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企业取得黄金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二交易所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企业取得黄金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三(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期货交易、集中清算和集中清算两种业务模式的具体安排,适用于期货交易、集中清算和集中清算两种业务模式。)
四(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期货交易、集中清算两种业务模式的具体安排,适用于期货交易、集中清算和集中清算两种业务模式。)
五(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期货交易、集中清算两种业务模式的具体安排,适用于期货交易、集中清算两种业务模式。)
六(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期货交易、集中清算两种业务模式。)
七(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期货交易、集中清算两种业务模式的具体安排,适用于期货交易、集中清算两种业务模式。
八表为黄金交易所期货交易增值税实行增值税双边征收的纳税人方法,纳税人应在提取期货交易、集中清算等业务环节办理增值税登记手续,取得增值税凭证,即白纸,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下同,适用5年;单位下同,适用5年;扣10%;扣5%;扣6%。
九内容:
十(一)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易增值税管理办法对增值税纳税人实施增值税停收(简称“双边”),属于按规定执行的财政税收政策。
十一(二)按规定执行,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促进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保障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调整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十二(一)自2021年12月3日起,对期货交易实行统一开户管理,当期货交易品种持仓量超过限额规定的限额时,暂停期货交易;若持仓量超出限额的,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