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收回怎么做账 期货收回怎么做账务处理
支付保证金怎么做账
现实生活中,买卖双羡铅袭方交易时,卖方为保障其权益的实现,一般会要求买方支付保证金,待交易达成时,再将保证金退还给买方。支付保证金时应如何做账务处理?来一起了解吧。
支付保证金账务处理
支付保证金,支付的一方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其他应收款作为资产科目,增加计入借方,同时由于支付了保证金会导致货币资金减少,资产减少计入贷方。支付保证金应做以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XX单位(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保证金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保证金和押金的区别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方的款项,该概念适用范围比较广泛,比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等。保证金常见表现形式有两种:
1、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要求另一方提供保证金;
2、合同成立时,双方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提存的保证金。
押金是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形式,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交予债权人,当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押金会计分录
1、收款方的账务处理
收到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退还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押金无法退回时
借:其他兄兄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付款方的账务处理
支付押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押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收到退还激猛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押金
押金无法退回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押金
期货会计如何做账
一般企业(非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在会计处理上可以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可以简化段卖设置“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核算开立期货账户存入的保证金;
交易过程中占用期货保证金买卖期货应作为购入或者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计入“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损益“,资产负债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终止确认转出期货保证金时,保证金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
期货算法:
仓位金雹燃脊:总资金*(X%-Y%)源渗;
单笔最大允许亏损额<=总资产*Z%;
单手开仓价:(现价*交易单位*保证金)+手续费;
默认手数(最大开仓):仓位金/单手开仓价;
每笔最大止损点数:最大允许亏损额/开仓手数/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
期货品种波动一个价位的值:最小变动价*交易单位*开仓手数;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期货
购买期货怎么做账
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主友型要包括金属期货、农产品期货、能源期货等。商品期货属于衍胡则生金融工具的一种。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衍生工具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一般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核算,其主要账务处理为:
(1)向证券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开立买卖账户,按存入的资金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企业取得衍生工具时,按其公允价值借记“衍生工具”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衍生工具”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好做猜录。
(4)衍生工具终止确认时,应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做期货怎么入账
做期货怎么入账?
一般企业(非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在会计处理上可以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可以简化设置"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核算亏升亮开立期货账户存入的保证金,交易过程中占用期货保证金买卖期货应作为购入或者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计入"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损益",资产负债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终止确认转出期货保证金时,保证金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
因此,对于公司投资期货,可以这样做账:
(1)向证券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开立买卖账户,按存入的资金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企业取得衍生工具时,按其公允价值借记"衍生工具"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公司期货收益要都交什么税?
公司期货转让收益要交增值税,股息收入不缴纳增值税.
期货公司对股票投资的股息收入暂不缴纳增值税,但笑棚转让股票取得的转上销宽收益应缴纳增值税.计算股票转让收益时,以其转让收入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买入价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