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合约移仓
1、原油期货合约移仓(原油期货交割规则)中的交易行为一般指的是在合约到期后的某个交易日,交易双方通过会员、境外经纪机构或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对象是中质含硫原油,即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简称“轻质低硫原油”,该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并由交易所进行现金结算。原油期货交易的主要特征是:1.交易单位:1手1000桶;2.最小变动价位:0.1元(人民币)/桶;3.涨跌停板幅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1/2)。原油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的确定,是指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对期货合约报价的方式确定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
2、交易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最后交易日是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最后交割日是合约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