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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全文 期货法(草案)

期货大神 恒指期货 2023年08月30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的全文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业务管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套期保值包括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套利包括期现套利、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利等。

第四条会员、客户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从事套期保值、套利交易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五条交易所实行套期保值、套利额度审批制度。客户申请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的,应当向其开户的会员申报,会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交易所办理申请手续。

会员申请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的,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请手续。

第六条会员、客户申请套期保值、套利额度,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申请;

(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方案;

(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四)近期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证明;

(五)历史套期保值、套利交易情况说明;

(六)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交易所根据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情况以及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等进行审核,审批其套期保值、套利额度。

第八条交易所在正式受理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申请后5个交易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交易所在审批过程中可以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说明,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第九条获批套期保值、套利额度可以在同一品种多个月份合约使用,同一品种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套利持仓合计不得超过该方向获批的套期保值、链弊套利额度。

第十条套期保值、套利额度自获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

会员、客户在套期保值、套利额度期限届满后仍然需要进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业务的,应当在额度有效期到期前10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出新的额度申请。

第十一条在某一合约最后5个交易日内获批的新增套期保值额度不得在该合约上使用。

第十二条会员、客户需要调整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的,应当向交易所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获批调整后的套期保值、套利额度自获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第十三条会员、客户进行买入套期保值或者卖出套期保值交易的,应当按照套期保值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会员、客户进行期现套利交易的,应当在买入(卖出)期货市场合约的同时或者相近时刻在证券市场上卖出(买入)价值相当的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

第十五条会员、客户进行跨期套利交易的,应当在同时或者相近时刻在同一期货品种不同月份合约间进行价值相当、方向相反的交易。

第十六条会员、客户进行跨品种套利交易的,应当在同时或者相近时刻在不同品种的合约间进行价值相当、方向相反的交易。

第十七条会员、客户期货套利净持仓的合约价值应当与其相对应的证券资产价值相当、方向相反。

第十八条交易所可以对套期保值、套利交易的保证金、手续费等采取优惠措施。第十九条交易所可以对申请人的有关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期货、证券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会员及相关客户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交易所可以要求申请人报告其在期货市场、证券市场的交易情况。

第二十条交易所可以对申请人获批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申请人的套期保值、套利额度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会员、客户套期保值持仓、套利持仓超过其相应的证券资产配比要求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限期调整;逾期未进行调整或者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可以对其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调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会员、客户同一品种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仓、套利持仓合计超过该方向获批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第一节交易结束前自行调整;逾期未进行调整或者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可以对其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调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会员、客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新的套期保值、套利纯绝额度的,应当在套期保值、套利额度有效期到期前对套期保值、套利持仓进行平仓;逾期不平仓的,交易所可以对其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会员、客户频繁进行开平仓交易的,交易所可以对其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调整棚裤族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额度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会员、客户利用套期保值、套利额度进行影响期货合约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所可以对其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调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等措施。

第二十六条会员、客户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交易所可以对其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调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等措施。

第二十七条会员、客户在进行套期保值、套利申请和交易时,存在欺诈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行为的,交易所可以不受理其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申请,调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套利额度,将其已经建立的相关套期保值、套利持仓予以部分或者全部强行平仓,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所按照本办法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3日起实施。2010年2月20日发布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靠期货发家的真实故事

可以讲述期货奇才、机构投资部经理吉明先生的传奇故事:

1998年,在中国的江苏省,有一个亿万富翁在期货市场上,连受重挫,遭到3000万的亏损,濒临灭顶之灾。

然而,5个月后,这位富翁在一个高参的指点下,却奇迹般地得以“复活”。不光把亏损的3000万元扳了回来,还倒赚了5000万元!

短短5个月,搏取8000万,这神话是怎么创造的?那位使亿万富翁复活的“高仔携参”又是谁呢?

为寻根探秘,记者多次慕名来到江苏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对被人们称为“神鹰”的期货奇才、机构投资部经理吉明先生进行了专访。

许多投资者之所以失败,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只看到挣钱的机会,而不对市场进行选择。

1997年,为了向国际化基金管理、专业理财方面靠拢,公司让吉明到南京总部负责基金试点。

当时,期货交易的品种比较多,有不少品种如天津红小豆、海南咖啡等行情波动巨大,机构操纵现象多。尽管机会很多,但他还是把这类品种排除在视野之外。因为这些品种可分析性差,超出了个人的判断之外,挣钱是偶然的,而赔钱却是必然的。

按照安全第一的首要原则,他选择了大连大豆、上海铜和海南橡胶作为主要观察对象,这些活跃的大品种本身就提供了足够的投资机会。这正是吉明在进行基金投资中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因素。而许多投资者之所以失败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平时只看到挣钱的机会,而不对市场进行选择,往往对风险失去控制,分析立足的根基不稳。

吉明在选择好了品种后,接着就对所关心的品种做战略性的评估。即当前的走势处于发展的什么阶段:是积蓄能量?还是处于趋势能量释放的尾声?还是在构筑顶底等等什么的。他认为这是相当重要态戚衡的工作。因为它决定着下一步的操作计划和策略。只有做到前瞻性预测,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评估行情的中心任务是:超前地捕捉一波具有战略投资意义的行情,而不是局部意义的短线行情。

至于对于锁定的交易品种,交易机会的捕捉,吉明倾向于等到商品的基本面趋向与价格所表现的技术面达到统一时。这样做,才符合每战必胜的操作宗旨。他认为贯穿《孙子兵法》全文的精髓在于全胜的思想,期货交易也是如此。

吉明说,基本面的内在要求,决定着做交易的方向。而进出场策略、时机,则更多地应用帆做技术面的表现。根据他总结的总体方针:“宏观顺势,微观逆势”,战略方向一旦确定,就在看似最危险的地方进场交易,而实际上这恰恰是最安全的地方。因为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和可转化的。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条例全文

第八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商品期货合约,是指以农产品、工业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二)金融期货合约,是指以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三)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交纳的资金或者提交的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四)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结果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五)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六)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合约的品种、数量和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七)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八)持仓限额,是指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者的持仓量规定的最高数额。(九)标准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十)涨跌停板,是指合约在1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十一)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期货交易所作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决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资金和交易动向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十二)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任职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从业人员,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八十三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批准设立期货专门结算机构,专门履行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以及相关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收购或者参股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境外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含代表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第八十五条在期货交易所之外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交易场所进行的期货交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十六条不属于期货交易的商品或者金融产品的其他交易活动,由国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1999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期货法律法规的内容简介

第一章:主要掌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基本规则、期货业协会、法律责任。

第二章:主要掌握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设立、变吵慧镇更与终止、组织机构、会员管理、监督管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公司治理升粗、客户资产保护)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办法(业务主体、业务形式、非公开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终止、变更与清算)、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编制和披露、监督管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障基金的筹集、监管、使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三章:主要掌握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中国期货业协会碧唯纪律惩戒程序。

第四章:主要掌握各条款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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