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宝期货合约合同 一手原油期货合约
原油宝的理财产品是否合法合规呢
本月20日,美国5月原油期货合约在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格下跌306%,出现历史性负数引爆全球市场。根据中国银行4月22日公告,旗下理财产品“原油宝”5月美国原油合约按照4月20日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结算。令不少投资者一夜间所有本金荡然无存,还可能倒欠银行钱。
笔者代理过黄金期货交易中发生穿仓的合同纠纷案件,结合经验,对此次原油宝穿仓事件发表一些看法。
笔者认为,此次事件中的责任承担主要考虑以下方面:第一,移仓交易时间和结算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交易惯例;第二,未进行强制平仓,中行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第三,当协议未明姿悄尘确约定时,穿仓损失的责任承担法律问题;第四,中行的风控措施是否合规,是否对投资者尽到适当性义务。
认识“原宝油”中行于2018年1月推出“原油宝”产品,根据中行官网介绍,原油宝是指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其中美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WTI原油期货合约”,英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并均以美元(USD)和人民币(CNY)计价。中国银行作为做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个人客户在中国银行开立相应综合保证金账户,签订协议,并存入足额保证金后,实现做多与做空双向选择的原油交易工具。
挂钩期货合约,类似期货交易,但又不同,投资者购买原油的钱并不是直接进入国际原油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而是由银行在综合考虑全球相关原油市场价格走势、国内人民币汇率走势、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向投资者提供交易报价,投资者通过银行的做市商角色,间接将钱投入国际原油市场。
2.移仓时间是否适当?
“为什么拖到最后时间移仓?”是投资者最大质疑声之一。
5月份WTI合约于4月21日到期,作为不参与交割原油现货的纸原油产品,为了避免交割日的大幅度价格波动,国内的工行、建迹禅行都于合约到期前一周进行了移仓,这是业内默认规则,而中行一直等到交割日前的最后一天移仓。
中行《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九条约定:“甲方叙做原油宝产品时,可以在合约最后交易日最晚交易时间前对合约发起交易,并修改到期处理方式。合约到期时,即在合约到期处理日,乙方将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进行到期处理。”也就是说,中行在最后时点移仓,并不违反协议约定。但合理性另当别论。
同时,也说明原油宝这款产品在设计上,自由度极高,对懂行的客户而言,这款产品具有相当大的宽容度,为客户提供了最大的操作空间。对大部分期货交易经验不足的客户而言,这种高自由度产品,也蕴含了巨大的风险。这就会涉及银行是否向投资者进行交易规则的风险提示,以及是否尽到筛选符合认知度的合格投资者的义务。
3.对结算价的质疑
中行于当晚22时终止交易,但WTI结算是在北京时间次日凌晨的2点30分,投资者质疑,结算价究竟按照22时价格计算还是按照WTI原油当天的结算价结算?
中行回应称,合约结算价由中行公布,参考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相应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期货交易所按照北京时间凌晨2点28分至2点30分的均价计算当日结算价。
再看协议第九条,对轧差结算和移仓交易作出约定,均按照乙方公布的合约结算价办理结算和到期移仓交易。
就是说,客户如果选择持有合约到最后一天,那么就由中行在交易时间结束后代为移仓,价格由中行公布。由于5月WTI合约是以TAS结算交易指令执行,即允许在交易时段的任一时刻,采用结算价或结算价附近的价格进行报单。中行就把当月合约的最后结算价作为结算价。
4.强制平仓为何没启动?
强制平仓规则是法律规定与合同约运裂定的,当强制平仓的条件成就后,进行强制平仓既是银行的权利,也是义务。
原油宝产品作为不具备杠杆效应的交易类产品,客户需提交100%保证金。这种交易机制下,只要原油价格不为负,多头头寸的保证金比例是保持在100%不变的,不会触发强制平仓。而一旦价格跌为负,多头头寸的保证金不足以维持协议中约定保证金比例,就会触及到强制平仓线。根据协议第十一条约定,强制平仓保证金最低比例要求为20%。事件中,原油暴跌为负值,强制平仓条件成就,但发生在当晚22时后,中行未进行强制平仓操作。
中行在公告中称,“对于原油宝产品,市场价格不为负值时,多头头寸不会触发强制平仓。对于已确定进入移仓或到期轧差处理的,将按结算价为客户完成到期处理,不再盯市、强平。”
那么,当强行平仓机制和协议中约定的移仓结算交易规则出现冲突,应当如何应对?
极端油价的发生实属难料,如果说中行在最初设计产品时没有考虑到,虽有失误,但也不过于苛求,但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更新了交易规则,允许负油价之后,仍未就强行平仓机制和协议约定可能出现冲突及时作出系统调整,应属产品设计漏洞,也未将此风险及时提示给投资者,实属风控的失职。
5.穿仓损失的责任承担
协议第二条约定:“甲方用于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为本人纯风险资本金,已经考虑到且能够承担该资金全部亏损的风险。”中行提示客户交易资金可能全部亏损,但是并没有提示交易中会出现比损失本金更严重的风险,即可能出现穿仓损失。
我们认为分析认定穿仓损失的责任承担,建立在将风险区分为交易风险和运行风险两大类基础之上。
交易风险,是指投资人或交易人在交易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或参与交易就要面临的风险,如价格波动风险、决策判断失误风险等。交易风险来自市场客观波动和投资人自己决策判断。
运行风险相对于交易风险,是市场运行过程中由于运行机制或者人为因素导致的危及市场和投资者的风险。运行风险主要来源于不符合市场规律和运行周期的政策或交易规则,也包括市场发生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各类行为。
两者法律后果不同。交易风险由投资交易人自行面对并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损失;运行风险的损失,不必然由投资交易人承担,要具体分析是不可抗力事件、侵权行为等来认定和判断。
中行大概也没有预料到,WTI油价会历史性地跌为负值,在设计产品时是否全面考虑了针对极端情况的相关规定,是否有针对交易规则出现冲突的应急预案,是投资者在后续涉诉时值得关注的。无论如何,对于投资者而言,这都属于价格波动、投资者决策判断失误以外的风险。
6.投资者适当性和风控措施
中行曾在其官方公众号发文:“对于没有专业金融知识的投资小白,是否也有好玩有趣又可以赚钱的产品推荐呢?当然有啦!那就是原油宝!”
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期针对原油宝的120份问卷调查中,真正接触过期货的投资者为6人,仅占5%。投资者在购买原油宝前需要经过中行的风险测试,测试结果集中在平衡型和成长型投资者。该结果是否与原油宝实际风险相匹配?原油宝作为具有期货属性的金融衍生品,属于最高风险偏好的产品之一,远远超出了银行对理财客户的风险等级要求。中行是否针对合格投资者的认定进行更高风险测评?是否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若后续涉及诉讼,中行应对尽适当性义务负举证责任。
期货原油宝属于什么风险类型
同样也是属于高风险类型的,只要是期货,就被划到高风险区域,这是规定的,只是原油宝当初在销售的时候,并没有说明这一点,后期的风控也做得不州肆弊行,投资者对于原油也了册族雹前解得不清楚,交易规则完全不懂就直接将钱投进去,最终引发了这个惨案。
你了解“原油宝”之类的期货产品吗它是怎么运行的
中行原油宝爆仓事件沸沸扬扬,中行的名称也因此一落千丈甚至受到了处罚。那么原油宝这类产品的背后原理究竟是什么呢?原油宝实际上是代客买卖原油期货,几大银行的原油宝产品大同小异,作为一款理财产品,声称挂钩原油期货,是类似原油期货交易。原油期货交易这种投机性交易超出了银行的经营范围,所以设计出原油宝这个产品,以代客理财的名义为客户交易原油期货。
1、它是模拟出来的期货交易的场景。
投资者以为自己是在进行原油期货交易,但实际上他们的报价根本就没有跨出银行的闭迅电脑主机系统,投资者的报价是报给银行的,然后银行根据投资者的指令在自己银行系统的原油宝整个大的账户中买入或卖出。实际上是银行在自己的内部电脑主机系统模拟了原油期货的交易环境。
2、投资者个人名下并没有仓位。
因为原油宝是模拟出来的期货交易场景,所有的仓位都在银行的名下,并没有到原油宝投资者个人的名下。原油宝投资者手里的交易明细,是银行根据自己设置的交易系统生成的。实际上,投资者是模拟买进了原油期货,真正的原油期货交易是由银行的原油宝大账户来完成的,所以投资者个人名下并没有仓位。
3、这类产品原则上不会被平仓。
因为原油期货的交易以前根本不可能出现负价格,投资者不可能倒贴损失。只是当原油期货出现负价好态配格以后,需要持仓者倒贴钱了,才有了强制平仓的友指概念。原油宝就是这样的,它的平仓线是象征性的,不会真的执行。过去原油期货不可能跌至0元的,这次也是因为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修改了交易规则,允许原油期货的报价可以是负值,导致银行对这一新的重大变化都没有反应过来,才出现了这次的爆仓事件。
原油宝和原油期货有什么关系
1、原油期货是一种由交易所提供的标准化合约,用于在未来某个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原油。投资者可以通过期货合约进行价格的套期保值或者投机缓虚交易扰旦燃。目前国内的原油期货主要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
2、而原油宝是一种由部分基金公司提供的基于原油期货价格变动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原油宝获得迟数对原油价格波动的投资收益,但不直接持有原油期货合约。原油宝的收益与原油期货价格变动密切相关,当原油期货价格下跌时,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都可能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