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德指期货 > 期货从业申请 作假 期货从业申请 作假有影响吗

期货从业申请 作假 期货从业申请 作假有影响吗

期货大神 德指期货 2023年08月28日

期货从业资格证考试过程中发现作弊,会怎么处理

以下内容是《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及国家关于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期货业务的资格考试,依法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协会的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四条报名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裤含(一)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参加考试的,报名及考试成绩无效:

(一)不符合第四条规定的;

(二)以前年度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时作弊或扰乱考场秩序受到停考处分,停考期限未满的;

第三章考试科目

第六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分为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两科,内容包括:期货基本知识,国家有关期货的法律、法规,期货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从业规范等。

第七条考试采取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线。单科考试成绩在当年和以后两个年度内有效。全部成绩合格的,取得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长期有效。

第四章考试组织

第八条协会统一组织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

(二)组织编写、出版、发行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

(三)确定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和年度举办次数,发布考试公告;

(四)组织命题工作;

(五)组织考务工作;

(六)受理从业资格考试咨询;

(七)编制考试预决算;

(八)与考试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协会组织实施考务工作,考务工作主要包括受理考试报名、设置考区和考点、安排考场、监考、阅卷、管理考试成绩等。

协会根据需要可聘请社会专业考试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协助承担部分或全部考务工作,并与其签署协议,规定所承担考务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按照国家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考人员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应试人员应当携带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考试成绩由协会在考试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应考人员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或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应考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异议。协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五章考试纪律

第十四条报名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有违反本规则第五条规定情形并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受理其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段前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撤销其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应考人员不按规定填报姓名、身份证件号、准考证号或不按考试纪律要求答卷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第十六条应考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的,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协会视情节,给予该人员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在1年或2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应考人员有本规则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由监考人员当场记录其姓名、准考证号、情节,及时上报协会。

第十八条协会应告知应考人员其所受的处分、情节和依据。应考人员对其所受的处分有异议的,可以自受到处分之日起15日内向协会提出异议。协会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协会工作人员及其他考务人员在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属于国家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者盗取。考试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由协会组织查处,对涉嫌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由协会会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组织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从业资格考试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并按其规定的用途使用,从业资格考试握纯清财务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协会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的需要设置其它考试科目,应考人员在通过本规则规定科目的基础上选择参加,成绩合格的,取得其它专业资格。具体规则由协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期货从业资格申请条件有哪些

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事先通过其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从业资格。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在机构中开展期货业务活动。期货从业资格申请条件如下:

(一野吵丛)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已被本机构聘用;

(三)最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四)未被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经届碰搏满;

(五)最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构不得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不得在办理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期货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注销其从颂樱业资格。机构的相关期货业务许可被注销的,由协会注销该机构中从事相应期货业务的期货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免费领取期货从业资格学习资料、知识地图:https://wangxiao.xisaiwang.com/qh/xxzl/n238.html?fcode=h1000026

从事期货业务先要申请期货从业资格吗

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事先通过其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从业资格。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在机构中开展期货业务活动。

机构任用具有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笑毁伍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为其办理从业资格申请:

(一)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已被余则本机构聘用;

(三)最碰或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四)未被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经届满;

(五)最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构不得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不得在办理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免费领取期货从业资格学习资料、知识地图:https://wangxiao.xisaiwang.com/qh/xxzl/n238.html?fcode=h1000026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规范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以下简称从业资格),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任用期货从业人员,以及期货从业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

(一)期货公司;

(早高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

(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期货从业人员是指:

(一)期货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中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中从事期货经营陆消尺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实行自律管理,负责从业资格的认定、管理及撤销。第二章从业资格的取得和注销第六条协会负责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第七条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取得协会颁发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第九条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事先通过其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从业资格。

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在机构中开展期货业务活动。第十条机构任用具有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为其办理从业资格申请:

(一)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已被本机构聘用;

(三)最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四)未被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经届满;

(五)最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构不得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不得在办理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第十一条期货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注销其从业资格。

机构的相关期货业务许可被注销的,由协会注销该机构中从事相应期货业务的期货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第十二条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被注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连续2年未在机构中执业的,在申请从业资格前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第三章执业规则第十三条期货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规则,不得从事或者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编造并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十四条期货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执业行为规范:

(一)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促进机构规范运作,维护期货行业声誉;

(二)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不得作出不当承诺或者保证;

(四)当自身利益或者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时,桥扮及时向客户进行披露,并且坚持客户合法利益优先的原则;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守法意识,抵制商业贿赂,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六)不得为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

(八)协会规定的其他执业行为规范。

标签: 期货   考试   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