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持股期货规定 关于外资持股上限的规定
外资持A股比例上限规定取消
法律分析:本脊竖报聚焦外资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方面的开放程度,采访业内专家学者进行深度解读。.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指出,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金融行业对外开放加速,而内资金融机构则纷纷上市、并购或增资,应对挑战。.《证券日报》记者据证监会网站统计,今年以来,证监会核准了3家基金公司设立,2家外资券商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氏卜用的证明;
(六)公司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樱核大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慎经营,防范利益冲突,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第四条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资产或者挪用客户资产,不得侵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按照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法对客户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第二章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第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二)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第七条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侍弊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三)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四)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六)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七)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宽谈高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第八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个人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且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第九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
(二)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期货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其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四)期货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期货业对外或者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所作的承诺。
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或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出资。第十条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第十一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草案;
(三)经营计划;
(四)发起人名单及其审计报告或者个人金融资产证明;
(五)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名单、简历和相关资格证明;
(六)拟订的期货业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第十二条外资持有股权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以及有关资金结购汇手续。第十三条按照本办法设立的期货公司,可以依法从事商品期货经纪业务;从事金融期货经纪、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的,应当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依法登记备案。
期货公司经批准可以从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第十四条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日前2个月风险监管慎尺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二)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符合中国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四)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状况良好;
(五)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六)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七)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八)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九)控股股东净资产或者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十)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资将可控股证券和基金业了吗
11月11日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日举行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介绍中美元首北京会晤在经济领域取得的主要成果,并回答记者提问。
外资将可控股证券和基金业
“中美双方就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包括财政、货币、汇率政策,各自结构性改革和全球经济治理有关问题保持着密切沟通。双方将共同努力推动全球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增长。”朱光耀介绍,为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相关部署,中方决定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上述措施实施三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将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三年后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放宽至51%,五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中方决定将单个或多个高罩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而目前的规定是49%,这意味着,外资可以控股超过50%,这个乎念局变化具有重大意义。”朱光耀表示,上述措施实施三年以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也就是说51%的比例限制三年以后将不再存在,变成百分之百,这将对于证券和基金业的改革产生重大影响。
“我要向大家表明,中国金融市场准入开放是在中美两国元首会晤期间宣布的,但它是岁让对世界所有国家的开放,这就是WTO的原则,中国作为WTO的重要成员,我们坚定不移地维护全球自由贸易,而且要坚定不移地贯彻WTO的原则。”朱光耀强调。
希望美方扩大高技术产品出口
朱光耀介绍,中美双方欢迎两国民航当局在《双边航空安全协议》下签署《适航实施程序》。
“签署这个协议反映了中美双方的利益。”朱光耀介绍,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飞机市场,市场容量很大,但目前实际运作飞机数量只有美国的一半,美国的波音公司在中国有着巨大的商机,美方的企业非常支持签署中美双方的适航协议,能够签署适航协议对中美双方是互利共赢的,将会对中美经济关系特别是今后两国航空业的合作产生长远的、实质性的积极影响。
朱光耀还透露,中方将逐步适当降低汽车关税。在2018年6月前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开展放开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试点工作。对干玉米酒糟在进口环节和国内环节实施相同的增值税政策,恢复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同时,中方要求美方切实放宽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管制、履行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义务、公平对待中国企业赴美投资、推动中金公司独立在美申请相关金融业务牌照进程、慎用贸易救济措施。双方将就中美经济合作一年计划或中长期合作规划保持沟通。
据悉,在特朗普总统访华期间,两国签署了总金额超过2500亿美元的商业合同和双向投资协议。
外资持股又预警,相关规定该改了
作者:胡东辉
外资来少了不好,来多了也不好,那来多少合适呢?深交所对此给出了答案。截至5月25日,外资持有美的集团、华测检测和索菲亚的比例分别达到27.31%、26.34%、26.22%。深交所5月26日对这3股同时发出预警,这在A股历史上还是首次。深交所发出预警是根据“相关规定”,就是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一上市公司的A股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当外资持股比例达到26%即被视为预警点,达到28%则暂停外资买入。
相关规定实施已有7年
外资持有A股比例踩线被预警并暂停买入的事过去已经发生过多次了。2015年5月19日,上海机场因境外持股比例超过28%,沪港通买入通道被上交所暂时关闭,成为沪港通开通后首只因境外持股比例超过规定而被暂停接受买盘的个股。2019年3月5日,大族激光也因为境外投资者持股比例超过28%而被暂停接受买盘。美的集团在去年四季度也一度触发外资持股比例预警点,今年以来则经常踩线预警。
那么关于外资持有A股比例限制所依据的“相关规定”究竟是什么呢?是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3月1日公布实施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其中规定,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这个规定已经实施了7年多,现在资本市场的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个规定是否还能适应新的形势呢?
自相矛盾的相关规定
现在是日新月异的时代,7年时间已经发生了很多事,比如A股被纳入了MSCI,纳入因子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富时罗素指数也纳入了A股并扩容;A股先后开通了沪港通和深港通,额度限制也已大幅提升;今年5月初,QFII和RQFII的投资额度限制被取消。2018年,中国宣布将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这也就是说,就在今年,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将不再有任何限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还有什么理由对上市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进行限制呢?更何况,上市公司中也有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如果对上市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进行限制,这与不再对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设限的政策不是自相矛盾了吗?如果单单对上市公司中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外资答庆持股比例不设限,这种区别对待也胡凯有违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并不合适。
相关规定已经不合时宜
其实,现在对上市公司的裤举唤外资持股比例已经没有必要再进行限制了。外资在证券市场收购上市公司,难度大大高于收购非上市公司。如果外资收购非上市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那就简单得多,只要搞定几个股东就可以了。但是收购上市公司,首先碰到的就是5%的举牌关,连续举牌达到30%的持股比例,还将面临要约收购,甚至可能因为持股股东少于法定人数而面临退市。另外,上市公司本身也很可能已对反收购设置毒丸计划,给外部收购制造重重障碍。有这么多难关挡在前面,还有什么必要对上市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设限呢?
如果真有外资过五关斩六将全资收购一家上市公司,那应该对购并双方都恭喜才对,因为这肯定是双赢的。至于说对某些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上市公司,如果要设置收购障碍,那也应该采取市场化的手段,比如,控股股东应该牢牢保持绝对控股地位。有些特别重要的公司,本来就不应该上市,不能既要享受上市带来的好处,又要豁免被收购的风险,天下没有这样的好事。
现在对上市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设限,主要依据就是“相关规定”,但这不是不能改的。原来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也都有“相关规定”,现在不是都改掉了吗?为什么对上市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相关规定”就不能改呢?更何况现在“相关规定”有的改了,有的没改,相互之间产生了抵触矛盾之处,已经不合时宜了,再不改就说不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