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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的功能和特点
期货结算所大部分实行会员制。结算会员须交纳全额保证金存放在结算所,以保证结算所对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期货结算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理事会)。日常工作由总裁负责。
特点:
1、调节市场供求,减缓价格波动;
2、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参考依据;
3、促进该国经济的国际化发展;
4、有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扩展资料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国际贸易普遍开展,世界市场逐步形成,市场供求状况变化更为复杂。
而要求有能够连续地反映潜在供求状况变化全过程的价格,以便广大生产经营者能够及时调整商品生产,键宴掘以及祥此回避由于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产生的价格风险。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服务和交易规则的非稿核盈利机构。交易所一般采用会员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期货市场
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
金融期货(Financial Futures)指是交易双方在金融市场上,以约定的时间和价格,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具有约束力的标准化合约。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一般分为三类,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金融期货作为期货交易中的一种,具有期货交易的一般特点,但与商品期货相比较,其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传统的金融商品,如证券;货币、汇率,利率等。金融期货交易产生于本世纪70年代的美国市场,1972年,美国芝加卅商业交易所的同际货币市场开始国际货币的期货交易。1975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开展房地产抵押券的期货交易,标志着金融期货交易的开始。现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纽约期货交易所和纽约商品交易所等鄙进行各种金融工具的期货交易,货币、利率、股票指数等都被作为期货交易的对象。目前,金融期货交易在许多方面已经走在商品期货交易的前面,占整个期货市场交易量的80%以上。成为西方金融创新成功的例证。
与金融相关联的期货合约品种很多。目前已经开发出来的品种主要有三大类:
(1)利率期货,指以利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世界上最先推出的利率期货是于1975年由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的美国国民抵押协会的抵押证期货。利率期货主要包括以长期国债为标的物的长期利率期货和以二个月短期存款利率为标的物的短期利率期货。
(2)货币期货,指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货币期货是适应各国从枯差事对外贸易和金融业务的需要而产生的,目的是借此规避汇率风险,1972年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推出第一张货币期货合约并获得成功。其后。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相继建立货币期货的交易市场,货币期货交易成为一种世界性的交易品种。目前国际上货币期货合约交易所涉及的货币主要有英镑、美元、德国马克、日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法国法郎、澳大利亚元以及欧洲货币单位等。
(3)股票指数期货、指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股票指数期货是目前金融期货市场最热门和发展最快的期货交易。股票指数期货不涉及股票本身的交割,其价格根据股票指数计算,合约以现金清算形式进行交割。
产生背景
所谓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交易是指交易者在特定的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成交,承诺在未来特定日期或期间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特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商品的交易方式。金融期货交易具有期货交易的一般特征,但与商品期货相比,其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金融商品,如外汇、债券、股票指数等。
基础性金融商品的价格主要以汇率、利率等形式表现。金融市场上纷繁复杂的各种金融商品,共同构成了金融风险的源泉。各类金融机构在创新金融工具的同时,也产生了规避金融风险的客观要求。20世纪70年代初外汇市场上固定汇率制的崩溃,使金融风险空前增大,直接诱发了金融期货的产生。
1944年7月,44个国家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会议,确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实行双挂钩的固定汇率制,即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元按固定比价挂钩。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对战后西欧各国的经济恢复与增长以及国际贸易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固定汇率制下,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被限没蠢皮制在极为有限的范围内(货币平价的±1%),外汇风险几乎为人们所忽视,对外汇风险管理的需求也自然不大。
进入50年代,特别是60年代以后,随着西欧各档碧国经济的复兴,其持有的美元日益增多,各自的本币也趋于坚挺,而美国却因先后对朝鲜和越南发动战争,连年出现巨额贸易逆差,国际收支状况不断恶化,通货膨胀居高不下,从而屡屡出现黄金大量外流、抛售美元的美元危机。
在美国的黄金储备大量流失,美元地位岌岌可危的情况下,美国于1971年8月15日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停止履行以美元兑换黄金的义务。为了挽救濒于崩溃的固定汇率制,同年12月底,十国集团在华盛顿签订了“史密森学会协定”,宣布美元对黄金贬值7.89%,各国货币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幅度扩大到货币平价的±2.25%。1973年 2月,美国宣布美元再次贬值10%。美元的再次贬值并未能阻止美元危机的继续发生,最终,1973年3月,在西欧和日本的外汇市场被迫关闭达17天之后,主要西方国家达成协议,开始实行浮动汇率制。
在浮动汇率制下,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直接体现了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反映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则表现为各种货币之间汇率的频繁、剧烈波动,外汇风险较之固定汇率制下急速增大。各类金融商品的持有者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外汇风险的威胁,规避风险的要求日趋强烈,市场迫切需要一种便利有效的防范外汇风险的工具。在这一背景下,外汇期货应运而生。
1972年5月,美国的芝加哥商业交易所设立国际货币市场分部,推出了外汇期货交易。当时推出的外汇期货合约均以美元报价,其货币标的共有7种,分别是英镑、加拿大元、西德马克、日元、瑞士法郎、墨西哥比索和意大利里拉。后来,交易所根据市场的需求对合约做了调整,先后停止了意大利里拉和墨西哥比索的交易,增加了荷兰盾、法国法郎和澳大利亚元的期货合约。继国际货币市场成功推出外汇期货交易之后,美国和其他国家的交易所竞相仿效,纷纷推出各自的外汇期货合约,大大丰富了外汇期货的交易品种,并引发了其他金融期货品种的创新。1975年10月,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了第一张利率期货合约——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GNMA的抵押凭证期货交易,1982年2月,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开办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交易,标志着金融期货三大类别的结构初步形成。
目前,在世界各大金融期货市场,交易活跃的金融期货合约有数十种之多。根据各种合约标的物的不同性质,可将金融期货分为三大类: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其影响较大的合约有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的美国长期国库券期货合约。东京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TIFFE)的90天期欧洲日元期货合约和香港期货交易所(HKFE)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等。
金融期货问世至今不过只有短短二十余年的历史,远不如商品期货的历史悠久,但其发展速度却比商品期货快得多。目前,金融期货交易已成为金融市场的主要内容之一,在许多重要的金融市场上,金融期货交易量甚至超过了其基础金融产品的交易量。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期货日益呈现国际化特征,世界主要金融期货市场的互动性增强,竞争也日趋激烈。
经济功能及影响因素
金融期货市场有多方面的经济功能,其中最基本的功能是规避风险和发现价格。
(一)规避风险
20世纪70年代以来,汇率、利率的频繁、大幅波动,全面加剧了金融商品的内在风险。广大投资者面对影响日益广泛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客观上要求规避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及股价波动风险等一系列金融风险。金融期货市场正是顺应这种需求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因此,规避风险是金融期货市场的首要功能。
投资者通过购买相关的金融期货合约,在金融期货市场上建立与其现货市场相反的头寸,并根据市场的不同情况采取在期货合约到期前对冲平仓或到期履约交割的方式,实现其规避风险的目的。
从整个金融期货市场看,其规避风险功能之所以能够实现,主要有三个原因:其一是众多的实物金融商品持有者面临着不同的风险,可以通过达成对各自有利的交易来控制市场的总体风险。例如,进口商担心外汇汇率上升,而出口商担心外汇汇率下跌,他们通过进行反向的外汇期货交易,即可实现风险的对冲。其二是金融商品的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一般呈同方向的变动关系。投资者在金融期货市场建立了与金融现货市场相反的头寸之后,金融商品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则必然在一个市场获利,而在另一个市场受损,其盈亏可全部或部分抵销,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其三是金融期货市场通过规范化的场内交易,集中了众多愿意承担风险而获利的投机者。他们通过频繁、迅速的买卖对冲,转移了实物金融商品持有者的价格风险,从而使金融期货市场的规避风险功能得以实现。
(二)发现价格
金融期货市场的发现价格功能,是指金融期货市场能够提供各种金融商品的有效价格信息。
在金融期货市场上,各种金融期货合约都有着众多的买者和卖者。他们通过类似于拍卖的方式来确定交易价格。这种情况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投资者对金融商品价格走势的预期和金融商品的供求状况。因此,某一金融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可以综合地反映金融市场各种因素对合约标的商品的影响程度,有公开、透明的特征。
由于现代电子通讯技术的发展,主要金融期货品种的价格,一般都能够即时播发至全球各地。因此,金融期货市场上所形成的价格不仅对该市场的各类投资者产生了直接的指引作用,也为金融期货市场以外的其他相关市场提供了有用的参考信息。各相关市场的职业投资者、实物金融商品持有者通过参考金融期货市场的成交价格,可以形成对金融商品价格的合理预期,进而有计划地安排投资决策和生产经营决策,从而有助于减少信息搜寻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实现公平合理、机会均等的竞争。
影响金融期货的因素主要有:国家经济增长情况,货币供应量,通货膨胀率,国际收支差额,国家货币、财政、外汇政策,国际储备,心理因素等。
我们在分析具体某一品种金融期货发展趋势时,应结合上述情况灵活判断。
金融期货与商品期货的差异
最重要的在于持有成本,即将期货的标的物持有至期货契约期满所需的成本费用,这成本费用包括三项:
1、储存成本:包括存放标的物及保险等费用;
2、运输成本;
3、融资成本:购买标的物资金的机会成本。
各种商品需要储藏所存放,需要仓储费用,金融期货的标的物,无论市是债券、股票或外币,所需的储存费用较敌低,有些如股票指数期货则甚至不需储藏费用。除此之外,这些金融期货的标的物不但仓储费用低,若存放到金融机构尚有生息,例如股票有股利,债券与外币均有利息,有时这些生息超过存放成本,而产生持有利益。一般商品较诸金融商品另一项较大的费用是运输费用,例如将玉米从爱荷华运到芝加哥,显然较外币或债券的汇费要高,有些如股价指数甚至是不用运费的。
主要品种及交易场所
金融期货有三个种类:货币期货、利率期货、指数期货。其在各交易所上市的品种主要有:
l、货币期货:澳大利亚元、英镑、加拿大元、德国马克、法国法朗、日元、瑞士法朗、欧洲美元和欧洲货币单位等的期货合约。
主要交易场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际货币市场分部、中美商品交易所、费城期货交易所等。
2、利率期货:美国短期国库券期货、美国中期国库券期货、美国长期国库券期货、市政债券、抵押担保有价证券等。
主要交易场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际货币市场分部、中美商品交易所。
3、股票指数期货:标准蒲耳500种股票价格综合指数(S&P 500),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综合指数(NYCE Composite),主要市场指数(MMI),价值线综合股票价格平均指数(Value Line ComPosite Index),此外日本的日经指数(NIKI),香港的恒生指数(香港期货交易所)。
主要交易场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
全球七大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量及成长比例
交易所名称交易量(千美圆)成长率
1988 1989(%)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 143038 138351—3.3%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 78011 104351 34%
东京股票交易所 20607 27644 34%
法国国际商业交易所 16580 26002 57%
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 15546 223859 53%
大阪证券交易所 2433 12053 395%
悉尼期货交易所 7709 11821 53%
影响金融期货价格的因素?
1、一般物价水准一般物价水准及其变动数据,是表现整体经济活力的重要讯息,同时它也是反映通货膨胀压力程度的替代指标。一般而言,通货膨胀和利率的变动息息相关,同时也会左右政府的货币政策,改变市场中长期资金状况。具体的表现,则在影响投资人或交易商的投资报酬水准。因此,证券,甚至期货和选择权市场的参与者,必须密切关切通货膨胀指标的变化。
2、政府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在美国的例子里,他的货币政策,系由联邦准备理事会所制定,并透过联邦储备银行系统来执行其货币政策与执行管理。由于联邦准备理事会可透过M1及M2的监控及重贴现率的运用来控制货币的流通和成长,因此其政策取向和措施,对利率水准会产生重大影响。
3、政府一般性的市场干预措施政府为达成其货币管理的目的,除了利用放松或紧缩银根来控制货币流通量的能力外,央行或美国FED仍可用其他方式暂时改变市场流通资金之供给。因此,期货市场的交易人,除了一边观察政策面的措施对货币,乃至于一般性金融商品的影响外,对于FED或其他国家央行在公开市场所进行的干预性措施,亦应加以掌握和了解,才能对金融商品在现货,以及期货市场可能的价格波动,作出较为正确的判断。
4、产业活动及有关的经济指标产业活动有关所有商品的供给,也影响市场资金的流动。一般而言,产业活动的兴盛、商业资金和贷款的需求增加,会促成利率的上升;产业活动的衰退、商业性贷款和资金需求减少、利率也随之下降。因此政府机构密切关注着产业活动的变化,并发布各种产业经济活动的报告,作为经济政策施行的依据;而私人组织与市场参与者,汇整这些资料与报告,以作为经济金融预测的基础。
金融期货的不同含义
金融期货主要是指从事股票价格或利率的交易——交易者双方签定合同,依据合同规定在将来某一约定日期买卖债券或者股票。
金融期权概述
金融期权是以期权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
金融期权是指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期权交易。具体地说,其购买者在向出售者支付一定费用后,就获得了能在规定期限内以某一特定价格向出售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货合约的权利。
金融期权是赋予其购买者在规定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价格(简称协议价格Striking Price)或执行价格(Exercise Price)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某种金融资产(称为潜含金融资产 Underlying Financial Assets,或标的资产,如股票、外币、短期和长期国库券以及外币期货合约、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等)的权利的合约。
[编辑本段]金融期权的形成与发展�
18世纪,英国南海公司的股票股价飞涨,股票期权市场也有了发展。南海"气泡"破灭后,股票期权曾一度因被视为投机、腐败、欺诈的象征而被禁止交易长达 100多年。早期的期权合约于18世纪90年代引入美国,当时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刚刚成立。19世纪后期,被喻为"现代期权交易之父"的拉舍尔·赛奇(Russell Sage)在柜台交易市场组织了一个买权和卖权的交易系统,并引入了买权、卖权平价概念。然而,由于场外交易市场上期权合约的非标准化、无法转让、采用实物交割方式以及无担保,使得这一市场的发展非常缓慢。
1973年4月26日,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成立,开始了买权交易,标志着期权合约标准化、期权交易规范化。70年代中期,美洲交易所(AMEX)、费城股票交易所(PHLX)和太平洋股票交易所等相继引入期权交易,使期权获得了空前的发展。1977年,卖权交易开始了。与此同时,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开始了非股票期权交易的探索。
1982年,芝加哥货币交易所(CME)开始进行S&P 500期权交易,它标志着股票指数期权的诞生。同年,由芝加哥期权交易所首次引入美国国库券期权交易,成为利率期权交易的开端。同在1982年,外汇期权也产生了,它首次出现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交易所(ME)。该年12月,费城股票交易所也开始了外汇期权交易。1984年,外汇期货期权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IMM)登台上演。随后,期货期权迅速扩展到欧洲美元存款、90天短期及长期国库券、国内存款证等债务凭证期货,以及黄金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上面,几乎所有的期货都有相应的期权交易。�
此外,在80年代金融创新浪潮中还涌现出一支新军"新型期权"(exotic options),它的出现格外引人注目。"新型"之意是指这一类期权不同于以往,它的结构很"奇特",有的期权上加期权,有的则在到期日、协定价格、买入卖出等方面含特殊规定。由于结构过于复杂,定价困难,市场需求开始减少。90年代以来,这一势头已大为减弱。90年代,金融期权的发展出现了另一种趋势,即期权与其他金融工具的复合物越来越多,如与公司债券、抵押担保债券等进行"杂交",与各类权益凭证复合,以及与保险产品相结合等,形成了一大类新的金融期权产品。�
[编辑本段]金融期权的种类
场内交易的金融期权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利率期权和外汇期权。股票期权与股票期货分类相似,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和股指期权。股票期权是在单个股票基础上衍生出来的选择权,股指期权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股指期货衍生出来的股指期货期权,例如新加坡交易所交易的日经225指数期权,是从新加坡交易所交易的日经225指数期货衍生出来的;另一种是从股票指数衍生出来的现货期权,例如大阪证券交易所日经225指数期权,是日经225指数衍生出来的。两种股指期权的执行结果是不一样的,前者执行得到的是一张期货合约,而后者则进行现金差价结算。
[编辑本段]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
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的标的物不尽相同。一般地说,凡可作期货交易的金融商品都可作期权交易。然而,可作期权交易的金融商品却未必可作期货交易。在实践中,只有金融期货期权,而没有金融期权期货,即只有以金融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金融期权交易,而没有以金融期权合约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交易。一般而言,金融期权的标的物多于金融期货的标的物。
随着金融期权的日益发展,其标的物还有日益增多的趋势,不少金融期货无法交易的东西均可作为金融期权的标的物,甚至连金融期权合约本身也成了金融期权的标的物,即所谓复合期权。
2、投资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称,即对任何一方而言,都既有要求对方履约的权利,又有自己对对方履约的义务。而金融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
3、履约保证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均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只有期权出售者,尤其是无担保期权的出售者才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履约的义务。至于期权购买者,因期权合约未规定其义务,其无需开立保证金账户,也就无需缴纳任何保证金。
4、现金流转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时不发生现金收付关系,但在成交后,由于实行逐日结算制度,交易双方将因价格的变动而发生现金流转,即盈利一方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将增加,而亏损一方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将减少。当亏损方保证金账户余额低于规定的维持保证金时,他必须按规定及时缴纳追加保证金。因此,金融期货交易双方都必须保有一定的流动性较高的资产,以备不时之需。
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在成交时,期权购买者为取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必须向期权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但在成交后,除了到期履约外,交易双方格不发生任何现金流转。
5、盈亏的特点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都无权违约也无权要求提前交割或推迟交割,而只能在到期前的任一时间通过反向交易实现对冲或到期进行实物交割。而在对冲或到期交割前,价格的变动必然使其中一方盈利而另一方亏损,其盈利或亏损的程度决定于价格变动的幅度。因此,从理论上说,金融期货交易中双方潜在的盈利和亏损都是无限的。
相反,在金融期权交易中,由于期权购买者与出售者在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对称性,他们在交易中的盈利和亏损也具有不对称性。从理论上说,期权购买者在交易中的潜在亏损是有限的,仅限于所支付的期权费,而可能取得的盈利却是无限的;相反,期权出售者在交易中所取得的盈利是有限的,仅限于所收取的期权费,而可能遭受的损失却是无限的。当然,在现实的期权交易中,由于成交的期权合约事实上很少被执行,因此,期权出售者未必总是处于不利地位。
6、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
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都是人们常用的套期保值的工具,但它们的作用与效果是不同的。
人们利用金融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在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的损失的同时也必须放弃若价格有利变动可能获得的利益。人们利用金融期权进行套期保值,若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可通过执行期权来避免损失;若价格发生有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又可通过放弃期权来保护利益。这样,通过金融期权交易,既可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的损失,又可在相当程度上保住价格有利变动而带来的利益。
但是,这并不是说金融期权比金融期货更为有利。这是由于如从保值角度来说,金融期货通常比金融期权更为有效,也更为便宜,而且要在金融期权交易中真正做到既保值又获利,事实上也并非易事。
所以,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可谓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在现实的交易活动中,人们往往将两者结合起来,通过一定的组合或搭配来实现某一特定目标。
期货交易系统如何做
第一,只参与那些市场趋势强劲或者市场主趋势正袜茄在形成的市场,认清每个市场当前的主趋势并且只持有符合这个主念饥趋势方向的仓位,或者不参与。
2.假设交易方向与市场趋势一致,在前期或从属趋势产生的较大价差基础上建仓,或在与当前市场主趋势适仔好返度逆行的位置建仓。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证券期货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加强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信息安全保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实行“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安全优先、保障发展的原则。第四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应当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技术规则、技术指引和技术标准,开展信息安全工作,保护投资者交易安全和数据安全,并对本机构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承担责任。
前款所称责任主体,包括承担证券期货市场公共职能的机构、承担证券期货行业信息技术公共基础设施运营的机构等证券期货市场核心机构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简称核心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第五条开展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银证、银期、银基转账和结算业务,基金托管和销售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相关业务系统的安全运行。第六条为证券期货业提供软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符合国家及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相关的技术管理规定亩数、技术规则、技术指引和技术标准。第七条中国证监会支持、协助国家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对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与国家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协调机制,与国家有关专业安全机构和标准化组织建立信息安全合作机制。第九条证券、期货、证券投资基金等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期货行业协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会员的信息迅春首安全工作实行自律管理。第十条核心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市场相关主体关联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十一条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具有合格的基础设施。机房、电力、空调、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符合行业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设置合理的网络结构,划分安全区域,各安全区域之间应当进行有效隔离,并具有防范、监控和阻断来自内外部网络攻击破坏的能力。第十三条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建立符合业务要求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当具有合理的架构,足够的性能、容量、可靠性、扩展性和安全性,能够支持业务的运行和发展。第十四条核心机构应当对交易、行情、开户、结算、风控、通信等重要信息系统具有自主开发能力,拥有执行程序和源代码并安全可靠存放,在重要信息系统上线前对执行程序和源代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测试。第十五条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具有防范木马、病毒等恶意代码的能力,防止恶意代码对信息系统造成破坏森卖,防止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第十六条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技术治理架构,明确信息技术决策、管理、执行和内部监督的权责机制。第十七条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第十八条核心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与市场相关主体信息系统安全互联的技术规则,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核心机构依法督促市场相关主体执行技术规则。第十九条核心机构应当提供多种互为备份的远程接入方式,保证市场相关主体安全接入,并对市场相关主体的远程接入进行监控与管理。第三章持续保障要求第二十条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保障充足、稳定的信息技术经费投入,配备足够的信息技术人员。第二十一条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根据行业规划和本机构发展战略,制定信息化与信息安全发展规划,满足业务发展和信息安全管理的需要。第二十二条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开展信息系统新建、升级、变更、换代等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和测试。第二十三条核心机构交易、行情、开户、结算、通信等重要信息系统上线或者进行重大升级变更时,应当组织市场相关主体进行联网测试,并按规定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