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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期货纠纷 期货欺诈责任纠纷

佚名 恒指期货 2023年08月25日

期货纠纷的管辖问题,求教

根据民事诉讼法,应当在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除非:

1、被告失踪;

2、被告与公司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有相关约定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乱磨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哗核斗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氏友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另外,楼主说的“委托”不是代客户决策,而是受客户委托,根据客户指令,向期货交易所下达交易指令,不存在违规的概念。

什么是期货包括什么怎么样进行处理

期货交易简易知识

一、什么是期货

所谓期货,顾名思义,就是规定未来一定时期交货的商品,但实际上是一种可以反复转让、反复买卖的标准化合同。

二、什么是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以保证金为基础,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各种商品标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

三、期货交易的经济功能

发现价格、回避风险、投资工具。

四、期货交易的目的

套期保值或投机取利。

五、期货交易的特点

1、商品合约化:期货交易是合约的买卖,双方在成交时并非凭现货,而是通过既定的标准化合约成交,实物商品不直接进出期货市场。

2、合约标准化: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其唯一的变量就是价格,其它要素如:数量、质量、交货时间和地点都由交易所统一规定。

3、资金杠杆化:期货交易是以5-10%的保证金作为担保进行交易,因此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作用。

4、交易公开化:期货交易是在公开场合(交易所内)自由竞价进行,不是私下成交的。

5、交割票据化:期货交割就是卖方交付仓单,买方交付付款凭证的过程,两者均是法律认可受之保护的商业票据。

六、期货交易的运行机制

1、竞价制:期货市场是一个规范化的市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公开竞价成交。

2、保证金制:保证金是期货交易所结算部门的一种财力保证,分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初始保证金一般仅占成额的5-10%,这个比例一般与交易风险保持一致,以保证合约的履行。客户出现虚亏,需交纳追加保证金。

3、每日结算制:期货交易实行逐日盯市结算和无负债制度。即根据每日的亩睁成交、平仓、持仓及盈亏情况,按照规定追收保证金,从而保证百分之百的合同履约率。

4、对冲制:对冲即做与原来成交合品种、数量相同而方向相反的买卖,从而了结原来合约的履约责任。对冲的过程实质就是转手的过程。

5、交割制:交割的实质就是把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结合起来,到最后交易日之前如不将原合约对冲即应交收实物。交割实行票据交换制,规定交割程序,由卖方提供仓单,买方提供付款凭证。卖方会员获取仓单的方法:一是购买交易所指定的定点仓库的仓单;二是将自己的货物事先运抵定点仓库,由其验收后开具仓单;三是在交易所仓单拍卖会上购买仓单。

6、头寸限制:即指买卖期货合约数量的限制。简言之就是规定“有多少钱就最多能做多少钱的买卖”。

7、价幅限制:即在前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一个范围,交易者当天只能在这个价格范围内交易。

七、谁可以进行期货交易

参与期货交易者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称为套期保值者,另一类称为风险投资者。套期保值者主要是利用期货交易来转移现货交易的风险,从而达到减少成本、稳定利润的目的,在时机较好时也会利用实物商品买卖作为“后盾”进行投机获利。风险投资者则主要利用期货交易作为一种类似股票、房地产的投资手段,以追求高利润。

套期保值的参与者可各行业的商品生产者、营销者、加工者、进出口商、债权者和债务者。

生产者:商品生产需要一个周期,此间价格的变动会影响生产者的利润。在生产周期内参与期货交易,可以将利润事先固定,若时机选择得当,不仅可以稳定利润,还可以获得一笔额外收入。

营销者:商品从购入到售出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期货交易既可灵活地选择购入和售出时机,减少仓储费用,又可为库存商品进行保值。

加工者:从购买原料到实际使用需要一段时间,从原料投入到制成产品出售又需要一段时间,无论是原料价格还是制成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都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明智的加工者需要参加两类套期保值,即原料的买空套期保值和制成品的卖空套期保值,既可以为所购原料和将来售出的制成品保值,又可灵活选择原料购入或制成品售出时机,减少两者的库存费用。

进口出商:从交货到提货需要一段时间,且付款一般发生币种间兑换问题,货价或汇率的不利变动都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虽然在尘宴国际贸易中制定了许多回避风险的措施,如离岸价、到岸价等。但它们很难完全达到目的,且需要反复谈判,费时费力。而同时参加货物和外汇套期保值,既可以稳定利润,也可以少费口第三者舌。

债仅者和债务者:无论是债主还是欠债人迅兄岁,在债款借出到偿还期间,若利率发生波动,两者之一就会遭受一定损失。若借债和还债还要发生币种兑换,汇率的波动也会使两者之一蒙受额外损失。为了回避这些风险,最好的选择是参加金融套期保值。

风险投资参与者众多,任何一个有资本而又想追求高回报率者都可参与期货交易的风险投资,只不过实力雄厚者可直接参与,资金不足者需参加某项基金来间接参与而已。

参与期货交易,您会发现它比投资房地产业和股票业更具吸引力,但同时也提醒您注意,参与期货交易更应具备风险意识,做好必要的必理准备。

期货交易的基本概念

----佣金交易所对交易者证收的手续费.在美国按一个合同的一轮交易计算佣金,从设立交易到了结交易叫做一轮.佣金数额一般为成交额的1-2%.

----合同单位期货合同规定的一个合同的标准商品数量.交易者只按合同个数买卖,一般一个单位的合同称为一手.各商品交易所的合同单位有所不同,如郑州商品交易所规定每10吨为一合同单位.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8%,当然,经幻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另外,保证金水平还受市场交易风险大小珠影响,在波动较大的市场中通常要付较多的保证金.同时,对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的保证金要也有所不同,一般前者所收保证金相对低此.保证金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按规定在交易前交纳的保证金.因价格变化,交易者所受的帐面损失从保证金中扣除,从而引起保证金下降,当降至保证金下限时(交易所一般者规定有保证金下限),经纪有就要求该交易者再交一部分保证金,以便使帐户达到初始保证金的水平,这个追加的部分,就叫做追加保证金.

----多头、空头买进期货合约者称为多头,卖出期货合约者称为空头.

----经纪人为期货交易者执行交易指令的公司或个人,一般获得交易者支付的佣金.

----结算保证金结算保证金是结算会员公司履行其客户未结算的合约所必需的财务保证.结算保证金水平由交易结算所董事会根据结算所保证会委员会所提建议而定,它有别于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存放于经纪人处,而结算保证金则存放于票据交换所.

----最小价位在某一合约交易中所允许的最小价格变动量,也称为最小价格波动.

---按市价买(卖)指令这是客户向经纪人发出的一种交易指令.当经纪人接到这一指令时,随即按有利于客户的市场价格水平买进或卖出.客户所发出的这一指令,仅指定所希望买(卖)的合约张数和交割月份,并不指明价格水平,其价格由经纪人按市场价格以最利于客户的价格买进或卖出.

----限价指令客户发出这一指令后,经纪人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水准为客户买卖.

----执行或作废指令指该指令必须立即执行,否则作废.

----停止价指令是一种当市场价格达到某一既定水平时才予执行的指令.停止指令一般用于对冲在手合约,来减少损失或保证既得利益.例如,某客户买进一张10万元的长期国库券期货合约,为防止债券价格下跌带来的损失,客户可发出一个有9.6万元价格卖出的停止指令,若当市场价格跌至9.6万元时,经纪人便自动为客户对冲其合约,了结交易.

----停止限价指令该指令发出后,经纪人必须在某一具体价格水平或等这一价格水平再次出现时立即执行,如果市场价未能恢复到停止限价水平,该指令则不予执行.

----限时指令是指在某一指定时间内必须执行的指令.限时指令有几种形式,如"当日有限指令",是指必须在某一交易日开盘期间内按照既定价格执行,按照规定,如在此期间内未予执行,该指令则自动作废.另一种指令为"开放性"或"撤销前一直有效指令",这种指令可以在客户取消这一指令前或合约到期前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内执行.还有的限时指令规定只可在开盘时或收盘时予以执行.另外,有的限时指令是在某日的某一特定时间内执行,否则作废.

期货交易规则

期货市场作为发达的信用经济运行方式之一,必须具备一整套规范制度。这是期货交易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

期货交易规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期货交易规则包括期货市场管理的一切法律、法规、交易所章程及规则。狭义的期货交易规则仅指期货交易所制定的经过国家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期货交易规则》及以此为基础产生的各种细则、办法、规定。所有的期货交易所都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条例制定自己的期货交易规则。交易规则应以交易所为中心明确全部交易规范,这实际上是交易所与其会员单位(客户)以及交易所会员单位(客户)之间签订的一种共同契约。

期货交易规则应包括开市、闭市、报价、成交、记录、停板、交易的结算和保证、交割、纠纷处理及违约处罚等内容。期货交易规则仍然是一种总的规定,根据业务管理的需要,交易所又制定了各种细则和管理办法,如交割细则,套期保值管理规定,定点仓库管理规定,仓单管理办法等。值得一提的是,期货合约也是规则的组成部分。制定期货交易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维持正常交易秩序,保护平等竞争,惩罚违约、制止垄断、操纵市场等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期货结算

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是由交易所、会员、客户逐级构成的,是个分层化的市场结构。只有会员才能进场交易,交易所必须对会员的资信负责;非会员的客户必须通过会员代理进行交易,会员是代理交易的主体,对其所代理的交易负全部责任,所以会员必须控制好所有客户的资金风险,如果因客户违约造成损失而不能履行赔偿责任时,会员必须代为履行赔偿责任并保留追偿的权利。与期货市场多层次组织结构相对应,结算管理体系也是分层次的。首先是交易所结算机构对会员公司的结算,这是第一级结算;其次是会员经纪公司对其代理的客户进行结算,称为第二级结算。最终,将逐笔交易风险分级对应到每个市场参与者身上。

一、期货结算概念

一般地说,期货交易是由交易所的结算部门或独立的结算机构来进行结算的,在交易所内达成的交易,只有经结算机构进行处理后才算最终达成,也才能得到财务担保,因此期货结算是期货交易最基本特征之一。

(一)期货交易结算概念

结算是指交易所结算机构或结算公司对会员和对客户的交易盈亏进行计算,计算的结果作为收取交易保证金或追加保证金的依据。因此结算是指对期货交易市场的各个环节进行的清算,既包括了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同是也包含会员经纪公司对其代理客户进行的交易盈亏的计算,其计算结果将被记入客户的保证金帐户中。

(二)期货交易的结算方式

在期货市场中,了结一笔期货交易的方式有三种:对冲平仓、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相应地也有三种结算方式。

1.对冲平仓。

对冲平仓是指期货交易最主要的了结方式,期货交易上的绝大多数合约都是通过这一方式进行了结的。

结算结果:盈或亏=(卖出价-买入价)*合约张数*合约单位-手续费

或=(买入价-卖出价)*合约张数*合约单位-手续费

2.实物交割

在期货交易中,虽然利用实物交割方式平仓了结的交易很少,只占合约总数的1—3%,然而正是由于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可以进行实物交割,这一做法确保了期货价格真实地反映出所交易商品实际现货价格,为套期保值者参与期货交易提供了可能。因此,实物交割是非常重要的。

结算结果:卖方将货物提单和销售发票通过交易所结算部门或结算公司交给买方,同时收取全部货款。

3.现金结算。

只是很少量的期货合约到期时采取现金清算而不是实物交割。

二、期货市场的结算体系

(一)分级、分层的结算管理体系

1.交易所与会员的结算。 2.会员经纪公司与非会员经纪公司的结算。 3.经纪公司和其代理的客户的结算。

(二)期货交易结算流程

与结算体系相配套,期货交易的结算流程则分为交易所结算机构与会员的一级结算,会员经纪公司与客户(或非会员经纪公司)的二级结算。

三、期货交易所的结算

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机构是期货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有二种存在方式,即独立的结算所和交易所的结算部。其主要功能是保证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营和市场的健全性。交易所结算部是商品期货交易所的附属机构,交易所结算制度的执行机构。它负责结算所有会员单位的交易帐户,清算每日交易,收取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管理监督交割和报告交易数据。

期货交易所结算部门的作用:

1.计算期货交易的盈亏

期货交易者的交易完成之后,所有的成交信息都汇总至交易所结算部,结算部在核对的基础上,进行结算,计算出每个会员的盈亏情况,并反映在会员的保证金帐户中。交易结算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天的交易结果当天清算完成。

2.充当交易对手,担保交易履约

交易所结算部对所有期货合约交易者起着第三方的作用,即结算部对每一个卖方会员来讲是买方,而对每一个买方会员来讲是卖方。对于交易所结算部本身来说,它每天的盈亏都是平衡的,这样,交易者都只与交易所结算部发生业务关系,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不为对方负有财务责任,而只对交易所结算部负责。由于期货买卖双方可以不必考虑交易对手是否履约而随意买卖合约,而作为交易对手第三方的交易所结算机构承担了保证使每笔交易按期履约的全部责任,从而简化了结算手续,促进了交易,提高了交易效率。

3.管理会员资金,控制市场风险

交易所结算机构管理所有会员的基础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确保所有期货交易得以履行,保证期货市场的健全性和财务完整性。各交易所结算机构都实行严格的结算保证金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所制定了最低保证金标准,会员公司或其客户成交结算一张合约必须向交易所结算机构交纳最低保证金。同时,为了保证会员经纪公司的利益,经纪公司向其客户征收的保证金一般要高于交易所对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水平。这样,有了一系列严格的制度和程序,保证了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防止造成巨额亏空和清算的混乱。我国的期货市场在经历了几次大的风波事件之后,各交易所都意识到加强结算制度和管理监控力度是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关键。

4.监管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

交易所一般不负责实际商品交割的全过程,而只是为需要交割现货的买卖双方制定交割细则,负责相应的帐目往来划转,在期货交易中,所有合约都必须通过对冲或进行实物交割来平仓了结。

期货交割

(一)交割的概念

商品期货交易的了结(即平仓)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对冲平仓;二是实物交割。实物交割就是用实物交收的方式来履行期货交易的责任。因此,期货交割是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对各自持有的到期未平仓合约按交易所的规定履行实物交割,了结其期货交易的行为。

(二)交割的作用

尽管实物交割在期货合约总量中占的比例很小,然而正是实物交割和这种潜在可能性,使得期货价格变动与相关现货价格变动具有同步性,并随着合约到期日的临近而逐步趋近。实物交割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种现货交易行为,但在期货交易中发生的实物交割则是期货交易的延续,它处于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交接点,是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所以,期货交易中的实物交割是期货市场存在的基础,是期货市场两大经济功能发挥的根本前提。

什么是期货居间人

简单地说,期货居间人,就是中间人,类似于中介,促使双方达成某种交易,从中获取好处费。不同的是期货居间人可以和交易的某一方签订期货居间人合宴镇同,所轿弯获得的好处是连续不断的,而中间人是一次性的收取好处费---所以说期货居间人更像一种职业----收入“绵长”“有保障”

介绍客户去期货开户做交易

法律上讲,期货居间人,就是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的个人或者机构。类似桥梁作用,将二者关联起来。期货居间人赚取佣金作为回报。在现阶段,一般都是个人期货居间人,因为法律关系明确,不容易造成纠纷(机构容易代客理财,变相配资),好管理,发放返佣也方便(机构涉及到收入来源,公对公账户)。

总而言之,期货居间人就是为客户推荐合适满意的闭祥闷投资平台(期货公司),为期货公司开发客户--而自己又从中获取用技能返还收入,是一个一举三得的事情。试想,投资者有了期货居间人的介绍,就不必去市场上选择和帅选交易平台,省去好重中间环节----时间就是金钱哦。对于期货公司来说,减少了公司固定开支(人员基本工资,场地费,保险费等)---这就是市场经济的配合。

期货居间人在从事期货居间业务时,要遵纪守法,不可以违法乱纪,故意或者隐瞒某些事情--目的是给期货居间人自己谋福利,比如,引诱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交易---侵占客户或者期货公司的合法权益等等

期货纠纷案件由什么法院管辖

对于期货纠纷案件,有的法院就认为按照合同履行地原则,那么当地法院就可以管辖,而有慧哗伍的法院却认为应以是否发生过实际交易为据判断合同履行地。那么期货纠纷案件究竟由什么法院管辖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期货纠纷案件由什么法院管辖

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时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也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

我国的期货纠纷案件,绝大多数为客户告经纪公司的交易前或类纠纷,一般情况下,当然在经纪公司注册地管辖。但很多期货经纪公司为扩大业务,都到异地设点,尤其在交易所所在地(当时我国有十几家交易所),更是集中大量的“营业部”、“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由于信息灵,客源多,方便交易,很多分支机构规模甚至超越了公司本部成为公司的经营中心。

1995年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发文“关于审核期货经纪公司设立期货营业部的通知”,准备对众多期货公司的分支机构进行规范管理,统一颁发期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份文件一直没有继续执行,搁置了近五年,直到1999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才重新发文“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审批工作的通知”,等到第一家期货公司营业部领取到期货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执照已经是2000年以后的事情了。因此,一个基本事实是,《成都座谈会纪要》中规定的“领取营业执照的期货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在长达五年左右的时间中根本就不存在。

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期货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确定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

第五条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实物交割发生纠纷的,期货交易所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六条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芦孙请求确定管辖。

第七条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

综上所述,对于期货纠纷案件一般应由被告所在地或期货交易所、经纪公司及领取营业执照的期货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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