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保值审计是什么 期货保值是什么意思
费忠海:企业如何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
作为期货界营销教材和作为一个大宗粮油企业风险管理的工作岗位的角度,对同一个问题认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宗商品期货功能是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功能。从实际经营角度如果这么理解,可能更清晰。一个企业采购销售应该有实体市场、一个虚拟市场。商品期货市场是一个虚拟渠道,如果从这个角度讲述套期保值就很简单了,也就是期货市场是采购销售另外一个渠道。它的作用和现货市场有很大差异。如果现货经营者增加了期货采购渠道,经营便捷效率大大提高。
套期保值基本特征谈了两个教科书的定义,一个是同时经营,数量相等,买进卖出同等数量期货。我认为这种解释是刻舟求剑。首先套期保值绝对不是同等数量,如果同等数量套期保值的话,你可能同样会面临破产的境地。第二,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时间效率不一样。期货市场机会是稍纵即逝,如果等现货市场处理完再平期货市场,可能大大亏损。这个问题出在什么环节?就是出在审计部门对我们现货进行审计的时候会翻你的财务帐本,期货头寸在什么地方?你为什么不做1:1套保?这是一个很荒唐的问题,我们企手核业就这个问题产生过无数争执。包括上周我们开集团会议,也出现类似争执。这就是所谓专家学者刻舟求剑解释。这种解释对我们企业造成巨大障碍。什么叫套期保值?套期保值不是一一对应,如果一一对应,那就是死人套保,是木乃伊套保。这是我对套期保值定义的理解。
第二,为什么我们讲套期保值非常必要。实际经营当中,企业把套期保值经营的手段工具上升到企业商业模式。大家知道商业模式概念,商业模式是企业达到回报的路径,或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法。如果从这个角度谈,我们也就明白了套期保值对企业的重要程度上升到什么样的概念。如果你套期保值的话,你的商业模式是残缺不全。你做B2B商业模式的时候,大宗商品贸易和简单加工,套期保值就是整个企业商业模式运转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说我们讲套期保值构成现代企业商业模式一个不可或缺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套期保值是信贷企业,尤其是B2B企业实施竞争策略的核心。B2B这种商业模式是低买、高卖,包括大豆加工。这种没有技术含量的加工实际上的核心就是低买高卖。一个大型企业构成它的竞争优势的话,必须实施系统性低成本。跨国粮油公司为什么能够基业长青,就是因为他们有自己的船队,有大量的加工厂和营销网络,他们控制了粮源,他们甚至在贸易环节有定价权,他们套期保值的专业水准,他们对大宗粮油价格趋势把握能力都是超强的。正因为有一系列优势,才构成在每一个价值链和产业链环节都具有低成本优势。无论从农产品种植、收储、运输到汇率、下游产品销售,每一个环节都和价格波动紧密联系,包括汇率变动。也就是说每一个环节如果不能利用期货风险管理工具,你的头寸都处于敞口状态,你都面临巨大风险。在最重要的低成本价值重要环节,都需要用期货套期保值控制风险。
第三,套期保值能力是现代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关键要素。比如说中粮把大宗粮油核心竞争能力概括为三个要素:第一,资源掌控。第二,精细化管理。我们基于研发基础的套期保值能力。我个人认为系统管理上升到一定程度后,企业利润空间最核心环节就是套期保值,我们如何利用研发在期货市场采购到比竞争对手更低的,期货市场上销售到更高的价格,对我们成本进行很好的回报和保护。所以说我们认为套期保值能力是很衡量核心竞争能力重要的指标。你有没有一个非常优秀的研发团队,有档如没有一个非常优异的套期保值操作团队,有没有一个严密的风险管控体系,这是现代大型粮油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最重要的方面。把套期保值已经上升到企业商业模式、核心竞争能力的角度去看了。套期保值的类型我们就不讲了。
我们这里面大家比较关心的是套期保值成败的关键要素。首先要谈套期保值当中我们出了什么问题。我们很多营销人员对套期保值理解的偏差害死了很多企业、客户。像我们企业内部也同样存在问题。比行薯启如偏离主营品种的交易,现在有一些大企业还犯同样一个问题。说明这个问题是一个永恒的问题。你做粮油的到期货市场千万不要碰金属。你的粮库需要铜秆、也不需要铝锭,这个风险对你太大了,无知者谓之风险。做完一段时间铜以后,他已经生活不能自理,破产了。很多企业做粮油的,他去做棉花。你做玉米的,要去做棉花,在我们企业,你赚再多钱,他都不计入你的经营效益。中航油事件,除了他对趋势判断错误之外,除了他进行场外交易,他对赌的对手刻意欺诈之外,这里面还有一个最大问题,他抛了大量的头寸。过量交易是一个毁灭性的东西。保持什么样比例的套期保值,这是套期保值当中最核心的一个环节。第三,期现货脱节的问题。做套期保值跟做现货的不搭干,各做各的,对企业管理风险来讲是没有任何价值。我们可不可以在套期保值之外做适当投机?是可以的。对这种交易我们也有成型管理方法。第四,没有很好的研发支持和套期保值经验,套期保值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套保失败。熊市来了,他是裸体,牛市来了,三九天,他穿着裙子。不仅没有套期保值,把自己套进去了。08年7月18号整个商品市场崩盘的时候,很多现货企业脑子很热,吃了大量,他没有及时进行套期保值,铜从1.6万跌到5800元。很多企业总结了教训,这一把一定要套保,我买多少豆油,我在期货上抛多少空单。价格迅速上涨,我们第一轮反弹,从5000元涨到8000元,上涨中一点利润没有赚到,不仅没有达到套期保值目的,反而形成亏损,这就是套期保值策略存在重大问题。我们认为套期保值需要几个要素,期现价差的合理评估。比如熊市中,每吨利润30元,但是牛市来了,如果还按照这个利润评估,那你就惨透了。牛市来的时候,在某一个品种价值链每一个环节都会有很好的利润,熊市和牛市利润价差就是500元,牛市当中我们整体利润可能在1000元,每个环节利润率可以大大提升,比如现在做玉米一吨挣100、150元,如果30元套进去,你的问题就很大。不同情况下,我们要对期现价差进行很好的评估,这是很重要的。第二,牛熊转折的准确预测。任何一次大的熊市或者崩盘都是这个行业进行洗牌,都是打垮竞争对手进行行业并购的一个重要时机和机遇。我们也看到很多公司因为没有套期保值的手段,在熊市来临的时候,遭到毁灭性摧残,整个企业破产了。第三,波动节奏、季节性规律的精确把握。不论牛市、熊市都不可能一直涨,也不可能一直跌。我们看到棉花在14个交易日跌了1万元。糖从7500万跌到6300元。如果不能对季节性规律进行把握的话,套期保值中同样会受到毁灭性重创。每一个品种都有生产消费的季节性特点,对我们一个主要研究人员或者从事套期保值主要操作人员,这种把握是必须的。
第四,我从事风险管理两年来,一个重要运营模式的推广和尝试,也是工作经验的总结。这个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下,把我们一些框架和体系跟大家汇报一下。企业风险有几类: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财务风险。我现在是中粮风险运营部总经理,我们这个部门所管辖的风险是两个,第一,运营风险。第二,客户信用风险。什么叫运营风险,就是企业敞口净头寸的价格风险。套期保值是你企业商业模式的组成部分,什么叫敞口头寸,敞口头寸等于现货采购的数量加上期货市场多单减现货销售合同再减期货市场空单。敞口头寸面临的价格风险就是运营风险。这已经把期货市场作为采购销售的渠道,我们已经把它准确定义到我们管理模式上。第二,运营风控管理内涵,这里分三个环节,第一,内部信息流管理。我们作为一个粮油企业,你能不能精准统计每天收购的数量、质量,你的货物分布的地点,准确统计每天销售的数量、价格、回款的状态。我们首先所有风险管理经营前提是对运营数据精确统计。如果没有准确统计,运营风控是一纸空文。一个企业风险管理如果没有一个非常高效的ERP管理平台,及时获取采购销售,包括期货市场头寸数据,你的敞口是无法计算。第二,每天对我们所从事的这个品种所有商品信息的数据统计,比如这个品种净值收益比,我们每天通过大量数据收集,判断它的趋势。第三,风险评估和管理。比如现在50万吨玉米,在牛市当中风险在什么环节,牛市的时候风险在什么环节,这就构成风险管控的一个完整闭环。第三个团队就是我们各个公司套期保值人员,对我们期货市场进行不断买卖来调整库存。这就要风险管控完整体系。
我们有具体管理流程和制度。1、严格的授权管理。我们有年进口量100万植物油的大型贸易公司,我们对不同团队都进行了套期保值授权。授权主要内容,一个是品种,小麦只能做小麦,小麦之外的品种基本不予授权。小麦部可不可以做别的?和小麦相关的可能给予相应授权,当价差达到一定关系后,它有替代关系,尤其是玉米。小麦我给你授权10万手,但是玉米可能只授权1万手。其他和你没有一点关系,一点都不给你,如果你做了,马上第一时间警告,强行平仓。我们经常看ABCD四家公司,比如做500吨贸易,厂里静态库存可能在200-300,就是50%库存。50%库存只允许10%赌市场敞口,按比例授权。为什么要这么做?其实很简单,这么大规模的企业追求的是可持续稳定的收益,不是暴利。追求暴利后面都是暴亏。无一幸免,而且这些企业经历过无数次商品崩盘。第二,套期保值比例的问题。如果在套期保值比例失当的话,会遭到毁灭性重创。包括大型跨国公司在小麦上涨300美分,大豆涨到1650美分,玉米涨到800美分,很多公司由于套期保值过量,现金流中断,最后造成全部砍仓。如果没有大企业庞大现金流支撑的话,可能早就完了。所以期货市场上套期保值比例是体现套期保值水平最核心环节。我们在牛市当中用多大套保比例,熊市中用多大套保比例,根据我个人经验,套期保值比例应该在30%-90%之间。国资委要求大连商品套期保值不能超过90%。这个比例就体现了你的水平。比例各个公司不一样,各个公司管理水平不一样。止损额度授权原则。如果达到预算经营利润的30%-50%之间,我们运营风控部对业务单元提出预警。这个东西我们怎么测算。比如你有50万吨玉米,这个玉米放在长春10万吨,大连20万吨,珠江三角洲20万吨,我每天都可以拿当地的成交价来对你的库存进行动态结算。每天掌握你的盈亏。加上期货每天市场盈亏,我可以算出你每天盈亏。大宗跨国粮油企业精细化管理到了什么程度,他每天现货和期货在某个时点做到运营数据和财务数据能平衡。大家知道财务数据往往滞后运营数据。大宗跨国粮油企业已经可以做到每天财务数据和财务数据平衡。通过对敞口头寸授权,我们专门成立一个部门甚至专人每天监控。第三,对重大头寸专项风险跟踪和评估。比如说在6月,有一家公司套期保值比例达到80%,我说你的比例肯定不对。他对后面非常看好。我说你现在比例肯定不对,我说这个时点比例不能超过50%,但是他有自主经营权,我无法直接干预,我为他的头寸进行写专项评估报告,他这个套期保值头寸量太大,大家都知道大豆涨的很厉害,从900上涨到1380美元。也就是说我们通过专项评估报告,联席会议制度方式去跟踪、评估、修正我们下属各个分公司敞口风险状态。第四,制度化交易管理。我在集团层面和他进行反向对冲,他空了很大空单,他空的我买进去。这种对冲方式,他去承担他的风险,我们去承担我们的风险,但是在集团层面我们绝对不能因为一家公司,把整个企业资产很大损失。这是目前采取的一些管理方法和手段。
期货与股票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
股票是实缴资本投资,一般都是按实缴资本来投资的,自己有多少钱就买多少股。
期货是负债投资,是自己只交一部分保证金给期货公司,另外的钱都是借期货公司的。
2、交易方式不同
股票是单向交易,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只能先买入股票,才有权卖出股票。
而期货投资者既可以先买进也可以先卖出,也就是双向交易。
3、定义不同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丛猛兄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
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知丛、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
参考渗袭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
以下哪些业务可以参与投资股指期货券商集合计划
⑴公募基金可以投资股权吗
1、开放式公募基金不可以投资于股权。开放式公募基金只能投资于债券、股票、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等,不能投资于股权。公募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分两类:一类是专户,投资对象与公募基金差不多,只是其持有人面向特定客户;另一类是专项资产管理,目前是成立子公司来做,可以投资股权、信托等。
2、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 of Fund),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例如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上的封闭式基金属于公募基金。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各有千秋,它们的健康发展对金融市场的发展都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⑵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的持仓不受限制,我记得好像有大户报告制度和持仓限制的,对吧
进行套保、套利交易的客户,单边持仓不受100手限制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昨日披露,已受理并批准了首批套期保值编码以及相应的套保额度,这意味着投资者将可通过股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根据股指期货开户相关规则和《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中金所已开始受理客户的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编码与额度申请,并于近日批准了首批套期保值编码与套保额度。据了解,首批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客户,既有特殊法人(主要是券商)和一般法人,也有自然人。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既有卖出套期保值额度,也有买入套期保值额度。
另外,为防范市场操纵,股指期货交易实行持仓限制制度,对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在单一合约上的单边持仓限额设定为100手,而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持仓,可以不受该限制。
据悉,中金所已于5月7日发布《套期保值额度申请指南》,明确了客户申请套期保值额度的具体事项。同日,中金所还发布了《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管理业务指南》,标志以券商、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将可以正式开户,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根据监管规定,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在投资策略上以套期保值为主,严格限制投机。
日前,广发证券和中信证券已先后公告称,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议案,公司经营管理层可以办理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具体相关手续。
分析人士指出,股指期货上市将满1月,期间市场成交活跃,完全满足套保客户对流动性的需求。预计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保值,市场交易结构将进一步优化。
⑶资管计划能否投资买方付息的票据
是有限制的,请看下面的介绍,并核对一下你们公司属于哪种类型:
关于汇票的定义和种类,根据《票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一、与票据业务相关的定义
(一)关于票据的定义,根据《票据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关于汇票的定义和种类,根据《票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三)关于本票及其范围,根据《票据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戚颤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高巧败。《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四)关于支票的概念,根据《票据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关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票据是否存在限制
(一)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宽丛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依法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并向客户披露基础资产所有人或融资主体的诚信合规状况、基础资产的权属情况、有无担保安排及具体情况、投资目标的风险收益特征等相关重大事项。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五条规定,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还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逐项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分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关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于票据,目前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证券公司办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需要向证监会逐项提出申请。
(二)关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票据是否受到限制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根据上述规定,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投资于票据没有限制。
(三)关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票据是否受到限制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应当用于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的规定,五、证券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产品和业务的合规管理。合规总监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产品和业务的合规审查、监测和检查,为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提供有效支持。(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的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投资票据等规定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品种;不得以委托定向资产管理或设立单一资产信托等方式变相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
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可以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关于上述规定提到的“央行票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什么是央行票据?”的解释,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1年)。
关于上述规定提到的“中期票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第二条规定,本指引所称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即“央行票据”和“中期票据”实质上不属于“票据”。综合上述规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可以投资票据。
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参加股指期货交易吗
还要看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如果合同里写了是可以做的
⑸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第三章业务规则
第十四条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可以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指定投资主办人,负责集合计划的投资管理事宜。
投资主办人发生变更的,证券公司应当提前或者在合理时间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披露,并向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则,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详细记载、妥善保存。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将其保存的客户信息和资料向证券公司提供。
客户应当如实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承诺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推广代理协议的约定推广集合计划,向客户如实披露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全面、准确地介绍集合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讲解有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以及客户投资集合计划的操作方法,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第十八条集合计划推广期间,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将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文本和推广材料置备于营业场所。
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文本应当与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文本内容一致。推广材料应当简明、易懂。
第十九条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计划,引导客户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第二十条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禁止通过签订保本保底补充协议等方式,或者采用虚假宣传、夸大预期收益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推广集合计划。
第二十一条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委托资金的来源、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客户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客户未作承诺,或者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明知客户身份不真实、委托资金来源或者用途不合法的,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不得接受其参与集合计划。
自然人不得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计划。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用筹集的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应当向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提供合法筹集资金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不得接受其参与集合计划。
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发现客户委托资金涉嫌洗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其他授权程序的批准。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因集合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被动超限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处理原则,依法及时调整。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在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根据承担的责任相应扣减公司投入的资金。扣减后的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日告知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
为应对集合计划巨额赎回,解决流动性风险,在不存在利益冲突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或退出集合计划可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需事后及时告知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并向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集合计划推广期间,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客户参与资金存入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指定的专门账户。集合计划设立完成、开始投资运营之前,不得动用客户参与资金。
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在计划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完成集合计划的推广和设立。
第二十六条集合计划推广结束后,证券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二十七条集合计划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推广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募集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客户不少于2人;
(四)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计划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保管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等职责。
第二十九条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每个集合计划开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以及其他相关账户。
资金账户名称应当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应当是“证券公司名称-资产托管机构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第三十条证券公司可以自身或者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担任集合计划的份额登记机构,并约定份额登记相关事项。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协议,办理参与、转换、退出集合计划的份额登记、资金结算等事宜。
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已接入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的,应当每日通过该平台完成数据备份;尚未接入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的,应当每月通过证券期货行业数据中心规定的方式进行数据备份。
第三十一条集合计划在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应当通过专用交易单元进行。集合计划账户、专用交易单元应当报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集合计划资产估值等会计核算业务,应当由证券公司办理,资产托管机构复核。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每日将集合计划的交易、清算、交收等数据,同时发送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
第三十三条集合计划的规模、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应当符合《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以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第三十四条集合计划申购新股,可以不设申购上限,但是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的现金总额,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第三十五条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应当严格控制风险,单只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4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集合计划应当对流动性作出安排,在开放期保持适当比例的现金、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或者其他高流动性短期金融工具。
第三十七条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之间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份额。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划,应先与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签定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第三十八条集合计划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在计划资产中列支。集合计划成立前发生的费用,以及存续期间发生的与推广有关的费用,不得在计划资产中列支。
第三十九条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存续期间不办理计划份额参与和退出的集合计划。
根据集合计划的类型、特点和客户需求,集合计划需要设立开放期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客户参与、退出集合计划的时间、次数、程序及其限制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四十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至少每周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第四十一条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客户寄送对账单,说明客户持有计划份额的数量及净值,参与、退出明细,以及收益分配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季度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年度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集合计划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集合计划审计报告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提供,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四条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需要变更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同意,保障客户选择退出集合计划的权利,对相关后续事项作出合理安排,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五条集合计划展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集合计划运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未违反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二)集合计划展期没有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形;
(三)资产托管机构同意继续托管展期后的集合计划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集合计划展期,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通知客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通知客户的时间、方式以及客户答复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客户选择不参与集合计划展期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的退出事宜作出公平、合理的安排。
第四十七条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展期条件的,不得展期。
集合计划展期后5日内,证券公司应当将展期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里的综合题是什么
综合题是客观选择题。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所有考试试题都是客观选择题,考试科目为两科,分别是“期货基础知识”与“期货法律法规”。
每一科都可分为四类:
1、单项选择题: 60道,每道 0.5分,共 30分;
2、多项选择题: 60道,每道 0.5分,共 30分;
3、判断是非题: 20道,每道 0.5分,共10分;
4、综合题: 15道,每道2分,共30分
扩展资料:
一、报考条件
1、年满 18周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组织实施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根据考试公告公布的报名时间考生可登陆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报名。
2、报带如考费用:报名费单科 70元。
3、考试地点选择:目前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每年均会安排在全国 35个城市或几大城市举行,具体开考次数及考试地点安排以考试公告为准。考生可根据个人需要就近选择考试地点。
4、考试方式: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返尺式进行。
5、考试承办:目前考务工作由 ATA公司具体承办。
三、申请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高中(含高中、中专)以漏行高上学历;
4、最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
5、已参加全国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两门成绩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从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