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恒指期货 > 期货公司合规经营2022 期货公司合规经营2022最新消息

期货公司合规经营2022 期货公司合规经营2022最新消息

期货大神 恒指期货 2023年09月01日

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新规2022

因规则繁多且复杂,上市公司股份减持一直是合规领域的重点和难点。据信公君观察,最近2个月又有多例涉及违规减持的情形,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因此,反复强调合规减持的重要性也不为过。作为上市公司股东,要想搞清楚减持的问题,应当首先明白合规减持应当分几步走?

第一步:判断股东羡禅身份或持有的股份性质

从股东身份看,是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科创板适用),还是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从股份性质看,是持有首发前股份的股东,还是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有混合身份的,还需要同时看各类身份的规则要求。

第二步:判断股份来源

如果大股东持有的股份是来自集中竞价增持的,可不受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兄型尘《减持细则》”)的约束。

第三步:确定减持方式和减持数量

是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大宗交易减持,还是协议转让?科创板首发股东还有询价减持和配售减持(具体参考《独家!科创公司什么减持方式这么香?》)的选择,不同的减持方式限制要求不同;以及考虑要减持多少股份,是否有进度安排等。

第四步:考虑减持注意事项

综合上述三点,考虑是否有禁止减持、减持比例限制、减持预披露、减持过程披露等要求。

信公君提示

在减持前,建议股东翻阅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看是否涉及其他减持限制或预披露等承诺,如有承诺,需严格按承诺执行。

接下来,信公君为大家整理了不同身份的股东,在减持合规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

1

董监高减持

(一)禁止减持的情形:

1.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上市时未盈利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科创板、创业板);

4.涉嫌违规违法后的禁止减持:

(1)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董监高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5.涉及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禁止减持: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租慎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第一大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6.敏感期禁止

此外,科创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得在下列时间启动、实施或者参与询价转让:

1科创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实际公告前一日);

2科创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科创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科创公司处于年度报告披露期内但尚未披露年度报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询价转让。

7.短线交易禁止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二)减持比例限制

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中登系统会将董监高直接持股按比例锁定,如果董监高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也有“每年减持不超过25%”的承诺,也需要遵守)。

2.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离职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在剩余未满任期及任期满后的半年内也还应遵守每年减持不得超过25%的比例要求。

(三)减持预披露要求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无论任何股份来源(即使是集中竞价增持的),无论减持多少,都需要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

(四)减持过程预披露要求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需要披露减持进展公告,包括时间过半、减持数量过半、高送转、重大资产重组、减持完毕、期限届满等,各板块要求有细微差别,但均有格式指引可参考。

2

核心技术人员(科创板适用)减持

(一)禁止减持情形

1.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2.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3.上市时未盈利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前两款规定的股东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4.科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还有询价转让窗口期禁止要求(详见“董监高减持”之“6.敏感期减持”)。

(二)减持比例限制

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三)减持披露要求

无预披露和减持过程的披露要求。

3

大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

(一)禁止减持情形

1.《减持细则》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通过集中竞价增持的部分除外: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短线交易禁止

同“董监高减持”。

(二)减持比例限制

1.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自然日,不超过1%,集中竞价增持的部分不受限制。

2.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自然日,不超过2%,集中竞价增持的部分不受限制。

3.协议方式转让股份的:

1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价格比照大宗交易;

2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6个月共同遵守任意连续90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规定,即共享该1%的减持额度;同时各自遵守集中竞价预披露和进展披露的规定。

(三)减持预披露要求

1.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集中竞价增持的部分不受限制。

2.即使不具备大股东身份后,仍需要看下IPO承诺中是否有提前3个交易日预披露的条款,如有则需遵守。

(四)减持过程披露要求

1.持股比例每减少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注意这里无需暂停减持)。

2.每减少5%的披露要求

1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的比例每达到5%(上下一手),需要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披义务,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个交易日内,禁止买卖。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减持的比例每达到或超过5%,需履行信披义务,在公告前不得买卖。

3.大股东减持比例虽未达到5%,但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5%时点(上下一手),需要停止减持并履行信披义务。

4.因上市公司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后又主动减持股份的,需要履行信披义务。

5.《减持细则》要求的减持过程披露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需要披露减持进展公告,包括时间过半、减持数量过半、高送转、重大资产重组、减持完毕、期限届满等,各板块要求有细微差别,但均有格式指引可参考。

4

控股股东、实控人减持

(一)禁止减持情形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科创板: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第6问:对于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为确保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正常生产经营不因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而受到影响,要求发行人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承诺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直至锁定股份的总数不低于发行前A股股份总数的51%。

位列上述应予以锁定51%股份范围的股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上述锁定36个月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持股5%以下的股东;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公司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科创板、创业板适用)。

3.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但持股比例低于30%的,也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4.敏感期禁止

沪主板、深主板与创业板已经取消了控股股东、实控人在敏感期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规定。科创板仅禁止控股股东、实控人在敏感期内增持。

5.短线交易禁止

同“董监高减持”。

6.涉及违规违法的禁止减持,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7.涉及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禁止减持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第一大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集中竞价增持的部分除外。

(二)减持比例限制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减持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科创板、创业板适用)。其余要求同大股东。

(三)减持预披露要求

1.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通过集中竞价增持的部分除外。

2.注意看IPO减持承诺中是否有提前3个交易日预披露的条款。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未来十二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科创板、创业板适用)

(四)减持过程披露要求

《减持细则》要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做出公告。(新《证券法》对于5%以上的股东,也增加了持股比例每变化1%需要披露的要求)其余要求同大股东。

5

持有首发前股份的股东减持

这部分探讨的是首发前股份的减持,重点在股东持有股份的性质,而不是股东身份性质。

现在期货分支机构的合规岗是否可以兼任开户岗呢

是。期货分支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分公司、证券公司营业部、基金公司分公司、期货公司分公司肆段、期货公司营业部,12月14日,期货分裂桥誉消拍支机构的合规岗是可以兼任开户岗,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

2022金融合作协议书范文大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生产国际化的趋势不断加强。加工贸易顺应了这个历史潮流,成为当代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一种主要形式。下面是我整理的2022金融合作协议书范文大全,欢迎阅读。

金融合作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为了推动中国互联网事业,促进合作双方的企业发展,更好地为广大金融界互联网用户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甲方版权所银昌属网站:-----------------------与乙方版权所属网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甲方以协议规定的方式,向乙方免费提供金融界的人才职业信息,乙方完善频道建设,充分保证双方的权益。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职责

1.为乙方提供金融界人才职业相关的信息内容,并积极开发金融界用户所需的人才职业信息,及时提供给乙方站点,人才职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有关人才、人力资源、就业、培训方面的新闻;

有关职业选择、职业发展、人际关系、职业评测等方面的特写等文章;有关行业比较、企业文化、企业用人哲学、人事经理访谈等方面的文章;有关出国发展方面的文章;有关培训计划、培训须知方面的文章;有关人才、职业方面的网友争论及原创文章等;

上述文章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可在本协议规定范畴内使用;

2.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方式为乙方提供上述文章,并根据金融界用户以及乙方的反馈积极开发为金融界空中用户所欢迎的人才职业信息;

3.在其网站为乙方频道设置文件配置表,配置内容包括锋亏扒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乙方频道 LOGO或文字及 URL网址链接;乙方网站主页的网络路径;以上内容由乙方根据协议附件规定提供,乙方拥有上述内容的版权与修改权,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网上修改上述内容的管理权限;

4.甲方在首页"合作伙伴"中加入""的文字链接。

5.提供甲方的旗帜( BANNER)广告,大小为 468×60象素的图象文件,具体发布事宜由双方商定,按协议附件规定执行。

6.上述所有图形 LOGO均由乙方自行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

7.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内容的页面下方标注版权说明,版权归属单位为甲、乙双方。

第二条:乙方的职责

1.在乙方网站-------------------创建独立目录,存放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文章与信息;

2.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内容的页面下方标注版权说明,版权归属单位为甲乙双方。

第三条: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声明

1.甲乙双方之间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网站内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甲乙双方在网站或频道的推广和宣传过程中同行共勉、紧密合作。

4.甲乙双方就各自的经营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承担责任,享有收益和版权。

5.如果由于网站版面更新或改动。原来的链接位置不再存在,双方必须将新的链接摆放位置调整至保证与原本效果相当的位置。

6.本协议期限满,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相互免费。

第五条:协议执行期限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如有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双方通过书而后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中止。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盖章:盖章:

金融合作协议书 2

甲方:000000银行

乙方:000000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促进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就银企双方金融业务的合作进行了广泛协商,同意并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承诺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为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和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建立综合金融业务合作关系。甲方将乙方列为重点服务的优质客户,并在公司金融业务及个人金融业务方面提供综合服务;乙方将甲方作为公司金融和个人金融业务的主办银行。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宣传、介绍各项金融产品的功能和使用方法,使乙方在熟悉、了解的基础上自主运用甲方提供的各类金融产品。

(二)甲方为乙方量身订作建筑业项目经理个人贷款品种,可以给乙方项目经理个人不高于项目总额0%及乙方在甲方年日均存款0倍0的贷款授信总额0,但必须在符合甲方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贷款手续合法、合规、还款来源充足可靠的前提下,方可给予办理贷款,贷款资金必须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涉及保证贷款的,必须按规定由保证方交足保证金后,方可办理贷款。贷款应符合监管部门关于单户贷款比例及集团客户贷款比例规定。因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建筑、房地产开发行业及贷款规模限制,甲方可随时终止对乙方的授信业务。。

(三)甲方承诺在乙方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办理信贷业务,并提供现金管理、票据贴现、资金结算等综合的公司金融业务。

(四)甲方将乙方的股东、高管、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关联方作为优质个人客户,配备专职的客户经理,提供账户管理、银行卡、电子银行、个人贷款及个人理财建议等个人金融服务,并有效落实优惠、优先、优质的“三优”服务。

(五)甲方综合考虑乙方公司及个人金融业务产生的综合贡献度大

小并根据甲方有关业务办法规定来确定乙方贷款利率或相关业务的手续费率。对于办理甲方代理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或建工险后,贷款按照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0%执行,否则,按照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0%执行。乙方要求的该公司股东高管人员办理贷款时,利率可按照上述相应标准少上浮0%执行。

(六)乙方出资成立的担保公司,即000有限公司与甲方合作(但要符合甲方规定的准入条件),专门为乙方的项目经理个人办理贷款作担保,但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或经甲方推荐的其他企业或个人贷款担保除外。如甲乙双方签订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乙方须将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全额先存入在甲方开设的存款账户,并作为监管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七)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乙方生产经营和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有权收集甲方的股东、高管、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关联方的个人金融产品使用信息;有权根据甲乙双方合作深度和效果,来决定对甲方的信贷政策。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办理金融业务的综合贡献度,享受甲方给予的优惠贷款利率或相关业务的手续费率。

(二)乙方获得贷款后,应优先通过在甲方的账户回笼资金,且通过甲方回笼的销售货款的占比应不低于在乙方的融资比例。

(三)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0个月之内,将基本账户转入甲方,保证其经营收入全部转入该账户,保持年资金流量不低于0亿元,并不低于全部回笼款0%,账户年月均存款余额不低于0万元,年日均存款不低于0万元。

(四)受甲方贷款支持的建设项目所涉及到的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全部由甲方代理。

(五)积极配合甲方在多个业务领域深化银企合作,在取得甲方贷款后1个月之内,委托甲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含年终奖金、分红款代发业务)、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财务转账POS等集团金融业务。乙方要积极鼓励和协助股东、高管、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关联方在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办理金农卡、储蓄等个人金融业务。

(六)乙方应动员上下游客户通过甲方进行资金结算,并争取账户多留资金。乙方向上下游客户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在甲方直接办理的贴现额应不低于其上下游客户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总和的50%。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真实的财务数据,并积极协助甲方开展信贷调查和金融产品使用信息收集等工作,主动与甲方沟通信息,及时通报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调整计划。

第四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作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在每一项具体业务合作过程中,需签署具体合作协议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具体协议的约定为准,但其内容应与本协议规定的精神一致,并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作为甲方签批乙方申请授信时必须的附件材料。

(三)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并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四)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或遇甲方上级政策调整,不能兑现部分优惠承诺时,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通知对方。

(五)如果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之内,未将其基本账户转入甲方,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万元。

(六)甲方可以在本协议生效后,与0000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但必须在乙方将基本账户转入甲方之日起,方可办理合作业务。

0000000000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五条附则

(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但在未续签新协议之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金融合作协议书 3

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一)金融监督管理

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双方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得依行业惯例,就合作事宜作出具体安排。

(二)货币管理

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

(三)其他合作事项

双方同意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

双方同意鼓励两岸金融机构增进合作,创造条件,共同加强对双方企业金融服务。交换资讯

双方同意为维护金融稳定,相互提供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资讯。对于可能影响金融机构健全经营或金融市场安定的重大事项,双方尽速提供。

提供资讯的方式与范围由双方商定。

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于所获资讯,仅为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目的使用,并遵守保密要求。有关第三方请求提供资讯之处理方式,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互设机构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考量互惠原则、市场特性及竞争秩序,尽快推动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

有关金融机构赴对方设立机构或参股的资格条件以及在对方经营业务的范围,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双方同意对于金融机构赴对方设立机构或参股的申请,相互征求意见。

检查方式

双方同意依行业惯例与特性,采取多种方式对互设金融机构实施检查。检查方式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通过人员互访、培训、技术合作及会议等方式,加强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合作。

文书格式

双方资讯交换、征询意见等业务联系,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联系主体

(一)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货币管理机构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二)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协议履行及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二、签署生效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后生效,最迟不超过六十日。

本协议于四月二十六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合作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处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甲乙双方决定强强联合,共同携手,就保安的招聘、培训、上岗、管理等领域开展合作。双方均以优秀的企业理念与专业性,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合作宗旨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二条合作目标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市场影响力,使公司更快、更好、更强的发展,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第三条合作方式1、在共同合作中,前期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公关等商务事宜,乙方以甲方管理人员的身份进行相应的工作。

2、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对通过乙方招聘成功的人员,乙方享有50元/人的提成费用(招聘成功是指工作时长达到三个月以上的人员,不足三个月的视为招聘不成功,不享有提成)。3、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信息并协助其达成的,甲方应支付此项业务利润的80%作为信息提供费用,并积极配合乙方实施此项业务的后期管理与运作。

第四条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1、甲乙双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经济权益;2、甲乙双方有要求对方如约提供服务的权利;3、甲方有对乙方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察、监督,以了解乙方工作情况的权利;4、如一方未履行相关约定及保密责任而带来损失,另一方有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第六条甲乙双方的义务1、甲乙双方有按本协议如期履行的义务;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相关人员培训场地的义务;3、甲乙双方应充分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对方开拓业务和后期管理提供条件;4、乙方有对在岗工作人员严格管理的义务,不得有损双方形象和利益;5、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的商业信息有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第七条不可抗力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的不可抗力事件,则该方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协议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相关证明。

第八条保密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

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三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为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补充协议的为准。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金融合作协议书5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负责人:

为建立长期、良好的金融合作关系,缓解乙方会员企业融资难的矛盾,提高为企业融资服务的能力,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发展、共赢”的原则,决定建立“金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旨在于为乙方会员企业搭建融资平台,促进企业、金融机构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为有效执行本协议,甲方、乙方同意建立定期或不期协调例会制度,以保持联系,沟通信息,解决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

第三条、甲、乙双方将积极探索并推动金融服务的新途径,充分利用现代化金融产品,运用全方位银行技术,扩大金融服务功能。

第四条、甲方愿意将乙方推荐的企业作为重要的基本客户,在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为推荐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推荐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会员企业,甲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以及内部信贷审批制度的规定,对乙方推荐的会员企业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合格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融资方式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具体授信手续按下款额的__收取。

第六条、乙方在推荐时,应向甲方提供推荐企业的联系方式、基本资料,并为银企之间的合作努力进行牵线搭桥,尽量发现并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甲方为乙方会员企业提供授信后,乙方应尽可能及时地向甲方提供该企业经营稳定性和成长性方面的动态信息。

第七条、为保证甲、乙双方更稳定的合作关系,将风险降低,乙方需向甲方提交___保证金,待继有秩序性合作关系后半年退还所有保证金,具体时间定以签约日.收款人为甲方主要负责人账号:(___).

第八条、甲、乙双方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甲方所有事务委托___面签,对接,收款,乃此协议唯一主事人。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撤消或终止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天涯招考网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2022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金融合作协议书范文大全相关文章:

★简洁版金融合同范文合集大全2020

★金融企业战略合作协议范本

★金融借款合同范文3篇最新

★金融类合同参考格式

★金融居间合同范本6篇

★最新版金融借款合同范本3篇

★金融贷款服务协议范本大全

★金融贷款服务协议范本最新合集

★ 2020年资金投资合同范文3篇

★ 2022年财产抵押担保合同范文

var _hmt= _hmt|| [];(function(){ var hm=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hm.src="https://hm.baidu.com/hm.js?a16caac520b9e58c9a9652b27953e5ae"; var s=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 s);})();

2022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考点内容分析及考试科目

2022年的银行专业资格考试受到疫情影响,考试的具体时间延期了两个月进行,对于考生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反击的好机会,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大家可以对于知识点内容进行查漏补缺的复习,我为大家带来了2022年银行专业资格顷袜考试考点内容分析及考试科目,供大家学习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考点】我国金融市场组织体系

1、货币当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是代表政府干预经济、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2、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银保监会、证监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3、银行业金融机构

(1)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

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

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丛乎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商业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等。

(3)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

4、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

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

5、保险类金融机构

保险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6、其他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

7、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1)中国银行业协会:我国银行业自律组织,是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2)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业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3)中国期货业协会:全国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由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

(5)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是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6)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是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7)中国信托业协会: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银保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8)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015年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渗逗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考点】股票市场

①股票的本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

②股票的分类

股东权利

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的权利:经营决策的参与权;公司盈余的分配权;剩余财产索取权;优先认股权。

优先股的权利:优先按约定方式领取利息;优先清偿权;限制参与经营决策;优先股股息固定。

是否记载股东姓名

记名股票:在股票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无记名股票: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是否在股票面额上标明金额

有面额股票: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记载的账面金额叫票面价值。

无面额股票: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有比例的股票。无面额股票没有票面价值,但有账面价值。

是否有实物载体

实体股票:指股份公司向股东发行纸质的票据,作为其持有股份的表现形式。

记账股票:指不发行股票实体,只做股东名册登记的股票。

上市地点

A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股票。

B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进行交易、专供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买卖的股票。

H股: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发行、直接在中国香港上市的股票。

N股: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发行、直接在美国纽约上市的股票。

投资主体性质

国家股: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法人股: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社会公众股:指社会公众(个人和机构)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向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③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沪深主板市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中小企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主板、中小板已并板)

创业板市场: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大多为从事高科技行业,成立时间往往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是具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要经营范围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申请公司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即便尚未盈利,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是为特定区域企业提供股权、债权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服务的企业多处于创业阶段,规模较小、产品成熟度不够、风险性较大。

证券公司柜台市场:证券公司柜台市场是指证券公司为与特定交易对于方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或为投资者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提供服务的场所或平台。

科创板:科创板是设立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的、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是为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提供服务的场所。

考察内容

1.必考科目:《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测查应考人员运用银行业的基础知识、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准则和职业操守分析判断问题、处理基本业务的能力。

主要考察知识点:经济金融基础、银行业务、银行管理、银行从业法律基础、银行监管与自律

2.选考科目:《银行专业实务—银行管理》

考试目的:通过本专业类别考试,考核应试人员是否达到银行业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水平,并具备与岗位匹配的履职能力水平,包括考察其对有关经济金融体系及法规、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的掌握程度,突出考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各类基础业务风险控制要点和相应监管要求的实际运用和把控能力。

主要考察知识点:经济政策、监管体系、银行基础业务、银行经营管理与创新、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业务、内部控制、合规管理与审计银行风险管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社会责任

3.选考科目:《银行专业实务—风险管理》

考试目的:风险管理考试基于国内外监管标准的权威框架体系,紧密结合国内银行业务和风险管理的基本实践,定位于针对银行机构全员的基本认知,特别是基层从业人员,统一风险管理的基本理念和术语,掌握风险管理基础知识、风险文化、风险限额、风险偏好、三道防线等基本内容,注重与基层实务工作相关的信用风险及操作风险。

主要考察知识点:风险管理基础、风险管理体系、资本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国别风险管理、声誉风险与战略风险管理、其他风险管理、压力测试、风险评估与资本评估、银行监管与市场约束

4.选考科目:《银行专业实务—个人理财》

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测查应考人员对个人理财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包括测查对理财投资市场、理财产品、理财业务管理等专业知识技能的运用;测查应考人员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客户的分类与需求分析,理财计算工具等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本科目知识技能,合法、合规地做好个人理财业务

主要考察知识点:个人理财、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理财投资市场、理财产品、客户分类与需求分析、理财规划计算工具与方法、理财师的工作流程和方法、理财师金融服务技巧、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5.选考科目:《银行专业实务—公司信贷》

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测查应试人员运用银行公司信贷领域相关知识,包括公司信贷基础知识、公司信贷操作流程、分析方法和管理要求,以及公司信贷相关法律法规等,处理银行公司信贷基本业务的能力。

主要考察知识点:公司信贷、贷款申请受理和贷前调查、借款需求分析、贷款环境风险分析、贷款环境风险分析、客户分析与信用评级、担保管理、信贷审批、贷款合同与发放支付、贷后管理、贷款风险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不良贷款管理

6.选考科目《银行专业实务—个人贷款》

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测查应试人员应用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相关知识,包括个人贷款基础知识和业务管理、各业务品种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个人贷款相关法律法规等,处理银行个人贷款基本业务的能力。

主要考察知识点:个人贷款业务基础、个人贷款管理、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业务、个人征信系统

标签: 公司   双方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