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调整形式 期货调整形式有哪些
期货交割流程
期货交割的流程如下:
1、由买方申报意向;
2、告凳由卖方交标准仓单;
3、交易所分配分配标准仓单;
4、买方交款、取单;
5、卖方收款;
6、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拓展资料
我国商品期货交易,全部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两种。
集中交割
集中交割方式以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为例:
郑州商品交易所一号棉花交割程序: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第10个交易日):
闭市后,交易所按“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通知日):
买卖双方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会员未收到《交割通知单》或对《交割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通知日17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交割日):
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卖方会员应当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结算部。买卖双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交易所结算部办理具体交割及结算手续,同时,买方会员把投资者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等事项提供给卖方会员;
五大交割日:
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割日,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并于当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发票的传递、余款的结算,会员均应当盖章和签字确认;
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交割程序:
实物交割的日期:合约到期月份的16日至20日(节假日顺延)为实物交割期。
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12:00前,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卖方交标准仓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在18日16:00之前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标准仓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交易所。如18日为法定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是20日,则卖方必须在12:00前完成交割;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最后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交款后取得标准仓单;
卖方收款: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滚动交割
滚动交割方式以郑州商品交易所为例:
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进入交割月前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期间,凭标准仓单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抵押手续,以头寸形式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卖方会员必须到交易所办理撤销标准仓单抵押后,方可提出交割申请。
交易所实行“三日交割法”:
第一日为配对日。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期间,通过席位提出交割申请。没有进行仓单质押的交割申请提出后,哗友物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卖方会员在当日收市前可通过席位撤销已提出的交割申请,撤销交割申请后,重新收取相应的保证金。交割月买方会员无权提出交割申请。交易所根据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于当日收市后采取计算机直接配对的方法,为卖方会员找出持该交割月多头合约时间最长的买方会员。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第二日为通知日。买卖双方在配对日的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到交易所签领交割通知单。
第三日为交割日。买卖双方签领交割通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买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九时之前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必须在交割乱液日上午九时之前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
期货的主要交易机制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期货交易所为期货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和必要的交易设施,制定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制定规章制度和交易规则,监督交易塌森举过程,控制市场风险,保证各项制度和规则的实施,提供期货交易的信息,承担着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的重要职能。
2.标准化的期团碧货合约和对冲机制。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构批准后向市场公布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对基础金融工具的品种、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限价、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点、交割方式等都作了统一规定,除某些合约品种赋予买方一定的交割选择权外,变量是基础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为了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提高效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结算保证金,而期货交易双方春判在成交后都要通过经纪人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结算所通常也采取会员制。
5.限仓制度。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根据不同的目的,限仓可以采取根据保证金数量规定持仓限额、对会员的持仓量限制和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等几种形式。
6.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判断大户的交易风险状况的风险控制制度。
期货市场形成的原因有哪些
期货市场形成的原因有:
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国际贸易普遍开展,世界市场逐步形成,市场供求状况变化更为复杂,仅有一次性地反映市场供求预期变化的远期合约交易价格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要求有能够连续地反映潜在供求状况变化全过程的价格。
以便派枝广大生产经营者能够及时调整商品生产,以及回避由于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产生的价格风险,使整个社会生产过程顺利地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期货交易就产生了。
扩展资料:
法律规范:
1.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关于期货市场的基本法律。我国《期货交易法》正在起草,已形成该法草案第三稿。《期货交易法》作为期货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核心,应加快立法进程,早日颁行,以实现尽早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善的期货法规体系。
2.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有关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在目前我国《期货交轮羡租易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对规范我国期货市场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构成调控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
3.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或“部委规章”,也是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
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可以制定和发布规章,其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期货监管机关国务院证券委腊兆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章,二是其他部、委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期货市场的规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市场
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是什么组织形式
我国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会员制,另外一种是公司制。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由交易所全体会员所组成,通过缴纳一定的会费作为注册资本;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由多个股东出资组成。其中,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常设会员大会、理事会、专门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和业务管理部门。公司制期货交易所常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拓展资料】
四大期货交易所,大商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期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商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金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现在还要有个能源交易所,不过是上期所下面的。其中,前边三个商品期货交易所是会员制的,由参与期货交易的会员组成。
中金所是公司制的,五大股东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
期货交易所的3种基本组织形式:
一、非营利性期货交易所
非营利性组织的主要特点是,组织之外不能分配所获得的利润或盈利。为了确保这一特点的真实性,典型的非营利组织只允许给组织的管理层支付“合理的补偿”,这类组织的最理想的目标函数就是在盈亏平衡点获得最大的消费者剩余。
二、客户合作型期货交易所
客户合作型组织的治理结构是从会员制发展起来的,主要特点是所提供的服务和商品是为了会员使用,会员资格只限于消费本组织商品和服务的代理人。
在美国,法律上并不明确区分非营利性组织和客户合作型组织。客户合作型组织最理想薯此乎的目标函数是在将收益分配给合作组织的会员时,能够达到消费者剩余加上生产者剩余最大化。
三、营利性期货交易所
营利数悉性组织的治理结构复杂,不过,可以通过将它和非营利组织和客户合作组织比较来定义它的特点。与非营利性组织有所不同,营利性公司不需要将所有的收益都留在组织内部,这些收益将扒袜会分配给股份持有者。同样,和客户合作型组织不同,营利性组织可以让顾客以外的参与者和非市场参与者掌握投票权,同时允许为非会员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