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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规程 期货交易规程解读

期货大神 纳指期货 2023年08月26日

期货交割仓库有什么要求

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

第三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业务进行监管,指定交割仓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轿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

(五)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

(六)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仓储管理经验以及有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管理队伍;

(七)有严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八)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九)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成为指定交割仓库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仓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相关文件;

(五)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其董事会出具的同意申请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单位出具的担保函;

(六)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

(七)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指定交割仓库的审批程序:

(一)交易所根据前条所列材料进行初审;

(二)交易所根据初审结果派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三)指定交割仓库需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或细则,经交易所审定后方可开展有关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业务;

(四)交易所根据实地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

第七条指定交割仓库经交易所核定批准后须办理以下事宜:

(一)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标准仓单所需各种印章须到交易所备案;

(二)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授权书及专人签字须到交易所备案;

(三)缴纳风险抵押金;

(四)指定交割仓库期货管理人员接受交易所的交割业务培训;

(五)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指定交割仓库申请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应向交易所递交《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申请书》,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

第九条指定交割仓库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办理以下事项:

(一)交割商品全部出库或全部变成现货;

(二)结清与交易所的债权债务;

(三)按交易所规定清退风险抵押金。

第十条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交易所应及时通告会员及指定交割仓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

(一)按交易所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二)按交易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收取有关费用;

(三)对交易所制定的有关实物交割的规定享有建议权;

(四)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闭裤乎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指定交割仓库的义务:

(一)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交易所的监管,及时向交易所提供有关情况;

(二)根据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对用于期货交割的商品进行验收入库;

(三)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四)按标准仓单要求提供商品,积极协助货主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

(五)保守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六)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年审;

(七)缴纳风险抵押金;

(八)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授权业务人员等事项,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九)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纯知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日常业务

第十三条指定交割仓库的日常业务分为三个阶段:商品入库、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库。

第十四条指定交割仓库应保证期货交割商品优先办理入库、出库。

第十五条商品入库是商品进入储存的第一阶段,商品入库依次经过下列作业环节:

(一)商品接运。接运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而准确地向运输部门接收入库商品,手续要清楚,责任要分明,遇有封识损坏、苫罩异常、货证不符、数量短缺、商品残损、包装损坏等现象的,一要摸清情况;二要分清责任,向承运部门索要商务记录或普通记录,交货主处理;三要做好入库验收记录。

(二)商品验收。商品的验收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对某项商品的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以验证其是否货证一致,是否符合交易所交割规定的一项工作。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项目为:商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必备的入库资料、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表面质量状况(问题较多,直观难见或已有规则规定按比例抽样检查的,要做拆箱、拆捆、拆包检查)。

(三)商品入库和签发标准仓单。商品验收无误(或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毕)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即登帐、立卡、建立商品档案,并根据货主要求按交易所的具体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四)标准仓单的注册。标准仓单签发完毕后,有关会员应及时到交易所办理注册手续。标准仓单注册后,方可用于履行交易所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

第十六条商品经验收入库后,即进入储存阶段,在整个储存期间仓库应做好商品的保管保养工作。指定交割仓库应根据各种商品不同的性能、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合适储存场所和科学合理的堆码方式,对商品进行不同的保管、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储存商品完好。

第十七条商品出库是指定交割仓库根据货主的要求,用发货、送货、代运等方式将商品发送出库。商品出库标志着储存阶段结束。

第十八条商品出库应核对出库凭证、检查无误方可发货;发货完毕当日登销料帐、清理单据证件、清理场地、整理货垛;对需办理代运的物资应提前向承运部门提出运输计划;收回标准仓单加盖"货讫"章与仓库留底配对后保存。

第十九条商品过户。过户必须做好记录和料帐的登、销工作。

第二十条指定交割仓库在办理商品进出库手续时,应及时将相应数据录入仓单管理系统,并做好数据传送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对期货交割商品单独设帐管理。

第二十二条指定交割仓库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负责交割商品的管理和办理标准仓单业务。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和提高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为会员、投资者的服务质量,切实改进仓库管理水平,交易所对指定交割仓库实行仓库自查、交易所抽查和年审制度。

(一)自查制度。各指定交割仓库根据本办法、交割细则、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仓库的实际情况,每月选择一项或几项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交易所抽查制度。交易所根据掌握的情况或会员、投资者的反映,随时对各指定交割仓库的一项或多项工作进行抽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以检查指定交割仓库在日常工作中对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年审制度。交易所每一年度对指定交割仓库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检查并按《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比,提出下一年度的要求,对确不符合指定交割仓库要求又不能做改进的仓库,交易所可以取消其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

交易所审查的内容包括仓储设施、库容库貌、业务能力、业务实绩、帐目管理、会员满意程度以及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指定交割仓库应向交易所缴纳风险抵押金作为仓库履行义务的保证。若未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将其利息返还给仓库(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若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赔偿,抵押金不足以赔偿的,交易所有权向指定交割仓库追索。

风险抵押金的具体数额和交纳方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协议书上载明。

第二十五条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标准仓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标准仓单权利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交易所按有关规定补充赔偿,补充赔偿后交易所有权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追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钢材期货交割仓库有什么要求

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

第三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业务进行监管,指定交割仓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固樱枯定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

(五)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

(六)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仓储管理经验以及有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管理队伍;

(七)有严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八)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九)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成为指定交割仓库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仓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相关文件;

(五)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其董事会出具的同意申请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单位出具的担保函;

(六)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

(七)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指定交割仓库的审批程序:

(一)交易所根据前条所列材料进行初审;

(二)交易所根据初审结果派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三)指定交割仓库需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或细则,经交易所审定后方可开展有关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业务;

(四)交易所根据实地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

第七条指定交割仓库经交易所核定批准后须办理以下事宜:

(一)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标准仓单所需各种印章须到交易所备案;

(二)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授权书及专人签字须到交易所备案;

(三)缴纳风险抵押金;

(四)指定交割仓库期货管理人员接受交易所的交割业务培训;

(五)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指定交割仓库申请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应向交易所递交《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申请书》,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

第九条指定交割仓库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办理以下事项:

(一)交割商品全部出库或全部变成现货;

(二)结清与交易所的债权债务;

(三)按交易所规定清退风险抵押金。

第十条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交易所应及时通告会员及指定交割仓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

(一)按交易所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二)按交易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收取有关费用;

脊液洞(三)对交易所制定的有关实物交割的规定享有建议权;

(四)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指定交割仓库的义务:

(一)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细埋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交易所的监管,及时向交易所提供有关情况;

(二)根据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对用于期货交割的商品进行验收入库;

(三)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四)按标准仓单要求提供商品,积极协助货主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

(五)保守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六)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年审;

(七)缴纳风险抵押金;

(八)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授权业务人员等事项,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九)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日常业务

第十三条指定交割仓库的日常业务分为三个阶段:商品入库、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库。

第十四条指定交割仓库应保证期货交割商品优先办理入库、出库。

第十五条商品入库是商品进入储存的第一阶段,商品入库依次经过下列作业环节:

(一)商品接运。接运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而准确地向运输部门接收入库商品,手续要清楚,责任要分明,遇有封识损坏、苫罩异常、货证不符、数量短缺、商品残损、包装损坏等现象的,一要摸清情况;二要分清责任,向承运部门索要商务记录或普通记录,交货主处理;三要做好入库验收记录。

(二)商品验收。商品的验收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对某项商品的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以验证其是否货证一致,是否符合交易所交割规定的一项工作。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项目为:商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必备的入库资料、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表面质量状况(问题较多,直观难见或已有规则规定按比例抽样检查的,要做拆箱、拆捆、拆包检查)。

(三)商品入库和签发标准仓单。商品验收无误(或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毕)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即登帐、立卡、建立商品档案,并根据货主要求按交易所的具体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四)标准仓单的注册。标准仓单签发完毕后,有关会员应及时到交易所办理注册手续。标准仓单注册后,方可用于履行交易所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

第十六条商品经验收入库后,即进入储存阶段,在整个储存期间仓库应做好商品的保管保养工作。指定交割仓库应根据各种商品不同的性能、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合适储存场所和科学合理的堆码方式,对商品进行不同的保管、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储存商品完好。

第十七条商品出库是指定交割仓库根据货主的要求,用发货、送货、代运等方式将商品发送出库。商品出库标志着储存阶段结束。

第十八条商品出库应核对出库凭证、检查无误方可发货;发货完毕当日登销料帐、清理单据证件、清理场地、整理货垛;对需办理代运的物资应提前向承运部门提出运输计划;收回标准仓单加盖"货讫"章与仓库留底配对后保存。

第十九条商品过户。过户必须做好记录和料帐的登、销工作。

第二十条指定交割仓库在办理商品进出库手续时,应及时将相应数据录入仓单管理系统,并做好数据传送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对期货交割商品单独设帐管理。

第二十二条指定交割仓库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负责交割商品的管理和办理标准仓单业务。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和提高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为会员、投资者的服务质量,切实改进仓库管理水平,交易所对指定交割仓库实行仓库自查、交易所抽查和年审制度。

(一)自查制度。各指定交割仓库根据本办法、交割细则、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仓库的实际情况,每月选择一项或几项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交易所抽查制度。交易所根据掌握的情况或会员、投资者的反映,随时对各指定交割仓库的一项或多项工作进行抽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以检查指定交割仓库在日常工作中对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年审制度。交易所每一年度对指定交割仓库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检查并按《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比,提出下一年度的要求,对确不符合指定交割仓库要求又不能做改进的仓库,交易所可以取消其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

交易所审查的内容包括仓储设施、库容库貌、业务能力、业务实绩、帐目管理、会员满意程度以及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指定交割仓库应向交易所缴纳风险抵押金作为仓库履行义务的保证。若未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将其利息返还给仓库(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若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赔偿,抵押金不足以赔偿的,交易所有权向指定交割仓库追索。

风险抵押金的具体数额和交纳方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协议书上载明。

第二十五条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标准仓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标准仓单权利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交易所按有关规定补充赔偿,补充赔偿后交易所有权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追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香港黄金期货交易所有哪些

香港黄金期货交易所有哪些?香港是当代全球三大黄金自由市场之一,其发展得益于稳定的政治环境,发达的交通设施,先进的通信设备和处于较有利的交易时区。香港的黄金交易场所和期货交易所各具特色,从事零售业务的主要是银行、金铺和一些钱庄,主要的黄金期货交易所有如下四个:

1、香港金银业贸易场

超过100年历史的金银业贸易场是香港现时唯一进行现货黄银、白银买卖的金银交易所(根据香港法例第82章第3条,贸易场获得豁免权经营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度,现有171家行员(例如贸易场AA类84号行员金荣中国 http://www.jrjr.com/?340),由理监事会管理,现有理监事21位。

贸易场旨在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予行员进行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买卖活动,现有以公开喊价形式交易的九九金及公斤条合约,及以电子形式交易的伦敦金/银合约、人民币公斤条、港元999.9金合约、港元本地一号白银合约,并提供「交型禅易编码」服务。

为配合现时国际化的标准及要求,贸易场设立的现代化验证中心-「香港贵金属验证中心」更取得香港政府属下香港认可处的「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HOKLAS)的认可实验所资格。而配合「从业员注册制度」的推行,贸易场亦透过与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合作开办「金银市场」证书课程、出版「自学手册」,协助现职从业员提升贵金属市场的专业知识及操守。

2、香港期金市场

1980年8月由香港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同九九金市一样,多属买空卖空性质。场内兼有少数现货交易。买卖以分开喊价方式进行,多方合约以100金盎司为单位,保证金为每份合约1500美元。以每金盎司美元定价,每份合约的价格变动为10美元或其倍数。若每金盎司价格变动超过上一个交易日收市结算价40美元,则买卖将暂停30分钟以补交额外保证金。交易不设任何变动限制。完成每份合约时.卖方交付100金盎司标准金。期货交易所按管理规程实施管理,并参照纽约市场规则运行。

3、本地伦敦金市

成立于1974年,以海外金商为主,买卖采用卜滑尘国际标准,没有地区限制。该市场极为活跃,成为九九让兆金市以外的一个重要国际黄金市场。香港伦敦黄金市场客户可利用特别的信贷安排而迟延结算,方法涉及借贷黄金或美元、基本保证金和价格变动保证金等。这个市场进一步发展形成了香港独具特色的香港伦敦金迟延结算市场。全球的黄金交易商、制造商及生产商均参加这个市场交易。

4、香港期货交易所

为提升竞争力,迎接市场愈趋全球化的挑战,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于2000年3月6日完成合并,成为单一控股公司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交易所亦于2000年6月27日在联交所上市。于2012年12月,香港交易所收购世界首屈一指的基本金属市场London Metal Exchange(伦敦金属交易所,简称LME)。而于2012年5月,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场外结算公司)正式成立,成为于香港结算场外衍生产品的结算所。

香港交易所为联交所、期交所、香港结算、场外结算公司和LME的控股公司,其业务运作分由多个专责部门执行,由管理层和董事会领导及监察。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关,负责制定香港交易所的目标、使命、策略、政策和业务规划,并监察管理层的执行工作。

生猪期货怎么玩

生猪期货是在2021年1月8日上市的,投资要交易生猪期货先选择期货公司开户,开好户就可以在交易软件上交易了。但要注意,目前生猪期货保证金比例是5%,交易一手要十万元左右,买一手是16吨,一个点16元,自带5倍杠杆,最小变动价位5元每吨,所以最小波动一次是80元,相对来说门槛较高,平时可以在期货软件上查看的盘面价格。

拓展资料

1、1964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一反传统推出了活牛期货品种,后来又推出了活猪期货合约。到1969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肉类和畜类期货交易中心。作为一个成功腔哪的期货品种,美国生猪期货成功帮助无数农场主回避了市场价格暴涨暴跌的风险,得到一致认可;而我国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也将正式推出生猪期货品种。举行的生猪期货合约交割质量标准论证会上,专家审定组论证通过了《生猪交割质量标准》和《生猪交割质量检测技术伍谈码规程》。我国第一个商品猪产业标准正式产生。2021年1月8日,生猪期货上市。截至2021年1月11日收盘,侍梁生猪期货LH2109主力合约的价格已跌至26030元/吨。

2、过去二十年,美国养猪业经历了规模化养殖替代散户养殖的历程。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中美两国养猪业基本情形类似,其中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中国缺少生猪期货这一避险工具。美国养猪业有一百年的历史,大规模发展则是从1980年到2000年总计20年左右的时间。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大概有67万个猪场,到了2008年大幅度减少到6.5万个左右,这也是规模化养殖替代散户养殖的过程,期间诞生了超级猪场。2008年,排名前二十位的生猪养殖企业提供了美国市场50%以上的供应量,而排名第一的企业供应份额占全美的18%,1990年到2000年其销售收入增长了五倍,股价翻了九倍。此间美国猪价同样也经历了大起大落的过程,但公司股价并未受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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