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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做私募基金吗
个人可以做私募基金吗
个人可以做私募基金吗,私募基金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对于金融界的人来说是经常要接触这个名词的,这个行业收入比较可观,但具体到个人的薪酬也是千差万别,主要看个人的能力,接下来具体看看个人可以做私募基金吗?
个人可以做私募基金吗1个人可以做私募基金。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基金会,应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培手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配察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拓展资料:
最早的对冲基金是哪一支,这还不确定。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大牛市时期,这种专门面向富人的投资工具数不胜数。其中最有名的是本杰明·格雷厄姆和杰里·纽曼创立的格雷厄姆·纽曼合伙公司基金。
2006年,沃伦·巴菲特在一封致美国金融博物馆(Museum of American Finance)杂志的信中宣称,20世纪20年代的格雷厄姆·纽曼合伙公司基金是其所知最早的对冲基金,但其他基金也有可能更早出现。
在1969—1970年的经济衰退期和1973—1974年股市崩时期,很多早期的基金都损失惨重,纷纷倒闭。20世纪70年代,对冲基金一般专攻一种策略,大部分基金经理都采用做多/做空股票模型。70年代的衰退时期,对冲基金一度乏人问津,直到80年代末期,媒体报道了几只大获成功的基金,它们才重回人们的视野。
20世纪90年代的大牛市造就了一批新富阶层,对冲基金遍地开花。交易员和投资者更加关注对冲基金,是因为其强调利益一致的收益分配模式和“跑赢大盘”的投资方法。接下来的十年中,对冲基金的投资策略更加层出不穷,包括信用套利、垃圾债券、固定收益证券、量化投资、多策略投资等等。
21世纪的前十年,对冲基金再次风靡全球,2008年,全球对冲基金持有的资产总额已达1.93万亿美元。然而,2008年的信贷危机使对冲基金受到重创,价值缩水,加上某些市场流动性受阻,不少对冲基金开始限制投资者赎回。
个人可以做私募基金吗2一、个人如何成立私募基金?
1、在某个投资领域(如股票、期货、外汇、黄金等)有非常丰富的经验,最好长时间稳定地盈利过。
2、制定包含有资金的'募集、投向、分成、风险控制等内容的说明书。
3、有一批支持你的富人,他们给你提供你想要的规模的资金。
4、有一个研究团队,密切跟踪市场的变化,制定计划。
5、有一套精密严格的系统,使你的计划能够真正执行下去。
6、由于私募处于灰色地带,应有能力化解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
从小做起,量力而行,低调严谨。
二、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薯芦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2、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3、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4、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三、中国私募基金发展三大路径
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根据其内涵一般可以分为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也可称为风险投资基金)三种。我国私募基金通常专指从事与证券市场投资的、非公募形成的机构投资者。
个人可以做私募基金吗3一、个人怎么发行私募基金
(一)设立投资企业或公司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在我国,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只有少部分采取有限合伙制。
(二)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私募行业由证监会监管,由证监会委托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的登记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备案所需要上报的材料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
(三)准备尽职调查材料
私募机构要发产品,势必要和外部各种形形色色的机构打交道,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经纪商、信托公司或公募基金等通道方,银行或者三方销售平台等资金方、销售渠道等。在产品筹备期,这些涉及的机构都会对私募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需要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
尽职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公司概况、投资流程和风控制度、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历史业绩、交易记录和获奖情况等。
(四)产品结构设计
产品设计可分为结构化产品和非结构化产品设计。
1、结构化产品。在结构化产品中,产品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型,每一类份额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常见的结构化产品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又称B级、风险级、普通级)两类份额
由劣后级资金为优先级资金承担所有损失或者由劣后级资金来确保优先级的固定收益。通过结构化的设计,优先级资金一般享有优先分配产品利润的权利和本金安全的保障,而劣后级资金在承担产品的大部分或全部的风险的同时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2、管理型(非结构化)产品。在管理型(非结构化)产品中,所有份额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风险。比起结构化产品,更多的基金管理人还是更青睐管理型产品,因为管理型产品没有为优先级保本保收益的压力,压力更小,操作更自如。
(五)确定发行通道
目前,私募发行的通道主要有信托通道、公募专户通道、私募备案自主发行、有限合伙等。
(六)选择销售渠道
产品的结构和发行渠道确定后,产品要最终成立还要解决产品资金来源的问题。目前私募基金主要的销售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经纪商销售、三方平台销售、银行销售等。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可以选择只通过其中的某一种渠道销售,或是同时借助多个渠道进行销售。除了自行销售外,其他的渠道方一般都会收取一定的销售费用,费用高低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七)产品备案登记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及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二、投资管理公司可以发行私募基金吗?
首先,狭义上的创投企业的投资资金来源于创投企业本身,即其投资财产可以为企业的固有财产;私募基金来源于各合格投资者、基金财产系独立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的,且禁止混同、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权利。
目前,我国对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实行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今年4月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急求我国股指期货投资者要求,交易情况
股指期货的上市为中国股市首次引入“对冲投资”金融工具,2011年机构投资者明显加快进场,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正平稳转型,开启机构“对冲投资”新纪元。
一、特殊法人入市特点及“政策路线图”
商品期货的机构投资者主要为产业链客户,属一般法人;而股指期货的主要为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投资公司、QFII等,属特殊法人。其与一般法人的主要区别在于不仅依据《公司法》,还要通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特别审批方能设立,且经营品种为特殊商品——货币,经营资质和方式均受到种种严格限制。期指上市前后,证监会就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基金和境外机构进场的“交易指引”,一年来机构入市凸显监管层“战略上高瞻远瞩、战术上逐次放行”的良苦用心。
▲公募让进不急进
公募基金的最主要特点是公开发行、面向非特定投资人,其客户量大,风险承受能力低。监管层对大众理财产品涉足期指尤为谨慎。公募基金中股票型基金仓位不低于60%,参与期指仅20%空头仓位,敞口不大也不可能借此获取可观收益,加之大众客户心理上疏远期指,故风格并不积极。唯保本基金期指不受头寸限制。
南方、博时和易方达三家公募最早试水期指,南方小康和小康ETF最早具备期指投资资格。今年2月26日,南方小康与工商银行和华泰长城期货签署三方协议,标志基金投资期指的运作障碍完全扫清,旗下引入期指投资的第三只保本基金近日已获批发行。国内排名前五大公募均从华尔街招兵买马,聘用海归组建投资团队,近期积极开拓销售渠道,拟通过专户理财平台发行中性策略对冲基金。
专户理财被视为“公募基金的私募业务”。2010年9月,国投瑞银首家在“一对多”产品中加入期指投资,至今已平稳运作了3个期指套利专户产品,其中一个一季度末获利4%;同年12月,汇添富“一对一”专户理财开通期指账户,率先成功入市;今年2月,易方达采用对冲策略的“一对多”产品获批,成为《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出台后按该法规设计的首只对冲类产品。现有8家基金的17个专户理财产品完成了期指开户,其中5家旗下的11只产品已入市交易。国际市场上,共同基金参与期指等衍生工具的比例并不高,但经验证明,一旦超过30%的公募产品进逗御场,则将激发公募基金参与度陵指袜呈几何式增长。
▲私募急进很难进
私募基金的尺激最主要特点是非公开发行、面向特定对象、投资者人数有限、股资门槛高,同时政府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也低得多,因而投资更隐蔽,运作更灵活。阳光私募是指在信托公司发行、经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主要投资于二级市场的私募基金,比一般私募更规范、更透明,资金也更安全。2010年《基金法》修订确认了阳光私募的法律地位,目前多家阳光私募已启用自营资金参与期指交易。
现行法律不允许信托资金投资期指,目前阳光私募除以法人或个人身份开户,从事期指自营与代客理财外,还借道“信托+合伙制”,即设立一家全资投资公司,该公司与信托机构再设立一家有限合伙单位作为投资主体。合伙制既可用相对简单的一般法人账户绕开对特殊法人的严格审批,又可规避越来越高的信托账户发行成本。
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简称《指引》)征求意见已近尾声,其对信托公司准入资质、团队资格、交易细则等多方详细规定,限定卖出期指合约价值不超过固有业务投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100%,权益类账户和股指期货账户合约价值总和不超过公司规定固有业务权益类证券投资资金总额,该类业务市场风险资本不超过信托公司净资本的3%;限定信托公司评级二级以上可从事套保、套利和投机,三级以上只能从事套保、套利。对于阳光私募,《指引》规定集合信托在原有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则不得投资期指,变更合同则卖出的期指合约不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100%,持有的买入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集合信托计划资产净值10%。对于单一信托,则要求持有期指风险敞口不超过客户委托资产净值或计划净值80%,同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1倍的现金或高流动性低风险债券。
▲QFII优势不优先
在基本完成对境内机构开放以后,中国证监会1月25日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QFII根据外汇局核准的资金账户分别向中金所申请编码,各编码应独立运作并与批准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一一对应,只能从事套保且不得利用期指在境外发行衍生产品,同时其托管机构也应定期向证监会报告QFII交易情况。此外还规定,QFII交易日终持有的期指合约不超过外汇局批准的投资额度,交易日内成交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其持有的期指合约价值为多空头之和,成交金额为买卖合约之和,不包括平仓。QFII实际参与套保额度还需要向中金所申请待批。
QFII制度于2002年启动,但直到2006年才获准直接开立证券账户。QFII投资期指非常积极,截至2010年年底,外汇局共批准QFII投资额度197.2亿美元,即1300亿元人民币,占比特殊法人可参与套保额度13%。
今年1月17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再次明确表示将推出在香港募集人民币投资境内证券业务试点;3月初,外汇局确定“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3月25日,央行《2010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首提“深入推进小QFII试点”。“小QFII”是指境外人民币通过在港中资机构投资A股,它不分流现有QFII额度。“小QFII”有望提供人民币回流内地投资新渠道,目前已有境外人民币清算银行等三类机构获准试点,客观上将为期现两市注入可观的增量资金。
▲券商试水最先进
2010年4月21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指引》,券商即获批自营参与股指期货。截至去年年底,共有广发、中信、华泰、招商等29家券商先后入场,资产规模约606亿元,套保占比自营资产总规模一半以上,利用期指对冲风险,减少现货资产损失近17亿元。至今年4月8日,已有34家证券公司开立了自营业务套期保值交易编码,其中31家积极参与交易,利用股指“期代现”,减少现货频繁操作,有利于股市下跌时稳定持股。
与此同时,各大券商积极尝试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截至今年1月底,国泰君安已有42个定向理财产品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受托资产约17亿元。4月7日,中信证券推出首款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小集合”理财产品——中信证券贵宾3号策略回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此外,券商发行对冲基金也走在前列,如国泰君安和第一创业证券的资产管理部门将分别发行集合理财计划“君享量化”和“金益求精”,均为采用股指期货工具的对冲产品。迄今国内共有8家券商的64个资产管理产品完成股指期货开户,其中7家43个产品已参与交易。
▲保险进程尚未定
与基金相比,保险资金主要特点为投资期限较长、赎回压力较小。随着保费收入增多,保险资产规模扩张非常迅速,使其面临较大的资金匹配和负利率货币贬值压力。目前已有不少保险公司未雨绸缪开展期指仿真交易培训,但保险资金何时能入市尚无具体时间表。
二、机构加快进场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1.推动市场风险管理文化多元创新发展
机构与散户投资者的主要区别,就是把股指期货作为配套的避险工具而非用来赚钱。所谓风险管理文化,本质就是规避风险、实现保值增值的金融机构文化。
期指避险功能表现在可以灵活迅速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形成规避系统性风险特征金融产品的基础,通过卖出合约有效改变组合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促进基金等投资产品多样化,缓解产品同质化带来的市场共振和系统性风险,为不同投资者提供个性化风险产品,并为现有基金的投资组合提供更有效的方式。
随着机构的加快进场,市场生态不断改变。运用期指合成的指数基金、指数增强基金、结构化保本型产品、绝对收益型产品、可转移Alpha产品、多空策略产品、挂钩收益产品、创新性ETF等不断涌现,尤其ETF产品如雨后春笋,跟踪沪深300的指数基金迅速增至20个,规模近1.7万亿元。作为沪深300指数的模拟标的物,股指期货推出1个月的时候,A股市场ETF成交总额就增长了80%。上证50ETF、深证100ETF等成交明显放大,上证180ETF日均成交额涨幅高达400%,成交均值由上市前3月份的0.69亿元增至5月份的3.45亿元,为前者的5倍。到2010年年底,ETF总份额同比增长42%,带动海外沪深300ETF大幅增长,5只沪深300ETF基金分别在中国香港、伦敦、德国交易所挂牌上市。各类机构投资者正是依靠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功能,突破单纯分散现货组合非系统性风险的传统模式,实现了分散和规避系统性风险的目标。
对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必须满足三个硬性要求:首先,投资者开户的资金门槛为50万元。其次,拟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需通过股指期货知识测试。据了解,该测试将由中金所提供考题,期货公司负责具体操作,合格分数线为80分。第三,投资者必须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简单而言,今后的期指交易参与者,除了机构以外,自然人可被称作“三有”投资人,即有钱和抗风险能力,有期指知识以及有实际交易经验。除以上三项硬性要求外,投资者还须进行一个反映其综合情况的评估(见表格),投资者必须在综合评估中拿到70分以上,才能算作“合格”。对于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期货公司将根据情况在该投资者综合评估总分中扣减相应的分数,扣减分数不设上限。
有限合伙公司能开期货账户吗
有限合伙公司能空梁开期货账户。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开立期货账户的主体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斗判运法规规定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有限合伙公司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冲郑,因此在理论上是可以开立期货账户的。
台胞能购买私募或者期货资管产品吗
一、基本情况
(一)关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投资事宜依据
1、《关于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基金部通[2013]9号——已废止
2、《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
(二)基本要求
1、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以外国或港澳台基金投资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其申购资金的银行账户。
满足以上三条才可在境内申请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及其交易账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基金投资。
二、外国人、港澳台投资基金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基本原则
外国或港澳台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在国内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凳拦融方面业务,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凭证,享有中国公民同等权利、义务和统计归属。
实名投资制
(二)个人投资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投资基金基本要求
通过银行投资基金,需要向银行机构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由银行机构对投资开户申请人进行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于在中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如果银行机构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2、在大陆生活工作的外国人基本要求
(1)对于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来说: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在国内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方面业务,外国人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凭证,享有中国公民同等权利、义务和统计归属。
(2)同时外国投资人必须有以人民币结算的银行账户
(三)港澳台居民投资基金
1、通过银行投资基金,需要向银行机构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由银行机构对投资开户申请人进行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港澳居民需要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如图:
2、同时港澳台基金投资人必须有以人民币结算的银行账户
(四)外国人、港澳台投资基金、资管计划的分类
1、按照代销渠道分类
(1)直销:所谓直销就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需要到基金公司的柜台、网站等网点去办理。
(2)代销:通过直销途径以外的机构去购买基金或者资产管理公司
2、按照投资基金的方式不同分类
可以分为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投资方式
三、投资资管计划深度分析
(一)关于合格投资者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中规定资产管理人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其所称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是指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设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只要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符合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委托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过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就可以通过非公开募集的方式认购、参与基金公司开展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2、《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灶粗橘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平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隐团债券、基金你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以上(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二)关于转让、受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鉴于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可以参与、认购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那么其退出机制(此处仅分析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的退出,因为一对一不存在退出机制,只有委托人提取委托财产机制;若是嵌套性资管计划则需要另行缝隙)就包括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违约退出及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方式(关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小编已经详细深度的分析过,若想回顾,请在后台直接回复数字“39”就可以看到)。
1、日常的退出机制
在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一般的条款为:“本资产管理计划每季度开放一次参与、退出,封闭运作期内不接受退出申请及委托退出,具体的开放公告以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告为准”;此时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作为投资者可以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2、违约退出机制
在资产管理计划中可以约定违约退出,此时投资者可以在缴纳违约退出费用后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3、转让、受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若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已经持有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其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及监管规定的其他平台进行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其作为转让方需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其作为受让人同时也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同时转让过程中不得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关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小编已经详细深度的分析过,若想回顾,请在后台直接回复数字“39”就可以看到)。
(三)关于参与结构化资管计划的劣后级解析
关于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其参与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时,如果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那么就当然可以认购、参与或者受让的份额为普通级或进取级或劣后级(以下都简称为“劣后级”),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如果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参与的分级资产管理计划设置了预警线、平仓线等时,其一般规定当资管计划T日单位参考净值小于等于平仓线,劣后级委托人需要追加资产用于增强份额净值,其对劣后级委托人追加增加资金的时效性要求特别高。
例如一般T日触发平仓线,T+1日上午9:45之前须将追加资金银行划款单据复印件传真给管理人,同时追加资产需于T+1日13:00之前到账,否则管理人有权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进行下一步操作。此中情况下可能存在委托人资金在港澳台账户中,未能及时的购汇汇款至人民币结算账户中致使补仓不成功。
在大陆生活工作的外国人投资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时还存在反洗钱、税收等问题,小编在这里不展开分析。
四、大资管模式下国内外投资路径简析
(一)国内居民投资境外
QDII: Qualified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E: Qualified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合格境内投资企业
QDLP: QualifiedDomestic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内有限合伙
到香港开立账户进行投资
(二)国外居民投资境内
QFII: Qualified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LP: Qualified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