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后续培训 中国期货业协会后续培训答案
下列机构中,应当组织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是( )。
【答案】:B
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组织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裤销训,提高期货从宏纯纯业人员的蔽咐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关于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根据往年经验,2011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如下:
塌团伏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组织资格考试工作或晌。
二、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考试科目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为两科,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单科考试时间100分钟。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1年第一次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预计在2月左右。
34个考试城市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银川、西宁、呼和浩特、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考生可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选择参加考试。
新疆地区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六、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于以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报名费单科70元(不包含教材费),具体缴付方式、发票申请、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于报名开始日后参考报名须知。
七、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
2011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及教材暂未公布,2010版考试团携大纲详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2010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期货基础知识”及“期货法律法规”参考教材及购买办法详见:“2010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教材说明”。
期货从业资格后续培训的问题
你好!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我也考过了,目前还没领证。期货从业资格证的申请,需要如下条件,所以你现在不用担心,等你从业后由期货公司帮你申请领证后才会有相关培训考核。
申请程序
一、机构所属拟申请从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登陆协会网站的“从业人员管理”页面,下载“期货从业人员个人信息填报表”(附 1),打印填写后连同以下申请材料提交所在机构: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3、申请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4、身份证及照片的扫描件。
二、机构对耐陪申请材料审查后,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具体填报方式见“中期协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指引”(附2)。机构必须将申请人所有信息完整准确录入后才能代为申请资格。申请人的原始申报资料(包括本程序第一条中规定的材料、相片以及后续职业培训证明等)由机构保管备查。
三、机构登录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进入"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会员从业资格管"栏目,选中被申请人,点击“申请资格”操作。
四、协会对机构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举亩庆要求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机构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五、对于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协会为其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分配从业资格编号,并通过协会网站或指定媒体进行从业资格信息公示。
六、机构如需要由协会为其修改“行业信息正握管理平台”中数据,请下载“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信息修改申请表”(附 2),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协会,协会审核通过后为其修改。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规范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以下简称从业资格),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任用期货从业人员,以及期货从业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
(一)期货公司;
(早高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
(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期货从业人员是指:
(一)期货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中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中从事期货经营陆消尺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实行自律管理,负责从业资格的认定、管理及撤销。第二章从业资格的取得和注销第六条协会负责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第七条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取得协会颁发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第九条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事先通过其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从业资格。
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在机构中开展期货业务活动。第十条机构任用具有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为其办理从业资格申请:
(一)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已被本机构聘用;
(三)最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四)未被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经届满;
(五)最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构不得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不得在办理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第十一条期货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注销其从业资格。
机构的相关期货业务许可被注销的,由协会注销该机构中从事相应期货业务的期货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第十二条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被注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连续2年未在机构中执业的,在申请从业资格前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第三章执业规则第十三条期货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规则,不得从事或者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编造并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十四条期货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执业行为规范:
(一)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促进机构规范运作,维护期货行业声誉;
(二)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不得作出不当承诺或者保证;
(四)当自身利益或者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时,桥扮及时向客户进行披露,并且坚持客户合法利益优先的原则;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守法意识,抵制商业贿赂,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六)不得为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
(八)协会规定的其他执业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