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黄金期货 > 期货公司反洗钱动态 期货公司反洗钱动态分析

期货公司反洗钱动态 期货公司反洗钱动态分析

佚名 黄金期货 2023年08月26日

中信建投的公司业务

股票承销及财务顾问业务中信建投证券股票承销及财务顾问业务,致力于为国内各类企业的改制、并购重组及权益类融资活动提供从方案设计到发行定价与承销的全过程专业化服务。目前主要开展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各种类型再融资的保荐承销及上市推荐业务,并为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提供改制、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财务顾问服务。

2009年,公司完成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5单IPO项目;完成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单股权再融资项目;完成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5单公司债券主承销项目。其中,中国国旅作为公司完成的首家央企IPO项目,成为当年上市首日市场表现最佳的中央企业;华谊兄弟作为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全内容上市的传媒娱乐企业,在首批28家创业板企业中创造出机构认购家数第一、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量第一、动态发行市盈率第一、首日开盘涨幅第一等多个市场第一。

2009年,公司股票主承销项目筹资金额燃隐达162.88亿元,主承销金额和家数位居同业第4名和第7名,其中IPO项目的主承销金额和家数分别位居同业第3名和第4名,公司债主承销家数位居同业第3名。四年来,公司共完成30单股票和公司债券主承销项目及48单财务顾问项目,筹资金额达503.82亿元。

资本市场部中信建投证券资本市场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投资银行部、债券承销部、债券销售交易部、机构业务部等部门共同参与完成股票、债券融资项目的发行承销,承担制定发行方案、评估企业价值、控制承销风险、组建承销团、路演推介、询价定价、簿记配售等功能,促进公司证券承销业务进一步提升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2009年,资本市场部成功组织实施了公司承做的全部9单股票主承销项目和20单债券主承销项目的发行工作,独立完成了11单股票副主承销和分销项目与25单债券副主承销和分销项目。

资本市场部自成立以来累计组织实施了包括北京银行IPO、葛洲坝分离交易可转债戚段手、隧道股份配股在内的21单股票主承销项目的发行工作;组织实施了包括北京国资中心债、北京地铁企业债、大连银行次级债等在内的29单债券主承销项目的发行工作。此外,还承做股票副主承销和分销项目48单,承做债券副主承销和分销项目71单。

为使客户获得更全面、深入的综合服务,资本市场部还着力加强对国际国内资本市场高嫌数据统计、形势分析和新融资工具与新金融产品的全面深入研究,竭诚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咨询服务。

债券承销业务中信建投证券债券承销业务,致力于为债券融资企业提供从方案设计、债券定价、组织发行到债券销售的全过程专业化优质服务。公司目前主要开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可转换债等固定收益产品的承销,创新固定收益产品的设计、开发等业务。 2009年,公司把握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完成国家电网公司、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交通建设开发投资总公司、株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大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13单企业债券主承销项目;完成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单次级债券主承销项目。其中,大连中小企业债是中国银监会叫停商业银行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后第一只获批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有益尝试;龙湖地产债作为首家非上市民营房地产企业债券,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009年,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优势地位继续得到巩固。公司债券主承销项目筹资金额达601.05亿元,其中企业债券主承销家数位居同业第4名,企业债券主承销金额位居同业第6名。四年来,公司共完成31单企业债券主承销项目,主承销金额达921.05亿元。

经纪代理业务中信建投证券经纪业务秉持“服务创造价值,诚信赢得客户”的经营理念,通过覆盖全国20个省(市)80多个大中城市的120个营业网点,为300多万客户提供包括沪深A股、B股、基金、债券、代办股份转让、权证、报价转让等在内的市场所有投资品种的经纪代理服务和股指期货等金融产品的中间介绍服务以及其它增值产品的组合服务。公司已做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各项准备,并积极申请黄金业务试点资格,力争成为国内第一家开展黄金现货代理业务的券商。公司致力于打造具有中信建投证券特色的投资顾问服务品牌,通过组建专业化、系统化的投资顾问团队,完善呼叫中心、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手段,向客户提供《中信建投视点》、《研究员一线快报》、《资金选股》、《月度策略追踪》等丰富的专业资讯产品;针对不同客户的特殊需求,有针对性地推出ETF套利业务、客户资产盘活方案和“智胜”、“智尊”、“智多星”等系列组合产品,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实现客户资产增值。

2009年,公司经纪业务市场份额继续提升,共完成交易总金额38,276.71亿元,其中股票基金交易总金额36,563.20亿元,位居同业第9名;股票基金交易总金额市场占比达到3.35%,增幅在全国前十位券商中名列第2;完成债券交易总金额215.75亿元,位居同业第2名;经纪业务收入位居同业第7名。

基金业务中信建投证券以“规范化、市场化、专业化”为原则,为基金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全面的研究服务与销售服务。基金研究服务,主要依托公司研究、投资银行等资源优势,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包括研究报告、上市公司调研、委托课题研究、IPO询价、投行项目咨询等高水准、全方位的专业服务。2009年,公司深入发掘基金客户需求,全年多次邀请发改委及人民银行专家为基金客户开展专题讲座;策划组织基金客户对机械、通讯、电子、纺织、食品等行业重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并深入交流;参与完成基金管理公司与社保理事会大量课题,实现了公司研究与客户需求的有效对接。

基金销售服务,主要依托公司分布全国的营业网点和专业化服务优势,向经纪业务客户销售各类基金产品,并进行基金专户理财产品的开发与销售。公司在业内最早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代销国内所有基金公司的全部公募基金产品,是目前国内代销基金产品最全的两家代销机构之一,拥有全部ETF产品的一级交易商资格。公司在业内率先建立“基金超市”,为客户提供系统、全面、专业化、个性化的基金服务,并第一家获准实行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和定时定额申购费率优惠,第一家开展智能定赎业务。2009年,公司成为首批基金“一对多”产品代销机构,成功发行5只基金“一对多”产品,成为当年基金“一对多”产品代销数量最多、代销金额最大的券商。

机构业务中信建投证券机构业务,通过整合公司研究、投资银行、固定收益、资产管理等资源,致力于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大型国企、上市公司、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私募基金、QFII等机构投资者和高端私人客户提供高层次、全方位、多元化、差异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努力以专业化销售和服务为手段,促进公司机构客户收益最大化,提高公司在机构客户群体的影响力。公司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活动和策略咨询服务,为客户量身定做个性化理财方案,涉及范围跨越一、二级市场;利用先进的资产证券化技术,努力发掘和满足机构客户的融资业务、财务顾问及资产管理等其它业务需求,为高端客户提供最佳的资产配置,以及创新性的发行设计和投融资方案,实现客户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公司机构业务的主要优势在于,持续跟踪并率先解读政策,把握商业先机,不断推出创新的产品计划,顺应市场环境,引领市场趋势;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设计、构建并执行各种组合策略,实现投资目标。

公司机构业务目前已在市值管理、现金管理、年金管理、股权及财富管理、固定收益、大宗交易、金融期货、资产配置、证券化产品、专户理财、资金融通和过桥贷款等领域取得良好成绩,不仅取得国内银行信托产品管理规模之冠,还力争通过广泛的银行渠道,打开与其他投资者的合作通道,构建综合业务平台,实现银行中间业务与券商机构业务双赢。

债券销售交易业务中信建投证券债券销售交易业务,可向客户提供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中期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衍生产品的销售、交易服务,开展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债券现券和回购交易,进行一定规模的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自营投资。 2009年,公司债券销售交易业务继续取得较好业绩。全年完成现券交易量7,745.73亿元,完成总交易量10,141.59亿元,均位居同业第2名;完成国债承销量77.14亿元,完成各类金融债承销量258.45亿元;完成34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销售工作,销售规模达335.19亿元。

公司债券销售交易团队具备专业的研究能力与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判断力,多角度、多层次开拓销售市场。四年来,公司累计完成现券交易量13,227.74亿元,完成债券交易总量17,551.56亿元;累计承销国债334.13亿元,承销各类金融债660.45亿元,并于2009年取得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一级交易商资格,为业务发展开辟了更广阔的道路。

证券投资业务中信建投证券证券投资业务,负责公司权益类证券和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公司获取良好投资回报。证券投资业务建立健全了从投资分析、科学决策、交易操作到风险控制的完整制度和流程;拥有一流的人才队伍和丰富的投资经验;证券投资品种齐全,覆盖股票、开放式基金、信托计划等非固定收益品种以及其它国家允许投资的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品。近年来,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投资业绩始终保持同业较高水平。

2009年,公司证券投资业务引入全新的资产管理系统,实现了证券投资业务的分账户管理和投资行为的事前风险管理功能。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准确判断市场走势,灵活调整投资策略,不断完善业务流程,及时把握市场机会,全年投资业绩明显好于沪深300指数与可比的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平均净值增长率。同时,证券投资业务还充分发挥个股精选能力,积极参与市场中的非公开发行等业务,取得较好回报。

资产管理业务中信建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为客户提供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等专业化资产管理服务,通过满足不同风险偏好客户的不同需要,达到客户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2009年是中信建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开局之年。2009年11月26日,公司首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精彩理财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目前,中信建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构建了从固定收益类到权益类及创新类的完整产品线,并建立起涵盖客户开发与服务、产品设计与创新、投资研究与管理、业务统计与风险控制等方面完善的资产管理运作体系。公司将通过积极努力,持续提高客户投资回报,尽快形成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品牌优势。

资金运营业务中信建投证券资金运营业务,充分发挥公司内部银行职能,积极推动公司资源配置效率的持续优化,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运营效率。 2009年,在坚持无风险、低风险的配置策略方向下,通过对自有资金的高效管理,公司资金二级配置收益率全面超越货币市场基金净值增长率。

目前,公司已获得多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通过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积极开展货币交易,公司2009年在市场同业拆借活跃度及交易量等指标上均位居同业前茅。

公司致力于拓展、维护与全国性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整合布局了一个以商业银行为主的基于自有资金同业存放、银行间本币交易(拆借、回购)、客户资金三方存管、融资融券、客户共享等业务合作的多层次客户资源体系。

研究业务中信建投证券研究业务,以“引领专业投资、研究创造价值”为服务理念,全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的研究咨询支持。研究领域覆盖宏观经济、行业分析、上市公司、金融工程和投资策略等,同时承担政府机构和大型社会团体委托课题,以专业化研究成果和国际化视角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客户的广泛认可。 2009年,公司研究业务及时跟踪市场脉络,不断完善产品研究,研究产品知名度与市场认可度稳步提升。目前,公司研究产品在保持《早间快递》、《分析师短信》、《资本市场周报》等传统资讯产品的同时,增加《每周观点集锦》、《每周行业评级》等新资讯产品;成功组织“复苏之路”、“王者归来”两次全国性大型投资策略报告会,以及“宏观经济研讨”、“食品安全”、“3G业务”等多次小型专题会,形成了有中信建投证券特色的研究成果展示平台。此外,公司还圆满完成商务部、社保理事会等机构、团体的委托课题近30个,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得到委托方的一致认可。

2009年,公司分析师在《证券市场周刊》举办的“2009年度远见杯中国宏观经济季度预测优胜奖”评选中荣获第2名,在“卖方分析师金手指奖评选”中有4人次获奖;在今日投资财经资讯公司主办的“中国最佳证券分析师”评选活动中有7人次获奖,获奖人次总数位居第2名。

交易清算业务中信建投证券建立了集中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统一登记结算运行体系,为公司各项业务和客户交易提供稳定、安全、快捷的证券登记结算服务,主要包括:证券、资金的清算与交收,证券账户开立和管理,证券登记和托管,证券权益分红派息代理服务。公司所有营业网点都具有实时开户代理资格,可及时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目前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全部实施第三方存管,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16家商业银行开通第三方存管业务,结算路径明确清晰,实现了客户资金安全、封闭、高效运行。

公司正进一步拓展登记结算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以结算运行为中心、以业务需求为导向,努力提高交易清算业务的运行安全、运行质量、运行效率,做到交易结算集中受理、客户资产安全完整、业务运行风险可控、支持服务创造价值,积极构建公司集中、专业、安全、高效的业务运行平台。

2009年,公司在沪深登记结算公司券商结算量排名中分别位居同业第6名和第9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券商结算量排名中位居同业第2名;证券托管总额位居同业前列。

信息技术系统中信建投证券全力打造一体化、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的信息技术系统,确保为广大客户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信息化与个性化服务。公司集中交易系统连续数年保证了安全、可靠、高效、稳定运行,通过120个营业网点近5万台柜台、自助、热自助等交易终端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化现场交易服务。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等8个中心城市以及沈阳、西安、长沙等20余个大中城市建立了覆盖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等全部电信运营商互联网骨干结点的网上交易专用通道,提供最短路径的高速网上交易服务,总带宽超过7G,在业内居于领先水平。公司还通过建立统一短号码95587的电话委托系统(接入线路总数超过9000线),以及支持全部移动运营商的手机证券平台为广大客户提供多渠道交易服务。

为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公司还提供多种可选的网上交易软件、网上行情软件、手机证券软件、智能化套利软件;公司通过网站、统一号码短信平台和呼叫中心、CSC108秘书、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为广大客户提供集资讯、顾问、产品、交易、服务于一体的全天候、专业化、个性化的信息资讯服务。

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中信建投证券高度重视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始终坚持“风控优先、全员风控”的理念,确保公司稳健经营。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全方位、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环节的风险控制体系,针对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实施有效的识别、监测、计量、控制、评估、报告,并重视新业务风险的研究与管理,确保各项风险的可测、可控、可承受。

公司积极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反洗钱管理模式,设计信息隔离运作流程,通过开展合规审核、合规咨询、合规监测、合规检查等方式,将合规管理贯穿于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环节,融入公司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初步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氛围,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效维护公司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

期货公司中信建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16日,注册于中国重庆,注册资本金3.5亿元,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十家专业期货公司之一。公司目前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以及中国金融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同时还是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单位和重庆证券期货业协会理事会会员单位。中信建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商品期货经纪与金融期货经纪。公司建立了覆盖国内主要期货品种的研究体系,为广大客户提供期货套期保值、低风险套利产品、投资咨询等金融创新服务。目前正借助中信建投证券的网点优势与客户资源,全力发展股指期货代理业务。

公司重视信息化建设,全力打造高起点、高规格的交易平台,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信息化服务,交易系统能够同时满足10万投资者的在线要求,建有高标准的异地灾难备份机房,实现交易系统的多备份和报盘线路的三通道,技术系统符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要求,达到了200笔/秒的处理速度。

中信建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在全国设有北京、上海、济南、长沙、大连、郑州、南昌7家营业网点,通过网站、呼叫中心、短信等服务平台为各地期货投资者提供全天候的个性化资讯服务。

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31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直接股权投资业务试点的公司之一。公司注册于中国北京,注册资本金1.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顾问。

借助中信建投证券覆盖全国的网点资源优势及强大的投资银行业务平台,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积极关注拟登陆国内资本市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成长公司,或在产业整合中具有兼并收购价值的公司,致力于为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与技术支持,在协助客户确立并实现长期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寻求与客户的价值共赢。

公司正在传媒、医药、新能源、信息技术等优势行业领域内发掘业务机会,以控制业务风险为前提,力求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谁有期货反洗钱内控制度

******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及《关于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推动和加强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维护公司经济金融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通过内控管理和技术手段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担任,稽核员为监督员。小组成员包括风险控制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结算部经理、信息部经理、交易部经理。反洗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公司反洗钱工作,风险控制部负责与反洗钱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督公司的反洗钱工作,传达监管部门有关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审定反洗钱工作制度,解决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协调公司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公司反洗钱小组成员在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反洗钱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风险控制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并配合相关机构对可疑交易资金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公司反洗钱信息动态。

各成员部门的主管具体负责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实施,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客户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的交易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监督员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可疑交易进行分析、调查,对重大可疑交易及时上报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确属可疑交易的上报上级监管部门。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

第七条客户身份识别在反洗钱的工作中至关重要,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要高度负责,必须获得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所要求的客户身份资料。

第八条验证客户信息包括个人客户信息和法人客户信息。

第九条自然人客户开户时,应该提供和签署以下材料:

(一)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期货市场投资者开户登记表(自然人)原件(开户人本人签字);

(三)签署《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签署《期货经纪合同》;

(四)资金调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指令下达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结算单确认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期货保证金结算账户存折或其他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如果同时申请SHECA数字证书,还需提交《SHECA个人数字证书受理表》(开户人本人签字)。

第十条法人开户时,应该提供和签署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开户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期货市场投资者开山缓户登记表(法人)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经授权人员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期货旦唯物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经纪合同》;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开户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资金调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指令下达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结算单确认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期货保证金结算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如果同时申请SHECA数字证书,还需提交《SHECA单位数字证书受理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公司只为具有良好声誉、从合法业务活动中取得收入和利润的客户代理期货交易。

第十二条公司通过一系列的程序获得尽可能真实、完整的客户资料,以避免被洗钱分子利用从事洗钱及其他非模液法活动。

第十三条新客户开户时,客户服务人员必须审慎核对客户的真实身份,并确认其拟进行交易的合法性,包括客户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第十四条客户服务人员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开户服务,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十六条客户开户、变更、销户的身份资料档案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交易指令记录、交易结算记录、错单记录、客户投诉档案以及其他业务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0年。

第四章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逐级报告制度

财务部在办理客户出入金业务过程中,发生大额支付交易、或在十五个交易日里多次发生出入金或多笔入金汇总一笔出金或一笔入金多笔出金等情况,由出纳负责向部门经理报告。

财务部经理应对发生的大额支付交易进行分析,发现客户有可疑支付交易情况,进行审慎甄别,并记录和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于当日填制《可疑交易登记簿》,次日采用书面方式报送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

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财务部报送的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应及时组织内控人员进行调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意见,确属可疑交易的,及时上报上级监管部门。

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的上报工作,由专人通过反洗钱互联网报送接收平台,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及时报送,并报备中国证监会稽查一局、上海证监局等上级监管部门。

第十八条监督制度

监督员在日常事后监督过程中,要重点监督大额交易的授权情况,对符合可疑交易标准的业务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查询查复通知书,并提出监督意见,限期查复。

监督员对公司财务部、清算部进行定期检查,查看是否及时登记大额交易登记簿、结算账户开销户登记是否记载完整;开立账户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对可疑交易是否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登记备案制度

公司发生的所有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除按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外,必须在《大额交易登记簿》或《可疑交易登记簿》上逐笔登记并专人保管,并每月汇总一次交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章会计、结算内控制度

第二十条反洗钱工作会计、结算控制制度

(一)确定并记录客户的身份以及办理业务的交易信息。

(二)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办理开户、收付等业务时必须认真审查核对客户的身份并登记。

(三)财务部、结算部、交易部必须完整保留原始会计记录、交易记录,开销户登记必须专人登记,专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对客户办理开户、保证金存取等业务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不准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

第二十二条反洗钱工作会计档案的管理

财务部对提取大额现金的客户,必须按要求填写《大额交易登记簿》,并按发生日期排列、编顺序号于次年初装订成册入库保管。

公司对客户资料的相关记录保管期限必须自销户之日起20年以上。

公司的交易记录必须包括账户持有人、通过该账户存入或提取的金额、交易时间、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取资金的方式,其保管期限为自销户之日起20年以上。

公司对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管,不得有遗漏、涂改情况。

第六章员工责任

第二十三条为客户开立账户应严格按照客户填写的《期货经纪合同》、《期货投资者开户登记表》、《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和《开户授权书》的内容,不得为客户设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

第二十四条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应当严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第二十五条由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公司人员的培训工作,反洗钱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应积极参加反洗钱工作培训,认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掌握可疑支付交易的识别标准,并通过日常工作不断提高反洗钱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出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个人和单位账户进行详细调查,熟悉大额和可疑交易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登记大额交易记录。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查,致使单位或个人开立虚假期货账户的;

(三)未按规定要求单位客户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的;

(四)将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的;

(五)未按规定登记、报告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的;

(六)对存取大额现金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不正当竞争,损害反洗钱义务履行的;

(八)公司员工参与伪造开户资料,为客户违规开立期货账户,协助进行洗钱活动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大额交易”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第三十条“可疑交易”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户长期不进行或者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

(四)长期不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原因不明地频繁进行期货交易,而且资金量巨大;

(五)客户频繁地以同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

(六)客户作为期货交易的卖方以进口货物进行交割时,不能提供完整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或者提供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

(七)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八)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

(九)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宽岁,有效防范证券期货业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规范行业反洗钱监管行为,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认真落实反洗钱工作,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慎举睁的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

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基金销售业务中履行反洗钱责任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依法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监管职责,制定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指导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辖区内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监管职责。第四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证券期货业反洗钱自律管理职责。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制度,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信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现证券期货业内涉嫌洗钱活动线索,应当依法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侦查机关举报。第二章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职责第六条证监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证券期货业的反洗钱工作,履行以下反洗钱工作职责:

(一)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的政策、规划,研究解决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重大和疑难问题,及时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反洗钱工作信息;

(二)参与制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贯彻反洗钱要求;

(三)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

(四)会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反洗钱工作指引,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五)研究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六)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

(七)对派出机构落实反洗钱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落实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证监会派出机构履行以下反洗钱工作职责:

(一)配合当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并建立信息交流机制;

(二)定期向证监会报送辖区内半年度和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及时报告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受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处罚等信息及相关重大事件;

(三)组织、指导辖区证券期货业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四)研究辖区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履行以下反洗钱工作职责:

(一)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制定和修改行业反洗钱相关工作指引;

(二)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三)定期向证监会报送协会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报告相关重大事件;

(四)组织会员单位研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相关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反洗钱义务第九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总部应当对分支机构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管理,根据要求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第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其内部反洗钱工作部门设置、负责人及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人员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更新后的相关信息。第十一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发现以下事项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受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处罚的;

(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或其客户从事或涉嫌从事洗钱活动,被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侦查机关答迟或者司法机关处罚的;

(三)其他涉及反洗钱工作的重大事项。

标签: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