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期货原则
一、石油期货原则(原油期货交易规则):一、交割单位:50桶/手;二、最小变动价位:0.1元/桶;三、交割月份:1~12月;四、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五、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六、交割月份:上午盘时段:9:00~11:30;七、报价单位:元(人民币)。
二、石油期货最小变动价位是指该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例如:当前最新报价为$418.85元/桶。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根据交易所公布的规则,与现货交易是相同的。
三、石油期货交易时间:09:00-11:30,;12:30-13:00;13:30-15:00;夜盘交易时间为21:00-23:00。
四、期货交易时间:09:00-11:30,;13:30-15:00;21:00-23:00;20:00-23:00。
五、石油期货是以原油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是关于石油的一种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的标的物为某种石油,期货合约规定了交易的对象,是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