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十七种交易方法 期货十七种交易方法是什么
棉花期货交割的详细步骤和标准
郑州商品交易所一号棉花交割程序及标准:
1、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第10个交易日):
闭市后,交易所按“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2、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通知日):
买卖双方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会员未收到《交割通知单》中昌或对《交割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通知日17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3、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二尘培悉个交易日(即交割日):
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卖方会员应当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结算部。买卖双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交易所结算部办理具体交割及结算手续,同时,买方会员把投资者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等事项提供给卖方会员。
扩展资料:滚动交割
1、第一日为配对日。交易所根据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于当日收市后采取计算机直接配对的方法,为卖方会员找出持该交割月多头合约时间最长的买方会员。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2、第二日为通知日。买卖双方在配对日的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到交易所签领交割通知单。
3、第三日为交割日。买卖双方签领交割通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买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九时之前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卖方派乎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九时之前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交割
期货交易:短线高手是如何操盘的
我们也许看不懂明天的行情怎么走,更看不出一周的行情怎么走,但我们几乎每一个人都能看出眼前的几分钟的行情会怎么走!即使是看盘水平很一般的你扮尺,要成为短线高手也并不难!下面是懂视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期货短线高手的操盘技巧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用。
期货短线高手的操盘技巧攻略M在做盘时坚守如下原则:
方法/步骤
一、主动性原则
用自己的“主动”进出,把期货交易的风险(盈亏)控制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实现期货盈亏由“自己说了算”。
二、微分化原则
把盈利、亏损和持仓的时间都“微分化”(特别是亏损),控制在价差的几元钱之内。持仓时间最长的,就几分钟;最短的,仅2、3秒钟。果断进出,决不以任何理由长时间拖延持有亏损的单子。例如,小麦价格从1730涨到1731,仅跳动1个价位(也就是涨了1元钱,相当于股票涨了1分钱),超过小麦的交易手续费,你就要准备平仓。
三、独立性原则
前一笔交易的盈亏与下一笔交易毫不相关。你不能因为上一笔交易的盈亏或进出价格的高低,而影响到下一笔交易的果断进出。
四、客观性原则
做当日短线,最不能容忍的是:头脑乎缺橘中事先就“主观”地认定了当日行情是涨是跌。主观地认定今天只能做多或只能做空,是短线炒手一定不能有的错误思维。
正确的做法是,不管基本面如何、消息面如何、主力如何、价格高低、持单是盈是亏、技术指标是否背离等等,对这些都要统统不予理睬。你只能一心一意客观地“紧紧地跟随”当时盘面的价格波动情况做单。
五、盈亏相当原则
“盈亏相当”是指由于短线炒手是“微分化交易”,因此炒手每一笔交易赚和赔的金额大体都是相等的。炒手之所以能赚钱,是靠“概率”来取胜。假定每一笔赚钱和每一笔赔钱一样多,而当天共交易了100次,其中有70次是赚的,30次是赔的,那么这一天就是赚了。炒手每天只算总账的盈亏。当然你最好能力争把每一笔交易的亏损额控制在上一笔交易的盈利额之内。换句话说,假如你上一笔交易赚了20元,那么你这一笔的交易最大亏损额就只能是20元,在还没有亏到20元之前,你就应该提前止损了。
六、停止交易原则
也可能当天一开始你的交易就做得很不顺手,老是亏,连着几笔都是亏。那么当你亏到预先设定的某个数时,你就坚决平仓关机走人,立即停止当天的任何交易。这个原则可以帮岁团助你绝对不会在一天中出现连续的大赔。
七、亏损时不加仓不加量原则
许多人在持有了亏损单的时候,不是采取立即“主动”退出的原则,而是用资金去“死扛”,并且还不断地加码。这是最愚蠢的做法。最后大赔或暴仓的大都是这些人。
八、单量相对稳定原则
无论你的资金量有多大,只做一个固定的手数。不要因交易顺手、情况好就多做几手,情况差就少做几手。
九、不持仓过夜原则
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也无论是否盈亏,每天收盘前你都要一律“全部平仓”,无论赚赔。这样你可以把期货的隔夜大风险全都避开,可以轻轻松松地把输赢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十、第一时间原则
只在价格转向的第一时间入市。没有踏准节拍的,过了第一时间就不要再追了。要耐心等待第二个转向点的机会。
十一、258法则
当价格的个位数逢2、逢5、逢8,十位数逢2、逢5、逢8,百位数逢2、逢5、逢8,都是我们重点关注的主力做多做空的分界点。258法则的具体使用方法是:第一,预测上涨或下跌的目标价。第二,决定具体的买进卖出或止损的点。
注意事项:
以上11项原则你都执行好了,你就能稳定地赚钱了。而当你做得不好的时候很可能就是违背了这11项原则。对照这11项原则检查一下,看看自己违背了哪些原则。
期货交易技巧总结一.“闲钱投机,赢钱投资”。投资者用来投机的资金,必须是可以输掉的闲钱,不要动用其他资金或财产,如果是用生活开支投机期货,则投资者可能由于较多的牵挂而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最终导致投机失败,赢钱后,拿出赢利50%,投资不动产。
二.控制情绪。投资者必须心平气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对于市场突如其来的变化,必须冷静应对,否则将由于举棋不定而坐失良机或蒙受损失。
三.从小额交易开始。对于初入市场的投资者而言,必须从小额规模的交易起步,且选择价格波动较为平稳的品种介入,逐渐掌握交易规律并积累经验,才增加交易规模,并选择价格波动剧烈的品种。
四.建仓数量一般不宜过大。投资者操作上一般动用资金的1/3开仓,必要时还需要减少持仓量以控制交易风险,由此可避免资金由于开仓量过大、持仓部位与价格波动方向相反而蒙受较重的资金损失。
五.交易中不应带急功近利的愿望。投资者交易中不应根据自身主观愿望入市,成功的投资者一般将自身情绪与交易活动严格分开,以免市场大势与个人意愿相反而承受较重风险。
六.交易中不要随意改变计划。当操作策略决定之后,投资者切不可由于期货价格剧烈波动而随意改变操作策略,否则将可能判断正确而错过获取较大盈利的时机,同时由于可能导致不必要的亏损,或者仅获取较小的盈利,另外还要承受频繁交易所导致的交易手续费。
七.学会观望、稍事休息。每天交易不仅增加投资错误概率,而且可能由于距离市场过近、交易过于频繁而导致交易成本增加,观望休息将使投资者更加冷静的分析判断市场大势发展方向。在投资者对市场走势判断缺乏足够信心之际,也应该坐壁观望,懂得忍耐和自制,以等待重新入市的时机。
八.不要随波逐流。历史经验证明,当大势极为明显之际,也可能是大势发生逆转之时,多数人的观点往往是错误的,而在市场中赚钱也仅仅是少数人,当绝大多数人看涨时,或许市场已到了顶部,当绝大多数人看跌时,或许市场已到了底部,因此投资者必须时刻对市场大势作出独立地分析判断,有时反其道而行往往能够获利。
九.我行我素。不要轻易让别人的意见、观点左右投资者的交易方向,一旦当投资者对市场已确立一个初步的概念,即不要轻易改变。交易计划轻易改变将使投资者对大势方向的判断动摇不定,并可能错失良机。
十.选择交投活跃的合约进行投资。投资者交易时一般选择成交量、持仓量规模较大的较为活跃的合约进行交易,以确保资金流动的畅通无阻,即方便开仓和平仓。
十一.选择相关商品中价格偏差较大的商品进行交易。当某一商品价格与其他相关商品价格偏离较多,则该商品价格相对于其他相关商品价格升水较大即是抛售时机,而该商品价格相对于其他商品价格贴水较大即是吸纳时机。
十二.不要同时交易多种商品。投资者对各商品的熟悉程度各有差异,不可能对多种商品都很熟悉,而多种商品同时出现投资机会的可能性也较小,且投资者同时交易多种商品将分散注意力,难以在多种商品交易中同时获利,因此投资者应选择较为熟悉的商品进行投资。
十三.价格突破一段时期的极限位置时,应进行买卖交易。当价格有效突破上一交易日、上周交易、上月交易的高点、低点之际,一般预示着价格将形成新的趋势,投资者应当机立断,分别进行买卖交易。
十四.金字塔式交易。当投资者持仓获得浮动盈利之际,如加码持仓必须逐步缩小,以逐渐摊低持仓成本,即逐渐降低多单均价或提高空单均价,风险逐渐缩小;反之,将逐渐增加持仓成本,即逐渐提高多单均价或降低空单均价,风险逐渐扩大。
十五.不要以同一价位买卖交易。投资者建仓交易之际,较为稳妥的方法是分多次建仓,以观察市场发展方向,当建仓方向与价格波动方向一致,可以备用资金加码建仓,当建仓方向与价格波动方向相反之际,即可回避由于重仓介入而导致较重的交易亏损。
十六.亏损持仓一般不宜加码。当投资者持仓方向与市场价格波动方向相反、持仓处于亏损之际,除了投资者准备有充足资金进行逆势操作之外,一般地说,投资者不宜加码,以免导致亏损继续加重、风险不断增加的不利局面发生。
十七.激流勇退。当市场价格走势与投资者建仓方向相反之际,投资者应果断采取措施退出交易,以保证亏损处于尽可能低且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一般而言,亏损的持仓不应持有超过两至三个交易日,否则将致使亏损越来越大,投资者将蒙受重大亏损并失去继续交易、反亏为盈的机会。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
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
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
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
期货服务的机构绝孝(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
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
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
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
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
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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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
立承担投资风险。
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
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相
关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统称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
理。
第六条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
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
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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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裤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
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七条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
享有特别保护。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
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
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
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
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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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万元,或者最近 3年个人年均收
入不低于 50万元;
2.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
经历,或者具有 2年以上金融胡宏笑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
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
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
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九条经营机构可以根据专业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投
资实力、投资经历等因素,对专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
理。
第十条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综
合考虑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
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对其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第十一条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
以互相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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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可以书面告知经营机构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经营机构应当
对其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
业投资者,但经营机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最近 1年
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万元,且具有 1年以上证券、基金、
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万元或者最近 3年个人年均
收入不低于 30万元,且具有 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
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 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
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二条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
面形式向经营机构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
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营机构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
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谨慎评估,确认其符合前条要
求,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
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
第十三条经营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
六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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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告知经营机构。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
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
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第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自律组织在针对特定市场、产
品或者服务制定规则时,可以考虑风险性、复杂性以及投资
者的认知难度等因素,从资产规模、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
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认购最低金额等方面,规定投资者
准入要求。投资者准入要求包含资产指标的,应当规定投资
者在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前一定时期内符合该指标。
现有市场、产品或者服务规定投资者准入要求的,应当
符合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经营机构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
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
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
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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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
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产品或者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
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
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
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
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
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
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
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
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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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
险等级,对其适合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投资者类型作出
判断,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其适合购买的产品或者接
受的服务作出判断。
第十九条经营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
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
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经营机构在确认
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
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
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
务。
第二十条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
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
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
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
第二十一条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
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
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第二十二条禁止经营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
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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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
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
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
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
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
为。
第二十三条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
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
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
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
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二十四条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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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五条经营机构通过营业网点向普通投资者进
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规
定的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
非现场方式进行的,经营机构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
通投资者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
认。
第二十六条经营机构委托其他机构销售本机构发行
的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审慎选择受托方,确认受托方具
备代销相关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落实相应适当性义
务要求的能力,应当制定并告知代销方所委托产品或者提供
服务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和要求,代销方应当严格执行,但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其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经营机构代销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或者
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委托方提供的信息,
包括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产品或者服务分级考
虑因素等,自行对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履行投资者评估、
适当性匹配等适当性义务。委托方不提供规定的信息、提供
信息不完整的,经营机构应当拒绝代销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二十八条对在委托销售中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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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销售机构和受托销售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并在委托销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九条经营机构应当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
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
据、方法、流程等,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分级,
定期汇总分类、分级结果,并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
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落实与适当性内部管理有关
的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
风控制度,以及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
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
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三十条经营机构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
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三十一条鼓励经营机构将投资者分类政策、产品或
者服务分级政策、自查报告在公司网站或者指定网站进行披
露。
第三十二条经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其
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防止泄露或者被不当利
用,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的检查。对匹
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
期限不得少于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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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
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
者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
影响其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
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
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营机构应
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经营机构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
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
者提出的调解。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存在过错并造成投
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营机构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经营机构应当提供
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十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监管中应当
审核或者关注产品或者服务的适当性安排,对适当性制度落
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经营机构严格落实适当性义务,强化
适当性管理。
第三十六条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应当制定完善本市场
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的适当性管理自律规则。
行业协会应当制定完善会员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的自
律规则,制定并定期更新本行业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
录以及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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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的投资者类别,供经营机构参考。经营机构评估相关产品
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得低于名录规定的风险等级。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应当督促、引导会员履行
适当性义务,对备案产品或者相关服务应当重点关注高风险
产品或者服务的适当性安排。
第三十七条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
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八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
在较大风险或者风险隐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期货交易管理
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至第(六)
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按照《证
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二)
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
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
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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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经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
并处以 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未按规定对普通投资者进行
细化分类和管理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未按规定进行
投资者类别转化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未建立或者更新投资者评
估数据库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未按规定了解所销售产品
或者所提供服务信息或者履行分级义务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未按规定划分
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录音录像或者
采取配套留痕安排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未按规定制定或者落实
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制度机制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未按规定开展适当性自查
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未按规定妥善保存相关
信息资料的;
(十)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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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构成《证券投
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证券公司
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期货交易管理
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第四十二条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
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
入的措施。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 2017年 7月 1日起施行。
期货交易的17层次
1.第一个层次什么都不知道,新手一个。
2.第二个层次,看了几本书,有了一些实盘经验,头脑里都是技术理念。
3.第三个层次:开始总结一下出来几个重点,比如“趋势”、“资金管理”、“严格止损”、“不重仓”、“不抓头抓尾”……这个层次算是进了第一个门槛:幼儿园毕业了。
4.第四个层次:开始固定风格,知道舍弃一些机会,形成自己的风格,舍弃了一些指标,只要少数一些标准。
5.第五个层次:开始发现资金管理很重要。研究资金管理的学问,运行头寸管理。
6.第六个层次:给自己制定了一些条条框框、风格定位,开始发觉执行力很重要。这个层次算是第二个门槛:恭喜你小学毕业了。
7.慢慢发现预测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开始淡化预测,淡化方向。发现观察比预测重要,控制比分析重要。恭喜你,你稍微有点开窍了---你开始用自己的思想来评判市场了。
8.慢慢发现每套方法,每套系统都有自己的弱点有优势,不再寻求每次都对,不再寻求完美的方法,尝试找到适合自己性格和思想价值的系统。又进一步了。
9.终于决定舍弃主观交易,舍弃多年的工具、盘感和经验是件痛苦的事情---但是你不得不放弃---因为你发现主观交易太难做到纪律性,同一性,系统性。你要准备着手建立自己的交易系统。恭喜你,你完成了不破不立的关键步骤,初中毕业了!
10.你尝试用自己的经验和知识结构来建立自己的交易系统。开始迷惑,发现交易原来是门综合性大学问。跟心理学、哲学、兵法、工程控制等等都是想通的,甚至有离开这个市场的念头,兄弟,你终于知道自己不知道的东西太多了,这才是你醒悟的开始!
11.你开始不断的学习寻找资料经典书籍,网络寻找文章,寻找对你有启发的朋友、老师来重新解析你以前的经验和看法,重新拼图,并试图找到自己的路子,积累和学习是不可少的,交流很重要。一个成功的人背后有无数的人在支持,因此要懂得感恩回报,无论做什么!
12.你终于发现一个崇拜者,一个大师或者一个偶像,或者一个思想,以这个思想体逗启系为中心,你开始构建自己的交易系统。在这个之中你发现你原来以前对加仓,对资金管理,对概率,对市场认识,对这个游戏理解是那么肤浅、发现天外有天,人外有人之后,你发觉自己的基本功是那么的不足。你发现你自己的工具、你自己的知识结构是那么的贫瘠(在这个阶段能在恰当的时候碰到适合你的好老师或好书是很重要的,看缘分,可遇不可求),同时你又感觉到自己的信心、天赋和坚毅的时候。兄弟,高中毕业了,参加高考吧!
13.第十三个层次:在这个时候你觉得有很多东西要说,又感到说不出来。当你重读经典的时候,你的心里经常会蹦出惊喜,拍案叫好,不断有新的感悟的时候,面对新手你觉得有很多东西要说,又觉得没什碰指薯么好跟他说,你觉得你过去学到的许多东西,知识似乎都开始融合起来的时候,兄弟,你大一通过考试。
14.第十四个层次:你不断的积累学习刷选,开始打造自己的交易工程,开始采购各种好的零部件打造自己的“黄金战车”……慢慢的你可能自己打造出一套实用的交易系统,也许你也会发现“照搬”人家的一套经典的交易系统,在运作过程中你慢慢发现,其实用那套系统并不是很重要的事情。你深深深的感觉到:你最大的财富不是你的交易系统,而是你的头脑、你的思想、你笑者的经验、你的素质。你甚至不会吝啬把你的交易系统公开,你也知道你就算公开了,也许没有人会相信,相信也不会长久的坚持执行。兄弟,你大二考试通过了。
15.第十五个层次:你可能开始比较不同的交易系统,发现他们有共同的地方,其实成功的系统并不是那么复杂,但是他们都“简洁实用”,有着自己深刻的思想原理,甚至你深深感触到哪套交易系统之美,跟艺术品,跟名车陶器青铜器一样,但是你也不再自大,你深深发觉自己不知道的是整个大海,而你不过是一个小岛。在这个过程中你不断的交易检查改进学习。兄弟,你大三考试通过了。
16.第十六个层次:你可能开始发觉自己系统的一些不足,但是你不会感到是问题,也不再苛求完美,你开始发觉市场是无法战胜的,你更深的感觉到市场的风险,虽然你今年赚了不少,你更深层次考虑市场的风险,你担心黑天鹅会飞来,你开始不是在一个市场而是多个市场开始交易,并为百年一遇的洪水做好准备。王同学,你大学毕业了!恭喜恭喜啊!
17.第十七个层次:也许这个时候你依然继续用这你的交易系统,也许这个时候你转变为价值投资者,或许这个时候你离开市场去做你喜爱做而年轻时候没有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