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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的出台对期货经济公司的影响
02-5-17出台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期货经纪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驻各地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加入中国期货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自律性管理。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设立期货经纪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有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期货经纪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期货业务:
(一)期货经纪业务;
(二)期货咨询、培训业务;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期货经纪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申请设立营业部、分公司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分支机构。
期货经纪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前一年度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拟设营业部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三)期货经纪公司对拟设营业部有完备的管理制度;
(四)拟设营业部有符合经纪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货经纪公司分公司等其他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八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以“代表处”、“办事处”等名义变相设立营业部;不得以合资、合作、联营方式设立营业部;不得承包、出租营业部。
第九条期货经纪公司的设立、合并与分立,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初审,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设立,由营业部拟设立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报中国嫌雹证监会备案。
第十条期货经纪公司有《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二)、(四)、(五)、(六)项变更事项,以及变更持有期货经纪公司10%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的,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报芹森帆中国证监会备案。但春巧变更持有期货经纪公司10%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该股东资格应当事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十一条期货经纪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在变更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一)修改章程;
(二)变更10%以下股权;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对于上述变更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情形,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有权要求期货经纪公司纠正。
第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债权债务,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剩余财产。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监督清算组处理投资者持仓和保证金。
第三章期货经纪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十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投资者的委托,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自觉避免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第十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期货交易的风险,并在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相关法规、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经纪业务规则及其细则供投资者查阅。
第十六条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开立账户,必须持有中国公民身份证明或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资格的合法证件。
第十七条期货经纪公司在为投资者开立账户前,应当向投资者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已了解《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内容,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为未签订书面《期货经纪合同》的投资者开立账户。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格式和内容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制定。
第十八条投资者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中明确为其办理下达指令、调拨资金等有关事项的受托人,约定联络方式、指令下达方式并预留受托人签字。
第十九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期货经纪公司可以解除与投资者的期货经纪合同,对投资者账户进行清算并予以销户:
(一)自然人投资者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法人投资者终止的;
(二)投资者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的;
(三)期货经纪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并且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投资者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期货经纪公司的委托关系。投资者销户应当办理相关的销户手续。
第二十一条除《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外,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第二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期货经纪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定的编码规则为投资者分配交易编码,并向期货交易所备案;期货经纪公司注销交易编码,应当向期货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开户资料档案,除依法接受检查外,应当保密;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建立错单记录,用以记录处理错单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并将投资者的投诉及处理结果存档。
第二十六条期货经纪公司可以在期货经纪合同中约定交易风险控制条件及处置措施。
第二十七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立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专门存放投资者保证金,与自有资金分户存放。
期货经纪公司划转投资者保证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照投资者的指示支付保证金余额;
(二)为投资者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结算差额;
(三)投资者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支付的交易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
(四)双方约定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五)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计算机、网上委托等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投资者应当填写书面交易指令单;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经纪公司必须同步录音;以计算机、网上委托以及其他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保存能够证明交易指令内容的记录。
网上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通过互联网,向在本公司开户的投资者提供的用于下达期货交易指令的委托方式。
第二十九条期货经纪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网上委托服务的,应当建立网上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并对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易风险的特别提示。
第三十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传递投资者指令。
第三十一条期货经纪公司在每日交易闭市后应当为投资者准备交易结算报告。投资者有权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知悉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投资者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期货经纪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投资者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的,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确认。投资者既未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易结算报告内容的确认。
投资者有异议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核实。
投资者未在约定的异议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不得再提出异议。
第三十三条期货经纪公司之间或者期货经纪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期货业务纠纷的,可以提请中国期货业协会调解处理。
第三十四条交易结果不符合投资者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期货经纪公司有过错的,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重新执行投资者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投资者的指令记录和交易结算记录按月汇编成月报。
第三十六条开户资料、指令记录、交易结算记录以及其他业务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四章日常监管
第三十七条《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营业部经营许可证》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设计和印制。
禁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许可证正本或者副本遗失或者严重破损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发现之日起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持登载声明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领。
第三十九条期货经纪公司或者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营业执照与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必须一致。
第四十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以中国证监会的营业许可,作为其营业能力及财务健全的宣传或者保证。
第四十一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其合法分支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及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者风险管理岗位,建立并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设立合规审查部门或者合规审查岗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审核公司的财务、业务状况以及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公司章程、业务规则的情况,制作合规审查报告书。
第四十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安全评估和管理体系,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期货经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结算工作必须分设部门进行。
第四十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六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每年度聘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期货经纪公司必须将所聘请的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期货经纪公司更换聘请的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更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十七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者成为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人。
第四十八条中国证监会制定监管报表体系,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财务安全性进行监管。
第四十九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随时可以对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进行检查。
第五十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经纪公司或直接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或稽核。审计或稽核的有关费用由期货经纪公司支付,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聘请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证监会支付。
第五十一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部署负责本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年检。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规定每年度年检的条件、形式、范围和重点,并对年检进行检查。
年检报告书格式、年检标识样式和年检戳记样式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制定。
第五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或者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年检合格,由中国证监会在其《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或者《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上加贴年检标识或者加盖年检戳记。
对不符合年检条件的期货经纪公司或者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由中国证监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注销其《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期货经纪公司涉嫌严重违法违规,在被调查期间,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其部分期货业务,并根据调查结论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用于在期货经纪公司出现保证金退付危机时补偿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五章保证金退付危机的特别处理程序
第五十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出现投资者保证金退付危机,严重影响投资者利益时,中国证监会有权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特别处理。
中国证监会的特别处理决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特别处理的期货经纪公司名称;
(二)特别处理理由;
(三)特别处理期限。
第五十六条期货经纪公司进入特别处理程序,应当由期货经纪公司股东单位组织特别处理工作组。必要时,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派代表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参加特别处理工作组。特别处理工作应当接受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特别处理工作组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清查投资者持仓、投资者保证金余额以及出现保证金退付危机的原因;
(二)处置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产、回收到期债权;
(三)追回被挪用的投资者保证金;
(四)决定投资者持仓和保证金处理方案;
(五)制定并实施期货经纪公司的清理整顿方案;
(六)其他特别处理工作组认为必要的措施。
第五十八条特别处理期间,特别处理工作组认为需要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清算的,经股东会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特别处理终止:
(一)特别处理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延期届满;
(二)特别处理决定期限届满前,期货经纪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三)特别处理期限届满前,期货经纪公司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第六章罚则
第六十条期货经纪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九条处罚:
(一)接受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委托进行期货交易的;
(二)通过虚假宣传诱使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的;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或者备案义务的;
(四)违反中国证监会财务管理规定,经限期改正,仍未达到标准的;
(五)申报材料有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的;
(六)以合资、合作、联营方式设立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
(七)将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承包、出租给他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31日发布的《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http://www.csrc.gov.cn/n575458/n575667/n642011/3648202.html
证券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开展几次合规管理有效性全面评估
证券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开展几次合规管理有效性全面评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30号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自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者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评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合规管理从(1、合规培训2、合规咨询3、合规监测4、合规审查5、合规检查6、合规报告7、合规投诉与举报处理8、制度流程建议9、反洗钱10、监管配合)10个方面入手,内容进行扩充套件,基本涵盖证券营业部各个方面。
浅议农发行如何实现有效合规管理当前,农发行在积极拓展业务、加强基础管理的同时,面临的风险形势、管理要求日益复杂,合规管理就必然成为防控经营风险、维护资产和队伍安全的雹腔根本性、长远性的举措。本文从农发行合规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入手,对实现合规管理的有效途径进行了探索,并在此基础上就进一步推进合规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一、合规管理面临的问题及挑战(一)合规意识淡薄,自觉维护合规的主动性不够。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和理念上的偏差,造成对合规管理的重视度不够,更多关注完成利润目标和经营绩效考核上,重业务发展而轻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重财务资源的争取而轻对资源使用合理性的监管。有的操作人员对于合规风险的认识不够,对于违规操作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及声誉性风险缺乏了解,熟人文化盛行,信任代替管理,习惯代替制度,情面代替纪律,存在侥幸心理,主动自觉遵守规定的意识不够,缺乏合规风险防范的警惕性和敏锐性。(二)合规管理的执行力不到位。通过近些年内外部各类检查暴露出的问题看,绝大部分属于有章不循、有令不止,制度执行不到位。如贷前调查不尽职、审查审议把关不严、贷款使用不核查、贷款用途不跟踪,发现问题不处置等等。执行力不到位的另一个表现形式是,对新实施的制度办法和规定,由于制度传导链条较长,导致不同层级和部门的操作人员对慧肆氏同一制度的理解存在局限和偏差,造成制度执行力不够或迟迟不能执行,如无纸化办贷、违规积分全面推行后,有的行系统稽核流于形式,有的行代为操作的现象仍然存在等。(三)内控机制和管理手段有待加强。就内控机制而言,目前的监管体系执行情况还不够完善,一方面,监督管理平台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对会计部门、办贷部门和综合办公部门的指导、监控和管理力度尚有欠缺,需要尽快研究。另一方面,现有体系中业务经理、坐班主任、纪检监察等监督职责未能有效发挥,存在履职不力等问题,执行效力有待提高。就管理手段而言,目前资讯化建设不断加快,业务处理逐步系统化、网路化,合规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越来越多,而现行的管理手段相对落手,还限于书面规定、人为执行和事后检查,受制于人员的技能水平和道德素质,监督管理不够及时有效,合规操作标准量化不够,不能及时分析风险隐患,不能实现全程实时风险防控,监督管理的深度和广度难以拓展。(四)激励考核和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一是激励考核不到位,目前实行的经营绩效考评体系,对调动业务发展积极性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缺乏对合规管理的量化考核,以至于片面追求以规模扩张为特征的业务发展。在业务发展目标与合规管理发生冲突时,就会出现追求业务发展而淡化依法合规经营、重短期效益而轻长远发展的现象。二是责任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目前,不同程度存在岗位职责不明确,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不到位的现象,受人员不足等因素的影响,集中式大检查的实际效果不大,合规管理问题的查处力度不够,问责不严。二、实践合规管理的有效途径实现合规管理没有捷径可走,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先导,按照“合规管理、从严治行”的经营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惩防并举、条线结合、综合提升”的原则,围绕“主动合规、全员合规”这一主题,努力实施合规文化建设。(一)制度建设是合规管理的基础。要合规管理、稳健经营,必须把不断强化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把各项规章制度作为防范风险的“防火墙”,使各种权利得到制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前散的长效机制。一是在修订细化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提高制度执行力和制度执行的准确性。一方面对上级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梳理、细化和修订,使之覆盖各业务条线、各类产品和服务、各环节、各岗位,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根据外部环境、法律法规、经营风险、上级要求等多种因素的变化,对自身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做到与时俱进。二是规范业务流程。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的流程再造,建立分层分级、条块结合的规范机制,通过完善合规管理架构、监督考核办法等,使经营管理的各环节都处于严格的约束之下,实现合规管理的流程控制。三是建立制度协调机制,确保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与合规管理保持一致,并保证各项制度之间实现有效衔接。(二)执行力度是合规管理的关键。再好的制度关键还是要很好的执行,不然,就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所以要不断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度,这方面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应言传身教,做好表率,实现合规文化建设的有效良性互动。一方面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督促员工提高制度执行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制度执行后的评价机制,定期对出台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对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分析,查询原因,追究责任,持续改进。(三)监督检查是合规管理的保障。督导检查是检验合规管理成效的重要保障,在合规经营管理过程中,要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要经常性的开展督导检查,采取条线检查、交叉检查和整体移位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做到防微杜渐,及早发现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合规管理水平。一是从完善监督机制入手,进一步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建设。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筑牢风险管理的各道防线,形成点、线、面有效连线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消除合规风险管理的“空白点”和“盲区”,做到违章必究、究而必改。二是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强化会计“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惩处和激励机制,要严惩重处违规违纪责任人,形成震慑作用,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同时,也要把重奖和鼓励的机制建立起来,体现真正的奖优罚劣的作用。(四)队伍建设是合规管理的根本。人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一是培育主动合规文化。加强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制度观念,做到有章必依,执章必严,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二是抓好学习培训。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注重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多样性,真正达到熟知业务、懂得合规、遵章守纪。三是大力开展合规管理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全行业务技能竞赛,大力推广晨会制度、贷款讲评制度、柜员文化建设等经验和做法,提升合规管理的执行力和员工的凝聚力。三、进一步推进合规管理工作的建议(一)强化意识,提升合规管理的主动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让合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全体员工的血液中,渗透到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促使所有员工在开展合规管理工作中,都能够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人人合规,处处合规,时时合规,促使“防控优先,稳健经营”理念深入人心,提升合规管理的主动性。同时,合规要从高层做起,明晰高层的合规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表率和引导作用,树立科学的经营管理理念,自上而下营造主动合规的良好氛围。(二)创新机制,提升合规管理的合力。一是逐步建立有效合规管理长效机制,以防控风险为根本,细化完善有利于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合规预警机制、合规绩效考核制度、合规问责制度等。二是强化合规管理合力。坚持树立“大合规”理念,发挥内部监督管理委员会作用,建立覆盖计划、客户、信贷、风险、财会、内审、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合规管理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合规管理任务,加强分工协作和资讯沟通。三是加强合规管理力量。满足“大合规”管理需求,在现有机构人员基本配置到位的情况下,要逐步增加二级分行和县级支行法律合规专业人员,也应配置合规管理***岗位人员,配合完善规章制度的稽核和检查,提供合规管理的指导、咨询等服务,形成员工“自控”,岗位、部门“互控”,条线、层级“监控”的全方位的合规管理机制。(三)精细操作,提升合规管理的工作质量。应对市场竞争和严格的外部监管,实现科学有效发展,必须变革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管理转变,各项工作要做的更精、更细,促进合规管理目标的实现。一是要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把精细管理、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作为一种精神,一种理念,以精细管理促合规,促发展。二是始终把加强基础管理、落实基本制度作为精细化管理的重中之重。重点推进信贷、财会精细化管理,逐步实现各项工作“岗位职责清晰化、制度覆盖全面化、业务操作规范化、工作流程优质化、风险防控严密化”的目标。要建立制度后评价及查漏补缺更新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相应地在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式上进行适当的改进更新,保证制度有效性,适应业务发展新需要。三是在合规物件上,不仅要强化信贷、会计、出纳工作操作环节控制,还要加强对业务前台和后台的相互制约,确保合规管理能够涵盖经营活动的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四)更新理念,促进合规管理的文化建设。合规管理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是叶,管理是枝,体制是干,文化则是根,各项业务要枝繁叶茂,开花结果,最重要的问题还是要解决“根”的问题,培育优秀的合规文化,让合规文化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将灵魂和思想灌输到枝叶上,从思想意识上形成人人主动合规、不愿违规的境界。合规文化分为三个层级:上策攻心,把合规文化融入到信念里;中策功略,把合规文化融入到业务发展上;下策功规,把合规文化融入到遵章守纪上。使合规文化培育在信念与法纪之间,虽有弹性,但有底线,自觉升华道德情操,遵守法纪底线,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倡导“合规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合规创造价值”的价值理念,“违规必究”的警示意识,将合规文化根植于全员心中,成为全员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咸阳市分行常少雄供稿)
证券公司怎样开展有效的营销工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注重网路宣传,通过网路直接开发新客户
以较强的专业知识服务好老客户,鼓励老客户介绍新客户
在商场超市等人流较大的地方,组织活动,吸引潜在客户
有条件的话,可以做电视或则网路节目嘉宾的形式,对公司形象进行包装,吸引客户
展开营销工作,关键是要突出本公司特色,要不然在激烈的竞争中,很难保证营销的效果。
证券公司需采取哪些措施才能做到有效合规1.加强风控 2.加强自身自律和监管 3.配合证监会和证券也协会的监管 4.职工调查
保密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开展多少次看你们的人员流动性和保密要求高不高,流动大的话频度就高一些,不怎么流动的话,一年1到2次就可以了。
合规管理风险控分析英语怎么说合规管理风险控分析
Risk control*** ysis of pliance management
什么是管理方法的有效性评估?有效性评估广泛用于生产率评估领域,它将客户的绩效与行业资料进行比对,确定可以度量的改进因素,并最终提升 CMM®绩效等级。每条评估建议旨在提高生产率、缩短产品上市时间、减少交付缺陷和缺陷率总数,减少进行维护所需的工作量。这些评估建议能够为机构指明改进方向,使其能够最大化地利用投入的人力和成本,在以后的改进周期中真正获益。
该评估可与近期完成的 CMM评估,或与 SPR的 CMM评估合作伙伴共同完成(整合系统诊断)。
北京证券评估公司是的企业改制上时的审计和评估一定要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不然证监会不会通过的.这有一家证券评估公司,改制上市方面的经验很丰富,你可以了解一下的.
(评估咨询 010-81132459)
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由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成立,由财政部授予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公司,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业评估资格。
公司成立十六年来,为不同规模、不同型别的企业提供了以企业并购重组、改制上市、合资合作、内部监管为目的的评估专业服务,受到了财政部、国资委及广大企业使用者的高度评价。
公司严守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注重服务质量,迄今为止,共评估资产数十万亿,提交评估报告3651份,从未出现质量事故和违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不良现象,未受到过任何惩处,是一家严予自律、注重操守的公司。
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广西柳州市和山东济南市设有分公司。全公司共有员工一百五十六人,其中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43名,中国注册会计师、土地估价师、注册税务师十多人,另有多名经济专家、行业专家作为公司的专***顾问,形成了国内专业评估机构中少有的强势团队,这个团队以其整体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为客户提供服务。
公司适应企业向国际化的评估需求,与美国评值集团及港台评估机构有着密切的联络和有效的合作,为企业境外的评估需求提供良好的服务。
公司优势分析
服务的优势取决于实力和态度,而这正是我们公司的优势所在,是我们自信的源泉。
1.资质的优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直属会员
中国几十家有证券、期货业评估资格的公司之一
2.团队的优势: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43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土地估价师13名
本公司专业人士平均执业年限为7年
3.经验的优势:执业十六年,为数千家企业服务的过程中,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其一:我们有大集团评估的经验。中国一汽集团、中国铝业集团、山东鲁能集团、格兰仕集团、厦华电子集团、山西潞安矿业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的评估使我们积累了对集团型企业的评估经验。
其二:我们有电力行业的评估经验,近年来,我们为山东鲁能集团、许继集团、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焦化、广西桂东电力股份公司、广西方元电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恶滩水电厂、皇明太阳能、天普太阳能、三峡电力风电公司等能源企业进行各种需求的评估服务,都获得了委托方的好评。
在评估行业中,专案组人员的自身经验是十分重要的,这是客户选择评估机构的共识。
4.态度的优势:仅仅有好资质,好团队、好经验未必能出好产品、好服务,服务好的关键在于态度。我们的态度是:自信而不自大,虚心向贵集团的领导和专家学习,在学习中把握能源企业的规律。我们的态度是:诚实、守信、说实话、办实事,一诺千金。凡我公司承诺的条款,必须认真兑现,决不给委托方的工作造成被动。我们的态度是:“一流服务、延伸服务、全程服务”。一定以科学、客观、公正的服务赢得我们之间的长期合作。
业务范围:(评估咨询 010-81132459)
(一)无形资产评估
1.商标权、品牌、商誉、企业家自身价值等价值评估;
2.专利权、专有技术、软体、著作权、新品种发明权、秘诀等价值评估;
3.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价值评估;
4.专家网、销售网、客户名单、长期合同等价值评估;
(二)企业价值评估(并购、重组、股权转让)
(三)股权评估(流通股,非流通股、法人股)
(四)服务于财务报告的评估
1.投资性房地产评估;
2.无形资产评估;
3.资产减值评估;
4.企业并购评估;
5.债务重组的评估;
6.金融资产的评估;
(五)整体资产评估
适用于企业股份化改制、发行股票上市、企业兼并、收购或分立、联营、组建集团、中外合作、合资、融资、破产清算等目的整体性企业资产评估。
(六)单项资产评估
机器装置、建筑物、房地产、林产等各类实体资产的评估。
如何去评估it管理系统的有效性有效性指标
有效性指使用者完成特定任务和达到特定目标时所具有的正确和完整程度。一般是根据任务完成率、出错频度、求助频度这三个主要指标来衡量的。
1.完成率(Compietion Rate)
根据任务性质的不同,完成率指标的含义可以有以下两种:
(1)当任务不可分,即只有完成和未完成任务两种状态时,完成率为完成任务的使用者所占的百分比。
(2)如果任务可分,即存在部分完成任务的情况时,使用者有效完成的工作占该任务的比例称为目标实现率(goal achievement)。例如,某任务是让使用者使用绘图软体画出5个不同的几何图形,那么该任务的目标实现率就应取决于使用者所画出图形的数量,如果画出了4个,则目标实现率应为80%。如果考虑到各图形复杂程度的差异,还可以给各图形赋予不同的权重。因此在任务可分时,任务完成率应为使用者的目标实现率。
2.出错频度(errors)
出错频度是通过使用者执行某个任务过程中发生错误的次数来衡量的。
3.求助频度(assists)
这是指使用者在完成任务过程中遇到问题而无法进行下去时,求助于他人或查阅联机帮助或使用者手册的次数。在提供任务完成率指标时,应区分有帮助和无帮助情况下的完成率。
4.效率指标
效率指的是产品的有效性(完成任务的正确完整程度)与完成任务所耗费资源的比率。这里的资源通常指时间,这时的效率为单位时间的工作量。在相同使用环境下,使用者使用效率是评定同类产品或同一产品的不同版本孰优孰劣的依据之一。效率的计算公式为:
效率=任务有效性/任务时间
这里的任务有效性一般是使用者的任务完成率,任务时间为使用者完成任务的时间。效率刻画了使用者使用产品时单位时间内的成功率。一个高效的产品应当可以让使用者在较短时间内以较高的成功率完成任务。同样,对效率也应区分有帮助和无帮助两种情况。
5.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刻画了使用者使用产品时的主观感受,它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使用者使用产品的动机和绩效。满意度指标通常使用问卷调查手段来获得。目前有多种广泛使用的标准问卷,如SUMI、WAMMI、ASO、PSSUO、SUS、OUIS、CUSI等,它们所采用的指标体系各有不同,比如SUMI问卷调查的综合满意度指标为0-70,平均值为50。
哪家期货公司比较靠谱啊
你好!选择正规的期货公司。
如何伏唯才能安全地开通期货账户呢?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法来判断:
1、首先,可以去证监会官蠢顷网查看,给你开户的期货公司是否是正规期货公司。点开下方的证监会官网链接,就可以查看到所有正规期货公司的名单。如果不在名单内,那么就是假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名录(2019年3月)www.csrc.gov.cn
2、但是,也有很多假公司会打着正规期货公司的名字,开出的却是假账号。所以再教大家一个方法,大家开完期货账户之后,先不要入金,先尝试能否登陆文华财经和博易大师的交易软件,如果可以登录,就是正规期货公司,如果不能登录,就是假期货公司。
3、最后,大家还可以通过开户渠道辅助判断。线下营业部开户,一般没有问题。线上开户,就要仔细分辨开户的渠道是否正规。如果是电脑开户,都是在期货公司的官网。手机开户,都是在证监会的期货开户云APP或者期货公司自己的APP。
以上就是如何安全进行期货开户的方法。期货和股票一样,肯定都是机遇与风险并存,新手还是建议多学习一些期货交易相关知识,然后再开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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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管理办法
(2007年4月18日证监发〔2007〕55号公布,根据2013年2月21日证监会公告〔2013〕12号《关于修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决定》修订)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稳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第四条期货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或者做出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可能对净资本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前,应当对相应的风险监管指标进行敏感性测试。期货公司应当及时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情况等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进行压力测试。第五条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
第六条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期货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规定的拿庆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等衡量期货公司财务安全的监管指标。期货公司开展各项业务、设立分支机构等存在可能导致净资本损失的风险,应当按一定标准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并建立风险资本准备与净资本的对应关系,确保各项风险资本准备有对应的净资本支撑。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净资本是在期货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其他调整项。第八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分类、流动性、账龄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比例对资产进行风险调整。第九条期货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按照分类和流动性情况采取不同比例进行风险调整,第十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账龄及其核算的具体内容,采取不同比例对应收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第十一条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足性和合理性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消基握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第十二条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可以将“期货风险准备金”等有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的负债项目加回。除“期货风险准备金”外,期货公司认为某项负债需要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调整的,应当增加附注,详细说明该项负债反映的具体内容;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决定是否同意对该项负债进行调整。第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预计负债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准确确认预计负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第十四条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应当相应调减净资本。未足额追加的客户保证金应当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计算,不包括已经记入“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的客户因穿仓形成的对期货公司的债务。第十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充分披露期末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或有负债的性质、涉及金额、形成原因、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情况,并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一定比例扣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调整扣锋迹减比例。第十六条期货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的,可以将所借入的次级债务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期货公司向股东或者其关联企业借入的具有次级债务性质的长期借款,可以在计算净资本时将所借入的长期借款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第十七条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在计算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时,应当相应扣除。客户保证金在报表报送日之前已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可以在报表附注中说明。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第十八条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二)净资本与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得低于100%;(三)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四)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五)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六)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和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各项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由各项业务规模乘以一定比例(即风险系数)或按一定标准进行计算,加总各项风险资本准备得到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第二十条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结合市场发展形势及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可以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对期货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及最低要求、风险监管指标标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等内容等进行调整。第二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对第十八条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设置预警标准。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规定“不得高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编制和披露
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应当报送月度和年度风险监管报表。期货公司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险监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的4个月内报送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风险监管报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不定期编制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第二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风险监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第二十四条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结算负责人、制表人应当在风险监管报表上签字确认,并应当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上述人员对风险监管报表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说明意见和理由,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第二十五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方式报送风险监管报表。期货公司应当保留书面风险监管报表,相应责任人员应当在书面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该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第二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第二十七条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提交书面报告。第二十八条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于当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对公司的影响、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还应当向公司全体董事提交书面报告。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期货公司除履行上述程序外,还应当于当日向全体股东报告或进行信息披露。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期货公司未按期报送风险监管报表或者报送的风险监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限期报送或者补充更正。期货公司未在限期内报送或者补充更正的,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期货公司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认定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第三十条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进入风险预警期。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触及预警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对公司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一)向公司出具关注函,并抄送其主要股东;(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优化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水平;(三)要求公司进行重大业务决策时,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临时报告,说明有关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风险监管指标的影响;(四)责令公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频率,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第三十一条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优于预警标准并连续保持3个月的,风险预警期结束。第三十二条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并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第三十三条经过整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进行验收。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解除对期货公司采取的有关措施。第三十四条期货公司逾期未改正或者经过整改风险监管指标仍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采取监管措施。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风险监管报表,包括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净资本计算表、资产调整值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客户分离资产报表、客户权益变动表、经营业务报表和客户管理报表等。(二)资产、流动资产,是指期货公司的自身资产,不含客户保证金。(三)负债、流动负债,是指期货公司的对外负债,不含客户权益。(四)重大业务,是指可能导致期货公司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发生10%以上变化的业务。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