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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期货仓库管理 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制度

期货大神 恒指期货 2023年09月03日

国际大宗商品的交易规范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Bulk Stock Electronic Transaction Specification)GB/T18769—标准起草单位:中储物流在线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西安交通大学、北京金网安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标准主要起草人:冯耕中、史维溶、于洋、郭宇宽、李雯峰、关键、刘洪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参与方要求和电子交易的业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尤其是现货批发市场开展电子交易活动,不适用于期货交易。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大宗商品

注:大宗商品是本标准中从事电子交易的标的物。

2。2数据电文

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

2。3电子交易

利用网络提供的通讯手段在网上进行的交易。

2。4电子交易中心

为交易商提供及时的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并能够提供配套物流服务的法人。

2。5交易商

经由电子交易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子交易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在电子交易中心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企业法人。

2。6交货仓库

经电子交易中心核准、委托,负责检验、保管交易商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并提供相应担保,为电子交易提供相关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业务部门。

注:交货仓库的商品库存及动态信息是电子交易中心库存及交易誉档情况的信息来源。

2。7结算银行

结算银行是由电子交易中心指定,协助电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拨的银行。

3、电子交易参与方

3。1总则

电子交易中心为交易商提供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交易、物流、金融、信息等服务,并制定、执行管理制度,监督其他交易参与方行为,保证交易安全、可靠、公平。参与电子交易的交易商、交货仓库、结算银行都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其资格,相互之间签订合同,明确相互关系与权利义务。交货仓库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物流服务,按合同要求负责保管在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中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为电子交易提供物流保障。结算银行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金融服务,按合同要求负责为电子交易资金流提供监督与保障。

3。2电子交易中心

电子交易中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提供可靠、安全、开放的电子交易系统平台,并对电子交易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电子交易中心应制定章程、交易过程文件和确保过程有效运作、控制的文件。管理、监督交易的进行与履行,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3。2。1基础设施

能够开展电子交易的基础设施要求如下:

a)满足电子交易的经营场所及设施;

b)满足保管和其他物流配套服务要求的指定交货仓库;

c)电子交易设施和通讯条件完备,满足24小时的服务;

d)能保证电子交易过程按本标准要求运作、控制的电子交易系统;

e)有提供配套的物流配送服务的能力;

f)可以实时掌握交货仓库的货物情况;

g)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2交易服务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交易服务如下:

a)制定并实施电子交易业务规则;

b)安排商品上市交易;

c)管理、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和交货过程;

d)具有风险防范的措施,并确保措施的实现;

e)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并有措施保证履约;

f)对交易商的信用情况进行监控与记录,并通过公正的信用评价等级系统来提高网上交易信用度,引导规范、守信的交易作风。

3。2。3物流配套服务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物流配套服务如下:启弊

a)能为交易商庆旁乱提供及时、便利的仓储服务、代理运输服务;

b)指定交货仓库,并保证交货仓库的业务过程可控;

c)与交货仓库共同保证交易货物的真实性,并有相应的措施保证。

3。2。4信息服务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信息服务如下:

a)提供电子交易、结算、交货过程的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完整、安全、可控;

b)及时提供电子交易参与方的可公开信息;

c)有能力提供与交易有关的行业综合信息、市场行情及分析;

d)对交易资料的可查询期限不低于合同经济纠纷的追索期;

e)发布的公共信息可通过互联网随时获取;

f)确保交易商核心信息的安全,相关信息不被不正当的利用;

g)有完善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的手段,确保交易商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准确;

h)交易商的信息、交易指令及交易过程的敏感信息进行可靠加密;

i)通过可靠有效的技术及管理方面措施,确保交易商身份的正确识别认证,确保交易信息的不可抵赖性。

3。2。5电子交易中心的文件要求

3。2。5。1总则

电子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体系文件应包括:

a)电子交易中心章程;

b)电子交易参与方的管理;

c)电子交易各个过程、环节的管理规定;

d)本标准所要求形成的文件的程序;

e)为确保相关交易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2。5。2电子交易中心章程

电子交易中心章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目的和职能;

b)名称、地址和营业场所;

c)注册资本;

d)营业期限;

e)组织机构的设置、职权和议事规则;

f)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g)基本业务规则;

h)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i)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办法;

j)章程修改程序;

k)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3。2。5。3交易过程文件

电子交易中心对电子交易过程的管理规定应通过一系列文件载明以下基本内容:

a)电子交易的地点、时间;

b)电子交易的模式;

c)电子交易商品及交货期限;

d)电子交易的暂停、恢复与取消程序;

e)电子交易程序及其管理制度;

f)电子交易合同及其管理制度;

g)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

h)交易商管理办法;

i)交货仓库管理规定;

j)交货管理制度;

k)交易结算制度;

l)电子交易风险控制制度;

m)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

n)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办法;

o)仓单管理办法;

p)电子交易的安全保证措施;

q)电子交易信用保证措施;

r)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

s)需要在交易业务规则中明确的其他事项。

3。2。6信息披露

电子交易中心应通过互联网及其他易于获取的方式发布电子交易参与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企业概况、服务范围及能力、联系方式等,交易商的信用状况,以及电子交易即时行情,包括:商品品种、交货时间、交易价格、涨跌、买卖申报数量、成交数量、订货量等。

3。3交易商

交易商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买卖方,交易商应遵守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定,接受电子交易中心的监督,配合电子交易中心的工作。

3。3。1选取

交易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与交易商品有关的现货生产、经营、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资信。经电子交易中心批准,取得交易商资格。转让或者承继交易商资格的,应当经电子交易中心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

3。3。2交易要求

交易商参与电子交易应遵守以下要求:

a)交易商只能代理业内交易,不得代理社会公众投资;

b)交易商应守法、履约、公平买卖;

c)交易商应保护好自己的交易商帐号和密码,并对因其帐号在电子交易中心使用所产生的后果全权负责;

d)交易商应遵守电子交易中心的章程、交易业务规则及有关规定;

e)交易商应与结算银行签订相应协议书,在电子交易中心的结算银行开户;

f)交易商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g)接受电子交易中心业务管理。电子交易中心行使管理职权时,可以按照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交易商进行调查,交易商应当配合;

h)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电子交易中心的相应规定。

3。3。3注销

交易商不再继续在电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应申请办理资格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交易商,应对由于其帐号发生的所有行为全权负责。

3。4交货仓库

交货仓库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是电子交易商品的存放地,交货仓库负责对商品进行保管,对其外在品质进行检验。

电子交易中心与交货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电子交易中心对交货仓库的与电子交易有关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交货仓库不能参与有关商品的电子交易活动。

3。4。1选取

交货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资信;

b)仓库所在地的仓储主管部门的仓储经营许可;

c)仓库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符合电子交易的要求;

d)能提供电子交易所需的配套物流服务、信息服务;

e)承认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规则、交货制度等;

f)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交易中心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交货仓库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缴纳风险抵押金,接受电子交易中心组织的监督检查。

3。4。2基础设施

交货仓库的基础设施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a)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电子交易中心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

b)满足运输和配送要求的运输条件;

c)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

d)严格、完善的商品检化验制度、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e)承认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规则、交货制度等;

f)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数额;

g)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h)满足保管、物流服务要求的仓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能实时、准确地反映保管物资的动态情况,与电子交易中心实时通讯;

i)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4。3提供的服务

交货仓库提供的服务如下:

a)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物流配送服务;

b)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c)有代办交货商品运输的能力;

d)货物检验合格入库后,按规定生成仓单;

e)交货仓库应当担保仓单所代表的交货商品的数量及外表品质等属性;

f)配合电子交易中心开展信息发布与查询;

g)保守与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h)按要求实时向电子交易中心传输相关数据并提供有关情况;

i)当所存商品的存放时间超出商(质)检规定的有效期时,交货仓库应及时提醒并协助货主委托国家认可的商(质)检部门对所存商品进行复检;

j)当交易双方对商品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交货仓库应当协同交易双方去国家认可的商(质)检部门进行复检;

k)根据交易合同规定的标准,对用于交货的货物进行验收入库;货物入库的检验由货物卖方和交货仓库共同进行,检验结果须经双方认可。

3。4。4注销

交货仓库放弃交货仓库资格,应向电子交易中心递交放弃交货仓库资格书面申请,并经电子交易中心审核批准。

交货仓库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办理以下事项:

a)交货商品全部出库、经电子交易中心核准注销仓单;

b)结清与电子交易中心的债权债务;

c)按电子交易中心标准清退风险抵押金。

交货仓库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电子交易中心应及时通告交易商及其他交货仓库。

3。5结算银行

结算银行由电子交易中心统一认定,其主要功能是协助电子交易中心结算、划拨资金。

电子交易中心应在各结算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结算帐户,用于存放交易商的货款及相关款项。

3。5。1选取

为电子交易提供服务的结算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a)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b)安全、快速的异地资金划拨手段;

c)电子交易中心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结算银行与电子交易中心应签订相应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相关业务手续。

3。5。2提供的服务

结算银行提供的服务如下:

a)开设电子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和交易商专用资金帐户;

b)向电子交易中心和交易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c)了解并反映交易商在电子交易中心的资信情况;

d)根据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的票据优先划转交易商的资金;

e)在电子交易中心出现重大风险时,应协助电子交易中心化解风险;

f)保守电子交易中心和交易商的商业秘密。

3。5。3注销

结算银行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电子交易中心应及时通告交易商。结算银行申请放弃结算银行资格,应提前向电子交易中心递交结算银行资格注销的书面说明。

4、电子交易业务程序

交易商在电子交易中心通过一定的交易模式,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履约,进行货物、货款交换,并按归竟进行结算。电子交易中心应约定具体的电子交易程序同时制定响应的管理办法,并公告电子交易中心所有交易商。

4。1电子交易合同的标的物是大宗商品

4。2电子交易合同的订立

交易商之间通过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约定彼此之间的买卖行为。电子交易合同的订货量,不应大雨同期合同标的物的社会供需总量。

4。2。1合同的内容

电子交易中心可以发布经交易商认可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合同中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a)买、卖方的名称;

b)标的;

c)数量;

d)质量:

e)包装方式:

f)检验标准和方式;

g)交货时间;

h)价款;

i)结算方式;

j)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k)违约责任;

l)解决争议的方法;

m)合同订立的地点。

合同具体条款由买卖双方签约时约定。

4。2。2要约

交易商向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输入的买卖委托指令即为该交易商向其他交易商发出的要约。买卖委托指令的内容要具体,应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

4。2。3承诺

交易商回应其他交易商发出的要约,向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输入的卖出或买入指令即为该交易商向发出要约的交易商做出的承诺。买卖成交时即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4。3货款支付

货款支付通过结算银行完成。货款支付实行一收一付,先收后付、收支相抵的方法。交货款项包括货款和包装款。货款按卖出价加减地区差价和品质差价结算,包装款、地区差价和品质差价按电子交易中心公布的标准执行。

4。3。1货款支付方式

交易商买进货物时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两种方式。货款的支付形式及分期付款的进度由买卖方交易商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约定。

4。3。2货款支付过程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到期以前,买方应将与其买入商品相对应的全额货款与前期已付货款的差额部分划入电子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帐户。

交货结算时,电子交易中心将交货货款付给卖方,给买方开具仓单持有凭证。

4。3。3结算过程

电子交易中心对交易商存入电子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的货款实行分帐管理,为每一交易商设立明细帐户,电子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商当日成交数量按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标准计收交易手续费。电子交易中心与交易商之间交易业务资金的往来结算通过电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和交易商专用资金帐户办理。

4。3。4结算结果通知

当日交易结束后,电子交易中心对每一交易商的交易手续费、货款进行结算。电子交易中心采用发放结算单据电文等方式向交易商提供当日结算数据。

遇特殊情况造成电子交易中心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时,电子交易中心将另行同志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

4。4交货

商品交货是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约定,交易双方对合同约定商品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的过程。交易商进行商品交货,应按规定向电子交易中心交纳交货手续费。具体标准在电子交易中心的交货制度中明确。

4。4。1货物卖出

卖方交易商将其合格货物送至交货仓库换取仓单并在电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即可卖出,如果货物尚未运至仓库,交易商应提供有货证明,并经电子交易中心认可。

4。4。2交货期限

交易商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交货期限。订立合同后,如交易商同意,也可在期限内自行安排交货时间。

4。4。3交货过程

交易商将商品送至交货仓库检验合格后换取仓单。在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交货日之前,交易商应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等凭证交至电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中心在确认买卖双方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和相关手续无异议后,交付货物、支付货款。

4。5电子交易合同的转让

交易商一方在把电子交易合同转让给第三方交易商时,应征得对方的同意,并通过电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中心合同转让的总量应小于同期标的物的社会流转总量。

4。6电子交易合同的解除

通过电子交易中心订立的电子交易合同,买卖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通过电子交易中心后,电子交易合同可以解除。

4。7风险与责任

交易商入市前应与电子交易中心签订入市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免责条款和西医生效的条件。

交易商对其在电子交易中心成交的合同负有承担风险的责任。

交易商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电子交易中心有权对其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a)终止其资格,接受并全权处理其未履约合同,相应盈亏完全由当事交易商承担;

b)将提供的担保手段或质押的权利凭证变现,用变现所得履约赔偿;

c)不足补偿部分通过法律程序,继续对该交易商追偿。

期货,大宗商品哪个比较好

以钢材期货为例:钢材期货和电子盘最直接的差异就体现在合约的设计上,二者在最小变动价位、交割月份和交割方式等方面是相同的,但在交易单位、保证金、交割品级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不同。交易单位交易单位的大小确定主要是通过考虑合约标的物的市场规模、交易者的资金规模、该商品的现货交易习惯等因素。鉴于我国钢材现货市场庞大,交易活跃,所以期货市场选择10吨/手合乎钢材品种的特点。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涨跌停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价格过度波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一般而言,标的物价格波动越频繁、越剧烈,涨跌停板应设置得大一些。从二者的对比来看,上期所选择的是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而大宗钢铁交易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平均价±200元/吨。从近年来我国螺纹钢价格的走势来看,波动比较剧烈,因此,选用百分比制度显得更灵活,每天的涨跌幅随着前一日结算价的变动而变动。当价格处于相对高位时,涨跌的空间则相应扩大,而当价格处于低位时,涨跌的空间也相应缩小。同时,百分比制度使交易盘对现货价格的变动能作出更及时有效的反应。而电子盘交易选择绝对变动价位,当价格处于高位时,对投资者的风险控制有利,但当价格处于低位时,则不利于投资者的风险管理。交易手续费期货合约是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而大宗钢铁交易手续费为1元/吨,若按目前螺纹钢和线材价格折算则大宗的手续费比较便宜。钢材期货与电子盘的区别不仅仅体现在合约的设计上,在投资者结构、市场流动性、法律监管、交易交割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区别。首先,从投资者结构来讲。电子盘的参与者主要是钢材相关企业,包括生产商、消费商、贸易商等,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而且必须交纳席位租金后才可以获得电子盘交易商资格。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则没有太多局限性,不仅钢材相关企业可以参与,其他企业包括私募机构等也可以参与,而且自然人也可以成为钢材期货的交易者。任何人或者企业只要符合国家期货交易的相关主体资格规定就可以参与到钢材期货交易中来,且不需要交纳席位租金,只需要在合法的期货公司开立期货交易账户即可。其次,由于投资者结构的不同导致电子盘和期货市场在流动性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电子盘由于只有现货企业参与,且都为区域性的,因此流动性较差,成交量普遍较低。期货市场为全国性市场,且有大量的投机者存在,不仅为市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同时也使得企业更容易进行风险转嫁。再次,在法律监管方面,电子盘主要依靠自定的一些规定,因此难免存在监管的漏洞或制度执行不力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情况,而期货市场则是由国务院、证监会、交易所等层层监管,制度建设比较完善,企业不用担心违约等问题。最后,电子盘和钢材期货市场更重要的区别还要体现在制度方面。期货交易制度主要包括交易结算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交割制度等,而风险控制制度具体又包括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和持仓限额制度等。钢材期货与电子盘在结算制度上比较相近,都采用逐日结算制度,每日交易结束后对客户账户上盈亏状况进行结算,但是在风险控制和交割方面两者却差别较大。风险控制制度保证金制度: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规定,螺纹钢和线材期货的最低交易保证金均为期货合约价值的7%,但是在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时期以及合约持仓量达到不同程度时均会有保证金的调整。从期货盘和电子盘的保证金水平来看,显然期货盘远低于电子盘,这突出了期货市场的“以小博大”的杠杆作用,使投资者的资金占用量较小,从而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随着交易日期和持仓量的变化来调整保证金比例更有利于风险旅枣控制和保证履约。电子盘在保证金调整方面比较单一,只有在进入约定的交货月时保证金比例才会调整至40%,其他时间保证金都不作调整。当然,这样对于投资者来说会比较简单,但是却忽略了市场情况的变化,不利于衡基风险控制。涨跌停板制度:螺纹钢和线材期货除了上述合约中规定的±5%外,在市场价格发生巨大波动(如连续3天、4天、5天单向变动累计超过7.5%、9%、10.5%时)或者出现连续的极端情况(如连续几个交易日的单方向涨停或跌停)时,交易所会咐镇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以适应市场状况促进合约流动性。而电子盘的涨跌停板规定则比较简单且单一,缺乏调整,虽然比较简洁,但同样忽略了市场状况,不利于风险控制和市场的流动性。持仓限制制度:电子盘市场中没有具体的持仓限制制度,因此很容易出现操纵市场的情况,也很容易出现因持仓过大而无法交割导致违约的情况。但是期货市场中有详细的持仓限制制度,对非交易会员、交易会员、普通投资者的持仓数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样就避免了操纵市场的可能以及违约情况的发生,确保了交易和交割的安全。交割制度电子盘与期货在交割上存在着非常大的不同:首先,在交割商品的等级上,螺纹钢期货的交割标准品等级较高且规格多样,符合我国产业发展趋势,且可以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而大宗电子盘中螺纹钢的交割品级低且规格单一。线材期货交割的标准品为8mm公称直径的产品,这同样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趋势,因为国家于2008年9月1日出台了新标准,8mm为推荐的公称直径,6.5mm仅为过渡产品,因此交易所将6.5mm的线材作为了交割替代品。大宗电子盘中则刚好相反,6.5mm为交割标准品而8mm为交割替代品,不利于国家的产业调整。其次,期货市场中交割单位为300吨及其整数倍,这个交割单位是从合理利用仓储场地、方便铁路运输、发挥期货市场功能等方面去考虑的,因此交割单位设置较大,不适合小贸易商进行交割操作。电子盘市场中交割单位仅为10吨,数量很低,适合小型贸易商操作。再次,电子盘的交割中由于制度监管的不完善,经常会出现交割产品质量无法保证,规格难以统一,且由于采用理重交割,甚至经常出现溢短量严重等问题,给相关企业带来了很大损失。为避免交割商品的质量、溢短等问题,上海期货交易所对于螺纹钢和线材期货的交割商品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于每一个交割仓单的螺纹钢和线材,交易所规定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的,螺纹钢还要求必须是同一长度的商品(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长度为9米或12米定尺),且生产日期不超过连续两日并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而且,期货市场中螺纹钢和线材的交割都采用实重交割,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这就避免了交割过程中出现的溢短量过大而导致交割方损失严重的问题。对于交割商品的有效期交易所也作了严格的规定,即在库交割的有效期为生产日起的90日内,自生产日起到30天内进入交割仓库方可制作仓单,这就避免了交货方用快要到期的货物进行交割给收货方带来损失的情况。而且,在交割库的设置上二者也有差别。电子盘的交割在电子盘指定的交收仓库进行,一般情况下由于电子盘的区域性较强,故其指定的交收仓库也存在明显的区域性。期货市场的交割库则由交易所确定。目前对于螺纹钢和线材的交割,交易所指定了华北和华东两个地区的交割库,而且引入了特殊的厂库交割制度作为交易所交割库的补充,即有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自己的仓库成为交割仓库,这不仅有利于有效解决产品的保质期和运输问题,也有利于企业品牌的宣传。另外,两个市场在交割价格上也有区别。电子盘一般以交割前五日的平均价作为交割价格,而期货市场则以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交割价。两者在交割费用、交割程序等细节方面也都有所不同,这里我们不再一一赘述。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钢材期货和电子盘交易在合约、交易、交割等方面的种种不同之处。钢材期货的推出,对电子盘市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同时还有助于形成钢材现货与期货有机结合的市场体系,规范和完善钢材流通市场,从而使我国钢材市场更加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期货的原理是什么,请说的明白通俗一点,

期货的原名叫futures。意思是。买卖双方不用在谈成交易的当时就进行货物接受。而是共同约定在往后的某个时间进行接收货物。

比如说咱俩以前买卖东西。一般情况下是我给你钱。你直接把货物给我。现在是咱俩约定把钱交给一个中介机构作为保证。然后一起商讨在几个月甚至几年以后才进行货物交接。所以咱们中国人就叫他期货。

我说个通俗的凯乱例子。你家是卖蛋糕的。我跑到你店里拿钱直接买蛋糕。你收钱。蛋糕给我。这就是最基础的现货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到了后来我要过生日了。是在下个月。我提前一个月给你这里预定一个生日蛋糕。钱不全给你。到了生日那天结账。这叫做远期合同形式的现货交易。后来你发现我这方法很扯淡。因为我提前一个月定你的蛋糕。你给的价格是当时的价格。但是一个月后你卖给我的时候你做蛋糕所需要的奶油奶酪面包等一些原材料都涨价了。可是你卖给我的价格没涨。这样你丛孙坦就亏了。你觉得很不爽。就跟我商讨。可是你给的价格太高。我接受不了。咱俩经过长时间的商讨之后共同做出了一个决定。就是咱俩找一个中间人。这个中间人报价格。咱俩看。我觉得价格合适我就买。你觉得价格合适你就卖。然后到了这个中间人规定的交割货物的时候。你发货我出钱。这样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期货。后边那个问题期货指数是比较高深的问题。你就把他理解为一个市场的运行指标就行了。

拓展资料:

期货交易特征

1、双向性

期货交易与股市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期货可以双向交易,期货可以买多也可卖空。价格上涨时可以低买高卖,价格下跌时可以高卖低买。做多可以赚钱,而做空也可以赚钱,所以说期货无熊市。(在熊市中,股市会萧条而期货市场却风光依旧,机会依然。)

2、费用低

对期货交易国家不征收印花税等税费,唯一费用就是交易手续费。国内三家交易所手续在万分之二、三左右,加上经纪公司的附加费用,单边手续费亦不足交易额的千分之一。(低廉的费用是成功的一个保证)

3、杠杆作用

杠杆原理是期货投资魅力所在。期货市场里交易无需支付全部资金,国内期货交易只需要支付5%保证金即可获得未来交易的权利。由于保证金的运用,原本行情被以十余倍放大。假设某日铜价格封涨停(期货里涨停仅为上个交易日结算价的3%),操作对了,资金利润率达60%(3%÷5%)之巨,是股市涨停板的6倍。(有机会才能赚钱)

4、机会翻番

期货渗桐是“T+0”的交易,使您的资金应用达到极致,您在把握趋势后,可以随时交易,随时平仓。(方便的进出可以增加投资的安全性)

5、大于负市场

期货是零和市场,期货市场本身并不创造利润。在某一时段里,不考虑资金的进出和提取交易费用,期货市场总资金量是不变的,市场参与者的盈利来自另一个交易者的亏损。在股票市场步入熊市之即,市场价格大幅缩水,加之分红的微薄,国家、企业吸纳资金,也无做空机制。股票市场的资金总量在一段时间里会出现负增长,获利总额将小于亏损额。(零永远大于负数)

综合国家政策、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期货的本身特点都决定期货有着巨大发展空间。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谁能帮我理解一下期货和现货,以及大宗商品呢

现货,就是这个货物现在的价格。

期货,是你预期这个货物将来是涨价还是落价。

你认为它将来是涨价,那么现在就买进,等到将来涨价的时候,把它卖出去就盈利赚钱了。可是将来不是现在,它还没有来,只是你的预期,所以你买进的是未来,是空的,不是现实,所以期货也叫做空。如果你认为这个货物将来是落价,那么你现在可以将它卖出,等到将来跌价的时候再把它买进来。当然,现在的卖出和将来的买入都是空的,没有实物。等到将来到期的时候,不管你是赚钱还是赔钱,都必须平仓。平仓的意思是结算:如果你当初是买入,那么现在卖出叫平仓;如果你衡并逗当初是卖出,那么现在买入叫平仓。因为它到期必须平仓结算,所以叫期货------到期交货。

期货别说在中国,别说是中小客户,即使是在发达的西方,也没有几个蔽辩人敢玩的。因为预测未来,没有几个人能预测出来的。

大宗商品,就是可以作为期货买卖的商品,是空的。

三者之间的关系:现货,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货物,是多少钱咐卖就是多少钱。期货,是预测将来的某一天,这个货物的价格,是预测,不是事实。大宗商品是个范围,包括所有的期货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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