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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做空股指期货 恶意做空股指期货账户处理方案

期货大神 德指期货 2023年08月28日

到底什么是恶意做空

“恶意做空”是指跨期现市场操纵,是股票交易中的违法行为,通俗来说就是大量入股,圈钱走人,抬高股价,再大量卖出,导致股票价格急剧下跌,这就是恶意做空的违法行为。“恶意做空”处罚:违反者将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到百万不等罚款。同时可以宣布有关人员为证券市场或期货市场的终身禁入者。

三种做空

证券做空机制是国外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一种交易制度,也是成熟市场的标志之一。

做空机制的益处在于,它可以提高市辩轿场弹性和流判桥动性,平衡供求需求,促进市场价格的稳定,还能够对冲金融风险。

中国证券市场上,投资者能够采用的做空途径主要有融券、股指期货以及ETF期权这三种。

融券做空是指向券商借股票后高位卖出、低价买回等量股票还清的行为;股指期货中,交易者可直接开出空单,交割以现金结算,并没有实质经手的股票;

最后ETF期权是指对未来买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权利所达成的合约。

而由于ETF期权的门槛较高且有不少限制,市场做空途径仍以融券和股掘灶猛指期货为主。

关于股票,恶意做空是什么意思

先大量入股,抬高股价,制造股市一片脊迹桐欣欣向荣的假象,等时机州唯成熟,再大量卖出,圈钱走人。导致股票价格急剧下樱坦跌。恶意做空属违法行为,中国股市机制还未健全,防止此类做空还任重道远!

恶意做空的做空处罚

中国股市的主要监管法律是《证券法》及配套规定,而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监管法规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及配套规定,二者在法律上一般认为两者分属不同的部门法。

据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旅山腊所合伙人吴宗川介绍,由于《证券法》和条例中并没有“恶意做空”的概念解释,与之相关的内容则应追溯“价格操控”这一定义,即所谓的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条例七十一条分别解释了操纵市场的几种形式,包括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以自己和自由账户拆滑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等。

违反者将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到百万不等罚款。同时可以宣布有关人员为证券市场或期货市场的终身禁入者。

更严重者,则可能触犯刑法一百八十二条,即“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唯腊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恶意做空与做空有什么不同之处

不同于正常做空行为,恶意做空则完全背离了完善市场的初衷,通过虚假交易、自买自卖、操纵市场,最终引起金融市场的混乱。

“恶意做空和正常情况下的做空有本质的区别。”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科表示。在胡科看来,恶意做空是一个日常用语、而不是法律术语,具体理解为以制造、夸大和扩大看空预期为特征的市场操纵行为,广义上还可以包括以此为特征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投机者与买涨者的多空平衡,有助于帮助市场发现合理价格,消除价格扭曲,保证证券市场流动性。因此,做空行为本身并不祥拆是“恶意做空”的构成要件。因此恶意做空交易通常伴随以下明显特征:短期内大量甩卖、联合多家机构,开出与市场交易严重不符合的交易单,同时伴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相对而言,对冲者和套利者进行做空操作一般不会导致市场扭曲或谨哪枣失灵;而投机者建立风险头寸、在资产价格下跌上下注,使得投机者有较大的倾向对下跌推波助澜,从而破坏市场稳定、扰乱金融秩序。做空者的目的对于判断是否构成恶意做空仍有重要意义。”胡科表示。

(1)狭义上的“做空”可以理解为“卖空”(short sell或short),指借入资产予以卖出,在一定期限后再买进偿还的交易行为(在预期产品下跌的情况下卖空者可以通过前后交易的价差获利),或泛指在看跌(即“看空”)特定资产价格的情况下进行的多种类型的资产或相关衍生品交易行为;

(2)广义上的“做空”还可以包括以推动资产价格下跌为目的、为市场下行推波助澜的各类交易或非交易活动,即操纵市场的行为。

进行“做空”的交易者可以分为三类:

(1)对冲者:对冲者对产品进行做空操作来减小自己因持有或买入资产而产生的对资产价格不利波动的风险敞口。比如,某投资人在5月底持有10万只某种股票,假设价格为40元,他预测两个月内股票会上涨,但也担心剧烈下跌风险,则可以买入7月底到期的同等数量股票看跌期权合约(做空),假设期权执行价格为38.00元(贴水5%),则无论股价如何波动,该投资者的实际收入总是高于3,800,000元(但须扣除期权合约的费用缓唤),从而避免了股票可能剧烈下跌引起的风险。

(2)套利者:套利者对产品进行做空操作并在另一个相关市场进行相反的交易行为(即做多操作)来锁定盈利。比如,某种股票在伦交所和纽交所均有交易,假定在纽约的价格为150美元,在伦敦的价格为100英镑,而汇率为每英镑1.530美元,则套利者可以在伦敦将股票卖出(做空),在纽约买入同等数量(做多),则其每股可获得收益3美元(但须扣除交易费用)。

(3)投机者:投机者利用产品对资产价格下跌下注。比如,杰西·利弗莫尔在美国股市一片大好的1929年夏秋,对股市将会大跌下注,进行大量做空操作,在后来的大股灾中逆市获利1亿美元。

目前,国内市场上可以用来“做空”股票或股市的手段,包括融券和股指期货。融券市场长期困于“无券可融”的尴尬情况,而且受到单只股票融券规模的限制,很难对股票行情产生重大影响。境内股指期货是当前做空股市的主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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