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基金业协会 期货基金经理排行榜
期货证书都有哪些
1.期货的证书一般有从业证书、执业证书、高管资格证三种。分别为:资格考试成功没有在期货公司任职的、在期货公司任职的、在期货公司从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期货证书分别为:资格考试成功没有在期货公司任职的、在期货公司任职的、在期货公司从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雹运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期货从业准入性质的入门考试,是全国性的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受中国证监会监督指导,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主办,考务工作由ATA公司具体承办。
期货从业证书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于以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报名让扮费单科70元(不包含教材费),具体缴付方式、发票申请、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于报名开始日后参源滑梁考报名须知。
期货证书单科成绩有效期两年。两门考试成绩均合格后取得成绩合格证书。期货从业资格证书长年有效。取得成绩合格证后,考生如果到从事期货业务的经营机构任职,可由所在机构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申请执业注册。
扩展资料
期货行业:
3..从事期货的话,期货从业资格证是必须要考的,考从业的时候可以考虑一下期货投资分析,都是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报名的,其他的话含金量高一点的有CPA,CFA,ACCA,这三个就比较难了,看个人情况决定要不要考了。
从事期货行业首先必考期货从业资格证,期货从业资格证是进入期货公司或机构工作必须要考的证书,是准入性质的证书,没有考取该证书是不能从事期货产品交易的。
作为从事期货行业的必备证书,含金量也是有的,但不是特别大,却必考。期货行业本身就是属于蓬勃发展,国家大力扶持的新兴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也很大,非常适合大家报考。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难度大于证券、基金、银行,大部分拥有期货从业合格证的人,也拥有证券和基金某一类的证书。证券和基金同时包含了一些期货从业的知识点,如果先报考了证券和基金,再来考期货从业,整体的难度也会小一些。
证券基金银行期货哪个从业证好考
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是金融行业的四个从业考试,分别由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基烂旦禅金业协会、期货业协会组织实施。
从考试范围来看:
往往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涉及的内容广,除了基本的证券知识要考,也会涉及到部分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考试内容。
从考试内容深度来看:
往往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与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比较,证券从业考试考得内容广,但内容不深。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涉及的考试题目量较大,计算题型较多。饥尘
银行从业考试必考科目为《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通过这一科目后,我们可以从《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及《银行管理》四选一,两科都通过了,即可领取证书。
从各个考试往年通过率来看: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通过率是53.09%左右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保持在30%上下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为30%—40%上下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在40%左右。
根据以上分析,证券、期货、基金及银行从业资格证考试难度可以这么总结: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整体来看,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相对较难,证券从业资格考迟歼试较容易通过。
作为从业资格证,金融四大证书的考试都不算很难,属于通过容易,高分难的考试。
难度只是作为一个参考,最重要的还是你想做什么,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如果你需要考基金、证券、期货或者银行从业资格证,考试100从基础精讲到考前冲刺的各类视频课程外,还有免费的真题、模拟题库,精编章节练习,每日考点更新,满足您的基金从业资格证考试备考需求~
基金公司属于证鉴会哪个部门监管
基金公司的监管单位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裤郑返规章胡饥、规则,并依法行丛御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6、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7、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0-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成立的全国期货业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第二条协会英文名称China Future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FA。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期货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期货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期货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坚持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期货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第四条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协会住所:北京市。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教育和组织会员及期货从业人员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行业自律性规则,建立健全期货业诚信评价制度,进行诚信监督。第七条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管理以及撤销工作,负责组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及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授权的其他专业资格胜任能力考试。第八条监督、检查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受理对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的举报、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本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给予纪律惩戒;向中国证监会反映和报告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执业状况,为期货监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第九条制定期货业行为准则、业务规范,参与开展行业资信评级,参与拟订与期货相关的行业和技术标准。第十条受理客户与期货业务有关的投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第十一条为会员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中国证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经营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第十二条制定并实施期货业人才发展战略,加强期货业人才队伍建设,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持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第十三条设立专项基金,为期货业人才培养、投资者教育或其他特定事业提供资金支持。第十四条负责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自律性组织协调,提高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技术水平。第十五条收集、整理期货信息,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推动会员按现代金融企业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促进让脊业务创新,为会员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和发展机会。第十六条组织会员对期货业的发展进行研究,参与有关期货业规范、发展的政策论证,对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建议。第十七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广泛开展期货市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十八条表彰、奖励行业内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和个人,组织开展业务竞赛和文化活动,加强会员间沟通与交流,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第十九条开展期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期货业加入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对期货涉外业务进行自律性规范与管理。第二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坦悄渗。第三章会员第二十一条协会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本章程;(二)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许可从事期货业务或相关活动;(四)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协会由会员、特别会员和联系会员组成。会员是指经中国证监会运中审核批准设立的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业务或相关活动的机构。特别会员是指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联系会员是指经各地方民政部门审核批准设立的地方期货业社会团体法人。第二十三条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等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应当加入协会;其他与期货市场有关的法人机构经协会批准可以加入协会。第二十四条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会员申请加入协会时,应当按照协会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第二十五条会员设代表一名,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代表本单位履行会员职责。会员更换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第二十六条会员的权利:(一)会员、特别会员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请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三)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四)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五)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六)对协会给予的纪律惩戒有听证、申诉的权利;(七)会员大会决议增补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七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及其他自律性规则;(二)执行协会的决议;(三)按规定缴纳会费;(四)支持协会工作,维护行业利益;(五)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按协会规定提供与期货业务相关的数据信息及其他资料;(七)接受协会的监督与检查;(八)根据协会的规定履行公告义务;(九)会员大会决议增补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八条会员资格的终止:(一)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单位合并,会员资格由存续单位或新设单位继承,原有会员资格自动终止;(二)会员被依法撤销;(三)受到协会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四)会员退会。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二十九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选举和罢免理事;(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协会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六)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和特别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有关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决定协会合并、分立、终止事宜须经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一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组织召开,每四年举行一次。理事会认为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和特别会员联名提议,应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第三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协会常设权力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其职责是:(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二)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三)决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四)根据证监会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协会会长和专职副会长;(五)根据会长提名,选举或罢免兼职副会长;(六)根据会长提名,聘任或解聘秘书长;(七)制定和颁布协会的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八)决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决算;(九)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十)表彰、奖励、处分会员;(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三条理事会由会员理事、特别会员理事、非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由理事会提名,或五分之一以上会员和特别会员联名提议,由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特别会员为协会当然理事。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非会员理事不超过理事总数的四分之一。第三十四条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第三十五条会员理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二)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三)热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四)诚实信用,规范经营,严格自律;(五)有社会责任感和行业使命感,在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六)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会员理事发生不符合上述条件情形的,由会长提请理事会暂停其理事资格。第三十六条会员理事选派的理事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会员理事的总经理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二)具有良好的期货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期货实践经验;(三)热心为行业服务,在期货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四)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协会的纪律惩戒;(五)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理事代表发生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情形的,会员理事应当变更理事代表。在变更之前,理事会暂停其理事资格。会员理事变更理事代表的,变更后的理事代表应当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理事会审查同意。第三十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或会长办公会认为必要时,应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八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后开展活动。第三十九条协会设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若干名,兼职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秘书长为专职。会长、专职副会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兼职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第四十条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期货业内有较大影响和良好声望;(二)期货业相关工作经历三年以上;(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工作能力;(四)热爱协会工作;(五)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一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会长、副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第四十二条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责:(一)主持会员大会;(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三)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通过的制度、决议、工作计划和预决算;(四)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五)提名兼职副会长、秘书长;(六)决定协会日常办事机构设置方案;(七)聘任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各部门负责人,聘用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八)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指定的专职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三条协会设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会长指定的其他人员组成。第四十四条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二)决定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三)决定协会日常工作事项。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第四十五条协会经费来源是:(一)会费;(二)社会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六条会费收取管理办法由理事会拟定,会员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第四十七条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四十八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九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五十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五十一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按规定接受财务审计。第五十二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五十三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五十四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第五十五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并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第五十六条协会的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五十七条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八条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十九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六十条本章程中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等数字含本数。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经2010年9月20日第三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六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