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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法出台时间 中国期货法出台时间是哪一年

期货大神 德指期货 2023年09月02日

沪、深证券市场成立时间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1从“老八股”的成长看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国证券市场在上海悄然萌芽。1990年12月19日,“上交所”开始交易,12月29日并正式开业,挂牌交易的仅有8支股票,人称“老八股”,而深市只有6家上市公司挂牌。沪市8家公司的股本规模小得可怜,也不具有行业和产业的代表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关联度十分微弱,有的干脆就是“街道企业”,或是名不见经传的“试点”公司。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我国证券市场是在一片“姓资姓社”的争论中磕磕碰碰地成长的。

我国证券业起步于八十年代,在1990、1991年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后,经过曲折的历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首先是融资能力的增强,我国证券市场融资额从1994年的99.78亿元,增长到2001年的1192.22亿元,占间接融资(银行贷款)的11.45%;其次,随着证券市场规模持续增长,股票交易额也持续增长,1993年的股票交易额为3627.2亿元,2000年股票交易额达到高峰,为60826.6亿元,增长了16.7倍。2001年我国上市公司数量已经达到了1154家,投资者帐户为6639.68万户。上述数据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经过10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但由于我国证券业是在一定的保护下发展起来的,并没有与国际市场完全接轨,因此其要进一步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国内证券机构业务范围狭窄,品种单一,结构趋同。业务范围仅限于国内的承销、经纪和自营三大传统业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等虽然也有,但是大多是争取承销项目的辅助手段,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很大的雷同,对金融创新的重要性仍然没有充分的认识。

其次,融资渠道不畅,上市证券公司不多。渠道有三个方面:同业拆借、国债回购和增资扩股,且融资偏重短期资金融通,缺乏券商发展急需的长期资金融资渠道。

第三,资本运作效率差。

第四,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混乱。

第五,证券经纪业务收益下降。

这猛巧些都表明,只有二十余年成长历史的新中国证券业同经历过百余年资本市场锤炼并且实力雄厚的国外证券公司同场竞技,将面临巨大的现实压力。

挥证券市场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杨宇白

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杨林森

中国股市从10年前的100点起步,到2000年7月19日,实现了2000年2000点的历史性跨越,股市价格的涨幅名列全球之首。2000年上半年,我国GDP增长8 2%,再次名列世界经济增长前列。全国税收收入累计完成5972 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增收997 18亿元,是1993年税制改革以来增收最多、增幅最大、进度最快的一年。其中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和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增长突出,增收额320亿元,约占总增收额的32.1%。而证券交易印花税完成267.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7 7%,增收159 65亿元。这足以说明我国经济强劲的增长势头促进了股市的繁荣。而证券市场的繁荣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也凸现出其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1从“老八股”的成长看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国证券市场在上海悄然萌芽。1990年12月19日,“上交所”开始交易,12月29日并正式开业,挂牌交易的仅有8支股票,人称“老八股”,而深市只有6家上市公司挂牌。沪市8家公司的股本规模小得可怜,也不具有行业和产业的代表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关联度十分微弱,有的干脆就是“街道企业”,或是名不见经传的“试点”公司。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我国证券市场是在一片“姓资姓社”的争论中磕磕碰碰地成长的。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解除了人们的思想束缚,我国证券市场才进入了加快发展的初创阶段。1992年5月21日上海股市股价波动限制的取消,是这个阶段开始的标志。如果说1992年5月以前我国证券市场属于试验阶段的“小打小闹”的话,那么其后的飞速发展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引起国人的重视。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大大提高。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进入了一个崭猛知液新的时期。股市的健康发展不仅对国有企业筹资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优化资源配枝物置起到重要作用,而且促进了产业结构的提升。

截止到1999年底,当年沪市的8家公司总股本已达592950 16万股,是上市之初的16 69倍。在规模扩张的同时,8家公司借助证券市场的筹资和资源配置功能,实现了产业的升级,获得了持续发展能力。中国证券市场10年的发展变化,在“老八股”成长变化上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2从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历程看1992年以前,以试点方式运作的中国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运作要求也只能是一种试点探索。虽然有从境外成熟市场引进吸收的一部分规范制度,但沪深两市14家大部分是由集体、联营、行政性企业改制过来的上市公司,其行为规范很大程度上仍依赖于自身的认知和自律。

1992年起,随着上市公司的批量上市,上市公司与证券市场间的纽带关系趋向紧密,加之运作要求更高的B股公司的诞生,上市公司已初步意识到“股东老板”的权益所在。5月间,《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颁布,为招股改制后股份制企业的运作作了较详细的规定。1993年5月,《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出台;6月,第一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发布。

与此相应,以各地“证管办”建立为标志的监管体系初具雏形。从1996年开始,我国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建设迈进了一个新的时期。期间,在“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的指引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股东大会制度、公司检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改制辅导制度、市场禁入制度及中介组织行为规范等相继建成并得到完备。证券交易所初步完善了对上市公司的一线监管体系,管理层同时也加大了对公司不规范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规范年”和“风险防范年”的教育,推崇基本面业绩成为市场投资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达6年的不断修订,1999年7月,《证券法》终于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迈上新台阶的标志,是证券市场10年发展的里程碑。我国股市由此进入了有法可依的良性发展轨道。2000年7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了旨在规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行为,支持其通过重组提高资产质量的新政策,使重大资产重组有章可循;8月,又发布《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指引》,给法人配售新股定规立矩。我国的上市公司目前正在规范化的道路上谋求更大的发展与创新。

3从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的内部机制变化上看中国的上市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自身规范发展道路上执着地向前走。2000年7月6日,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已经超越千家。我国证券市场站在了新的高度,具备了向更远目标迈进的基础。这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它将载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史册。从1990年沪深交易所成立时的14家,发展到今天的1000多家,跃居世界前十名,上市股票1086支,开户投资者超过5000万户。网上交易量已占交易总量的1%。目前,在全国84家证券公司中,已有10家证券公司的资金超过15亿元。沪深股票市值增加为4万多亿元,日成交量最高达900多亿元。2000年上半年,沪深两市A股成交总金额就突破了34700亿元,这比1999年全年的成交额还多一成。除台湾省外,其他省、市、自治区都能见到挺进沪深的上市公司的身影。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几乎遍布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

自1993年以来,我国先后4次下达发行额度,1993年50亿元,1995年55亿元,1996年150亿元,1997年300亿元。直到2000年取消额度限制,仅上半年就发行新股66只,筹资823亿元。10年间,千家上市公司累计筹资近4000亿元,极大缓解了企业资本金不足的矛盾,优化了资产负债结构,开发了新的产品,增强了发展后劲,提升了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新旧体制交汇碰撞,传统国企“凤凰涅�”。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股份公司的这种管理架构很好地解决了过去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政企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的弊病。上市公司责权明晰,管理科学;来自广大投资者、各类中介机构、社会舆论、交易所和证监会等层面组成的监督机制,也促使上市公司信息透明,运作规范,决策风险降低。尤其是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连续3年达到10%(现改为年均6%)以上,才可获准配股筹资的激励机制,促使上市公司奋力向前,投资者择良木而栖,社会资本源源不断地向优势企业和朝阳产业集中,催生了一批行业巨人。社会资源优化配置,资产重组大戏连台。上市公司挟机制、资金之优势,采起资产剥离、资产置换、收购兼并、资本运营等新形式,充分发挥了资本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追逐高科技股,已成为一种新的投资理念。总之,我国证券市场用10年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和地区证券市场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历程。

总的看,我国证券业呈现出的是一种健康、良性的发展趋势。

4从证券市场对经济的影响力来看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正进入一个全面的转型期,证券市场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已呈现出越来越大的趋势。特别是1999年以来,管理层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发展、改革新股发行制度的举措,更使市场呈现出了新面貌。首先,股市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出现重要转折。

从整个经济运行看,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科技创新、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等都需要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证券市场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承担着如此重大的任务。我国证券市场正展现一个全新的发展图景。从具体指标上看,国民经济证券化率从1993年的10 2%上升到目前的51%,国内市场总市值相当于GDP一半左右。随着股市规模的扩大,股市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还在不断上升。其次,证券市场主体正发生质的变化。在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允许保险资金、“三类企业”入市等政策的推动下,机构投资者越来越多。1997年末,两地市场机构投资者开户数仅占开户总数的0 3%,到2000年上半年,这一比例已提高到4 5%。同时,上市公司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上市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在政府大力鼓励企业从事高科技的背景下,大量的上市公司涉足高科技产业,有些甚至完全改变主营业务。

第三,以市场化、国际化、规范化为基础的政策创新全面展开。更为重要的是,在证券市场发生一系列积极变化的情况下,证券市场的投资理念出现重要转变。以新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上新的主导力量。在它们的带动下,投资者从纯粹的投机转为以成长性为核心的中长期投资,这一转变为推进市场化进程创造了有利条件;专业的市场研究,使得证券投资专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面对加入WTO的压力,国内投资者开始转变思路,从局部到放眼全局,研究新对策。

这些变化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全面转型期已经到来。在这个转型期内,在政策态度上表现为坚决支持股市发展;在管理思路上,将更多依靠市场管理市场;在发展环境上,表现为坚持发展不断开放;在投资者结构上,表现为机构投资者比例越来越大,从而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培育了一个良好的投资群体;在证券市场的地位上,表现为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各项指标全面提升,并成为影响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我国股票市场尚未成熟,还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第一,股票市场处于一种被分割的状态。目前我国上市的股份按投资主体的不同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内部职工股、外资股(B股)等五种股权,只有占总股本30%左右的社会公众股和B股可以上市流通,70%左右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没有上市交易,股市变成了单纯筹资的工具;我国的股票又分为A股、B股以及在海外发行上市的H股、N股等,不同类型的股票在不同的、互相封闭的市场上流通。一个公司可以同时有A股、B股或H股,但一个公司不能同时将全部募集股份在一个市场上上市。

另外,一个公司不能同时在沪深两个交易所上市,造成市场之间具有有很强的排斥性。

第二,上市公司质量不高,规模不大。上市公司质量不高是当前我国股市很大的不稳定因素,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差,亏损家数不断增多,净资产收益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每股收益不断降低,审计报告中出具保留意见的公司也不断增多。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并非由发行股票和上市本身造成,其根本原因在于现行的股份制改造没有真正从产权关系、责权利制度等根本性问题上进行改造,这跟上市公司基本上沿袭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有关。

第三,中国证券市场非理性,不成熟,投机气氛浓。股票ST、PT等本来是警告信号,然而这些股票价格却节节攀升,这说明市场惩罚在当前的中国证券市场上作用不是很大。股市过度投机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投资者比例仍然很小、发行机制不合理、股息红利不按规矩分配等助长股市的投机行为。

第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难如人意。如迟来的公告,含糊其辞的内容,自相矛盾的事情接二连三,甚至把内容大相径庭的草稿当成定期报告正文发了出来。规定“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的多个“至少”是上市公司应该披露的底线,但仍有一些公司远离这个最低要求。

第五,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交响乐章中,人们也不时听到一些极不和谐的音符,面对一些“掺水产品”,中小投资者投资利益得不到保障。此外,政府行为与市场相对立。在对违法违规券商及上市公司的处理过程中,各种政府行为层出不穷,地方保护主义和利益集团保护主义盛行。政府的尴尬在于:一方面政府既是市场的监管者,又是市场的经营者。我国不少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政府任命,政府控制董事会,干涉公司经营、给予差别性的补贴和优惠政策等,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规则,但同时政府又必须保障市场规则的实行。另一方面政府缺乏对其法人代理的有效监控机制,当代理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时,代理人往往倾向自身,损害政府及其他投东的利益,而且可以长期不露,直至无法收拾。

第六,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时受到侵害。维护投资者权益离不开管理层的大力监管,离不开公司的自律,也离不开投资者股东意识的自觉提高。证券市场的违规行为虽然大大减少,但透支买卖,挪用客户保证金,挪用客户股票违规行为并没有完全消除。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成“提款机”把上市公司“掏空”;这种状况持续下其后果不堪设想。受害最深的除了上市公司之外就是广大中小股东。进一步发挥证券市场推动经济发展的对策据英国《经济学家》刊载,截至2000年底,主要新兴市场的上市公司总数已由1990年的8920家上升为26314家,市价总值达3 07万亿美元,约占全球股市的8 5%。中国内地市场的上市公司数在印度和埃及之后,名列第三,其股价指数上涨了近50%。但是,要使我国证券市场的大好形势得到持续发展,还必须制定相应对策,使证券市场在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第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加快培养我国高级证券从业人才。有关各方应始终把握住发展这一主题,有关举措都要有利于发展,一定要避免和防止出现因追求短期行为或局部利益而导致证券市场发展方向受到歪曲。应坚决取消“特殊待遇”,为各种所有制企业提供平等的融资环境,最大限度地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同时,应在证券行业开展以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监管队伍素质,推动证券市场改革创新和规范发展。培养和造就“政治过硬、业务优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证券监管队伍,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高度重视人才的选拔、引进和培养,根据“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的工作原则,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证券监管干部队伍。

据统计,目前,我国证券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约有70%从事承销、经纪、自营和研究开发业务,35%左右分布在上海、北京、广州和深圳四个地区。我国证券从业人员总体特点是从业人员年轻,学历整齐,但硕士以上的高学历人员数量较少,从业时间短,人才结构有待调整。在从业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5%,其中8 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学历人员大多集中在1000人以上的大公司中,主要从事投资银行、经纪、自营和研究开发等业务;而在500人以下的中小公司中,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数较少,有的公司甚至没有。业务人员中40岁以上的占7%左右,30~40之间的占35%,30岁以下的从业人员占58%左右。在从业人员的结构方面,经纪业务人员占60%,从事承销、自营、研究开发的人员分别占总人数的5%、2%、5%,从事国际业务的人数更少,不到1%。管理人员占总人数的11%左右,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占1 13%,中层管理人员占11 6%,营业部经理占5 9%。管理人员中70%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60%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40岁以下的占71%,从业5年以上的占63%。因此,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应加强证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设立证券从业人员培训中心和培训基地,培训证券高中级管理干部及高中级专业人员。

第二,强化和完善证券监管机制。一是要树立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市场的权威性、独立性和对证券监管的惟一性,改革证券监管机关的工作方法,提高证券监管效率;二是规范各级政府行为,政府应与证券市场保持一定的距离,因为证券市场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市场,有其运作的基本规律,它不会认同反规律的政府行为;三是严格执行《证券法》中规定的各类券商成立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逐步建立起国际通行的动态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因为没有充足的资本,券商是不畏惧市场惩罚的;四是应对现有券商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在条件成熟时上市,使其接受资本市场的约束与监督,以利于市场惩罚机制的形成和发挥作用;五是完善政府法人代理机制。

一方面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利制衡;另一方面建立代理人选择、行为管理、考评等一系列制度;六是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中介机构监督程度取决于行为的规范性和市场规范性;七是增加机构投资者的数量。机构投资者具有监督公司的人才和实力,但当其数量很少时,由于其具有较散户更强的资金和信息优势,因此相互之间竞争少,联合对抗散户多。只有当市场投资主体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并开展有序竞争时,对上市公司监督作用才能更好发挥。八是要建立健全证券公司内控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要理顺证券公司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作关系,既要开辟证券公司正常的融资渠道,又要加强对证券公司融入资金作用的管理;九是逐步消除证券业的过度竞争问题,调整证券公司设置的地方性色彩,培育和支持全国性的证券公司,以适应中国加入WTO的国际竞争要求。

此外,对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应制定具有国外投资银行专业水准的业务操作程序与工作规范要求。加强对证券公司违规性风险的管理,包括对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自营活动的监管、对挪用客户保证金进行透支活动的监管、对证券公司以代客理财形式变相融资活动的监管、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虚假陈述、恶意进行题材配合炒作股票交易的监管等。只有对违规行为的严厉处罚,才能逐步消除各种违规性风险。

第三,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要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就必须实施“公开、公开、再公开”,最大限度地杜绝“黑箱操作”。对某家公司的上市申请,把投票的具体情况和每位委员的意见发表出来,让投资人对即将发行上市的公司有一个比较真实和全面的了解。证券业界需要的是证券分析师,可我国的证券分析师总让人想起股评人士。在这方面可大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企业业绩评估体系,用动态市盈率衡量。建立上市公司和行业风险指数,按期公布。这一体系可向投资人揭示风险,考察各咨询机构的研究实力。应扩编咨询人员队伍,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与社会上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甚至是高教自考并轨,去掉一切不必要的条条框框。增加咨询人员队伍的新鲜血液,净化咨询队伍,形成竞争,使证券咨询人员努力工作,把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贡献给投资人。要严格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建立对大股东的制衡机制。权力没有了制衡,就肯定会产生腐败。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行为”也存在这个问题。要想保护中小投资人利益,就必须建立大股东制衡机制。现今有些上市公司的高层,仍然只是大股东掌权,而大多数持股人却无缘过问公司的管理。如果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一下改造,让一些普通投资者———“小股民”———进入管理层,上市公司恐怕会净化许多。可建立和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引进来自西方成熟市场的正式名词———“独立董事”。何谓独立董事?国际上普遍的观点是:独立董事必须与执行董事、管理层以及任职公司都没有任何业务或其它重要的关系;与执行董事不同,独立董事不受制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非但如此,他还可以监督公司管理层,从而制约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内“独断专行”,利用其控制地位做出对公司和普通中小投资者不利的行为。

据说,目前各国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美国为62%,英国为34%,法国29%,而在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的平均规模为11人,其中独立董事就达到9人,执行董事只有2人。目前支撑着中国证券市场的是几千万中小投资者。假如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屡屡受损而得不到有力的保护,假如这种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变,投资者就会失去投资信心和热情。对中国证券市场而言,信心比资金更重要,有信心就有资金。投资者的信心是证券市场稳定的基本保证。只有能够真正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市场,才能给投资者以安全感和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保障市场的持久健康发展。可以这么说,哪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得越好,它的市场效率就越高,市场发展也就越健康。

因此,除了继续加强监管部门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外,应当建立一个专门机构,即投资者权益保障机构。它集中代表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在权益受损时能投诉有门,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能够对种种违反法定义务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督促、监督上市公司和券商切实履行勤勉义务和受托人诚信义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广大中小投资者是市场的弱者,对他们的保护说到底是法律的保护。我国现行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和《民法通则》中的少数条款。而且,这些条款的规定不是过于原则,就是缺乏明确清晰的界定,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起到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向西方一些证券市场发展成熟的国家学习,他们不但有专门的《证券投资人保护法》,而且规定明确,易于操作。因此,我们在强调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时候,除了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的范围内加大执法力度外,更应加强和完善与证券市场相关的立法。

第四,进一步提高市场规范化程度,积极推进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改革。主要措施是,按市场化原则管理证券业,提高市场透明度。按照《证券法》要求,积极推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同时要加强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制,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功能,继续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加紧制定《证券法》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着手制定《基金法》、《期货法》,建立比较完善的证券市场法规体系,加快证券发行、上市与交易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在股票发行方面,研究加强交易所一线审核责任,简化上市程序和手续;在上市交易制度方面,研究增加交易时间的可行性,建立高效、公正、均衡的证券管理体制,提高监管效率。

应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坚决按市场经济的原则管理市场,市场能够决定的事就让市场做出选择;如果存在障碍,就应设法清除,积极培育市场,为市场功能的发挥创造条件。还应改革带有较重计划经济色彩的股票发行制度。发行核准制替代行政审批制,成立独立决策的专家发行审核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已不再对发行数量、价格进行调控,行政干预让位于市场选择。还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扩大上网发行和法人配售相结合的适用范围,证券投资基金按市场方式参与申购而不再享受单独优惠,要用市场的手段来解决市场自身的问题。还应大力发展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以此拓展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引导理性投资,强化市场机制。要积极推出开放式基金,在基金设立、发行上要由审批制过渡到注册制,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可参与发起设立基金,支持基金管理公司与国外专业机构合作。同时,应建立二板市场,按国际惯例运作和管理,把它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在转配股上市流通的问题上,一定要保证股市平稳、健康发展。还要完善证券市场结构,推进金融创新,形成我国多层次的市场体系,逐步开放保值性产品市场,并提高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

通过引入外部竞争和参与国际竞争,促进国内证券业各类结构及市场组织的发展、壮大和规范化。鼓励境外企业在国内市场上市,试行允许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国内市场上市,研究向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有限度地开放国内股票市场。加强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建设,切实防范技术风险,保障系统安全,提高系统效率。简言之,要加快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加大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监管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力度,加速培育机构投资者,尽快实现我国证券业制度环境与国际市场接轨;加快金融品种创新,尽快推出指数期货与期权等金融新品种,为我国券商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更多的交易品种与避险工具;尝试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培育我国自己的金融界“巨无霸”,允许券商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鼓励一部分有实力的券商走出国门,在国际证券市场上经受锻炼,壮大自己。

中国大约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上市公司IPO注册制

为2015年。

依据《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机制,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制定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宏让理暂行条例。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和股指期权试点,推动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推动证券法修订和期货法制定工作。推出巨灾保险,推动信用保证保险领域产品创新,出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指导意见。

扩展资料: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相关要求规定:

1、要让注册制健康运行,还要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和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坚决清除出市场。

2、注册制将使中介机构承担更重要的职能,监蔽橘局管部门将全面完善中介机构特别是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把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把关责任落到实处。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伍拦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0年后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概况

我国期货市场产生于8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价格体制逐步放开。这时,不解决价格调控的滞后性问题,就难以满足供求双方对远期价格信息的需要。1988年5月,国务院决定进行期货市场试点。1990年10月12日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以现货交易为基础,正式引入期货交易机制。从而作为我国第一家商品期货市场,迈出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第一步。

90年代中,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走上了一个"小高潮"。但是,由于人们认识上的偏差,尤其是受到部门和地方利益的驱动,在缺乏统一管理和没有完善法规的情况下,中国期货市场出现盲目高速发展的趋势。

到1993年底,全国期货交易所达到50多家,期货经纪公司300多家,而各类期货兼营机构不尽其数。这一超常规的发展也给期货市场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交易所数量过多,交易品种严重重复,期货机构运作不规范,地下期货交易四处泛滥,从业人员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我国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并且导致了人们对期货市场的种种误解。

为了遏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国务院授权中国证监会从1993年开始对期货市场主体进行了大碰升规模的清理整顿和结构调整。至1999年年底,经过七年的清理整顿,各项措施基本到位,监管效率明显提高,市场秩序趋于正常。经过清理整顿和结构调整。上海、大连、郑州三家期货交易所因相对管理规范,运作平稳而得到保留,150余家期货经纪公司经过最后的增资审核而得以继续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资格。经过几年的运作,在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选择之下,一批管理比较规范,运作较为平稳,发展相对成熟的期货品种脱颖而出,如:上海期交所的铜、铝;大商所的大豆;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小麦。同时经过资格考试和认定,产生了一批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队伍。

2000年12月28日,成立了行业自律组织——中国期货业协会,标志着我国期货业正式成为一个具有自律管理功能的整体。至此,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的主体结构趋于完善,一个相对独立的期货业基本形成。同时,期货市场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一是形成了以期货交易所为核心的较为规范的市场组织体系;二是为相关企业提供了一个套期保值的场所;三是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投资场所。

发展阶段(2000年以来)分为品种转换,政策肯定与支持两个阶段。

品种转换阶段:从重规范到重发展的过渡阶段以2000‘年中国证监会实行“扶大限小(扶持大品种,限制小品种)”为主要标志,表明行使监管职能的国家部门已经初步准备结束试点,让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整体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试点阶段,期货市场既取得了一定经验,又付出了一定形象和信誉损失,可以说是为取得经验支薯弯付的成本,但这种成本不能无限期的由社会支付。

在试点阶段,小品种的交易既无损于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又可以在运行中总结经验。但没有期货市场社会功能的更大发挥,期货市场就会游离于国民经济体系之外,很难找准自己的位置。而期货市场不能发挥为国民经济服务的功能,仅剩投机功能时,其和赌场就更为相似,同时,也吸引大量的社会资本游离于实体经济之外,这对于资本短缺的国家来说数吵闷,更是非常不利的。

让期货市场尽快融人中国经济体系是中央监管部门的责任,也是期货市场当时主要的阶段性目标。让期货市场融入国民经济,首先要控制市场风险,不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要尽快地实现关系国计民生品种的稳步活跃,发挥积极的社会功能。2000年前,由于制度约束,期货市场活跃的几乎都是生产和流通量都小的品种,如郑州市场的绿豆连续数年一枝独秀,最高时曾占全国期货总成交量的57%(其他品种如小麦成交量很少)。进入21世纪,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使制度约束有所改变,但由于路径依赖,投资者很难自觉地较快而平稳地转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品种。中国证监会在确定促进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品种活跃的战略目标后,必须考虑路径选择问题。如何“扶大限小”?交易成本和投资回报是投资者考虑是否转移投资的基本因素。为此,中国证监会提高了当时非常活跃的绿豆的交易保证金,降低了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从而基本实现了活跃大品种,限制小品种的战略目标。

政策肯定与支持阶段。以2004年1月31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为标志,《意见》中明确提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推出为大宗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商品期货品种。”这是在中央的文件中首次正式提出发展期货市场。

《意见》反映了中央高层对多年治理整顿结果、试点交易所的基本认可。在中央发出这一信号后,阻力重重的新品种上市工作迅速取得进展,在2004年上市的品种有棉花、燃料油、玉米,这是自1998年确定各交易所上市品种以后近6年来,第一次上市期货新品种①。之后,2006年1月,又有白糖、豆油两期货品种上市交易。2006年12月,化工产品精对苯二甲酸(PTA)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可以说,《意见》之后,中国期货市场又正式走上了发展的康庄大道。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2006年9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内以金融期货交易为目标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这一事件表明:一,在从商品期货起步,经过多年的试点之后,中央政府肯定了期货市场可以服务于中国有特色的市场经济;二,中国的金融市场在现货市场单兵突进的同时,也遇到了制度上的瓶颈,需要通过制度创新,用衍生品市场的避险功能来保障、促进金融期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至此,中国期货市场经过艰难的试点过程,在规范整顿中逐步发展,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日益显示出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发展的必要性。在21世纪之初,期货市场发展的法治、政策环境已经具备,一个兼具商品和金融的综合性的期货市场已经初现轮廓。

中国期货市场的历程表明,期货市场内生于商品经济,但只有在市场经济体制比较成熟、法律法规比较完善的情况下,才可能真正发展并发挥积极的社会功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伴随着金融深化,期货市场也必然经历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历程,其发展的深度与广度不能脱离于经济发展的客观基础,也不能长期滞后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

优先股的中国试点

中国政府网11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

同一天,负责优先股制度设计和落实的中国证监会也在下午紧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了优先股落地的时间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将按照《指导意见》制定优先股试点管理的部门规章,并于当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市场自律组织也将制订或修订有关配套业务规则,确保优先股试点工作稳妥推进。

非上市公司

可定向发行优先股

《指导意见》对优先股做出明确定义,并对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指导意见》对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也做出相应的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优先股应当在证隐绝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指导意见》还规定,企业投资优先股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投资优先股的比例不受现行证券品种投资比例的限制,具体政策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

“投资优先股也有风险”

在2013年11月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当前开展优先股试点。

一是有利于加快发展直接融资,补充企业资本金。优先股属于股债连接产品,可以作为现有股票和债券之外的重要的直接融资工具。作为资本,可以降低企业整体负债率;作为负债,可以增加长期资金来源,缓解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

二是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发行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优先股可以作为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的重要措施。

三是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增加新型的固定收益产品。优先股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实行现金分红,为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提供多元化投资工具,同时也拓展居民的投资渠道。

四是有利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当前,收购人仅能以现金支付或以本公司普通股换股的方式收购其他公司,前者资金压力大,后者则可能会影响收购人的控制权结构。与普通股不同,优先股可根据并购双方的需求灵活设计,解决企业并购重组的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活动。五是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邓舸强调指出,优先股不是普通股,并不是具有优先分红权的普通股,投资优先股也是有风险的。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虽然在股息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优先于普通股,投资收益较为固定,但无法在公司经营业绩良好时,像普通股一样分享公司资本成长带来的收益;公司经营情况恶化时,优先股同样面临无法获得股息的风险;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股的偿付顺序在债券之后,优先股投资者还面临本金不保的风险。

券商:憾未见存量发行

优先股试点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但硬币总有两面。民生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管清友便指出,在已发布的《指导意见》里并未看到市场预期的存量发行。

虽然优先股的股东权利相老携神对普通股薄弱,但是优先股的发行无疑仍会扩大公司股本。因此,在此前的各种研究中,经常有研究人士提出将现有的存量股份,尤其将“伪流通”的国有股转为优先股,既能使国家获得丰厚股息收入,又能减少国家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干预。券商研究人侍亏员指出,在试点期间,证监会应会对此有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的话,那么无疑对市场是个不小的利空。”上海某券商资产管理子公司总经理说道。

不过,南方一上市券商投行部负责人指出,优先股此时的出台,与IPO改革是同步的,应具有协同效应。“此次IPO改革也提到,鼓励老股东转让存量股份,以压缩新股发行量。转让的老股,即可以优先股的形式发行。”兴业证券分析师也指出,综合此次所有配套方案来看,不排除监管层会鼓励国企先回购注销部分国有股,再定向发行优先股,以此实现存量股权性质的转换,“这将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

民生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管清友并指出,《指导意见》中提到的优先股发行比例上限为普通股的50%、募集资金上限也是净资产50%,“这个比例比我们预期的要高出一倍。”他指出,在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等国家规定的上限确实是50%,“但它们优先股发行已较成熟,我们还处于起步阶段。”不过他也表示,由于国务院文件是总纲,还需看证监会发布的更详细的试点细则。

另外,对投资者而言,诚如证监会所述,投资优先股亦有风险。对于非累积优先股,若某一年公司出现经营不善,没有利润可供分配,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在以后的年度中予以补发。

“投资者还要留意,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是否会拖累业绩表现和分红。”以上资管人士说道,“尤其是可转换优先股(即在若干时间后可转为普通股),是变相的‘大小非’,需要防范市场供给增大的风险。”

谁会先发优先股?

目前来看,最有动力发行优先股的为资本金需求旺盛的商业银行。《指导意见》明确写道,“发行人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此前亦有包括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公开表示,在研究优先股方案。该消息也一度引发银行股的集体飙升。

但市场分析人士却对优先股于银行的利好程度莫衷一是。

招商证券首席分析师罗毅称,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将增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截至6月末,上市银行整体的拨备覆盖率为286%,拨贷比为2.68%,相对于0.94%的不良贷款率,银行有充足的风险准备应对可预期损失,安全边际较高。银行资本作为吸收非预期损失的保障,通过发行优先股提升银行的资本水平,不仅可以增强银行抵御各种未能预期风险冲击的能力,同时相较于债券融资而言,优先股融资仅需按时支付股息,银行并没有还本的压力,因此降低了银行在可能危机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但一私募人士却向早报记者表示,银行发行优先股可能并不像投资者想象的美好。优先股的偿债顺序排在次级债之后,而且期限一般是无限期,那么其每年的固定股息率至少要高于次级债券。“实际上,银行优先股的风险水平和普通股区别不大,优先股承担了如此高的投资风险,却无法获得银行经营的超额收益,那么在固定收益方面理论上也应该高于普通股的水平。”

他以工商银行为例,当前5年的每股现金分红为每10股1.65元、1.70元、1.84元、2.03元、2.39元,当前工商银行股价为每股3.8元。“那么优先股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就是自己同样投入3.8元,每年的收益不应该低于0.24元,否则自己还不如去买普通股或者工商银行可转换债券。”以此计算,每年0.24元/股的收益率相当于6.24%。“由此来看,银行优先股的固定股息至少也要达到7%的水平,才能对投资者形成吸引力。”而7%的融资成本,对银行来说,并不算低。

深圳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国世平则直言,“银行发行优先股,不能轻易推行。”在他看来,银行发行优先股,最重要是为银行补充资本,银行贷款大部分放在房地产。“国家不能无限给银行钱,只能发行优先股。但是,监管当局要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优先股将首先参加分红,分走中小投资者的收益,中小投资者本来就分红很少,再加上优先股分红,中小投资者还能分多少?”

除了银行,兴业证券认为,净资产收益率稳定且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有动力发行优先股。在A股市场上包括建筑类、地产类、电力等行业龙头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概率相对大。这些企业发行优先股融资可以获得比纯负债融资更高的资产信用等级,通过发行优先股偿还银行贷款等,降低公司的杠杆率。另外,如果证监会在优先股条款上可以允许无固定股息、可转换为普通股等,优先股将成为A股众多新兴行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融资工具。

证监会

每周一度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昨日下午例行召开,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在圆满完成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基础上,证监会目前正在认真做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准备工作,推动证券法修订和期货法制定,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下一步将落实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制流程,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将切实可行的建议、提案转化为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

就分道制审核问题,张晓军称,分道制审核是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国家产业政策来建立标准化差异化的审核制度,符合标准的申请实现豁免审核,2013年10月8日实施分道制审核以来,证监会已经受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58单,49单为正常审核,9单为审慎审核。下一步,证监会将视分道制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分道制方案,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动态调整行业类型。

张晓军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积极推进涉农期货品种交易方式创新,进一步拓展市场覆盖面,晚籼稻品种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将上市。

张晓军进一步指出,证监会将在支持证券公司的业务产品创新方面开展以下工作:明确新设证券公司的标准;研究明确证券业务牌照管理办法;扩大证券行业对外开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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