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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特大期货操纵案 上海特大期货操纵案判决

期货大神 德指期货 2023年08月26日

关于期货的买跌

一.期货定义

期货交易是在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后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各种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者一般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代理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另外,买卖合约后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可在合约到期前通过反向的交易行为(对冲或平仓)来解除。

期货交易是拦拍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期货交易是从现货交易中的远期合同交易发展而来的。在远期合同交易中,交易者集中到商品交易场所交流市场行情,寻找交易伙伴,通过拍卖或双方协商的方式来签订远期合同,等合同到期,交易双方以实物交割来了结义务。交易者在频繁的远期合同交易中发现:由于价格、利率或汇率波动,合同本身就具有价差或利益差,因此完全可以通过买卖合同来获利,而不必等到实物交割时再获利。为适应这种业务的发展,期货交易应运而生。

二.为什么要从事期货交易?

大多数人初次涉猎期货市场开始期货交易纯粹是出于赚钱方面的动机。在他们看来,期货交易是一条快速致富的途径,是一种只需极少启动资金,可能获取巨额利润的投资工具。但令人遗憾的是,期货交易的风险性和极低的成功概率粉碎了许多人的幻想。由于期货交易中如影相随的风险,一个问题便自然而然产生了:“为什么要参与期货交易?”这个问题问得好。任何人在成为一个期货交易者之前都必须为这个问题寻找到满意的答案。也许,你会找到如下一些有意义的解答:

1.如果你能清醒认识到交易中亏损的风险,有能力获得成功并为此不懈努力的话,期货交易将为你提供一条通往巨额财富的谋生之路。

2.期货业正在发展中,为人们提供了多种就业机会。如果你对纯粹的投机事业缺乏兴趣或激情,那么你选择与期货交易相关的职业,如经纪、市场分析、会计、计算机等。在你从事其中任何一项与期货交易相关的工作之前,你必须认识和了解期货交易。

3.在很多方面,期货市场是前导经济指数。它们能告诉你许多事情的现状并预测其未来趋势。了解期货市场的现状就是了解经济。而且这些对你其它各项投资——无论是长线投资还是短线投资都是有益的帮助。

4.学会如何进行期货交易能帮助你提高在其它投资领域的素质能力。

假如你决定进入期货市场从事投机活动,则要时刻牢记期货交易中风险与收益并生并存。尽管收益极其诱人,但期货交易中亏损可能超过原始投资的概念应放在你脑海中第一位。

三.期货交易有什么特点?

期货交易虽然是从现货交易中发展而来,但它已脱胎换骨,形成了自己特有风格。

1.以小博大。期货交易只需交纳5-10%的履约保证金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由于期货交易保证消清金制度的杠杆效应,使之具有“以小博大”的特点,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资金进行大宗的买卖,节省大量的流动资金,吸引了众多交易者参与。

2.交易便利。期货市场中买卖的是标准化的合约,只有价格是可变因素。这种标准化的合约既可作为“抽象商品”代表实物商品,又作为一种交易单位,商品本身并不进入市场。合约的标准化提高了合约的互换性和流通性,合约采用对冲方式了结义务十分方便。因此交易者可以频繁地进行交易,创造了许多赢利机会。

3.不必担心履约问题。所有期货交易都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且交易所成为任何一个买者或卖者的交易对方,为每笔交易做担保。所以交易者不必担心交易的履约问题。

4.市场透明。交易信息完全公开,且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开竞争。

5.组织严密,效率高。期货交易是一种规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规则,一环扣一环,环环高效运作,一笔交易通常在几秒种内即可完成。随着期货交易的国际化,交易者可以十分便捷地参与国际竞争。

因此,从事期货交易对于生产商、加工商、进出口商、中间商等现货商而言,即可通过经纪公司的中介与交易所签订了一份已标准化了的到期买货或卖货的远期合约。交易所及经纪公司为确保履约,要求买卖双方都须预先交纳一定水平的保证金,并在商品价格往一方不利方向变动时,拿衡前为防止该方违约而及时要求其增加保证金水平以确保履约。

另一方面,由于商品价格波动频繁,给投机者提供了许多低买高卖、或高抛低买利用价差而牟利的机会,这与股票投资者利用股价的上落从而赢利极为相似。不过,期货投资不只可以通过低价买进、高价平出而赢利,还可以在手中无货时抛空、在价格下跌时买回而赢利,类似于股票的卖空交易。由于期货投资这一双向性的特点,使其投资机会更多,相应地投机性也更强。同时,由于期货投资是利用的5-10%的保证金即可进行全额的交易,即相当于股票投资中透支10-20倍操作,因此,若市势判断正确,交易策略得当,便会有相当高额的回报,但同时,也相应放大了交易风险。也正是由于期货投资这种双向性、高杠杆的投资特色,使期货与股票、房地产并称为世界三大投资工具,并在欧美享有“投资之王”的美誉。

四.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区别

现货交易,指买卖双方在成交后立即履行交货付款义务的交易方式。它与期货交易不同的是,商品的品种、质量、数量等都不是标准化的。期货交易,是指在交易所达成的、受法律约束、并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地点和时间交收某一特定商品的合约的交易行为。期货合约都是标准化的,商品的等级、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等都有统一的规定。

五.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的区别?

期货一向被认为是风险最高的投资品种,绝大部分的股民有足够的能力参与期货投资吗?究竟股票与期货不同之处在那里?下面从不同的角度对股票与期货进行比较。

期货,简单的说就是一张标准化的合约,合约中的条款都是事先约定的,变数只有一个——价格。期货交易实质上就是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买卖。比如买进一手大豆0309多头合约,如果持仓至合约规定的最后交易日,则意味着有10吨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的大豆将在2003年9月的交割期限内交付给投资者,同样的如果买进的是一手空头合约并一直持有至最后交易日,则意味着在规定的时间投资者必须交出10吨符合标准的大豆给大连商品交易所。当然投资者完全不必担心没有实物进行交割的问题。因为可以通过先买后卖或先卖后买的对冲方式了结本次交易而不必进行实物交割,事实上99%的期货交易都是这样做的。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证明其持有股份的一种凭证,并借此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任何股票持有者都不能退股,但可以转让股票。因此只要股份公司不破产清算,股票的效力都长期有效。简单的说,投资者可以一直持有股票,但期货是一种有期限的合约,到期是必须进行交割清算,因此不可能象股票那样长期持有。不过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通过换月交易间接达到长期持有的效果。所谓换月交易是指在期货市场中,将不同月份合约同时一买一卖或一卖一买的方式而把近月合约转为远月合约继续持有。

由于股票与期货投资在交易方式、交易手段,分析方法等方面都存在很多共同的地方,股票投资者的确比较容易接受期货这种投资工具。比如股民所熟悉的技术分析方法在期货领域运用非常广泛,K线图、波浪理论、移动平均线以及技术指标应用于股票或期货是大致相同的。但是在基本分析上两者具有较明显的区别。股票的基本面分析主要是指对于发行股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业绩的分析,即使涉及到宏观因素分析最终还是回到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判断上。因此相对于期货而言股票投资更偏重于微观经济,企业财务、产供销的情况的分析;而期货合约的标的是摸得见、看得着的“实物”,标准一经制定,长期不变,需要投资者费神的无非是这种商品价格的变动,以及能够引起价格变动的各种关系。由于商品期货的商品一般具有很强的流通性,供应可能来自世界各地,因此价格具有世界性。某一地区的价格过高或过低必然通过进出口贸易抹平这种差异。所以放在国际大环境下的期货价格更多的受到全球产经、政治等各种宏观因素的综合影响。相对于股票而言期货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要远小的多。

在价格波动规律方面,期货价格比股票价格显的更有规律。翻开30年美国大豆期货价格走势图,90%以上的时间大豆价格运行于450-800美分/蒲式耳(合165-295美元/吨)之间,毕竟期货价格与实物价格是高度相关的,不可能长时间脱离商品价值区域。反观股票,几乎没有一种通用的价值评判标准。比如市盈率法,世界各地存在有相当大的差异。在网络科技热潮时对于网络公司进行估值市盈率根本不起作用,但热潮一旦退却曾经高不可攀的网络股又变的不值一文。综合而言,对于一名股票投资者,其行业分析以及技术分析方式与方法可以较直接延用于期货投资,但成为一名成熟的期货投资者还必须经过系统的学习。尤其“风险控制”是期货投资中一节非常重要的必修课,而这正是股票投资中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

众所周知,期货投资具有以小搏大的特点,高收益也伴随着高风险。期货投资可以放大盈亏的杠杆效应也许是普遍投资者所敬而远之的主要理由。其实,保证金制度正是期货投资的魅力所在。我们知道股票交易必须要支付100%的价款,而期货交易只需要缴纳少量的保证金,一般只为合约价值的8-10%,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期货交易的杠杆是可以调节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投资者的手中。如果投资者不愿意盈亏比例过分放大,完全可以通过仓位的控制把风险降低。比如,只用一成左右的资金买卖期货,期货的杠杆放大作用基本被抵消,这样炒期货与炒股票几无区别。事实上,投资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机会把握程度有选择的运用杠杆。关键在于习惯于“全进全出”的股票投资者能否抵御“杠杆魔力”的诱惑,这是股票投资者必须考虑清楚的。目前股票投资不允许“透支”交易,当很好的市场机会出现时,投资者只能限于自有资本的操作,而不可能“扩大战果”。即使个人股票质押贷款政策推出,由于存在对股票品种,融资成本,个人资信等较多限制,股票投资者也难以象期货投资一样及时、灵活的运用资金杠杆。

在交易制度方面,期货买卖比股票交易有更多的优点。首先,期货交易有做空机制。而股票只能先买后卖,单线作战。股票价格下跌投资者只能接受损失或离场观望。而期货交易的双向交易制度则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你预测期货价格会上涨,可以做多;你判断价格会下跌,你可以做空。只要你预测准确,做对方向,不论牛市熊市,都有获利机会。其次,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比股票交易手续费要低。现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大约只占交易金额的不到千分之一,而目前股票交易手续费一般是千分之五左右(包括印花税)是前者的5倍;第三,期货交易比股票交易更适合做短线。期货市场实行T+0的交易方式,比股票市场的T+1更为优越,并且交易所对当天平仓的交易只收取单边手续费,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以上介绍了期货交易的一些基本特点。期货投资确实有不少比股票投资优越之处。但是期货投资毕竟是高风险的投资,相应地对于期货投资者具有较高的要求。首先,期货投资者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基础以及较强的风险承受与控制能力;其次,从事期货交易的准入门槛也较高,一般期货公司要求开户的最低限额是5万元人民币。面对高风险高收益的期货市场,一般的股民应当三思而行,量力而为。

六.什么是期货市场?

期货市场是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市场,广义上的期货市场包括期货交易所、结算所或结算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和投资者;狭义上的期货市场仅指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在期货市场中,期货买卖是由转移价格波动风险的生产者、经营者和为获利而承担价格风险的风险投资者参加,在期货交易所内依法公平竞争进行交易,并且以保证金制度为保障。期货交易的目的不是获得实物商品,而是回避风险或投资获利,一般不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

七.期货市场的基本经济功能

期货交易作为商品交换的高级形式,对经济稳定与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1.转移风险,套期保值:由于自然与人为因素的变化,商品价格会发生波动,经常对买卖双方其中之一方发生不利影响。如在国际市场上,干旱、洪水、战争、政治动乱、暴风雨等等各种情况变化直接影响着商品价格。拥有大量相关商品的个人或公司将会很快发现,几乎一夜之间,其存货的价值已大幅上升或下降。激烈的市场竞争会导致价格在较短时期内大幅度波动。与供求相关的风险因素还包括一些商品需求的周期性以及农产品收获的季节性。由供求的不可预测所带来的潜在价格风险是市场经济所固有的,也是买主和卖主无法抵御的。为转移价格风险,交易者可以通过期货市场随时转售或补进期货合约,将价格风险转移给第三者以达到保值的目的。

2.发现价格:参与期货交易者众多,都按照各自认为最合适的价格成交,因此期货价格可以综合反映出供求双方对未来某个时间的供求关系和价格走势的预期。这种价格信息增加了市场的透明度,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期货市场中所形成的价格已成为生产者、经营者和投资者决策的主要参考依据。国内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的价格都已成为国内外的行业指导价格。

八.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

1.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标准化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期货交易所都实行会员制,我国的期货交易属会员制。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主要职能是: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制定并实施业务规则;设计合约,安排上市;组织和监督期货的交易与交割;监控市场风险;保证合约履约;发布市场信息;监督会员的交易行为。

2.期货经纪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的结果由客户承担。期货经纪公司一般是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其主要任务是: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管理客户保证金;执行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记录交易结果;运用先进的设施和技术,为客户提供商品行情、走势分析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国内的期货经纪公司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批通过、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后方有资格代理交易。

3.期货交易者

根据参加期货交易目的不同,期货交易者分为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两大类。

九.期货市场基本制度

1.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2.每日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即交易所对其会员进行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3.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5.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6.实物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十.什么是期货交易品种

期货上市品种,指期货合约交易的标的物,如小麦、大豆、铜、铝和天然橡胶等。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于做期货交易,在众多的实物商品中,只有具备下列属性的商品才能作为期货合约的上市品种:

一是价格波动大。只有商品的价格波动较大,有意回避价格风险的交易者才需要利用远期价格先把价格确定下来。比如,有些商品实行的是垄断价格或计划价格,价格基本不变,商品经营者就没有必要利用期货交易来回避价格风险或锁定成本。

二是供需量大。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是以商品供需双方广泛参加交易为前提的,只有现货供需量大的商品才能在大范围进行充分竞争,形成权威价格。

三是易于分级和标准化,期货合约事先规定了交割商品的质量标准,因此,期货品种必须是质量稳定的商品,否则,就难以进行标准化。

四是易于储存、运输。商品期货一般都是远期交割的商品,这就要求这些商品易于储存、不易变质、便于运输,保证期货实物交割的顺利进行。

根据交易品种,期货交易可分为两大类: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以实物商品,如大豆、玉米、小麦、铜、铝等作为期货品种的属商品期货;以金融产品,如汇率、利率、股价指数等作为期货品种的属于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品种一般不存在质量问题,交割也大多采用差价结算的现金交割方式。目前,我国只进行商品期货交易,上市品种主要有铜、铝、大豆、小麦和天然橡胶等。

十一.什么是期货合约

在谈论合约时,人们很自然地认为,合约就是印得密密麻麻的一纸文书。诚然,期货合约确实涉及大量的文件和文书工作,但是期货合约并非一纸文书。期货合约是通过期货交易所达成的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即同意在将来买卖某种商品的契约。用术语来表达,期货合约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订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条款一般包括:

(1)交易数量和单位条款。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大豆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也就是说,你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买卖大豆期货合约,起步就得10吨,用期货市场的术语表达就是1手,这是最小的交易单位。在期货市场,你不可以买5吨或卖出8吨大豆。

(2)质量和等级条款。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国家制定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的交割标准采用国标。

(3)交割地点条款。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了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大连是我国重要的粮食集散地之一,仓储业非常发达,目前,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都设在大连。

(4)交割期条款。商品期货合约对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规定。刚开始商品期货交易时,你最先注意到的是:每种商品有几个不同的合约,每个合约标示着一定的月份,如1999年11月大豆合约与2000年5月大豆合约。

(5)最小变动价位条款。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的最小变动幅度,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也就是说,当你买卖大豆期货时,不可能出现2188.5元/吨这样的价格。

(6)涨跌停板幅度条款。指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大豆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7)最后交易日条款。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大豆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的第十个交易日。

十二.如何买卖期货合约?

期货交易的全过程可以概括为开仓、持仓、平仓或实物交割。

开仓,是指交易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例如,你可卖出10手大豆期货合约,当这一笔交易是你的第一次买卖时,就被称为开仓交易。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一份期货合约相当于签署了一份远期交割合同。开仓之后尚没有平仓的合约,叫未平仓合约或者未平仓头寸,也叫持仓。开仓时,买入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头寸叫多头头寸,简称多头;卖出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头寸叫空头头寸,简称空头。

如果交易者将这份期货合约保留到最后交易日结束,他就必须通过实物交割来了结这笔期货交易,然而,进行实物交割的是少数。大约99%的市场参与者都在最后交易日结束之前择机将买入的期货合约卖出,或将卖出的期货合约买回,即通过笔数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来对冲原有的期货合约,以此了结期货交易,解除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义务。举例而言,如果你卖出大豆2000年5月合约10手,那么,你就应在2000年5月到期前,买进10手同一个合约来对冲平仓,这样,一开一平,一个交易过程就结束了。这就象财务做帐一样,同一笔资金进出一次,帐就做平了。这种买回已卖出合约,或卖出已买入合约的行为就叫平仓。交易者开仓之后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了结期货合约:要么择机平仓,要么保留至最后交易日并进行实物交割。

期货交易者在买卖期货合约时,可能盈利,也可能发生亏损。那么,从交易者自己的角度看,什么样交易是盈利的?什么样的交易是亏损的?请看一个例子,比如,你选择了1手大豆合约的买卖。你以2188元/吨的价格卖出明年5月份交割的1手大豆合约。这时,你所处的交易部位就被称为“空头”部位,你现在可以说你是一位“卖空者”或者说你卖空1手大豆合约。

当你成为空头时,你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一直到合约的期满都保持空头部位,交割时,你在现货市场买入10吨大豆并提交给合约的买方。如果你能以低于2188元/吨的价格买入大豆,那么交割后你就能盈利;反之,你以高于2188元/吨的价格买入,你就会亏本。比如你付出2238元/吨购买用于交割的大豆,那么,你将损失500元(不计交易、交割手续费)。

你作为空头的另一种选择是,当大豆期货的价格对你有利时,进行对冲平仓。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卖方(空头),你就能买入同样一种合约成为买方而平仓。如果这让你迷惑不解,你可想想上面合约期满时你是怎么做的:你从现货市场买入大豆抵补空头地位并将它提交给合约的买方,其实质是一样的。如果你既是空头又是多头,两者相互抵销,你便可撤离期货市场了。如果你以2188元/吨做空头,然后,又以2058元/吨做多头,把原来持有的卖出合约买回来,那么你可赚1300元(不计交易手续费)。

十三.什么是套期保值交易?

套期保值是指利用现货与期货价格趋于同向运动的规律,遵循“均衡而相对”的原则,在期货市场进行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从而利用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在价格波动方向不明确的情况下,达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

十四.期货市场投机交易

期货投机交易指在期货市场上以获取价差收益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投机者根据自己对期货价格走势的判断,做出买进或卖出的决定,如果这种判断与市场价格走势相同,则投机者平仓出局后可获取投机利润;如果判断与价格走势相反,则投机者平仓出局后承担投机损失。由于投机的目的是赚取差价收益,所以,投机者一般只是平仓了结期货交易,而不进行实物交割。

投机交易,在期货市场上有增加市场流动性和承担套期保值者转嫁风险的作用,有利于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和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它是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和发现价格功能得以发挥的重要条件之一。另外,适度的期货投机能够缓减价格波动。投机者进行期货交易,总是力图通过对未来价格的正确判断和预测来赚取差价利润。当期货市场供过于求时.市场价格低于均衡价格,投机者低价买进合约,从而增加了需求,使期货价格上涨,供求重新趋于平衡;当期货市场供不应求时,市场价格则高于均衡价格,投机者会高价卖出合约,增加了供给,使期货价格下跌,供求重新趋于平衡。可见,期货投机对于缩小价格波动幅度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旧法-

(一)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雀察上的;

(二)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四)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五)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该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新法-

(一)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十以上,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二)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三)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行为人进行相关证券交易的成交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四)对证券、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五)通过策划、实施资产收购或者重组、投资新业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收购等虚假重大事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六)通过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七)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实际控制的帐户合并持仓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最高值超过期货交易所限仓标准的二倍,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八)通过囤积现货,影响特定期货品种市场行情,并进行相关期货交易,实际控制的帐户合并持仓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最高值超过期货交易所限仓标准的二倍,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九)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实际控制的帐户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且顷拍茄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十)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行为人进行相关期货交易,实际控制的帐户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十一)对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相关期货交易,实际控制的帐户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十二)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当日累计撤回申贺亮报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证券撤回申报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撤回申报的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十三)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

(二)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

(三)行为人明知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被有关部门调查,仍继续实施的;

(四)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五)二年内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六)在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等特定时段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严重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比照本条的规定执行,但本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除外。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源巧、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袜燃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雹好键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5、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上海期货交易所成立日期

1990年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该批发市场以现货交易起步,逐渐引入期货交易机制,迈出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第一步,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的诞生。

1991年5月28日上海金属商品交易所开业

1991年6月10日,深圳有色金属期货交易所宣告成立,这是国内第一家以期货交易所形式进行期货交易的交易所,同年9月28日推出的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标准合约——特级铝期货合约。

1992年9月,第一家期货经纪公司——广东万通期货经纪公司成立,同年底中国国际期货经纪公司开业。标志中国期货市场中断了40多年后重新在中国恢复。

1993年5月28日,郑州商品交易所推出标准化期货合约,实现由现货到期货的过渡。

1993年11月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中国期货市场规范整顿工作由此开始。

1994年3月30日,国务院发文,禁止境外期货代理业务,并将期货经纪公司的审批权由国家工商局转移到中国证监会,从严控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

1994年4月6日,国务院开始关停一些大品种,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同年9月29日暂停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

1994年4月28日,第一部地方期货法规——《河南省期货市场管理条例》出台。

1994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的请示》,开始了对期货交易所的全面审核、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严格控制、对各种非法期货经纪活动有严格查处。

1994年10月,国务院授权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11家期货试点交易所。1995年1月,天津、长春两家联合试点期货交易所诞生。1995年4月19日,上海商品交易所成为第14家试点交易所。

1995年5月,国债期货“3·27事件”和“3·19风波”导致国债期货交易被暂停。

1995年4月,上海物贸因在上海商交所9505和9507胶板合约中严重违规成为第一个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会员单位。

1995年9月,中国证监会要求各期货交易所着手进行会员制改造。

1995年10月24日,中国证监会要求各期货交易所控制风险,禁止资金T+0结算。

1995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责令长春联合期货交易所停业整顿半年。

1996年2月23日,国务院发文加强期市监管,金融机构退出期市。

1997年2月底,中国证监会严厉查处天津红期货操纵案。

1997年3月1日,李鹏在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规范证券、期货市场,增强风险意识”。由此1997年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期货市场防范风险年”。

1997年7月上旬,中国证监会对期货经纪公司开始进行年检工作,并公布第一批不予通过1996年度年检的11家期货经纪公司名单。

1998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要求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再次进行力度较大的治理整顿,对期睁前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进行了数量、质量上的调整,改变了整个期货市场的格局,将原来的14家期货交易所合并为大连、郑州、上海三家。

1998年8月,国务院批转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管机差搏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确立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的监管,一个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初步形成。1998年11月24日,中国证监会批准重新修订后的大豆、小麦、绿豆、铜、铝、天然橡胶等六个合约,11月27日新修订后的小麦、绿豆合约上市交易。

1999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之相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也相继发布实施,从而加强了对期货市场的监管,为期货虚早祥市场的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运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中国期货市场由此进入了试点新阶段。

1999年12月,大连、郑州、上海三家期货交易所分别召开会员大会。

这上面你应该能找到正确的答复。上海交易所成立时间也不是99年,而是在91年5月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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