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期货交易案例 外汇期货交易案例大全
外汇市场的案例和什么是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指从事外汇买卖的交易场所,或者是各种不同货币相互之间进行交换的场所。
我某外贸公司代理国内某客户从比利时进口设备一台,计价货币为比利时法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方提出延期交货,我方用户表示默认,未做书面合同修改文件。后因比利时法郎升值,我进出口公司不得不比订约时多支出了31万美元。
【案情】
1993年10月,我某进出口公司代理客户进口比利时纺织机械设备一台,合同约定:总价为99,248,540.00比利时法郎;价格条件为FOB安物卫普;支付方式为100%信用证;最迟装运期为1994年4月25日。
1994年元月,我方开出100%合同金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1994年5月5日。(开证日汇率美元对比利时法郎为1:36)。
1994年3月初,卖方提出延困早闹期交货请求,我方用户口头同意卖方请求,延期31天交货。我进出口公司对此默认,但未作书面合同修改文件。
3月底,我进出口公司根据用户要求对信用证作了相应修改:最迟装运期改为5月26日,信用证有效期展至1994年6月21日。
时至4月下旬,比利时法郎汇率发汪罩生波动,4月25日为1:35(USD/BFR),随后一路上扬。
5月21日货物装运,5月26日卖方交单议付,同日汇率涨为1:32(USD/BFR)。在此期间,我进出口公司多次建议用户作套期保值,并与银行联系做好了相应准备。但用户却一直抱侥幸心理,期望比利时法郎能够下跌。故未接受进出口公司的建议。
卖方交单后,经我方审核无误,单证严格相符,无拒付理由,于是我进出口公司于6月3日通知银行承付并告用户准备接货,用户却通知银行止付。因该笔货款是开证行贷款,开证时作为押金划入用户的外汇押金帐户。故我进出口公司承付不能兑现。
后议付行及卖方不断向我方催付。7月中旬,卖方派员与我方洽谈。经反复协商我方不得不同意承付了信用证金额,支出美金310余万元。同时我进出口公司根据合同向卖方提出延迟交货罚金要求BFRl,984,970.00(按每7天罚金0.5%合同额计),约合62,000. 00美元(汇率为1:32)。最终卖方仅同意提供价值3万美元的零配件作为补偿。此合同我方直接经济损失约31万美元,我银行及进出口公司的信誉也受到严重损害。
【分析】
本案是汇率波动的风险造成货物买卖损失的典型案例,但在风险出现时,本来有可能避免或减少的损失又由于代理关系及资金来源的特殊性使得我方延误了时机。纵观项目运作全过程,我方有如下失误:
第一,计价支付货币选用不当。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计价及支付货币选择是非常重要的。计价货币通常与支付货币为同一种货币,这些货币可以是出口国货币或进口国货币,也可以是第三国的货币,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在当前国际金融市场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的情况下,买卖双方都将承担一定的汇率变化风险。因此,作为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在选择使用何种货币时,就不得不考虑货币汇价的风险。首先,应考虑所选用的货币是不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其次,对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要考虑其稳定性。特别是在远期交货的大宗货物买卖中,选用汇率稳定的货币作为支付货币,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洽商的基本原则,也是买卖双方都易于接受的条件。除非我们能够预测某种货币在交货期会发生贬值,为获取汇率变化的利益而选用某种货币。即通常所说的“进口选软币,出口选硬币”,但这只是单方面的期望,而且应建立在对所选货币汇率变化趋势的充分研究之上。但实际上交易的对方也会作出相应考虑。因此我们说,当以货物买卖为目的的合同金额较大时,选用汇率稳定的货币支付是比较现实的。在本案中,合同金额近300万美元,交货期为签约后6个月。我方在未对汇率做任睁桥何研究的情况下,接受以比利时法郎为支付货币的交易条件,这就给合同留下了汇率风险损失的隐患。因为比利时法郎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不属于币值稳定的货币。
第二,轻率接受延期交货条件,使风险成为现实。当交货前卖方提出延迟交货请求时,我方仍未意识到合同的潜在风险,无条件地接受了卖方的要求,虽未做书面的合同修改但却按卖方提出的条件修改了信用证。这时若意识到汇率风险,则完全应以汇率风险由卖方承担作为接受延迟交货的条件,实际情况证明:正是这无条件地接受延期交货使得我方的汇率风险变成现实。
第三,对风险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值措施,造成重大损失。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为防止汇率变动而带来的损失,可以采用远期外汇买卖等外汇保值措施。在本案中,4月下旬比利时法郎上涨时我方进出口公司为避免或减少损失,建议采取套期保值的做法是十分正确的,但用户却心存侥幸,拒绝采取防范措施。结果损失发生且无法挽救时又无理拒付,造成我方经济、信誉双重损失。由此可见,对远期交货的进出口业务增强汇率波动风险意识,慎重选择支付货币,采用金融上的操作手法防范和减少损失是至关重要的。
有什么金融远期合约的案例
1;某进出口公司,2012年9月2日,与银行(工行)签定一笔期限为1年,金额为1亿美圆的远期结汇合约,预计2013年9月有一笔出口收汇款。当时银行报给该公司的远期一年的价格为6.14;
2;2013年9月,该公司从境外汇回1亿美圆的资金,按照当时所定的远期汇率6.14,银行办理了结汇,该公司得到人民币资金为614万人民币;
3;2013年9月2日,当天的外汇牌价为6.10,签定远期合约,该公司一方面规避了汇率风险,一方面带来了额外的收益即400万人民币。
金融远期,是指交易双方在未来某一时日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进行交割的合同,如货币期货(远期外汇交易合约)、利率期货(远期利率协议)、股票指数期货等。
远期合约属于非标准化的合约,由交易双方直接协商后签订,或通过经纪人协商签订。远期合同一经订立,买卖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都拥有金融工具交换的权利和义务。远期合约的交易对象虽然在未来交割,但交易对象的数量、规格、交割时间和交割价格都是在合同中事先确定的晌拆。远期合约签订后,双方都必须承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即按照合同条款届时办理例如,合同一方(买方)承诺在6个月后将支付100万元现金交换面值为100万元的固定利率国债,合同的另一方(卖方)承诺在6个月后支付面值为100万元的固定利率国债以交换100万元现金。如债券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其面值(100万元),则合同产生的效果有利于买方不利于卖方;若债券市场价格低于面值,则相反。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构成相应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由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稿谨喊明确的,相应的风险和收益也是可以预测的,因此,金融资产和金键野融负债的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金融远期是其他衍生工具的基础。例如,期货合同就是在远期合同的基础上产生的,只不过是将远期合同标准化集中交易,从而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期权交易买卖的也是标准的远期合同,也同样事先固定交易价格:互换交易双方互换的也是将来进行清算的远期合同。
由此可知,期货、期权和互换均可认为是远期合同的延伸或特殊形式,金融远期在衍生工具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在国内可以做外盘期货吗
在国内不可以做外盘期货。境内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境内投资者通过交易软件或移动客户端参与境外期货交易,一旦樱山发生纠纷,自身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如果有人向宣传做“外盘期货”能够赚大钱,那是欺诈误导。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七十三条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境外期货交易。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境外期货项下购汇、结汇以及外汇收支,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八十三条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收购或者参股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境外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含代表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樱颂改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宣传可以做“外盘期货”脊判,请问我可以参与吗?
外汇怎么操作赚钱
如何炒外汇?
炒外汇其实很简单,但凡有过股票和期货经验的交易者都很容易快速的入门,今天所讲述的炒外汇方法与以往有所不同,可以让交易者很容易明白炒外汇的原理。x0dx0a在股票中,我们通常观察一只股票的趋势来进行买卖,如果在低位买入,高位卖出,则获利。在炒外汇时,同样是这种原理,许多人不明白买卖欧元/美元究竟是什么样一个概念,其实就是通过欧美汇率的波动进行低买高卖或者高卖低抛。在这里我们不必考虑我买入欧元/美元究竟是买入欧元卖出美元还是买入美元卖出欧元这个问题,只需要把欧元/美元当成一个股票,股票的价格就是汇率,这样一来,我们就很容易明白炒外汇的原理了。x0dx0a当然炒外汇与股票交易还是有区别的,股票只能买入,而外汇可以卖出,也即是做空,当汇率即将走低时,可以再高位做空,当汇率真正走低时,即可获利。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双向操作。x0dx0a另外炒外汇是即时交易的,这意味着可以在短时间内频繁的买入平仓、卖出平仓。x0dx0a如果把炒外汇比喻成炒股,那么这只“股票”既可以买入,也可以等到“股票价格”涨至高位时进行做空操作,并且随时获利,随时平仓。x0dx0a汇率的波动其实非常小,比如欧元/美元的汇率每天也就是小数点后三位至五位波动,从1.3100涨至1.3200已经算是波动较大了,许多人认为即便是投入1000美金,其实也没有获利多少,其实并非如此,因为在炒外汇时,平台还提供了100倍至200倍的杠杆,这时如果资金没有变化,那么从1.3100涨至1.3200,其实相当于从103.1涨至103.2,这种变化就足以引起交易者的兴趣了。
外汇怎么赚钱呢?
买卖外汇,投资者既可以赚取汇率差价,也可以将手头上的一种外币转换成利率更高的另一种外币,借此获得更高的利息收入。
例如,在1.5002买入2手GBP/USD,价格为1.5002。当利率上升到1.5052时,卖出手里持有外汇,获利50点。
我国目前只允许实盘买卖。买卖的货币一般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银行开办外汇买卖业务时,已事先确定好货币兑货币的种类,如美元兑日元、英镑兑美元、美元兑港元等。您必须按照事先确定的种类兑换。
扩展资料
外汇交易手段
投资者可以到银行柜台交易,也可以通过电话交易,还可以通过个人理财终端进行自助式交易。通常,如果进行柜面交易,只需将个人身份证件、外汇现金、存折或存单交柜面服务人员即可办理。
外汇交易方式
技资者可以选择市价交易,即根据枣带银行当前的报价立即成交。也可以选择委托交易,预先设定交易价格,并将交易指令留给银行,一旦报价达到预定水平,银行立即根据指令成交。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外汇买卖小知识
外汇投资是怎么赚钱的两种投资方式可以了解-股城理财
外汇在现在经济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可以起到各国间的资金流动,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作用。那么,外汇投资是怎么赚钱的呢?下文小编就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相关的信息吧。
外汇投资是如何赚钱的
一、通过买卖外汇的差价赚钱。所谓的外汇,指的就是外国的货币。由于外国货币与本国货币的币值不同,二者兑换时就会有一个兑换比例,即汇率。汇率有涨有跌,而汇率的变化就给了投资者通过买卖差价实现赚钱的机会,这种赚钱方式也是外汇投资比较常见的一种赚钱方式。
二、通过不同外汇的息差赚钱。由于不同国家的利率高低不一样,因此就可以通过买入利率较高的国家的外汇来赚取息差收益。比如我国一年期的存款利率为1.5%,而欧元区国家的存款利率为-0.5%。如果是欧元兑换成人民币,再存到我国的银行,就能获得比存在自己国家银行高2%的利息。
外汇怎么操作赚钱
投资理财的平台需求也会越来越多样化,差燃其中外汇买卖作为一种理财项目也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想要一份整理好的知凳庆芦识点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用外汇买卖赚钱知识点,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外汇买卖如何计算?
1、“点”:外汇保证金交易中,把最小的单位成为“点”。
比如欧元兑美元货币对从1.1120波动到1.1121就是1个点波动,美元兑日元货币对从129.11到129.12就是1个点波动。
例如50个点的波动就是比如欧元兑美元1.1120到1.1170或者1.1120到1.1070都是50个点的波动。
2、“点值”:在交易手数1标准手的情况下,1个点的波动就是10美金的波动,因此50个点在1标准手的情况下就是500美金的波动。
3、“外汇盈亏计算”:由于外汇是双向交易机制,因此外汇交易中既可以买涨,同时也可以买跌,因此只有当我们看准并且作对了行情的方向时候我们才是赚钱,否则是亏钱;
例如我们选择做多欧元兑美元,欧元兑美元从1.1120到1.1170,我们就盈利了50个点,1标准手则是500美金,反之则是亏损50个点。
二、外汇买卖如何赚钱?
外汇是指两个国家货币之间的兑换,由于两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是时时变动的,所以外汇就存在了可操作性。外汇赚钱主要是来自于汇率的差价,举两个外汇操作的例子:
1、银行外汇兑换:?比如说现在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是6.8347,你把68347元人民币兑换成了10000美元,明天汇率变成了6.8447,你再把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回来,就可以换到68447人民币,你就赚到了100元人民币。
2、电子盘外汇交易:?电子盘外汇交易其实和银行有类似的地方,也是赚取汇率差价,主要不同的地方在于,首先,电子盘外汇交易多了个做空方向,也就是说不管汇率是涨还是跌,只要方向操作对了,都可以盈利;还有就是,电子盘外汇交易是杆杠交易,会把盈利和亏损都相应放大,杆杠一般在100~500倍之间。
3、用好外汇的杠杆:
杠杆在人类历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器的人类用杠杆来撬动石头,埃及人也用杠杆来建造宏伟的金字塔。古希腊数学家阿基米德甚至豪迈放言"给俺一个支点,就能撬起整个地球!"
外汇交易中,杠杆也发挥了强大的力量。只需数百美元,通过"杠杆",您就能调动数万美元的资金。杠杆也有不同的"倍数",象美国,最高杠杆是五十比一,而英国的杠杆则以二百比一和一百比一居多。选择什么样的杠杆,取决于您的交易喜好。
以买1标准手的欧元/美元为例,要想买入欧元,按此时汇率,您并不需卖出100,000美元。您可以使用"杠杆",以一百比一的杠杆为例,您只要卖出1,000美元,就能买入100,000欧元了。如果使用二百比一的杠杆,您只要卖出500美元就行了。这时候,您已经建立起100,000欧元的仓位,欧元/美元每波动一个点,您的账户就发生10美元的盈利或亏损。
这就是杠杆。杠杆越高,您需要投入的"占用保证金"就越少。经纪商在交易平台里,会明确地标示出所需保证金的数量。
需要注意的是,杠杆是双刃之剑,杠杆式外汇交易既能扩大您的盈利,也能扩大您的损失。通过杠杆,您可以买入数量更多的货币,当货币升值时,您是赚得多了。但是如果这些货币贬值了,您买入的数量越多,亏损越大。
外汇买卖协议范本
合同法案例
1、案例分析一:
出租车在街上揽客是要约邀请吗?
2、案例分析二:要约的修改
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下订单:“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价格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电报回复为:“接受你方条件,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问题: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案例分析三:
A是一个古董商,A要求B在3个月内完成修复十幅画的工作,价格不超过一个具体的金额。B告知A,为了决定是否承诺该要约,B认为有必要先开始对一幅画进行修复,然后才能在5天内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A同意了,基于对A的要约的信赖,B马上开始了工作。问题:A在这5天内是否能撤销要约?
4、案例分析四:要约得撤销
美国纽约市某公司A于10月22日来电向中国上海市某公司B下订单出售一批木材。列明各项交易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限。B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决定,于22日上午11时向上海市的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送达A公司。此期间,因木板价格上涨,A公司于22日上午9时15分向纽约市电报局交发电报,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10月20日发盘撤销。”A公司的电报于22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B公司。问,A公司是否成功地撤销了其要约,A、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5、案例分析五:逾期承诺
要约人A在要约中明确表示,3月31日为承诺其要约的最后期限。受要约人B的承诺于4月3日送达A。要约人A仍然对该合同有兴趣,愿意“接受”B的逾期承诺,并且立即通知了B,A的通知于4月4日送达B。问题:该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何时?
7、案例分析:
7月2日,A要求旅游代理商B公司为其在伦敦预订20间8月1日的客房,价格为每间55英镑。7月15日,A得知B还没有预订到房间。A一直等到7月25日才委托别人再预订,但只能订到700英镑一间的房间。如果A在7月15日采取行动,可以订到600英镑一间的房间。问:A可以从B公司处得到多少英镑的赔偿。
8、案例分析:
甲国的制造商A公司与乙国某公益事业公司B签订了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座核电站的合同,依该合同的规定,A承担依这一时期的固定价格供应10年该核电站所需的铀,B以美元付款且在纽约支付。问:如5年后,乙国政府实行外汇管制,禁止B公司以任何非乙国货币的货币付款,B公司是否可以免除以美元付款的责任,A公司是否有权终止供应铀的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1、FOB风险转移
A和B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成套设备的合同,FOB伦敦,买方B与C签订了货运合同。卖方按照买方的指示将设备运到伦敦港,C在使用船上吊杆把成套设备从A的船上往C船上运时,吊杆折断,造成货损,此时货物尚未越过船舷,风险并未转移给买方,卖方须承担损失,由卖方A向负责装卸的船方C提出索赔。
因此,以船舷为界原则,如货物在装船时脱钩入海,则由于货物没有越过船舷其风险由买方承担,但只要货物越过船舷,如货物掉在C的甲板上导致货损,则风险由买方承担。
2、FOB运输途中的风险承担
案例: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由于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买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
问题:卖方是否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评析: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OB、CIF或CFR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而本案中,货物的风险发生在海上运输途中,因此,属于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故该差价损失应该由买方承担。
3、CFR贸易术语下的卖方装船通知义务
案例:德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一份CFR合同,由德国公司向我国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规定:德国公司在2005年4月交货。德国公司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后,载货船于当天起航驶往目的港青岛。5月10日,德国公司向我公司发出传真,通知货已装船。我公司于当天向保险公司投保。但货到目的港后,经我公司检验发现,货物于5月8日在海上运输途中已经发生损失。
问题:上述期间发生的损失由哪一方承担?
评析:在CFR术语中,卖方负有在货物装船后给与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该义务直接关系到买方能否及时就运输的货物投保海上运输保险。如果卖方怠于通知,使得买方未能及时投保,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卖方承担。本案即属此种情况。德国一方在4月即已经将货物装船,本应该在4月份就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而实际情况是,到5月10日才发出装船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对货物在装船后至5月9日期间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投保,即造成买方投保的延误,该风险损失只能由卖方德国公司承担。在CIF、FOB贸易术语中,卖方承担同样的责任。
4、CIF合同货物运输的风险承担案
案例:我国某公司与韩国某公司签定了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部件。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我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问题:上述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评析:在CIF术语中,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本案中,货物外包装破裂的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该风险属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因此,应该由买方承担。但是,卖方韩国公司负有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投保货物在海运中的风险的责任,但事实上,卖方违反了该规定,没有投保,使得买方不能取得保险单据,进而不能就上述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货物外包装破裂风险不由买方承担,应由卖方韩国国内公司承担。
5、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
案例:1990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出口商被起诉侵权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
问题: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评析:根据《公约》规定,作为卖方的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应该向卖方——法国商人承担所出售的货物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但这种担保应该以买方告知卖方所要销往的国家为限,否则,卖方只保证不会侵犯买方所在国家的知识产权人的权利。
6、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案例:加拿大公司与泰国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合同规定:泰国公司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预付货款。合同订立后合同订立后,泰国公司获悉加拿大公司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加拿大公司:据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加拿大公司受到通知后,立即向泰国公司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付泰国公司支付的款项。但泰国公司受到此通知后,仍然坚持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问题:泰国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
评析:宣告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立即通知另一当事人,如果另一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了充分的保证,则必须继续履行义务。因为中止合同之时暂时停止了履行合同,而不是使合同告中。因此,只要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履约担保,宣告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仍须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因此,泰国公司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不能暂时终止履行合同。
7、分批交货下的解除合同
案例:意大利某公司与我国公司签订了出口加工生产大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合同,合同规定分四批交货。在交付的前两批货物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在第三批货物交付时,买方发现货物品质仍然不符合合同要求,故推定第四批货物的质量也难以保证,所以向卖方意大利公司提出解除全部合同。
问题:我国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评析:我国公司所购的货物是加工生产大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任何一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都会导致该套设备的无法使用,也就是说,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因此,意大利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除非前三批货物是该套设备的零配件,第四批货物是该套设备的关键设备且第四批货物的质量不存在问题,我国公司才无权解除合同。
8、货物的风险转移
案例: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与1997年10月2日签订进口服装合同。11月2日货物出运,11月4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专卖,此时货物仍在运输途中。
问题:货物风险何时由香港公司转移到瑞士公司?
评析: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由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起时,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此案中,货物装运后,香港公司于11月4日和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货物转卖,因此,货物风险从该日转移给瑞士公司承担。
9、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案情:1985年2月8日,某港某电业有限公司A与珠海拱北某公司B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拱北公司向香港公司订购日产佳能复印机200台,价格为CIF九州港1499美元一台,交货期限为4月15日,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付款。在合同履行时,4月13日B公司收到装船电报通知,电报称所有货物与4月12日往珠海九洲港并注明合同号及信用证号。4月19日B公司收到九州港码头提货通知,码头方面向公司出示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4月13日,到货是4月16日,B公司认为香港公司A未按合同交货期限规定的4月15日交货,电报所称4月12日装船不真实,因而没有马上提货。5月2日,B公司接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承付通知,B公司提出拒付,理由是香港公司延期交货,并于当天电告香港公司,宣告解除合同。香港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异议,从而产生纠纷。
问题:什么叫根本违反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解除合同的救济。
评析:本案中B公司认为A公司延期交货一天即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因此希望采取解除车同的救济。根据公约第25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本案B公司是延迟了一天,此种延迟当然也属于违约行为,给B公司造成损害,但没有达到致使实际上剥夺了买方依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严重程度,对于季节性的敏感货物,迟到一天可能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而对于复印机这种报告设备,迟到一天引起的损失一般不会严重影响守约方订立合同时期望的经济利益。因此,本案A公司的违约行为并没有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因此,买方采取的救济方式不是解除合同,而应是损害赔偿。
10、买方解除合同
1993年1月,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先后签订合同,由B公司按CIF交货条件将合同项下的8万只用于显像管生产的电子枪按时交予中国A公司。货到后,A公司在实验性使用中发现,电子枪存在质量问题。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中国商检机构进行品质检验,经检站证明,电子枪的质量确实存在较大质量缺陷。A公司随即与B公司交涉并达成索赔协议。协议规定:A公司对已收货物中已使用的部分电子枪暂不退还B公司;B公司应该在三个月内将符合质量要求的7.5万只电子枪发运到A公司;更换的货物运到后,买方将抽样检测,不合率大于20%,则整批退货。结果,B公司交来的货物仍然不符合质量要求。双方在此协商,A公司提出,B公司可将应该提供的电子枪品牌更换为“日天”或“星星”牌。B公司表示同意按照A公司的要求提供货物,并将此作为索赔协议的一部分。后由于新供货方的原因,B公司仍然未能履行义务。1994年5月,A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B公司退还7.5万只电子枪的价款及利息;已经使用的5000只电子枪造成的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有关检验的相关费用由B公司承担;保管费、货物差价等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
问题:B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A公司有何种权利?
评析:我们讲到买方对货物有品质担保义务,而本案中的B公司提供的电子枪的质量存在较大的质量缺陷,使得另一方当事人蒙受了损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虽然B公司做出补救,但是补救仍给A公司造成不合理的不便或延迟。因此,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而且由卖方来承担做出补救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