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员工能炒股吗 期货公司员工能炒股吗知乎
银行员工可以炒股吗
银行员工是可以炒股的,这个没有规定说很行员工不能炒股,只是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1、银行从业人员除了一些跟证券有接触的业务游清铅人员不允许炒股外,其他从业人员是可以炒股的,只要按照正常的流程去证券公司开户就可以。2、只有一些特殊人群不可以交易股票,银行员工不在限制范围之内。
拓展资料:
一、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买卖证券若干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挪用、借用公款或客户资金买卖证券;
(二)个人或以亲属名义贷款买卖证券;
(三)以单位或个人名义集资买卖证券;
(四)私自代客户买卖证券;
(五)在工作时间离岗到行外交易场所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六)在工作时间利用办公电脑、电话查询与履职无关的股票信息或委托交易;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法律明文规定了以下人员不能炒股票:
1、未成年人,因为未具有行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为无效。
2、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正答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神好、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注:证券基金从业人员是可以购买基金和期货的,但是不能购买股票。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炒股指期货吗“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亮判镇都是不能炒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冲散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敬粗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证券从业人员能炒期货吗
期货可以。但证券从业人员禁止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和北京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
拓展资料:
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定,
(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五)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十)泄露客户资料;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四)在经纪业务桐运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
(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局携梁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
(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隐判的其他行为。
期货从业人员可以开户炒股
期货从业人员是可以炒股的,但是证券从业人员是禁止股票交易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孙李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灶辩,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三条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则辩迟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