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黄金期货 > 大宗商品期货活动策划 大宗商品期货活动策划方案

大宗商品期货活动策划 大宗商品期货活动策划方案

期货大神 黄金期货 2023年09月03日

大宗商品是期货吗

楼主,您好悄核。不是所有大宗商品都是期货。期货分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但是商品期货大部分都是大碧厅宗商品。中国和国外市场推出的商品期货有不同的。有些商品在国外是期货,在中国却没有上市。启慧掘

国际大宗商品的交易规范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Bulk Stock Electronic Transaction Specification)GB/T18769—标准起草单位:中储物流在线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西安交通大学、北京金网安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标准主要起草人:冯耕中、史维溶、于洋、郭宇宽、李雯峰、关键、刘洪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参与方要求和电子交易的业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尤其是现货批发市场开展电子交易活动,不适用于期货交易。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大宗商品

注:大宗商品是本标准中从事电子交易的标的物。

2。2数据电文

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

2。3电子交易

利用网络提供的通讯手段在网上进行的交易。

2。4电子交易中心

为交易商提供及时的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并能够提供配套物流服务的法人。

2。5交易商

经由电子交易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子交易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在电子交易中心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企业法人。

2。6交货仓库

经电子交易中心核准、委托,负责检验、保管交易商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并提供相应担保,为电子交易提供相关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业务部门。

注:交货仓库的商品库存及动态信息是电子交易中心库存及交易誉档情况的信息来源。

2。7结算银行

结算银行是由电子交易中心指定,协助电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拨的银行。

3、电子交易参与方

3。1总则

电子交易中心为交易商提供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交易、物流、金融、信息等服务,并制定、执行管理制度,监督其他交易参与方行为,保证交易安全、可靠、公平。参与电子交易的交易商、交货仓库、结算银行都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其资格,相互之间签订合同,明确相互关系与权利义务。交货仓库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物流服务,按合同要求负责保管在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中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为电子交易提供物流保障。结算银行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金融服务,按合同要求负责为电子交易资金流提供监督与保障。

3。2电子交易中心

电子交易中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提供可靠、安全、开放的电子交易系统平台,并对电子交易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电子交易中心应制定章程、交易过程文件和确保过程有效运作、控制的文件。管理、监督交易的进行与履行,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3。2。1基础设施

能够开展电子交易的基础设施要求如下:

a)满足电子交易的经营场所及设施;

b)满足保管和其他物流配套服务要求的指定交货仓库;

c)电子交易设施和通讯条件完备,满足24小时的服务;

d)能保证电子交易过程按本标准要求运作、控制的电子交易系统;

e)有提供配套的物流配送服务的能力;

f)可以实时掌握交货仓库的货物情况;

g)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2交易服务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交易服务如下:

a)制定并实施电子交易业务规则;

b)安排商品上市交易;

c)管理、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和交货过程;

d)具有风险防范的措施,并确保措施的实现;

e)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并有措施保证履约;

f)对交易商的信用情况进行监控与记录,并通过公正的信用评价等级系统来提高网上交易信用度,引导规范、守信的交易作风。

3。2。3物流配套服务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物流配套服务如下:启弊

a)能为交易商庆旁乱提供及时、便利的仓储服务、代理运输服务;

b)指定交货仓库,并保证交货仓库的业务过程可控;

c)与交货仓库共同保证交易货物的真实性,并有相应的措施保证。

3。2。4信息服务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信息服务如下:

a)提供电子交易、结算、交货过程的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完整、安全、可控;

b)及时提供电子交易参与方的可公开信息;

c)有能力提供与交易有关的行业综合信息、市场行情及分析;

d)对交易资料的可查询期限不低于合同经济纠纷的追索期;

e)发布的公共信息可通过互联网随时获取;

f)确保交易商核心信息的安全,相关信息不被不正当的利用;

g)有完善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的手段,确保交易商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准确;

h)交易商的信息、交易指令及交易过程的敏感信息进行可靠加密;

i)通过可靠有效的技术及管理方面措施,确保交易商身份的正确识别认证,确保交易信息的不可抵赖性。

3。2。5电子交易中心的文件要求

3。2。5。1总则

电子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体系文件应包括:

a)电子交易中心章程;

b)电子交易参与方的管理;

c)电子交易各个过程、环节的管理规定;

d)本标准所要求形成的文件的程序;

e)为确保相关交易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2。5。2电子交易中心章程

电子交易中心章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目的和职能;

b)名称、地址和营业场所;

c)注册资本;

d)营业期限;

e)组织机构的设置、职权和议事规则;

f)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g)基本业务规则;

h)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i)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办法;

j)章程修改程序;

k)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3。2。5。3交易过程文件

电子交易中心对电子交易过程的管理规定应通过一系列文件载明以下基本内容:

a)电子交易的地点、时间;

b)电子交易的模式;

c)电子交易商品及交货期限;

d)电子交易的暂停、恢复与取消程序;

e)电子交易程序及其管理制度;

f)电子交易合同及其管理制度;

g)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

h)交易商管理办法;

i)交货仓库管理规定;

j)交货管理制度;

k)交易结算制度;

l)电子交易风险控制制度;

m)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

n)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办法;

o)仓单管理办法;

p)电子交易的安全保证措施;

q)电子交易信用保证措施;

r)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

s)需要在交易业务规则中明确的其他事项。

3。2。6信息披露

电子交易中心应通过互联网及其他易于获取的方式发布电子交易参与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企业概况、服务范围及能力、联系方式等,交易商的信用状况,以及电子交易即时行情,包括:商品品种、交货时间、交易价格、涨跌、买卖申报数量、成交数量、订货量等。

3。3交易商

交易商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买卖方,交易商应遵守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定,接受电子交易中心的监督,配合电子交易中心的工作。

3。3。1选取

交易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与交易商品有关的现货生产、经营、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资信。经电子交易中心批准,取得交易商资格。转让或者承继交易商资格的,应当经电子交易中心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

3。3。2交易要求

交易商参与电子交易应遵守以下要求:

a)交易商只能代理业内交易,不得代理社会公众投资;

b)交易商应守法、履约、公平买卖;

c)交易商应保护好自己的交易商帐号和密码,并对因其帐号在电子交易中心使用所产生的后果全权负责;

d)交易商应遵守电子交易中心的章程、交易业务规则及有关规定;

e)交易商应与结算银行签订相应协议书,在电子交易中心的结算银行开户;

f)交易商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g)接受电子交易中心业务管理。电子交易中心行使管理职权时,可以按照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交易商进行调查,交易商应当配合;

h)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电子交易中心的相应规定。

3。3。3注销

交易商不再继续在电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应申请办理资格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交易商,应对由于其帐号发生的所有行为全权负责。

3。4交货仓库

交货仓库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是电子交易商品的存放地,交货仓库负责对商品进行保管,对其外在品质进行检验。

电子交易中心与交货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电子交易中心对交货仓库的与电子交易有关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交货仓库不能参与有关商品的电子交易活动。

3。4。1选取

交货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资信;

b)仓库所在地的仓储主管部门的仓储经营许可;

c)仓库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符合电子交易的要求;

d)能提供电子交易所需的配套物流服务、信息服务;

e)承认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规则、交货制度等;

f)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交易中心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交货仓库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缴纳风险抵押金,接受电子交易中心组织的监督检查。

3。4。2基础设施

交货仓库的基础设施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a)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电子交易中心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

b)满足运输和配送要求的运输条件;

c)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

d)严格、完善的商品检化验制度、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e)承认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规则、交货制度等;

f)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数额;

g)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h)满足保管、物流服务要求的仓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能实时、准确地反映保管物资的动态情况,与电子交易中心实时通讯;

i)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4。3提供的服务

交货仓库提供的服务如下:

a)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物流配送服务;

b)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c)有代办交货商品运输的能力;

d)货物检验合格入库后,按规定生成仓单;

e)交货仓库应当担保仓单所代表的交货商品的数量及外表品质等属性;

f)配合电子交易中心开展信息发布与查询;

g)保守与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h)按要求实时向电子交易中心传输相关数据并提供有关情况;

i)当所存商品的存放时间超出商(质)检规定的有效期时,交货仓库应及时提醒并协助货主委托国家认可的商(质)检部门对所存商品进行复检;

j)当交易双方对商品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交货仓库应当协同交易双方去国家认可的商(质)检部门进行复检;

k)根据交易合同规定的标准,对用于交货的货物进行验收入库;货物入库的检验由货物卖方和交货仓库共同进行,检验结果须经双方认可。

3。4。4注销

交货仓库放弃交货仓库资格,应向电子交易中心递交放弃交货仓库资格书面申请,并经电子交易中心审核批准。

交货仓库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办理以下事项:

a)交货商品全部出库、经电子交易中心核准注销仓单;

b)结清与电子交易中心的债权债务;

c)按电子交易中心标准清退风险抵押金。

交货仓库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电子交易中心应及时通告交易商及其他交货仓库。

3。5结算银行

结算银行由电子交易中心统一认定,其主要功能是协助电子交易中心结算、划拨资金。

电子交易中心应在各结算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结算帐户,用于存放交易商的货款及相关款项。

3。5。1选取

为电子交易提供服务的结算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a)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b)安全、快速的异地资金划拨手段;

c)电子交易中心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结算银行与电子交易中心应签订相应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相关业务手续。

3。5。2提供的服务

结算银行提供的服务如下:

a)开设电子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和交易商专用资金帐户;

b)向电子交易中心和交易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c)了解并反映交易商在电子交易中心的资信情况;

d)根据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的票据优先划转交易商的资金;

e)在电子交易中心出现重大风险时,应协助电子交易中心化解风险;

f)保守电子交易中心和交易商的商业秘密。

3。5。3注销

结算银行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电子交易中心应及时通告交易商。结算银行申请放弃结算银行资格,应提前向电子交易中心递交结算银行资格注销的书面说明。

4、电子交易业务程序

交易商在电子交易中心通过一定的交易模式,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履约,进行货物、货款交换,并按归竟进行结算。电子交易中心应约定具体的电子交易程序同时制定响应的管理办法,并公告电子交易中心所有交易商。

4。1电子交易合同的标的物是大宗商品

4。2电子交易合同的订立

交易商之间通过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约定彼此之间的买卖行为。电子交易合同的订货量,不应大雨同期合同标的物的社会供需总量。

4。2。1合同的内容

电子交易中心可以发布经交易商认可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合同中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a)买、卖方的名称;

b)标的;

c)数量;

d)质量:

e)包装方式:

f)检验标准和方式;

g)交货时间;

h)价款;

i)结算方式;

j)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k)违约责任;

l)解决争议的方法;

m)合同订立的地点。

合同具体条款由买卖双方签约时约定。

4。2。2要约

交易商向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输入的买卖委托指令即为该交易商向其他交易商发出的要约。买卖委托指令的内容要具体,应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

4。2。3承诺

交易商回应其他交易商发出的要约,向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输入的卖出或买入指令即为该交易商向发出要约的交易商做出的承诺。买卖成交时即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4。3货款支付

货款支付通过结算银行完成。货款支付实行一收一付,先收后付、收支相抵的方法。交货款项包括货款和包装款。货款按卖出价加减地区差价和品质差价结算,包装款、地区差价和品质差价按电子交易中心公布的标准执行。

4。3。1货款支付方式

交易商买进货物时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两种方式。货款的支付形式及分期付款的进度由买卖方交易商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约定。

4。3。2货款支付过程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到期以前,买方应将与其买入商品相对应的全额货款与前期已付货款的差额部分划入电子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帐户。

交货结算时,电子交易中心将交货货款付给卖方,给买方开具仓单持有凭证。

4。3。3结算过程

电子交易中心对交易商存入电子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的货款实行分帐管理,为每一交易商设立明细帐户,电子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商当日成交数量按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标准计收交易手续费。电子交易中心与交易商之间交易业务资金的往来结算通过电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和交易商专用资金帐户办理。

4。3。4结算结果通知

当日交易结束后,电子交易中心对每一交易商的交易手续费、货款进行结算。电子交易中心采用发放结算单据电文等方式向交易商提供当日结算数据。

遇特殊情况造成电子交易中心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时,电子交易中心将另行同志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

4。4交货

商品交货是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约定,交易双方对合同约定商品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的过程。交易商进行商品交货,应按规定向电子交易中心交纳交货手续费。具体标准在电子交易中心的交货制度中明确。

4。4。1货物卖出

卖方交易商将其合格货物送至交货仓库换取仓单并在电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即可卖出,如果货物尚未运至仓库,交易商应提供有货证明,并经电子交易中心认可。

4。4。2交货期限

交易商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交货期限。订立合同后,如交易商同意,也可在期限内自行安排交货时间。

4。4。3交货过程

交易商将商品送至交货仓库检验合格后换取仓单。在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交货日之前,交易商应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等凭证交至电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中心在确认买卖双方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和相关手续无异议后,交付货物、支付货款。

4。5电子交易合同的转让

交易商一方在把电子交易合同转让给第三方交易商时,应征得对方的同意,并通过电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中心合同转让的总量应小于同期标的物的社会流转总量。

4。6电子交易合同的解除

通过电子交易中心订立的电子交易合同,买卖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通过电子交易中心后,电子交易合同可以解除。

4。7风险与责任

交易商入市前应与电子交易中心签订入市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免责条款和西医生效的条件。

交易商对其在电子交易中心成交的合同负有承担风险的责任。

交易商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电子交易中心有权对其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a)终止其资格,接受并全权处理其未履约合同,相应盈亏完全由当事交易商承担;

b)将提供的担保手段或质押的权利凭证变现,用变现所得履约赔偿;

c)不足补偿部分通过法律程序,继续对该交易商追偿。

期货市场,大宗商品存在有什么意义

期货存在的意义主要是:价格发现功能,规避风险功能

发现价格

由于期货交易是公开进行的对远期交割商品的一种合约交易,在这个市场中集中了大量的市场供求桥唤信息,不同的人、从不同的地点,对各种信息的不同理解,通过公开竞价形式产生对远期价格的不同看法。期货交易过程实际上就是综合反映供求双方对未来某个时间供求关系变化和价格走势的预期。这种价格信息具有连续性、公开性和预期性的特点,有利于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回避风险

期货交易的产生,为现货市场提供了一个回避价格风险的场所和手段,其主要原理是利用期现货两个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避免商品价格的千变万化导致成本上升或利润下降,可利用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即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上数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使期现货市场交易的损益相互抵补。锁定企业的生产成本或商品销售价格,保住既定利润,回避价格风险。

套期保值

在现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现货商品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与现货品种相同、数量相当、但方向相反的期货商品(期货合约),以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达到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交易方式。

期货交易之所以能够保值,是因为某一特定商品的期现货价格同时受共同的经济因素的影响和晌消轿制约,两者的价格变动方向一般是一致的,由于有交割机制的存在,在临近期货合约交割期,期现货价格具有趋同性。

交割:期货交易的了结(即平仓)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对冲平仓;二是实物交割。实物交割就是用实物交收的方式来履行期货交易的责任。因此,期货交割是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在合约到期时,对各自宴肆持有的到期未平仓合约按交易所的规定履行实物交割,了结其期货交易的行为。实物交割在期货合约总量中占的比例很小,然而正是实物交割机制的存在,使期货价格变动与相关现货价格变动具有同步性,并随着合约到期日的临近而逐步趋近。实物交割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种现货交易行为,但在期货交易中发生的实物交割则是期货交易的延续,它处于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交接点,是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所以,期货交易中的实物交割是期货市场存在的基础,是期货市场两大经济功能发挥的根本前提。

期货交易的两大功能使期货市场两种交易模式有了运用的舞台和基础,价格发现功能需要有众多的投机者参与,集中大量的市场信息和充沛的流动性,而套期保值交易方式的存在又为回避风险提供了工具和手段。同时期货也是一种投资工具。由于期货合约价格的波动起伏,交易者可以利用套利交易通过合约的价差赚取风险利润。

大宗商品期货是什么意思

大宗商品期货主要是指那些具有商品属性并且能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作为期货标的物进行交易,这种期货形式存在的时间非常久远种类也非常多,主要是包括农副产品、金属产品、能源产品等几大类。这种期货交易的标的物也就是大宗商品有几个特点,我们要知道:供需量大、原产地、原材料、国家统一限价、影响国计民生等等。

【拓展资料】

对于大宗商品期货来说,其存在的意义来说就是为了更好的实现价格发链消扰现、规避风险等等,同时因为大宗商品毕竟大多都是工业基础,处于最上游的一个状态,所以它能很好的反映供需状况的期货及现货价格变动,桥亩所以我们要注意它会直接影响到市场的整个经济体系。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如果铜价上涨就会使提高电子、建筑和电力行业的生产成本增加,还有石油价格的上涨会使化工产品价格上涨,随之还会带动其他能源价格和供给提升棚旦。

上述的内容已经充分让我们了解了何为大宗商品期货,接下来我们就要介绍大宗商品期货投资特点有哪些:

1.杠杆机制,以小博大这个主要是指,期货交易市场上存在着只需要交纳5%~20%的履约保证金,就可控制100%虚拟资金的特点。

2.信息公开,交易效率高,这也是因为期货市场上存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还有固定场所和规则的原因。

3.交易便利,主要是因为期货交易是标准化的,并且这些合约的互换性和流通性非常高。

4.市场上的期货交易都是可以进行双向操作的,而且比较灵活和简便。

5.合约的履约有一定保证,这也是期货投资的重要特征之一。

6.易于储存、运输。商品期货一般都是远期交割的商品,这就要求这些商品易于储存,不易变质,便于运输,保证期货实物交割的顺利进行。

标签: 交易   电子   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