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 诚信 期货诚信档案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修改工作背景
《暂行办法》作枝弯为我国资本市场首部专门的诚信监管规章,自2012年颁布实施、2014年修订以来,通过诚信信息的界定与归集,诚信信息的公开与查询,失信约束和守信激励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强化了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诚信约束,提升了全市场、全行业的诚信意识,为推进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证监会推动社会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做了有效探索。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诚信建设提出许多新要求、新精神,资本市场有新发展、新情况,监管工作面临新问题、新任务,需要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
(一)党中央、国务院对诚信建设更加重视,需要通过修改《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诚信建设相关政策要求。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对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提出了要求。近三年来,国家相继连续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6个诚信建设方面的专门文件,其他领域政策文件也就诚信监管制度机制猛滚闷创新作出部署,明确要求建立一系列新的诚信建设、诚信监管制度机制,包括行政许可申请人诚信承诺制度、诚信报告制度、诚信会员制度、市场主体诚信或者信用分类管理、严重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对诚信者予以激励的“绿色通道”制度、限制金融机构向失信主体提供金融服务、在市场准入等方面对失信者进行惩戒以及实现信息共享、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等。这些制度机制在《暂行办法》中尚未规定,亟待通过修改《暂行办法》来落实,实现政策要求的制度化。
(二)资本市场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完善诚信监管制度,对资本市场新领域、新主体、新活动实现诚信监管“全覆盖”。近年来,资本市场有了很大发展变化,对诚信建设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市场层次日益丰富,融资功能日益完备,不仅主板、创业板不断扩大,“新三板”、私募基金市场发展迅速,区域股权市场也纳入规范发展轨道,资产支持证券、债券以及期货等领域也有新发展,这些领域都要纳入市场诚信建设框架。同时,亟待进一步创新诚信监管制度机制,以适应市场的新业态、新模式、新方式日新月异并相互交织,市场运行日益复杂的局面。例如,近年来不仅融资融券发展迅速,债券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等也有很大发展,有必要将这类交易活动中的诚信信息予以纳入,并引导相关主体在这类交易活动中查询诚信档案,体现诚信约束。
(三)针对股市异常波动暴露的资本市场制度机制建设的问题和不足,有必要从诚信建设角度,完善诚信监管基础制度。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反映出的“不成熟的交易者,不完备的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不适应的监管制度”等突出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水平不高,诚信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备,诚信约束的力度不够、效果不强等密切相关。例如,针对不成熟的交易者、不完备的交易制度,有必要通过修改《暂行办法》,将交易者、投资者纳入诚信档案,并在开立证券期货账户中查询交易者、投资者诚信档案;针对不完善的市场体系,有必要将证券期货传播媒介机构、人员,以及债券违约事实信息等,纳入诚信档案和诚信监管范畴;针对不完善的监管制度,有必要通过实现部际诚信信息共享、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健全监管协作机制,加强市场监管,防范市场风险。
(四)完善和强化诚信监管机制、措施和手段,是更好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的组成部分和备唯重要抓手。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在把好市场准入关的同时,亟待通过事中阶段创新诚信监管方式、机制和手段,丰富监管“工具箱”,建立市场主要主体的诚信积分制度,并实行诚信分类管理,可以为事中监管提供抓手。市场上一些违法失信行为,仅处罚处理还不够,还需要通过公开曝光、限制交易等实施约束。有些领域游离在传统监管手段之外,对此诚信约束机制可以起到“补充”、“补强”的作用。此外,近年监管实践中开展的一些探索,有必要上升为规章规定。二、修改原则思路
这次修改,总体精神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完善丰富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制度。在修改过程中,基本遵循“三个结合”思路:
一是将国家相关要求与资本市场实际相结合。如前所述,近几年国家对社会诚信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这些要求着眼国家社会经济生活总体,是比较原则、提纲挈领的。在《暂行办法》的修改过程中,有必要结合资本市场及其监管工作的性质、规律和实际,总体朝着诚信记录全面、失信惩戒有力、协同监管有效的目标,进行相关制度设计。
二是将新增制度内容与原有制度框架相结合。从《暂行办法》实施五年多的实践和效果来看,这一制度是符合资本市场的内在要求和实际需要的,其制度框架是基本符合诚信建设的内在规律的。新的形势提出的新要求,应当也有可能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通过修改、充实和完善诚信信息的内容与范围、诚信信息的公开与查询、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等制度来实现。
三是将监管机关诚信监管与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相结合。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根据资本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要通过修改《暂行办法》,在加强监管部门诚信监管、约束的同时,进一步重视和发挥诚信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机制的作用,打破诚信信息隔离给监管执法带来的局限性,真正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工作格局。
期货开户如何开的
期货开户不可以在网上进行,需要到期货公司进行开户。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到期货公司办理开户手续,其中银行卡需要中、农、工、建、交、中信、光大、浦发行的借记卡,具有信用卡功能的银行卡不能办理开户。具体开户流程如下
1、编码:客户获得在期货公司的资金账户后,由期货公司为客户办理在各个交易所的交易编码,编码获得批复后即可进行交渣漏易。
2、入金:大部分投资者采取交易软件中的银期转账系统进行出,入金操作(也可以通过现金、电汇、汇票、支票等方式)。其中电汇、汇票、支票须以资金到期货公司账户后方视为到账;外地客户可在当地任何一家银行开设活期账户,通过银行划转到公司账户,资金到位后视做入金链陪成功。
3、交易:期货公司全面开通电子化交易,经纪合同开立后,我们将同时请客户签收网上交易登录密码,客户签收后,请第一时间按照初始密码登录系统并更改密码。所有委托均可以通过计算机直接进入交易所场内。
4、结算:期货公司的电子化系统进行实时动态结算,客户于交易中即可查阅账户上的情况。每日闭市后,由期货公司结算部进行盘终结算,客户可以选择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查询等方式收看结算结果,也可以通过登陆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当日当周当月的详细成交记录等。
5、出金:可以通过交易软件来完成,大部分投资者都采用交易软如唤烂件中的银期转账来办理出金。也可通过传真发出出金指令,期货公司财务部采取现金、电汇、汇票或支票的方式为客户办理出金。
客户凭提款申请单与前一交易日的结算单原件办理提款手续,期货公司将资金汇入指定账户。外地客户需将上述两种单据原件寄回我公司,对于确有急需的,可以先通过电话录音,然后我们汇款,再寄回原件的方式。
6、销户:客户在办理完期货公司规定的销户手续后,双方签署终止协议结束代理关系(指客户与期货公司)。客户销户需在期货公司网站下载《关于期货交易结算单确认的正式信函》《客户撤户确认书》《期货市场投资者销户申请表》,并签名后传真或送至期货公司。
扩展资料:
期货开户准备:
1、本人身份证,通过身份证检查客户年龄(女不得超过59岁,男不得超过60岁)。
2、学历证,学历越高在其后综合评估中分数也高,当然这并不意味没有学历就不能成功开户。
3、商品期货与证券交易证明,有商品期货经验的应出具交割单,有证券交易经历投资者应在证券公司开具证明,此外如果没有商品期货交易经验应具有20笔仿真交易记录。
4、出具金融资产和收入状况证明,金融资产包括股票、期货等,该项证明在其后的综合评估中分值达到50分。
5、个人诚信记录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开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交易
2017年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情况如何
2018年6月22日,证监会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办公室根据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的数据信息,对2017年资本市场诚信状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根据诚信数据库记录的违法失信信息,我们对2017年度证券期货市场各类活跃主体的诚信状况进行了分析梳理。从违法失信主体情况看,2017年度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机构共知拦1072家。其中,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355家、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责任主体117家、公司债券发行人57家、证券公司75家、基金管理公司27家、期货公司52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46家、基金销售机构37家、资信评级机构2家,会计师事务所22家、资产评估机构16家、律师事务所1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174家、机构投资者61家、其他违法失信机构17家。其中,以上市公司相关主体、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主体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主体为主,约占全部违法违规主体的60.2%。
2017年度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个人共1716人。其中,上市公司相关人员927人、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人员77人、公司债券发行人相关人员24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109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60人、期货公司从业人员54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1人、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106人、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37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18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29人、个人投资者245人、其他人员29人。其中,以上市公司唤弯相关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个人投资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对方董监高,拟上市公司董监高)为主,占比54.0%。
从违法失信行为情况看,市场违法失信行为中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仍然高居首位,占比47.4%,内控管理违法失信行为占比21.5%,业务经营违法失信行为占比17.2%,市场交易违法失信行为占比13.6%。上市公司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主要是信息披露违法,这一定程度上说明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搭链胡为既是上市公司监管的核心,也是市场违法失信的“高危区”。
期货开户条件是什么
期货账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进入市场交易资格;(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国籍,港澳台同胞暂时不能交易国内期货)
2.具有交易所必需的资金或者资产(交易股指期货最低资金50万元,100品种期货交易者开户最低资金1万元);
3.账户持有人和交易执行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扩展数据:
客户期货账户所需的文件或资料:
1.自然人(普通投资者)开户: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开户人本人必须现场开户。
2.法人(机构投资者)开户:开户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指令下达人、资金拨付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
期货主要不是商品,而是以棉花、大豆、石油等部分大宗产品和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为标的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标的物可以是商品(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升唯以是金融工具。
如何认定非法期货交易或变相期货交易
首先,从定义上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利用集中交易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下列交易机制或者具有下列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属于变相期货交易:
(一)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卖双方提供履约担保;
(二)实行无债务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且保证金收指笑乎取比例低于合同(或契约)规定的20%。
其次,从集中交易场所来看,目前我国有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其中,前三家交易所是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的场所,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专门从事金融期货交易的场所。其他集中交易场所因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唯悉部门批准,属于非法交易场所。在上述四家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是违法的。
最后,从中介机构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的交易制度,期货交易的经纪机构是期货公司。因此,未在期货公司开户的“期货交易”属于非法期货交易,投资者的利益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