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期货禁 做期货的禁忌
限高影响做期货吗
影响的。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不能从事期货交易: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橘樱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圆宽丛会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3)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5)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6)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7)国务院期货监督巧含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期货从业人员做期货会有什么处罚
期货从业人员可以做期货吗?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答案是不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章执业规范第十四条第八款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执业行为规范,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之所以禁止期货从业人员买卖期货,主要是为了防止员工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侵害客户的利益(比如对冲、对赌,员工成交优先等),如果客户知道期货代理公司自己的员工也炒期货,一般都会担心收到不公正的待遇,从而影响客户投资和客户的数量,最终导致期货公司的佣金收入减少。
一、什么是期货从业人员
期货是以某种大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渣扒,从事期货交易管理的专业人员就被称为期货从业人员,包括期货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中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坦激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期货从业人员需要通过中国期货协会组织的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并通过其所在机构申请期货从业资格,并需要有专业胜让梁袜任能力和执业准则。
二、期货从业人员做期货会有什么处罚
期货从业人员做期货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是会受到处罚的。
按照《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因被迫执行违法违规指令,而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或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和力度根据违规情况和造成危害大小有所不同。
期货的禁忌是什么
1、重仓或满仓
相信即便是刚入期市的小白听到最多的便是不要重仓或满仓这个说辞了吧,众所周知期货的杠杆特点,所以重仓或满仓是期货交易者操作交易过程中的大忌,除非你敢确定自己的判断百分百是正确的,否则一旦出现跟你预期相反的大规模波动的行情,那么你跟死亡已经同行了。虽然杠杆带来了高额的回报,但同时也伴随着高度的风险,一不小心爆仓穿仓在期货市场实在是很正常不过了,尤其是刚入市的小白们,切忌不要重仓或满仓操作。这跟没学会走就想跑最后摔了个狗啃屎一样的道理,话糙理不糙不是。
2、死扛不止损
对于这一点我想很多人都知道,但是真正能做到及时止损不死扛的人寥寥无几,说实在的,这就是人的劣根性所在。无论是谁都无法避免这种心态的滋生,如果可以做到,那你离大师级别也不远了。说到这里我想起上周一个朋友问我说PTA最近是不是可以做空了,我当时给他的建议是能做多也别做空,为什么这么说呢,当时的点位并不是相对的高点位,做空很容易被套,明眼人一看便知。谁知道过了一段时间,前两天突然跑过来跟我说他做空被套了,我当时一听就知道他没听我的建议,便让他找个合适的位置亏损一点跑出来吧,他偏不。这几天有关注PTA的同学,结果可想而知了吧。是的,涨停。所以说,盈利到一定程度要及时止盈,亏损到一定程度更要及时止损,死扛单的下场就是被套之后等着爆仓或一段时间内不稿散返停追加保证金的后果。
3.做自己不熟悉的品种
做自己不熟悉的品种也是交易中的大忌,对于自己不熟悉的品种你既不知道它的特性,也不了解它的供需关系,甚至不知道它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你去盲目下单交易无异于盲人摸象,最后亏损也是在所难免。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根本没有一点基础知识,对所交易的品种一点都不了解,就去瞎蒙乱下单,这跟你去赌场赌博有什么分别,这种情况,我暂时把它称作过分自信,可能前期猜对了几次,有了一点盈利,就觉得自己已经洞悉了整个市场的规律,殊不知只是运气使然,出现这种心态只会让你在之后的交易键饥过程中亏损更多。所以,切不可做自己不熟悉的品种或者过分自信下单,不然后果可能会超出你的预期。
最后,还有很多交易的时候需掘此要注意的地方,尤其是对于多数小白们来说,所以在交易过程中要慎行,笃思。切不可一意孤行,孤注一掷
证监会规定哪些人不可以做期货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橘穗败六条:
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三)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除《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下列人员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圆颤事期货交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至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的家人(除配偶之外的家人),虽然条文没有明确限制禁止参与期货交易,但族档行业内默认的准则是受限的,不出问题则已,一旦出现问题,被牵扯到的工作人员难逃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