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监管机构的性质
1、期货监管机构的性质(期货交易所的监管机构),又称期货交易所、期货结算机构和期货经纪公司,其分别属于会员单位、结算会员单位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机构。期货交易者向交易所提供结算、交割、信用风险控制等服务,可以作为期货交易的结算和交割,也可以做为期货交易的资金往来的安全保障。
2、但期货交易和证券市场的发展不同。
3、第一,期货交易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通过公开竞价方式,集中、连续、双向交易,集中清算,集中结算,撮合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持仓、平仓合约、盈亏结算等要素进行统一、规范的集中结算。
4、第二,期货结算机构是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机构,主要承担期货交易的集中、连续交易的结算、交割、回购等业务,履行期货交易提供集中结算的职能。
5、第三,期货交易的结算是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机构的一种,它是期货交易的交割结算机构。
6、第四,期货交易的结算业务包括了期货经纪公司的结算、期货经纪公司的结算、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期货经纪合同的集中结算和期货经纪公司的特殊风险处理等。
7、第五,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是交易者预先缴纳的保证金,客户交易中需缴纳的资金属于期货交易的结算资金。交易者在交易中还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