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期货公司 上海公司自贸区注册服务
上海自贸区入驻企业名录
首批入驻自贸区25家企业名单公布。挂牌仪式上将颁证。
以下为具体名单:
【25家企业】
1、上海百家和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百事通、美国微软全球金融)
2、卜蜂进出口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泰国正大集团)
3、上海盛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盛大集团)
4、上海东方明珠(13.90, 0.47, 3.50%)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东方明珠集团)
5、广视通网络通信发展有限公司(SMG、国家电网)
6、上海跨境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方支付)
7、上海东方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方网)
8、上海泛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硅谷天堂资产、盛富投资、山水控股)
9、上海亚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铁物资、中信证券(26.69,-2.93,-9.89%)、上海乾阳投告局伏资管理)
10、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联交所)
11、上海中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盐业)
12、上海汽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
13、世天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荷兰世天威)
14、上海布瑞克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全球网交所、金砖国家创投基金、成都中美基丕基金)
15、联碧德(上海)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联碧德)
16、艾摩珂海洋工程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芬兰Almaco(爱买客)集团)
17、法巴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
18、上海运力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汇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宏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9、上海浦东保时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时捷)
20、杰尼亚(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意大利杰尼亚控股公司)
21、弘毅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弘毅投资有限腊明公司)
22、申银万国智富投资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23、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大众保险股份邮箱欧诺公司上海市自由贸易区支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家中资银行】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浦发及上海银行。
【2家外资银行】
花旗、星展
【1家金融租赁公司】
交袜携银金融租赁
原油期货的中国上市
我国原油期货已经获批上市,2014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其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原油期货交易,原油期货上市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我国石油需求量增长迅速,自1993年碰高开始,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年进口原油7000多万吨,花费近200亿美元,前年由于国际油价上涨多支付了数十亿美元。目前我国石油供求和价格对国外资源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承受的风险越来越大,国内企业对恢复石油期货交易的呼声很高。其实我国在石油期货领域已经有过成功的探索。1993年初,原上海石油交易所成功推出了石油期货交易。后来,原华南商品期货交易所、原北京石油交易所、原北京商品交易所等相继推出石油期货合约。其中原上海石油交易所交易量最大,运作相对规范,占全国石油期货市场份额的70%左右。其推出的标准期货合约主要有大庆原油、90#汽油、0#柴油和250#燃料油等四种,到1994年初,原上海石油交易所的日平均交易量已超过世界第三大能源期货市场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国过去在石油期货领域的成功实践,为今后开展石油期货交易提供了宝贵经验。
总之,石油期货就是以远期石油价格为标的物品的期货!
中国很快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原油进口国,多年来的高速经济增长导致对原油的需求逐日上升,对进口原油的依赖程度也随之提高,从而承受的风险也随之变大。我国着手推出原油期货的根本目的就是:(1)增强我国的原油话语权,原油的定价权;(2)为国内产业链上下游厂家提供套保工具,规避原油价格波动的风险。
目前来看,世界上有4个重要的原油合约,分别是纽约商品交易所的轻质低硫原油合约和高硫原油期货合约,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的布伦特原油期货以及新加坡交易所的迪拜酸性原油期货。而中国原油期货的推出,将为我国在全球原油价格当中的影响争得自己的一席之地。
除了能够增强原油价格话语权和提供套保工具两大作用以外,原油期货的上市还有推进中国商品进一步国际化的作用,原油期货的上市将考虑引进境外投资者。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新增“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的规定,为原油期货引进境外投资者铺平了道路。
总而言之,原油期货的上市肩负的意义超过了以往一切商品。境外投资者的引入将打造出一个重要的全球原油价格定价中心,而伴随原油期货的结算机制的确定,也将推进我国的金融机制改革,为中国进一步走向国际市场开启大门。国内原油期货合约设计草案已经浮出水面。原油期货将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以净价交易,交割方式为保税交割,参与主体包括境内境外的交易者。在原油期货交易中人民币将实现全面可兑换。我国原油期货合约设计草案规定,交易品种为中质含硫原油,交易单位为100桶/手。原油期货每日的涨跌停板不超过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上海期货交易所人士强调,“这只是一个草案,并非最后的定案。”原油期货草案由上海期货交易所牵头草拟,方案设计主要体现了三个核心原则:“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
“国际平台”主要体现在引进全球投资者的参与。目前,监管部门正在对境外投资者的参与方式进行研究。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境内期货公司的代理或是成为上期所的自营会员等方式参与。“净价交易”、“保税交割”的原桥模则主要体现在原油期货的交割价格为不含关税、增值税等税费的净价,而这与国际原油贸易的惯例完敏吵缓全一致,有利于形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原油基准价格。并且,上期所目前已顺利试行铜期货保税交割,积累了相关经验。上海期货交易所原油期货合约草案:
交易品种:中质含硫原油
交易单位:100桶/手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桶(交易报价为不含税价格)
最小变动价位:0.1元(人民币)/桶
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合约交割月份:36月以内,其中最近1~12个月为连续月份合约,12个月以后为季月合约
交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交割品级:中质含硫原油,交割品质为API度32,含硫度15%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地点: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交割仓库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SC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中心)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出资设立的面向全球投资者的国际性交易场所,根据《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证监会有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能。
2013年11月6日,能源中心注册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范围包括组织安排原油、天然气、石化产品等能源类衍生品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定业务管理规则,实施自律管理,发布市场信息,提供技术、场所和设施服务。
能源中心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为准绳,建立完善国际能源衍生品交易平台。目标是客观反映亚太地区能源供需状况,提高亚太区能源市场在国际市场体系中的作用,为全球能源生产、流通、消费企业及投资者提供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的工具、以及投资管理的功能,积极促进能源类商品的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是目前上海自贸区内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企业。2013年11月22日,能源中心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原油期货的上市迈出了关键一步,原油期货预计2015年底前上市。
原油期货是很多人的选择,投资理财没有包赚的,原油投资也一样,类似股票一样。所以理财基础知识还是需要的,而且也不是原油外汇公司都可以选择,不是所有的投资都可以盈利,准备工作或者说是入门非常重要。
上海自贸区概念股票有哪些
上海自贸区概念股票
编者按:近日,商务部通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受此利好消息刺激,上海自贸区概念股近期表现十分强势,昨日该板块更是整体上涨8.1%,板块内逾六成个股涨停,而其强势的表现也获得市场资金的追捧。
据《证券日报》市场研究中心统计显示,在上海自贸区概念板块内18只可交易个股中,有12只个股昨日实现涨停,占比66.67%,它们分别为:东方创业(行情,问诊)、华贸物流(行情,问诊)、锦江股份(行情,问诊)、锦江投资(行情,问诊)、陆家嘴(行情,问诊)、长江投资(行情,问诊)、上海物贸(行情,问诊)、界龙实业(行情,问诊)、张江高科(行情,问诊)、上港集团(行情,问诊)、龙头股份(行情,问诊)和上海三毛(行情,问诊)。
从资金流向方面看,在昨日12只涨停股中,其中11只呈现大单资金净流入,总计达3.89亿元,它们分别为:上港集团(10297.59万元)、界龙实业(6052.01万元)、龙头股份(4569.43万元)、张江高科(4183.18万元)、陆家嘴(3017.38万元)、东方创业(2894.81万元)、锦江投资(2831.05万元)、上海物贸(2404.25万元)、锦江股份(1977.83万元)、华贸物流(391.36万元)和上海三毛(247.36万元)。
从8月份以来的市场表现来看,受益上海自贸区的相关概念股可谓涨势喜人,板块内涨幅超过20%的个股达到13只,而上海物贸(82.84%)、华贸物流(63.67%)、上海钢联(行情,问诊)(58.60%)、扰档上海三毛(46.73%)和东方创业(41.24%)等个股期间累计涨幅更是超过40%。
对此,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受到政策的驱动,上海地区将吸引更多高端制造、加工、贸易、仓储物流企业在此落户,土地资源将更加紧俏。从事地产开发、园区管理以及物流贸易等业务的企业将最先受益,龙头企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浦东金桥(行情,资金,股吧,问诊):估值优势明显增持
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3亿元,净利润2.3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和22.1%,基本每股收益为0.25元,业绩符合预期。
净利润增长快于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由于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增长较快所致。(1)前三季度共减持196.5万股海通证券(行情,资金,股吧,问诊),获得投资收益3062万元。为符合“一参一控”标准,公司年内将全部减持海通证券,目前持有的共计474.85万股,估计可获益6000万,增厚EPS0.05元;(2)以成本法计价的东方证券和华德美居超市年分红达2884万,已经计入报告期投资收益。
碧云新天地陆续结算将成为公司今年四季度和明年的利润增长提供保障。(1)碧云新天地三期销售良好,目前销售率已达98.6%,合同均价23000元/平,将为公司贡献13亿房产销售收入,同时毛利达到60%。(2)公司预计在今年年底和明年年初陆续交房,届时将显著提升公司2010、2011年业绩。
我们认为:公司在扩张持有型物业同时,兼顾房产开发销售,使得公司业绩保持向上的趋势。目前,估值具备优势,维持增持。(1)目前公司在建和拟建的项目共约70万平,包括G3地块研发办公楼、28号地块研发办公楼、碧云国际社区人才公寓一、二期项目等高附加值项目,未来收租前景良好,大部分物业将于2013年之前竣工并开始租赁;(2)公司全年年底通过招拍挂获得临港新城一幅地块,缓拿乱表明公司坚持以房产销售补充物业扩张的战略意图,业绩将保持平稳向上的态势敏游。我们预测公司2010年、2011年、2012年的每股基本收益为0.54、0.71、0.66元,对应P/E17.7、13.5、14.6倍,每股RNAV为15元,P/RNAV为0.7倍,估值优势明显,维持增持。(申银万国殷姿江征雁)
外高桥(行情,资金,股吧,问诊):业绩或进入爆发性增长期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物流贸易、房地产销售和租赁,分别占比62.44%、18.51%和9.92%;毛利分别占比18.83%、42.12%和24.94%。从业绩的贡献率来看,虽然房地产收入低于物流贸易,但由于毛利率高达50%以上,对业绩的贡献较强。www.southmoney.com
外高桥园区已经形成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先进制造业为主的三大产业,08年定向增发注入资产后,公司的物流贸易业务出现跳跃性增长:由07年的6.8亿元增长至58.7亿元,同比大幅增长7.64倍;同时,公司将积极落实国家战略部署,推动“三区三港”联动发展,将外高桥保税区建成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重要功能前沿,届时将进一步推动公司物流贸易业务量及毛利率提高,业绩增幅会比较显著。
公司参与的启动项目为未来业务的重要增长点。启动工业园占地约5平方公里,与外高桥园区对称分布在崇明岛两侧。
随着南隧北桥和崇启大桥的开启,启动将进入上海“一小时都市圈”,成为长三角经济圈的前沿阵地,发展前景乐观。
子公司外联发已经取得产业园一期13.2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将从产业转移向二三线城市转移中受益。
工业出租类物业尚有200万平米处于开发阶段。08年公司分别收购了外联发展、新发展和三联发展公司80%、49%、80%的股权,增加物业面积424万平米,其中195万平米为可租售物业,229万平米为项目储备。收购物业以后,公司租金收入由07年的8200多万元增长至08年的7.24亿元;随着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及可租售面积的大幅增加,公司的租金收入至少增长一倍以上至15亿元,每年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流入。
2010年,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森兰项目尚未确认的土地出让收益13.88亿元及常熟住宅开发项目。物流贸易及房地产出租业务稳定中略有增长。我们预计公司2010年、2011年每股收益分别是0.69元、1.08元,按公司2010年3月26日收盘价17.28元,对应的PE分别是25倍和16倍。鉴于公司业绩进入快速增长期,上调投资评级至“增持”。(天相投资研究所)
陆家嘴(行情,资金,股吧,问诊):转型城市运营商未来商业地产骄子
营业收入下降,净利润稳定增长公司三季报显示,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36亿元,同比下降26.9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64亿元,同比增长5.51%,每股收益0.57元,同比增长5.5%。每股净资产5.43元,加权净资产收益率10%。公司收入同比下降,主要原因是今年土地转让收入减少。
上海自贸区相关政策问题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行胡渗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做春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档脊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三)实施范围。
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紧紧围绕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战略要求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任务,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把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加强对试验区内企业在区外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管理领域,实现高效监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援助等解决机制。
(二)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
2.扩大服务业开放。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具体开放清单见附件),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3.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4.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创新投资服务促进机制,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形成多部门共享的信息监测平台,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和年检工作。支持试验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鼓励在试验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
(三)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5.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鼓励跨国公司建立亚太地区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拓展专用账户的服务贸易跨境收付和融资功能。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发展离岸业务。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探索在试验区内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开展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扩大完善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加快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推动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外包业务发展。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鼓励设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按照国际标准采信其检测结果。试点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维修业务。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试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
6.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积极发挥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国际枢纽港的联动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加快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推动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支持浦东机场增加国际中转货运航班。充分发挥上海的区域优势,利用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户登记。在试验区实行已在天津试点的国际船舶登记政策。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籍登记制度。
(四)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
7.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建立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8.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五)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
9.完善法制保障。加快形成符合试验区发展需要的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针对试点内容,需要停止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中,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三年内试行。各部门要支持试验区在服务业扩大开放、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三、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
适应建立国际高水平投资和贸易服务体系的需要,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试验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货物贸易深入发展,形成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同时,在维护现行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为导向,完善相关政策。
(一)创新监管服务模式。
1.推进实施“一线放开”。允许企业凭进口舱单将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探索简化进出境备案清单,简化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等业务进出境手续;实行“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创新监管技术和方法。探索构建相对独立的以贸易便利化为主的货物贸易区域和以扩大服务领域开放为主的服务贸易区域。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深化功能拓展,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2.坚决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优化卡口管理,加强电子信息联网,通过进出境清单比对、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风险分析等加强监管,促进二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相衔接,推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加强电子账册管理,推动试验区内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和跨关区便捷流转。试验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如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仍应按照专项规定办理。推进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统对接。通过风险监控、第三方管理、保证金要求等方式实行有效监管,充分发挥上海市诚信体系建设的作用,加快形成企业商务诚信管理和经营活动专属管辖制度。
3.进一步强化监管协作。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为原则,加强各有关部门与上海市政府的协同,提高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的服务保障能力。试验区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实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加强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的协作。加快完善一体化监管方式,推进组建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机构。探索试验区统一电子围网管理,建立风险可控的海关监管机制。
(二)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4.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5.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四、扎实做好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筹领导和协调试验区推进工作。上海市要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方案》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先行先试任务,按照“成熟的可先做,再逐步完善”的要求,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计划,抓紧推进实施,并在推进过程中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试验区建设好、管理好。
附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一、金融服务领域
1.银行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金融业——6620货币银行服务)
开放措施(1)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2)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2.专业健康医疗保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金融业——6812健康和意外保险)
开放措施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3.融资租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金融业——6631金融租赁服务)
开放措施(1)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航运服务领域
4.远洋货物运输(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21远洋货物运输)
开放措施(1)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2)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5.国际船舶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39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服务)
开放措施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三、商贸服务领域
6.增值电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19其他电信业务,6420互联网信息服务,6540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92呼叫中心)
开放措施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
7.游戏机、游艺机销售及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F批发和零售业——5179其他机械及电子商品批发)
开放措施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四、专业服务领域
8.律师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21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
开放措施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
9.资信调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95信用服务)
开放措施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10.旅行社(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71旅行社服务)
开放措施允许在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11.人才中介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62职业中介服务)
开放措施(1)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2)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
12.投资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11企业总部管理)
开放措施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13.工程设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M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企业——7482工程勘察设计)
开放措施对试验区内为上海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14.建筑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E建筑业——47房屋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9建筑安装业,
50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开放措施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五、文化服务领域
15.演出经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41文化娱乐经纪人)
开放措施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16.娱乐场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11歌舞厅娱乐活动)
开放措施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六、社会服务领域
17.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P教育——8291职业技能培训)
开放措施(1)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2)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18.医疗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Q卫生和社会工作——8311综合医院,8315专科医院,8330门诊部
〔所〕)
开放措施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