾坤,已经被逼到绝境的胡某将全部希望寄托于求神拜佛的迷信活动上。他花了几万块钱,请来了400多名吃斋念佛之人,在家中作法求佛整整4天4夜。之后,他孤注一掷,再次把所有的资金投入到期货生意中,不过很可惜,投资再次失败,至此,胡某在期货中亏损达到4000多万元。

5、”国储铜期货巨亏事件“主犯被判7年

刘其兵曾经是一个风光而神秘的人物,有人称他是国储十多年来精心培养出的首位核心交易员。刘其兵在1995年获得了在伦敦金属交易所为期半年的实习机会,在此期间他协助建立了连接伦敦金属交易所和国家物资储备局的电脑网络。1998年国储调节中心通过伦敦金属交易所运行自营期货业务,具体工作由刘其兵负责实施,此后武汉大学高材生刘其兵很快成为了中国铜期货界的顶尖人物。

2003年,在铜期货市场的大牛市还未启动时,刘其兵就开始大量重仓,此时,国际铜价从1000多美元涨到3000美元,刘其兵给调节中心带来了不小的利润。但是当国际铜价冲到3000美元的新高后,刘其兵一反常态,开始决意做空,曾经有人劝阻他放弃做空,但他始终很坚决。2004年10月,LME铜价一天暴跌10%后,决定拼手最后一搏的刘其兵在其结构性期权组合中越权大量卖出看涨期权。但是国际铜价并未随他愿而是一路攀高,直接冲破4000美元/吨,此时刘其兵的账面亏损已达6.06亿美元。之后,刘其兵此后留下一份遗书失踪。

2005年10月,刘其兵在云南被抓获归案。市一中院一审判决,因刘其兵违反国家对国有单位运行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定,擅自将该中心的资金用于境外非套期保值的期货交易,导致发改委物资储备调节中心损失人民币9.2亿元,获刑7年。

6、湖北国企出纳挪用2100万炒期货全额亏损后自首

投资80万炒期货打了水漂

今年34岁的孙某,2004年8月开始在随州市某国有公司财务科担任出纳。

2009年初,孙某听人介绍炒期货很”挣钱“,遂于同年7月通过随州市某银行支行女经理王某(另案处理),以孙某丈夫的名义,先后在期货公司开设了3个个人期货账户,并筹措了80余万元资金运行期货交易。原本,孙某以为能很快”赚到大钱“、成为”款姐“,谁知事与愿违,一年多的时间里以全额亏损告终。

面对个人财富的大幅缩水,孙某一度寝食难安,思想包袱也日益沉重。但在痛定思痛之际,她并未悬崖勒马,反而要”赶本儿“,把筹集资金的邪恶之念转向了自己经手的公款……

8个月她挪用了2100万

2010年9月,某公司向随州市某国有公司开出了金额为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2011年1月,孙某利用其担任该公司财务科出纳的职务之便,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取出,并找到王某,联系某贸易公司出纳会计黄某办理了贴现,在付出3万元贴现利息后将现金套出,并在其后不久将此款项再次转入期货交易账户。然而,首次挪用出的这笔巨款再次出现大幅亏损。

同年3月,孙某再度出手,将十堰某公司开出的金额100万元、安徽某起重机有限公司开出的金额200万元,采取上述同样的方式,将300万的巨款用于个人期货交易时,不幸又一次全部亏损。

连连的败北,并未让两个女人从期货交易的”陷阱“中清醒,反而如同一对输红了眼的赌徒。两人在2011年3月到8月间,利用孙某的职务之便,又9次套取出公款1700余万元,用于个人期货交易,最终依然是全额亏损……

2011年8月8日,自知犯罪的孙某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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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难免起伏

前车之鉴

对每个人都是警醒

人总觉得自己不是败的那一个。

被期货诈骗的过程

法律分析:期货黑平台交易诈骗步骤:

1、把自己包装成华丽高大上的国际平台,以低风险高收益来拉拢客户;

2、制造所谓的“监管资质”和虚假枯帆洞的“交易软件”来迷惑投资者;

3、通过把投资者拉网络聊天工具交流群对投资者实施诱导诈骗行为;

4、所谓的分析师自导自演,利用直播间对投资者以“荐股”的方式讲课洗脑推荐投资黑平台;

5、由众多拖扮演的“投资者”在群里面晒出各种虚假的“盈利”账单,利诱和劝说投资者入金试水;

6、对投资者喊单下指令建议并指导操作给其造成严重的亏损,达到目的后玩消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轿岁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没枯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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