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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业保险期货业务 农业保险+期货

期货大神 黄金期货 2023年09月02日

农业保险期货 期权

保险+期货是金融创新,规避保险,主要是是农业保险风险无法分散的一种金融组合工具,具体来说就是,农业保险有区域性、大面积灾害的风险,这种风险不能得伍棚到分散,保险公司腔迹则是企业,这种风州备险不能分散,农险业务就无法做大做好,比如现有的保灾害的种植险种,要靠政府的80%的补贴才能运转,保障水平还很低,基本是无灾没有用,有灾指不上。但是期货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运用期货市场上的看跌期权,通过期货市场上的交易者,很好的分散了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险+期货”是农业保险的一个重要方向,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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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保险期货保底赔付

农保险期货保底赔付是指农业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之间达成的一种合作机制,以期降低农雀缓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和保障农民的收益。具体来说,农业保险公司会与农民签订保险合同,承担农作物顷册模、家畜等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而期货公司则会购买相关的农产品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的市场中姿旁获得收益,同时也承担市场波动和价格下跌等风险。如果未来的市场价格低于保底价,期货公司将向农业保险公司支付差额,以达到保底赔付的目的。这种机制可以让农民在生产农产品时获得更多的保障,同时也可以为期货公司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集团公司控股企业,成立于1981年,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5亿元。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经营、规范管理,不断推进科学发展、自主创新,在市场上树立了品牌形象,赢得了良好信誉,综合实力居全国信托公司前列。

公司曾被国务院指定为全国对外融资十大窗口之一;获地方金融机构最高信用评级(穆迪Baa2、标普BBB-);被指定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首家合规试点单位;被推举为中国会计学会信托分会会长单位;发起设立中国第一家信托登记机构——上海信托登记中心,并被推选为理事长单位;被一一致推选为第二届信托业协会会员理事单位和副会长单位。

公司先后荣获《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权威媒体评选出的“最佳信托公司”、“最优秀信托公司”、“最值得尊敬的信托公司”、“最佳知名品牌”和“最佳风控奖”、”最佳信托经理奖”等多项行业大奖。

公司现已获得资产证券化业务、代客境外理财(QDII)、企业年金业务受托人资格。公司长期致力于推进产品创新,在全国率先推出“优先劣后”受益权的结构性信托产品,在证券投资、房地产和基础设施领域,逐渐形成产品特色,打造了“蓝宝石”、“红宝石”、“白金”、“明珠”、“现金丰利”等系列品牌,为不同风险偏好和理财需求的投资者提供产品选择和服务。公司在2010年推出了全新的品牌形象,提出“信利正睿见远”的品牌宣言,未来将秉持开拓创新的信念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决心,努力实践受托管理的庄严职责,全力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是由原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证券总部新设合并成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26.1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05年12月,公司成为全国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同时,公司也是上海国际集团核心成员企业之一。

公司现拥有各类专业人员1000余人,营业网点56家,已形成以上海为中心,北兆饥京、深圳、重庆、温州、南京、杭州等备缺发达城市为主体的经营网络。公司资产质量优良,业务资格齐备。公司下属现有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海证期货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公司于2007年正式受让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类资产,实现了经纪业务的快速扩张,进一步推动了公司的战略发展。

公司成立以来,一贯秉承“诚信、专业”的核心价值观,以诚信经营为根本,以专业服务为中心;规范运作、稳健务实、开拓进取、和谐创新;立足上海,服务全国,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公司将致力于打造自身经营品牌,走现代金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做强做大,努力成为国内一流的券商。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族滚返是1999年10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为集团公司控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连续八年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评定为资信等级AAA级单位。公司自成立以来,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出“三个平台一个通道”作用,即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平台、资金资产管理平台和盘活国有资产的通道,在创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新思路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积极参与国泰君安证券改制重组和增资扩股,以及浦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改制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上市等业务。公司支持国有企业上市重组,收购重组B股上市公司上海阳晨公司,还参与了交大南洋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公司促进国有资本有序进退,通过各种业务运作形式历年累计盘活国有资产近百亿元,协助市国资委逐步建立起一整套不实资产处置业务的运营系统,累计接收处置73家(次)集团公司不实资产270多亿元。公司积极落实上海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投资污水治理工程,公司和旗下上市子公司阳晨公司控股的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是目前我国污水处理领域最大的BOT项目之一。公司实施并完成上海市政府对上海同盛集团、上海申铁投资公司等项目的战略投资。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87年,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市值近80亿元人民币。作为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投资控股框架下的资产管理平台,公司以自有资金杠杆社会资金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资产管理服务,具备完整的资本增值链条,作为集团金融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努力成为上海构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中坚力量。

成立20多年来,公司运用国际通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模式,形成直接投资、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专业化的业务功能,共开发了上百个大中型私募股权投资项目,涉及金融、地产、制造等行业,在直接投资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资源,投资伙伴均为著名的国际国内企业。公司以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提供价值增值服务,并通过上市、股权转让等多种渠道实现了数十个项目的增值退出。公司经营稳健,业绩卓著,连续23年实现盈利。

公司秉承诚信、合作、坚韧、创新的核心价值观,团队整齐、资源丰富,具有强大的核心竞争力和优秀的企业文化。公司连续六届十二年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是首批通过浦东新区企业社会责任评估达标的唯一金融单位,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10年,公司被命名为“上海市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87年5月,现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9亿元,主要从事与资本、资产服务和管理有关的各类投资、经营和咨询等业务。

公司前身是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后组建为“上海国际集团”)业务部,早年主要从事技术设备的进出口业务,曾为上海市的市政基础建设和技术引进做出过突出贡献。自2003年起连续三届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2009年6月,根据集团战略部署,公司更名转型为投资管控型企业,开始了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投资探索。作为集团金融服务板块的重要载体公司,公司承载着整合集团的金融服务业务资源,投资新兴金融服务业务领域,补充集团金融产业链,支持集团战略的重任。现阶段,公司主要在“衍生类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性中介及相关配套服务业务”两个领域谋求发展,通过对这两个领域内相关产业的投资和经营,逐步完善业态布局,形成产业服务链,并成为集团金融产业链的有机组成和自然延伸。公司经营目标是通过3-5年的发展,成为以上海为核心、以长三角为基础的全国一流的金融服务公司,为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做出贡献。上海国际集团(香港)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是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推动集团进一步发挥金融国资平台功能,联通沪港两地资本市场,积极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集团通过归集德国、日本、美国及原香港有关子公司和办事处资源,制订战略规划,重组转型香港公司,以发挥市属金融国资的海外投融资平台功能。

香港公司以“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为原则,做大做强资产管理和直接投资两大业务板块并形成经纪业务、投资银行等共同发展的业务布局,成为集团金融主业新的增长点。公司将通过香港本地上市打通集团海外资本市场通道,最终发展成为与国内集团联动并行的海外金融控股公司。

香港公司的业务主体已在香港拥有成熟的运作经验,下属的香港沪光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上海第一个在境外注册和管理上市基金的资产管理公司。

香港公司的转型发展将致力于为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努力探索和积累经验,在探索过程中充分发挥如下功能:

资源整合功能——通过搭建海外投融资平台架构和香港本地上市,集成与整合境内外两个市场的优势资源,推动市属金融国资国企参与国际资本市场,提高金融国资证券化水平。

业务协同功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并以优势资源为基础,积极拓展资产管理和直接投资主营业务,在业务运作中建立协同机制,促进海外与上海金融机构展开业务深度合作,实现发展共赢。

人才培养功能——以培养锻炼集团优秀人才为基础,逐步发展成为市属金融国资国企的海外培训基地,吸引全球优秀人才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51%)和JP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持股49%)共同组建。

借鉴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150余年享誉全球的专业资产管理经验,结合上海国际信托丰富的本地金融运作经验,上投摩根将全力打造中国基金业的旗舰品牌,奉献给国内投资者先进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国际化的投资管理服务。

截至2010年12月底,上投摩根已推出十二只开放式基金产品——中国优势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阿尔法基金、双息平衡基金、成长先锋基金、内需动力基金、亚太优势基金(QDII)、双核平衡基金、中小盘基金、纯债基金、行业轮动和大盘蓝筹,管理资产规模近600亿元人民币。

截止2010年,无论投资环境多空变幻,上投摩根均不负重托,为客户争取主动管理回报。凭借旗下基金业绩表现,上投摩根在业内脱颖而出,赢得独立专业机构高度评价,并迅速跻身国内基金业领先行列。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德利万邦(欧洲)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组建,成立于2005年12月20日,是中国首家获准成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开创了中国货币经纪行业之先河。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67%,英国德利万邦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3%。

公司从事以下交易的经纪业务:境内外外汇市场交易,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006年获得进入国内银行间市场、开展人民币经纪业务的许可。2009年4月获准进入国内银行间市场开展外汇经纪业务。

公司将致力于在中国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在中国金融机构间特别是银行间搭建平台,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和优势,向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经纪服务,从而为提高市场流动性、丰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功能体系、推动中国货币市场专业化分工、促进中国货币市场的发展做出有益的贡献。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在上海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的背景下成立的,具有较强的国有背景和资本实力,是上海地区成立的第一家再担保专业机构。

公司经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由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上海杨浦知识创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组建,于2009年8月27日挂牌成立,注册资本6.5亿元人民币。

公司秉承“市场化运作、政策性职能”的原则,全面支持上海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科学构建上海信用担保运营体系、努力规范上海信用担保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对上海市中小企业的帮扶力度,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贡献。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通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通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上海国际集团全资子公司,两公司于2006年7月18日合署办公。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投房产)成立于1991年8月26日,注册资本现为7.7亿元人民币。上海通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初,注册资本现为12.205亿元。

作为公司前身的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房产部,早在80年代即投身刚起步的上海房地产开发建设,打造了许多上海第一批的涉外写字楼、公寓和酒店。20世纪90年代,公司参与大型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和上海市区的商品住宅建设,建造了一批优秀住宅小区。公司还受托承建了市级和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上海市财税综合大楼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入二十一世纪,公司以上海为中心,在长三角地区和环渤海地区开发投资了多个较大规模的住宅项目。

公司自成立以来累计开发建筑面积近300多万平方米,住宅开发项目多次获得“鲁班奖”、“白玉兰奖”、“人居经典大奖”、“环境设计金奖”等各种奖项。2003-2009年,公司连续荣获上海市房屋与土地资源管理局评选的“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50强”。2007-2009年,公司连续三年进入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行列;2007-2008年连续两年入选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成长性TOP10,2009年入选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稳健性TOP10。上海华东实业有限公司原为南京军区军办企业,1999年整体移交地方后,隶属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总资产5亿元,主要经营管理投资企业,提供与投资相关的咨询和服务业务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暂定)。

公司现主要资产为“新华东国际大厦”,位于上海市浦东南路1540号,总建筑面积3.2万平米,总投资4亿余元人民币,于2011年下半年竣工并投入使用。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两个:上海华东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和上海华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产、商务楼出租业务。

近几年,华东公司积极调整资产结构,加快企业发展转型,对原有的物流、汽车服务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处置,现已基本实现由生产服务型向资产管理型的转变。公司依托国际集团金融产业链优势,将分步骤参与中小型企业金融服务业的投资,以组建小额贷款公司为切入点,逐步向金融服务领域渗透,通过与集团其他金融板块的对接形成特有核心竞争力,最终形成以金融服务为主、资产管理为辅的经营业态。上海国际集团金融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成立于2003年6月19日,注册资本270万元;是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独家持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院拥有强大的战略合作资源。其母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具有投资控股、资本经营和国有资产管理三大功能的战略控制型的以金融投资为主业的投资集团。上海国际集团控股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并投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产业布局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等多个金融领域,并拥有一大批中高级金融投资管理专业人才。

研究院与集团战略发展总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探索与研究》编辑部合署办公。研究院将紧紧依托股东资源,致力于经济与金融方面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及其实务应用研究,在金融专业高层次人才培训、高管人员领导力培训以及后备干部培训方面办出特色。具体业务包括,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支持;开展上海市金融业内横向科研合作;承接金融国资监管与战略布局方面的课题研究以及金融与投资实务咨询项目;提供中高级金融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培训;建立国际国内金融学术与实务交流平台,举办高层次研讨活动等等。

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

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的保护和救济手段,当农民在自然灾害中遭受了重大损失时,农业保险不仅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救济,同时也是一种应对突发性风险的风险转移机制,在保障农民生活水平方面起到重大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范文一:小议农业保险中的政府责任

实际生活中,农民或农户限于自己的经济收入水平,即使有保险需求,高昂的保费也令其望洋兴叹;保险公司因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与低利润率,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趋于微利,因此亦不愿经营农业保险,即使经营,也只局限在少数商品化程度高或高附加值的农业生产项目上,比如:花卉、饲养业等。由此看来,这种将农业保险商业化运营的模式在一定时期内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颤早面。

(一)现有模式不能缓解农业保险供需不平衡的矛盾

我国是一个多自然灾害的国家,每年因洪涝、干旱、病虫害而导致的农作物损失非常严重。据统计,2005年,全国农作物洪涝受灾面积16380万亩,成灾面积8392万亩,受灾人口1.5078亿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28亿元[2]。因此,农民迫切需要对农作物进行茄虚雀保障,于是也就对保险有了需求。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其开发的少量的保险产品及较高的保费,使得农民的上述需求得不到满足。此时,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暴露无遗。

(二)现有模式不能保障农民利益和促进农业发展

如上所述,由于农业保险苛刻的投保条件,处于天然弱势的农民对自然灾害毫无抵抗能力,只能靠天吃饭。风调雨顺的年景,收成则好,收入就高,反之,则收入难有保障。如此,农民的利益毫无保障可言。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国民绝大多数的国家,只有把农民的收入提高了,整个国家的收入水平才会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而现有农业保险模式无法有效保障农民利益,从而无法保障农业的发展,其弊端是显著的。

功能与价值:农业保险中建立政府责任机制之逻辑基点

可以看到,我国现有的将农业保险商业化运营的模式不符合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有其局限性。仅靠农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单纯的一对一保险协议,并不能达到凭借农业保险保障农业发展的目的。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加强政府的调控功能,在农业保险制度中,建立政府责任机制,变农户与誉睁保险公司这种一对一模式为政府、农户与保险公司三元主体模式,从而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建立政府责任机制,凸显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体地位,具有以下诸种功能。

(一)保障农民利益,搞活农村经济

政府通过采取一系列诸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办理再保险等优惠政策,可以充分调动农民、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丰富和发展现有农业保险制度,使农作物得到应有保障,从而保障农民的利益不会因自然灾害而遭受过于惨重的损失,农民的收入也就有了保障。如此,则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其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生产中去,从而搞活农村经济。

(二)开发新险种,健全我国保险市场

长期以来,农业保险产品开发缓慢、品种单一、保险公司怠于开发、保险市场后劲不足、缺乏活力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大瓶颈。因此,建立政府责任机制,提高农民参保、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是开发新险种,健全保险市场的需要。

(三)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靠天收成的局面并未打破,农业发展水平低,风险承担能力弱,农产品在国际竞争中一直处于劣势。这种局面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显得更为严重。建立政府责任机制,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增强我国农业生产过程的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立法评介:国外关于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角色之定位

农业是一种弱势产业,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对之加以保护。农业发达的国家都采用农业保险制度对其农业予以保护,如美、日、法等国。比较三国农业保险模式,均有其可借鉴之处。现对三国立法模式分别予以介绍,以资参酌。

(一)美国模式

美国在1938年初步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随后几十年里,美国通过不断地修改法律以及建立相应的政府农业保险保障制度,使农业保险制度趋于完备。总的说来,美国的农业保险属于政府主导型的保险运营模式。其运营模式主要有以下特征:(1)有完备的立法。美国相继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联邦农业保险改革法》等。(2)建立了以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的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美国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作物保险,并对投保农户进行补贴。(3)运用财政手段予以支持。美国政府采取提供保险费补贴、降低税率等财政手段,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使商业保险公司也参与到农作物保险中,从而使农业保险市场得以有效运行。

(二)日本模式

1947年日本在国内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根据日本《农业灾害补偿法》的有关规定,日本农业保险采用的是民间互助组织共济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主要有:(1)农业保险实行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即明确规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作物(如水稻、小麦等)实行强制保险,其他作物则由农民自愿投保。(2)经营保险的民间互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民间互助组织负责当地的农业保险,该地区农民只要其可保农作物的种植面积达到法定最低参保标准,则必须接受该农作物的投保。(3)补贴与再保险制度。日本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补贴制度,农民参加保险,由政府对其保险费进行补贴。同时,政府对民间互助组织进行再保险,这样就减轻和分化了互助组织所承担的农业保险风险。

(三)法国模式

法国在1948年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其主要运用的是民间互助与商业化运营相结合的模式。概言之,其特征在于:(1)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以及饲养动物实行强制保险,其他农产品则由农民自由投保,但政府对投保的农民实行保费补贴制度。(2)鼓励民间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政府对其运营经费以财政补贴形式予以保障。(3)农业保险体系多元化。在法国,参与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有:政府保险机构、合股保险公司、民间互助组织、农作物保险集团等。综上可见,美、日、法三国其农业之所以发达,原因之一就在于有成功的农业保险制度为其农业发展保驾护航。而且三国农业保险模式有着惊人的相似,即:都具有完备的立法以规范农业保险行为;政府实行保费补贴、免税等优惠财政政策。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尚处于探索、完善、发展的阶段,总结他国农业保险立法经验,对我国构建完备的农业保险制度有着巨大的借鉴意义。

立法重构:农业保险中政府责任实现机制之路径选择

实践表明,我国现有农业保险制度在防范农业风险方面,效果并不明显。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保险需求日益增强,政府亦愈来愈重视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可喜的是,我国就如何发展农业保险已经开始了试点工作,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分别在四川、江苏等地进行奶牛、水稻等政策性保险试点[4]。笔者认为,建立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应当立足于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针对农业保险的自身特点,我国应积极探索和发展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制度。

(一)完善现有农业保险立法,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保险法》尚不能完全调整和规范农业保险,在农业保险制度构建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但凡农业发达国家,均有一套完备的与其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联邦农业保险改革法》,日本的《家畜保险法》《农业保险法》《农业灾害补偿法》。我国应借鉴美、日关于农业保险立法经验,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险范围、风险分担办法和损失补偿规则等做出明确地规定,做到主体明确,权责分明。惟其如此,一旦出现风险,农业保险的功能才能真正地得以发挥。

(二)厘清农业险种,实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

农业保险可细分为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层次分明,农作物品种繁多,因此,在开发农业保险产品方面应因地制宜,在不同的生产区域开发适合当地的保险品种,同时,制定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的保险费率,不能一刀切。在具体的每一生产区域,保险公司应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趋势开展横贯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综合性保险品种,借农业的产业结构提升带动保险品种结构的提升[5]。在农业保险的具体投保方式上,应当坚持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比如,日本《农业保险法》规定,凡生产数量超过法定最低标准的农民必须参加保险,而其他情形则由农民自愿决定参保与否。我国可借鉴日本经验,对关系国计民生且与农民利益有最密切联系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油料作物等)与饲养动物(如:牛、猪、马、羊等)实行强制保险,对规定外之的其他农产品则由农民自愿选择是否投保。

(三)政府强化保障职能,建立农业保险补贴制度

搞好社会保障是现代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农业保险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以及我国粮食的生产安全。因此,如何提高农民参保、保险公司乐于承保的积极性,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借鉴法国的经验,对农业保险实行补贴制度。法国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高补贴政策,政府对农民进行补贴,同时,也对保险机构给予财政补贴。针对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对于强制保险的农业险种,可由政府对参保的农民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高额财政补贴;对于自愿保险的险种,则视其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贴。对于保险公司,可以视其承保险种的风险度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四)政府建立再保险制度,合理分担农业保险风险

为提高保险公司开发农业险种的积极性,政府除给予补贴、降低税率等优惠财政政策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再保险制度分化保险风险。关于再保险制度的构建,笔者认为有两种路径:其一,由承保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但必须向政府保险监督部门备案,一旦发生风险,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赔付,由政府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其二,由政府设立专门农业保险机构,其职能在于为承保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并对保险公司承保农业保险进行业务指导,对其保险活动进行监督,制定与农业保险有关的政策等等。

笔者认为,只有政府采取措施,合理分担农业保险风险,使保险公司有利可赢,至少不至于亏损,才能调动其承保的积极性,只有加强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建立政府责任机制,才能健全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

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范文二:论农业保险的问题与创新

2011年初的特大旱灾给全省农业造成重创,受旱面积107.7万hm2,12.95万头(只)大牲畜因旱灾出现饮水困难。2012年上半年,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地遭受了雪灾、旱灾和洪涝等自然灾害,受灾面积29.904万hm2,1.464万hm2绝收,倒塌房屋372间,直接经济损失10.66亿元。在各种自然灾害中,旱灾比较严重,连续性强[2]。近些年,旱灾成灾面积占总成灾面积的比重均在五成以上,2009年更是达到62.66%。

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发展现状

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以来,河北省农业保险整体发展状况有所提升,覆盖面不断扩大,2009年参保农户632.79余万户,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发生农业保险赔款4亿元,受益农户48.56万户,保险保障功能初步发挥[1]。通过表1的数据统计,2007年至2011年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均呈上升趋势,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的比重非常小,且成小幅下降的趋势。就河北省而言,2008年以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虽然保持着18%左右的稳步增长,但作为农业大省,其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较低,始终维持在4%左右[2]。此外,笔者根据河北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河北乡村人口总数计算得出河北农业保险密度,即平均每个农村人口为转嫁农业风险所支付的保险费,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2011年,河北农村人口人均保费成上升趋势,农业保险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所提升,但绝对值偏小,2011年仅为21元。

2存在的问题

保险供给不足。截止2011年,河北省共有24家财产保险经营主体,仅有三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农业保险业务。政策性农业保险以试点险种为主,如奶牛、能繁母猪、玉米、小麦、棉花保险,且按“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比如小麦按每亩保险金额300元;奶牛按每头保险金额5000元,一旦受灾,农民最高也只能获得基本的成本补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在保险责任上,主要承担风灾和雹灾对投保种植物造成的损失;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投保的养殖个体的直接死亡,而普遍存在的旱灾,病虫灾害等均不在保障范围之内[3]。

有效需求不足。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保险市场潜力巨大,然而目前农业保险推进比较缓慢的重要原因是农民购买力不足,投保意识差。在2007年至2010年,河北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由4293.4元增加到5858.0元,恩格尔系数平均为33%,农民生活水平仍处在较低水平阶段,即使有参保意愿,也缺乏实际购买力[4]。此外,中国农户普遍存在防范风险意识不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程度偏低,靠天吃饭的同时,更多依赖政府的农业补贴和农业救济。

技术有限及缺乏有效的经营模式。河北省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体现在险种类型少,保障范围小及理赔成本高等方面。2009年河北省共承保农业保险金额119.83亿元,保险费收入5.57亿元,赔款支出3.99亿元,保额损失率为3.33%,保险赔付率71.63%。河北省曾出台农业保险相关补贴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试点,保费由农户承担20%,各级财政承担80%,地方政府在农业保险上的财政补贴比例较高[4]。然而,河北省政府的经济实力比不上经济发达地区,很多地区出现财政困难,财政补贴很难及时到位,从而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开展。2004年以来,我国各地开始积极探索新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并开展了一系列的试点工作,然而针对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研究较少,一直没有形成有效成熟的发展模式。

建议及创新

1探寻适合发展的模式和制度

河北农业保险业务主要以政策性试点为主,占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九成以上。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无论采用何种运行模式,国家财政及政策支持都是其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国内已经出现的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各具特色,为河北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比如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在上海推行的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安信模式”;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推行的围绕和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的“安华模式”;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创立在四川推行的“安盟模式”依靠强大的网络、资金、丰富的农险经验和管理优势占领市场。根据河北省经济环境和农业保险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发展农业保险要依托地方政府,在农村基层建立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同时以商业保险为辅,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和制度。

2完善经营技术手段

加强险种开发技术,开发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创新适应农村需要的保险产品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协调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不断扩大现有政策性险种的覆盖面,提高奶牛、能繁母猪、玉米、棉花、小麦等已有险种的覆盖率;在地方财政有实力,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财政补贴险种。河北省地理环境优越,适合种植多种农作物及经济作物,形成了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品。针对特色经济农作物加大险种开发力度,比如辣椒种植、塑料大棚蔬菜保险等,带动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5]。同时,探索开展销售渠道创新,加强与农经站,防疫站等农村基层组织及合作社的联系,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使农民真正了解产品,提高农业保险有效需求。

提高风险保障范围,探索巨灾风险管理技术从近几年河北省受灾情况来看,旱灾是其最为主要的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不可忽视。扩大保险保障范围,必须探寻有效的风险转移途径。通常可以通过再保险和保险风险证券化转移承保的巨灾风险。通过发行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连接的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自1996年第一份巨灾债券发行以来,截止到2011年巨灾债券的累积发行量已超出376亿美元。从巨灾债券覆盖的风险来看,美国以飓风为主导,其次为地震、欧洲主要为风灾[5]。相比我国,一方面由于没有充分详尽的历年灾害数据,巨灾再保险产品匮乏,农业保险承保人分保难、成本高;另一方面,我国尚未正式启动保险风险证券化,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途径有限。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开发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巨灾债券产品,利用再保险向国际保险市场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势在必行[6]。

提高理赔效率,加强保险理赔技术创新河北经济发展水平较发达地区有所欠缺,农民整体素质较低,对保险的理解和信任程度有限,因此发展农业保险首先要建立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将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一线,尤其重视理赔工作。与农村基层组织合作,聘请有经验的农业工作人员担任查勘定损工作,深入灾情现场,保证定损准确性,提高农民对理赔结果的信服度。其次,引进先进的保险理赔技术,降低理赔成本,控制道德风险。近年来一些国家推出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合同就是一个理赔技术的创新。农作物产量通常与天气情况有较强的关联性,比如降雨量多或少都会导致农作物产量变化。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就是针对天气变量导致产量下降的情况予以赔付。以小麦干旱指数为例,用降雨量评估干旱程度[6]。假定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不足80mm且在40~8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30元/mm;降雨量小于40mm时,保险金额为3000元。假定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7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额为(80-70)×30,即300元;当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30mm时,则为3000元。由于补偿并不取决于实际损失,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易于控制。在承保、理赔环节所需信息简单且易于获得,降低了经营成本。此外,指数保险合同具有标准化和透明性的特征,很容易在二级市场流通[6]。

3开展业务创新,加快发展步伐

价格及收入保险创新。农产品价格波动增加了农户收益的不确定性和生产决策的难度,缺少价格风险管理成为一些农户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也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1]。传统上农产品价格被认为是不可保风险,这是由于价格波动无法通过统计进行科学测算,难以对风险进行合理定价。美国于1996年推出了有政府补贴支持的联邦农作物保险产品。即参保农户在种植前选择一个收入保险项目和赔付率,如果收获后的实际收入小于预期收入和赔付率的乘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差额部分。在美国,2006年收入保险所覆盖的农作物面积占全部政府支持保险项目所覆盖农作物面积的比例从10年前的7%上升到57%。法国安盟保险2010年结合资本市场工具开发出同时支持自然灾害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的市场化收入保险产品[1]。根据各地区的历史产量、期货市场价格与历史价格确定农作物保险价格,结合承保的土地面积,承担保险责任。无论是因自然灾害或是价格波动导致农作物收入减少,均可获得保险补偿。

订单农业保险创新。订单农业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在产前签署定单合约,农民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生产,把产品销售在产前完成,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可以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稳定农民收入。但在实践中,当遇到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等因素影响,导致目前我国订单农业履约率偏低。若在这一过程中引入保险机制,利用保险公司在承保农作物保险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财产保险的优势,可为双方履约提供保障。2012年3月8日,国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的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为农产品出口提供风险保障[6]。

总结

河北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在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制定激励机制引导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引进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针对河北省自然环境、农业生产的特点进行创新,着重开发适应河北省需要的农业保险险种,以保障河北农业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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